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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南山区留坝厅沙坡例

时间:2022-01-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陕南山区留坝厅沙坡例光绪年间,留坝厅为维护环境及水利设施而不惜出资补贴田主,以换其停耕沙坡。于是,由学堂每年于堰稞项下支付稻谷三斗,津贴沙坡地土之主人,以使其不再挖种沙坡,防止引起水土流失,冲淤堰渠。此前多次提及的西乡县的水灾问题即为一例。严如熤:《栈道图说》,见《留坝厅足征录》卷1。道光《留坝厅志》卷1《厅境栈道图》。张邦伸:《云栈纪程》,见《留坝厅足征录》卷1《文征》。
陕南山区留坝厅沙坡例_明清长江流域山区

(六)陕南山区留坝厅沙坡例

光绪年间,留坝厅为维护环境及水利设施而不惜出资补贴田主,以换其停耕沙坡。据记载:光绪三十年(1904年),留坝厅动用学堂巨款开修南堰,发展灌溉。为巩固渠埂,特定立禁挖沙坡条规:“查荒草坪沟口一带沙坡,逼近渠埂,该处虽异石田,究非沃壤。该地主图见小利,间岁一种,冀得升斗之粮。第坡势既陡,沙脉复松,夏秋雨淋,水沙杂下,殊于渠道有害。”(210)于是,由学堂每年于堰稞项下支付稻谷三斗,津贴沙坡地土之主人,以使其不再挖种沙坡,防止引起水土流失,冲淤堰渠。而且由学校在沙波植树造林,以期“树根蟠结,草长土紧”,通过培育良好的植被来改善水文条件,并计划待经费充裕之时,将沙坡土地买断,以杜纠纷。(211)

其他如宜昌府城中印山例、白河县城后山例,无不有较为明确的保护环境目的。《宜昌府志》载:

城中印山为州治后扆,城垣半跨其上,若开垦耕种,不惟形家所忌,且水潦冲洗,势必驯致崩裂,故历来任其闲旷。嘉庆十四年(1809年),忽有兵丁耕种于西,民人耕种于东……州属士民呈请署知州刘运浩移查禁止,永以为例。(212)

同治七年(1868年)《白河知县严禁挖种城后山地及随意迁葬坟墓告示碑》载:

城后之地,虽系民间私业,□既有□城池,即不得随意垦种。□□各前宪禁断有案,胆敢违抗不遵,更属可恨。除以往不究外,今合出示禁止……如敢有挖种城后山地、添葬坟墓者□□□□□□□□□□□拘案,以侵毁城池律治罪。(213)

至于道光《南江县志》的如下记载亦值得重视:“去县东榆铺,沿河古柏疏密相间,直百余里,高处凭眺如青龙掩映,高低蜿蜒。土人云:明邑令某植,以护山径,不使大水啮山堤,以保民地,亦甘棠之遗爱耳。”(214)植树护堤防洪,兼具环境保护意义。

明清时期乃秦巴山区历史上资源开发、经济增长的一次持续高峰期,与此相应,环境的演变亦颇为剧烈、显著,其表现较易为人们观察到,尤其相关自然灾害的增多、加剧,成为有识之士思考、认识生态环境变化的主要切入点;另一方面,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促进了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化。

