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分配公平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分配公平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们普遍认为,初次分配管效率,由市场来调节;再分配管公平,由政府来调节。三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已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必须通过财政手段加以调节,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我国目前正处于这一发展阶段,并且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迫切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财政分配手段进行调节。

第四节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分配公平

一、当前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矛盾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普遍提高,人们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至20世纪90年代末,根据多项内部调查统计的结果,我国城乡合计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左右。目前,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拉大,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已经上升到0.467,接近国际警戒线。有的个人财富直逼100亿元,有的人年收入高达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而长期失业者、下岗无业人员和其他靠社会救济生活者,他们的失业津贴或每人每月生活费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费每月最高不足400元。自然环境恶劣地区、落后地区的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不足100元,已经形成了贫富阶层的明显分化,并且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特点,即富人越来越富、贫者越来越贫。一个富裕阶层已经形成。1997年由国家统计局等六部委联合进行的城镇生活调查结果显示,占总调查户8.74%的富裕家庭拥有60%的金融资产。国家统计局1998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村20%高收入户存款占农户总存款额的比重也高达55%。在高收入群体中,已经不乏私人财富逾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者。与此同时,贫困阶层也明显分化出来。农村目前还有几千万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在城镇,据1999年多部委完成的人户调查结果表明,人均月收入和支出不足100元的家庭数占总家庭样本数的比例超过6%,规模已相当大。过大的收入差距不仅表现为个体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还带有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并主要表现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行业和部门差距等几个方面,其中问题最大的是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以地区差距为例,2003年,四川省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30元,成都市最高的人均纯收入达3655元,而农民收入最低的甘孜州人均仅1031元。统计数据比较显示,我国目前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几乎超过所有其他国家或地区,且还有进一步扩大之势。

二、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

造成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很多,既有合理的制度安排,也不乏非制度的、不合理的、非规范因素。其主要原因有:

1.市场化改革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大以后,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针对平均主义带来效率低下这一传统体制的弊端,我国先是在理论界,后是在政府,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旨在用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促进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由于受这种思想的支配,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使社会分配关系从以按劳分配为主转向以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市场化分配机制。市场经济竞争性经济,那些生产要素条件好,能适应市场规律要求的市场主体,能够更多地获得有利的市场机会,所拥有的财富越来越多,在社会财富的份额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反之,那些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市场主体,所获得市场机会少,其收入比重自然会相对下降。同时,在市场化改革中,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改革措施,中小型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进程加快,不得不大量裁减职工,使城市中大量下岗职工出现。下岗职工的最佳学习阶段已经丧失,就业能力下降,几千万名下岗职工不得不面对重新就业难、收入锐减甚至无着落的现实。可见,改革必然是一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居民收入差距的逐渐拉大,这是市场法则自然选择的结果,应该说这种收入差距是合理的,但差距不能过大。

2.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竞争

人们普遍认为,初次分配管效率,由市场来调节;再分配管公平,由政府来调节。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市场本身不完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有许多不合理的差距在扩大。最为突出的表现在于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造成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例如,一些部门、行业甚至一些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或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分割,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群体或个人则不能,最终形成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3.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

一般说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手段是调节高收入并对低收入进行转移支付。但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有关手段及功能存在严重缺陷和不足。首先,由于税收制度、税务法制不健全,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处罚手段也相当乏力,致使高收入群体的“逃税”或“避税”极为普遍。如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而高收入者偷税逃税屡见不鲜。其次,国家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转移支付力度不够。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各种扶贫、基本生活保障、就业援助及最低工资保护等制度,但投入严重不足,管理和执行过程也存在不少问题,致使相当多贫困者难以获得有效援助。其三,许多形式的再分配存在“逆向调节”特征。这一问题的最突出表现是住房、医疗等福利分配体制。此外,一些税赋政策的实际结果也不是在缩小差距,而是在扩大差距。比如,农民承担的税赋种类及数量就明显高于城市居民;在农村内部主要基于人头数的征税方式以及在城镇内部仅仅考虑货币收入征税方式也都造成了类似问题。

三、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

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但目前我国贫富收入差距越拉越大,收入差距扩大带来了一系列后果。一是国内需求受到严重影响,富者有钱但消费增量小于收入增量,穷者无钱消费,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长期增长的瓶颈。二是因非规范、非正常收入占相当比重,使人们对此而来的收入差距拉大极为不满,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三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已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国际发展经验表明,收入差距过大,呈“金字塔”型的社会是不稳定的社会,不稳定的社会不可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因此,必须通过财政手段加以调节,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

(一)发展经济,广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验来看,当人均国民收入处在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一般会增大,但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防止两极分化。我国目前正处于这一发展阶段,并且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迫切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财政分配手段进行调节。经济决定财政,调节我国目前收入差距过大的关键是发展生产力,增加经济总量,从而增加财政收入,以提高财政的调节能力。发展经济,就是要大力推进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要把农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作为重点来抓。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速发展特色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商品化,促进农民增收。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它们对增加财政收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财源茂盛,财政收入才有可靠的增长基础,国家才能集中财力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二)要规范初次收入分配关系,从根源上矫正不合理的分配关系

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垄断。要从国家利益出发,着眼于全行业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充分整合资源,彻底打破同一资源的部门分割和封锁的局面,形成真正的竞争格局。特别是要扫除行业的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使不同的所有制主体能够获得公平的市场机会、平等的竞争关系。同时,要加大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力度,对于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进行职业技能的再培训,为他们获得再就业机会创造有利的条件。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要加强对他们外出务工前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务工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缩小人们因能力和水平的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距。

(三)要运用财政手段,调整收入的再分配关系

一是发挥财税制度的作用。税收制度、税务法制不健全,是目前收入差距不能缓解的重要原因。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务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要改革现行税制,完善个人所得税,不仅要调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固定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而且要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防止高收入者逃避税。要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财产税,防止财富过于集中,缩小贫富收入差距。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差距。三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稳定的财政拨款支持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转。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对于城市中因下岗出现的大量低收入人群,国家应当在确保最低保障的基础上,加快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改革步伐,使他们生有所食、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失地和失业的农民,应当从土地流转政策入手,把更多的土地收益还给农民,不要重复中国版的“圈地运动”。此外,鉴于各种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较大,应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灾民救助制度和救助方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