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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政策焦点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月21日,财政部会同民政部指导各地采取适当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或补助水平、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补贴,同时研究建立健全基本生活费用上涨与城乡低保家庭生活补贴联动机制。通知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10月19日,央行宣布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11月2日,《2010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发布。

(四) 第四季度经济政策评述:宏观政策焦点——物价调控与保障民生

1.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控制CPI上涨势头

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并出台16项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物价调控成为我国经济政策中最受关注的焦点。

11月21日,财政部会同民政部指导各地采取适当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或补助水平、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补贴,同时研究建立健全基本生活费用上涨与城乡低保家庭生活补贴联动机制。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将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范围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

除各部委外,中国证监会也在1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期货交易所坚决遏制过度投机,规范市场秩序。

2.产业政策:绿色经济

(1) 坚持节能减排,加快推动向“新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10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振兴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促进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升级的具体措施,突破关键零部件发展瓶颈,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满足各领域装备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

10月1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工信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准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焦化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对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前五批焦化准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

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煤炭企业的跨省份兼并重组。文件对“十二五”期间煤矿产业的结构优化提出更高要求,争取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文件指出,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11月9日,工信部、卫生部、SFDA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其中心内容是此项政策的出台将使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龙头企业受益明显。核心技术的开发依然为国家扶持的重点,创新及质量提升仍将是制药行业的发展方向。

11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办法。

11月25日,工信部出台《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15年年末全国水泥颗粒物的减排目标及水泥企业垃圾污泥处理的能力。水泥工业在我国是高污染、高耗能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意味着有大量节能减排的空间。

11月2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赤泥综合利用工作,工信部、科技部联合编制了《赤泥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至2015年赤泥综合使用率目标达到20%,并创建2~3个具一定规模的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2) 房地产调控重心移向保障房建设,限制房贷、严查廉租房建设

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10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允许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高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11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1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税收政策: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体制机制,为“十二五”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税收基础

10月18日,《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正式下达,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扩大享受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拟扩大征税范围,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有望减免税。

11月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决定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收企业所得税。

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可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颁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并对起退点、退税率及退税物品范围做出规定。

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2011年符合稀土出口配额条件的企业及其配额数量。

4.货币政策:回归稳健,防范“热钱”

(1) 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10月19日,央行宣布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这是时隔3年后的首次加息,也被市场视为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回归稳健及新一轮加息通道开启的标志。

11月2日,《2010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发布。《报告》在总结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继续引导货币条件逐步回归常态水平”,意即下一步将改变旨在对冲金融危机影响的非常态货币信贷状态,逐步达到经济渐归常态发展时期的货币环境,货币政策或将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

11月10日,央行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自此,小型金融机构不再享受政策照顾。

11月19日,央行宣布了年内第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决定。央行此举主要是为加强流动性管理,调控货币信贷投放节奏。

12月10日,央行宣布年内第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机构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宏观审慎要求,加强自我调整信贷行为,保持信贷适度增长,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上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3.33%上调至3.85%;一年期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由2.88%上调至3.3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

(2) 防范“热钱”流动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冲击

11月9日,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政策将进一步规范贸易、外商直接投资、返程投资、境外上市等渠道的资金跨境流动,特别是加强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短期外债的管理,强化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时的真实性审核义务。

5.稳步推进人民币结算业务

11月22日,为促进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双边贸易,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12月15日,俄罗斯莫斯科货币交易所挂牌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

6.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发布,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履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职责,准确把握监测考核重点,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原则,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社巩固前期改革成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7.区域政策:完善基层财政制度

10月8日,财政部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政策助力地方财政提高保障能力。政策中明确指出,我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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