此前多次提及的西乡县的水灾问题即为一例。道光十五年(1835年)刊立《捐筑木马河堤记碑》载:“曩时岸高河低,去城稍远,民不知有水患。近因林箐开垦,沙泥壅塞,水势亦漫衍无定,逼近城垣。”(215)到道光十二年(1832年)秋,大雨引发洪水,“波涛汹涌,冲塌南关房屋无算。嗣是,渐冲渐圮,水涨河溢,街道几为河道”(216)。西乡县城甚至被淹多年,不得解脱。“水犹湍激岸脚,靡所底止”(217)。知县张廷槐、胡廷瑞等先后增筑堤防以御水灾,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又据《西乡县乡土志》载:“胡廷瑞,安徽人,道光间任(知县)……巡视城垣,见木马河自西来,波涛浩浩,一望无际,沿河居民皆立柱水中,架板为屋,每值秋涨,即虞倾覆。而岸低河高,每秋水暴发,南关一带即成泽国,心窃忧之,乃议筑堤以资保障,先捐清俸为闾阎倡,富绅巨贾踊跃争输……县城东北旧有东沙渠一道,其水发源四方山,逶迤三十余里,转东关后折而南,与木马河会。初仅细流,后山林垦辟,水量大增,嘉庆至道光间,堤岸屡崩,居人几为鱼鳖。前云间张公廷槐曾加高岸身,而患仍未已。公筑河堤之明年(道光十六年,1836年)六月望,渠水暴涨,漂没田庐无算,乃冒雨抢险,幸获安澜。公知堤之不足御此水患也,谓刷低渠身乃目前补苴之计,欲杀水势而不治其源,如止小儿啼,不免为贾让笑矣。况此渠水皆北山各谷所汇而来,而土性松浮,一遇暴雨,沙砾俱下,渠底日淤,岸又倾塌,欲河伯之不肆虐,岂可得乎?故欲弭南关之水患,则堤防为急,而此渠之患,非封山蓄树断难为功,所谓情形不同,设施因而异也。自公去后,邑人踵修事增修,两处永无水患。佥曰:宜祀名宦,格于例不行。邑人私祀于木马河神祠之后殿,至今不衰。”(218)正是在治水、防灾的实践中,时人不仅观察到山林垦辟后洪水量大增、水土流失的现象,而且认识到泥沙淤积因素在洪水成灾中的关键作用,得出了根治东沙渠水患,“非封山蓄树断难为功”的正确结论。

当然,在当时人口增加、生计压力加剧、垦殖扩张禁而难止的大背景下,上述诸事例的实际成效如何、能否长期持续下去,尚需进一步系统、全面进行考察。至于更多、范围更大、更为普遍的恢复或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存在与否,则有待于环境史研究的深入推进。

【注释】

(1)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方舆·道路》第8册,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第7474页。

(2)严如熤:《栈道图说》,见《留坝厅足征录》卷1。

(3)光绪《凤县志》卷1《道路》。

(4)王昶:《商洛行程记》。

(5)叶世倬:《新建宁陕厅城记》,见道光《宁陕厅志》卷4《艺文》。

(6)严如熤:《会勘三省边境拟添文武官员事宜禀》,见《三省边防备览》卷14《艺文》。

(7)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6《荆州府》。

(8)嘉靖《云阳县志》卷上。

(9)徐学谟:《春雪楼记》,见同治《郧县志》卷10。

(10)张瀚:《松窗梦语》卷2《西游记》,中华书局本,第39页。

(11)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65。

(12)《明孝宗实录》卷6。

(13)民国《云阳县志》卷13《礼俗中》。

(14)陈绶:《雒南县乡土志》,光绪抄本。

(15)陈绶:《雒南县乡土志》,光绪抄本。

(16)陈绶:《雒南县乡土志》,光绪抄本。

(17)陈绶:《雒南县乡土志》,光绪抄本。

(18)王士性:《五岳游草》卷5《蜀游上》。

(19)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卷4《山川》。

(20)道光《留坝厅志》卷1《厅境栈道图》。

(21)严如熤:《栈道图说》、《栈道》等,参见《留坝厅足征录》卷1《文征》,光绪《凤县志》卷1《地理志》。

(22)卢坤:《秦疆治略》。

(23)张邦伸:《云栈纪程》,见《留坝厅足征录》卷1《文征》。

(24)陶澍:《蜀猷日记》(嘉庆十五年)。

(25)咸丰八年(1858年)刊立《龙兴寺地界碑》,载张沛编《安康碑石》,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0页。

(26)民国《紫阳县志》卷4《人物志·懿行》。

(27)陶澍:《蜀猷日记》(嘉庆十五年)。

(28)卢坤:《秦疆治略》。

(29)参见卢坤《秦疆治略》、《镇平县乡土志》等。

(30)卢坤:《秦疆治略》。

(31)道光《褒城县志·疆域图考》。

(32)《宁羌州乡土志》之《地理·区划》。

(33)卢坤:《秦疆治略》。

(34)《查核民田被水漂没议》,载同治《房县志》卷4《赋役》。

(35)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9《山货》。

(36)仇继恒:《陕境汉江流域贸易表》卷上。

(37)《洋县乡土志·物产》。

(38)光绪《凤县志》卷1《道路》。

(39)光绪《太平县志》卷3《物产》。

(40)光绪《大宁县志》卷3《食货》。

(41)参见《论川盐》,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50《户政二十五·盐课下》。

(42)光绪《大宁县志》卷1《物产》。

(43)咸丰《阆中县志》卷3《物产》。

(44)同治《建始县志》卷4《户口》、《物产》。

(45)《山羊隘沿革纪略》,见乾隆《甄氏族谱》,转见中共鹤峰县委统战部、县史志编纂办公室,中共五峰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工作办公室编印《容美土司史料汇编》,第490~493页。

(46)彭峻修:《八面山记》,见嘉庆《龙山县志》卷15《艺文》。

(47)同治《乾州厅志》卷1《气候》。

(48)乾隆《武宁县志》卷10《风俗》;同治《攸县志》卷54《杂识》。

(49)乾隆《桂东县志·风俗》。

(50)汪元方:《请禁棚民开山阻水以杜后患疏》(道光三十年,1850年),见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9《户政·屯垦》;参见《道咸同光奏议》卷29,民国《衢县志》卷6《食货志》下。

(51)傅维麟:《明书·B祥志》。

(52)道光《徽州府志》卷4《营建·水利》。

(53)张瀚:《松窗梦语》卷2《西游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页。

(54)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卷26《艺文中》。

(55)康熙《巴东县志》卷2《物产》。

(56)王穆:《射虎亭记》,见道光《西乡县志》。

(57)同治《郧西县志》卷18《艺文志》。

(58)赵尔巽等:《清史稿》卷477《循吏二·牛运震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021页。

(59)光绪《紫阳县志》卷1《山川》。

(60)淡金籝:《寒蓬山记》,见道光《略阳县志》卷4。

(61)《明宣宗实录》卷24。

(62)同治《竹溪县志》卷15《物产》。

(63)民国《镇安县志》卷1《山川》。

(64)乾隆《桂东县志》卷2《物产》。

(65)参见拙作《清代湘赣边山区的棚民与经济社会》,见《争鸣》1988年第3期。

(66)以上参见拙作《湖北湘鄂西山区的经济开发及其影响》,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

(67)同治《郧西县志》卷18《艺文》。

(68)在此前后,其他山区也有同类的记载,如《山西通志》载阎绳芳《镇海楼记》文云:“正德(1506~1521年)前,树木丛茂,民寡薪采,山之诸泉,汇而为盘陀水,流而为昌源河,长波澎湃,由六支、丰泽等村,经上段都而入于汾。虽六七月大雨时行,为木石所蕴,放流故道,终岁未见其徙且竭焉。以故由来远镇迄县北诸村,咸浚支渠,溉田数千顷,祁以此丰富。嘉靖初年,民竟为居室,南山之木,采无虚岁,而土人且利山之濯濯,垦以为田,寻株尺蘖,必铲削无遗。天若暴雨,水无所碍,朝落于南山,而夕即达于平壤,延涨冲决,无岁无之。”(光绪《山西通志》卷66;又见嘉庆《山西通志》卷29)参见钮仲勋《明清时期郧阳山区的农业开发》,见《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4期。

(69)嘉庆《咸宁县志》卷10《地理志》。

(70)嘉庆《咸宁县志》卷10《地理志》。

(71)李嘉绩:《华州治水道记》,见民国《重修华县志稿·文征志》。

(72)胡广韬:《汉中盆地河床发育的天然过程失调性变化》,见《环境科学》1985年第6期。

(73)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30~31页。

(74)道光《宁陕厅志》卷1《风俗》。

(75)同治《竹溪县志》卷15《物产》。

(76)光绪《平利县志》卷9《风俗》。

(77)光绪《平利县志》卷4《田赋》。

(78)光绪《紫阳县志》卷1《地理志·形胜》。

(79)光绪《紫阳县志》卷3《树艺》。

(80)卢坤:《秦疆治略》。

(81)由于当时没有留下损失耕地面积的具体记载,无法做出统计分析。后世的具体统计数据不妨作为参考。1950年至20世纪末,仅汉中地区因土壤侵蚀而损失的耕地面积达333.5万亩。凤县在1981年一次洪灾中就冲毁耕地12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2.3%。参见张保升等《秦岭南坡河流航程缩短及其成因分析》,《山地研究》第1卷第3期。

(82)道光《石泉县志》卷1《山川》。

(83)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刊立《创设坝河垭公渡记暨公议船规碑》,见张沛编《安康碑石》卷6,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341~343页。

(84)光绪《凤县志》卷1《水利》。

(85)金国均:《溪田叹》,见同治《郧西县志》卷18《艺文志》。

(86)同治《竹山县志》卷7《风俗》。

(87)嘉庆《山阳县志》卷2《山川》。

(88)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八月刊立《百丈堰新建高公桥碑》,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2页。

(89)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卷20《水利》。

(90)同治五年(1866年)十月刊立《修复泉水堰碑》,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9页。

(91)《五门堰创置田地暨合工碑》,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立石;《五门堰复查田亩碑》,光绪元年(1875年)立石,分别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253、324页。参见《修理杨填堰告示碑》,同治九年(1870年)立石,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1页;《大济堰棉花沟水道争讼断案碑》,咸丰二年(1852年)立石,见张沛编《安康碑石》,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7~194页。

(92)民国《广元县志稿》卷9《水利》。

(93)《巫山坪垅坝消水始末》,见光绪《巫山县志》卷7《水利》。

(94)光绪《襄阳府志》卷9《水利》。

(95)民国《枣阳县志》卷3《水利》。

(96)同治《宜城县志》卷1《方舆志·山川》。

(97)余鴇廷:《虎尾久经坪二堰碑记》,见同治《郧县志》卷10。

(98)同治《郧西县志》卷18《艺文》。

(99)同治《郧西县志》卷18《艺文》。

(100)光绪《白河县志》卷3《疆域·渠堰》。

(101)光绪《平利县志》卷4《堰渠》。

(102)路德:《修关中水利议跋》,见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18《工政十五·各省水利中》。

(103)嘉靖《邓州志》卷11《陂堰志》。

(104)嘉庆《南阳府志》卷2《陂堰》,光绪《南阳县志》卷9《沟渠志》,乾隆《新野县志》卷2《陂堰》,咸丰《淅川厅志》卷1《沟渠》,乾隆《邓州志》卷4《水利》,嘉靖《邓州志》卷11《陂堰志》。

(105)光绪《南阳县志》卷9《沟渠》。

(106)咸丰《淅川厅志》卷1《山川》。

(107)同治《房县志》卷7《古迹》。

(108)民国《南郑县志》卷5《风土志》。

(109)民国《镇安县志》卷1《水利》。

(110)参见张保升等《秦岭南坡河流航程缩短及其成因分析》,《山地研究》第1卷第3期。

(111)魏源:《古微堂外集》卷6。

(112)道光十二年(1832年)十一月初四日两江总督陶澍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31页。参见《覆奏江苏尚无阻碍水道沙洲折子》,见《陶文毅公全集》卷10。

(113)见贺长龄等《皇朝经世文编》卷116《各省水利》。

(114)同治《攸县志》卷54《杂识》。

(115)汪元方:《请禁棚民开山阻水以杜后患疏》,见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9《户政·屯垦》;参见《道咸同光奏议》卷29。

(116)嘉庆《旌德县志》卷5《物产》。

(117)同治《上饶县志》卷10《土产》;同治《兴安县志》卷16《杂类》。

(118)同治《上饶县志》卷10《土产》。

(119)光绪《续F句容县志》卷6上《水利》。同书还载有王荣浩的《顾家坝水利说》,反映出类似问题。

(120)道光《鹤峰州志》卷6《风俗》。

(121)同治《利川县志》卷4《物产》。

(122)道光四年(1824年)刊立宣恩县李家河乡《永镇地方碑》,见王晓宁编著《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

(123)咸丰十年(1850年)三月十五日刊立鹤峰县走马乡《公同议定碑》,见王晓宁编著《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页。

(124)对于秦巴山区的自然灾害,已有学者给以相应的关注。如《陕西农业自然环境变迁史》统计:自西汉至民国的2155年间,汉中地区共发生水灾145次,每百年平均发生7次,其中西汉至北宋的1333年中发生16次,每百年平均1次稍多,南宋至民国的822年中发生129次,每百年平均16次。其间,唐代百年1次,清代平均7.3年1次,民国平均3.9年1次,1950年后平均3.4年1次(陕西科技出版社1986年版)。

(125)光绪《定远厅志》卷4《官山》。

(126)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267页。

(127)光绪《续辑均州志》卷4《建置》。

(128)光绪《续辑均州志》卷4《建置·堤防》。

(129)民国《镇安县志》卷2《建置》。

(130)参见道光二年(1822年)十二月十九日湖北巡抚杨懋恬奏,道光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湖广总督李鸿宾奏,道光六年(1826年)六月二十六日湖北巡抚杨懋恬奏,道光十八年(1838年)湖广总督林则徐等奏,道光七年四月戴三锡奏,道光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护理陕西巡抚徐炘奏,道光七年(1827年)八月十二日陕西巡抚鄂山奏,道光七年闰五月二十二日兼署湖北巡抚嵩孚奏,道光十一年七月十七日陕西巡抚史谱奏,道光十一年十月初五日湖广总督卢坤奏,道光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湖北巡抚杨怿曾奏,道光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湖北巡抚赵炳言奏,咸丰三年(1853年)崇纶奏,光绪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冯誉骥奏,光绪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陕西巡抚张煦奏,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二月初十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允升奏,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初四日四川总督锡良奏等,见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45、671、681~685、688、691、725、728、762~763、855、907~908、991、1055、1105、1111~1112、1152~1153、1168页等。

(131)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91页。

(132)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28页。

(133)光绪《城口厅志·杂类》,转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局、重庆市博物馆编《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419~420页。

(134)光绪《定远厅志》卷24《祥异》。

(135)光绪《定远厅志》卷24《祥异》。

(136)同治《房县志》卷12《杂纪》。

(137)同治《保康县志》卷7《祥异》。

(138)同治《郧县志》卷1《祥异》;参见同治《郧阳志》卷8《祥异》。

(139)同治《郧阳志》卷8《祥异》。

(140)光绪《定远厅志》卷24《祥异》。

(141)同治《房县志》卷12《杂纪》。

(142)同治《房县志》卷6《事纪》。

(143)《洋县乡土志·户口》。该志又载: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夏暴雨水溢,北山崩裂,树木蔽江而下,平地山积。

(144)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二月初十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05页。

(145)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二月初十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05页。

(146)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十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11页。

(147)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十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11页。

(148)民国《宣汉县志》卷1《舆地志·山水》,转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局、重庆市博物馆编《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419~420页。

(149)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十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12页。

(150)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局、重庆市博物馆编:《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444页。

(151)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十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12页。

(152)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十二月初十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12页。

(153)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十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12页。

(154)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十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12页。

(155)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十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鹿传霖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12页。

(156)清·江开:《紫阳竹枝词》,见民国《紫阳县志》卷6《艺文》。

(157)童兆蓉:《查勘平利、砖坪水灾轻重大概情形禀》,光绪九年(1883年)八月七日,见《童温处公遗书》卷2。

(158)童兆蓉:《上张方伯》,光绪九年(1883年)十一月二日,见《童温处公遗书》卷5。

(159)道光十五年(1835年)刊立《新建樊河铁索桥德政碑》,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7页。童兆蓉:《褒城驿站修治情形禀》,光绪十四年(1888年)六月二日,见童兆蓉《童温处公遗书》卷2。

(160)参见道光六年(1826年)六月二十六日湖北巡抚杨懋恬奏、道光十八年(1838年)湖广总督林则徐等奏,载《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81~685页。

(161)道光六年(1826年)八月初三日嵩孚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85页。

(162)光绪三十年(1904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允升奏,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初四日四川总督锡良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52~1153、1168页等。

(163)参见道光十二年(1832年)九月初一日、闰九月初六日陕西巡抚史谱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54、755页。

(164)参见道光十二年(1832年)八月二十八日湖北巡抚杨怿曾奏,闰九月二十四日湖北巡抚杨怿曾片,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55、761页。

(165)光绪《续辑均州志》卷4《堤防》。

(166)道光十二年(1832年)闰九月二十日、十一月十四日四川总督鄂山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52页。

(167)《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9~226页。

(168)《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9~226页。《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419~420页。

(169)民国《宣汉县志》,转见《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419~420页。

(170)《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11页。

(171)《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9~226页。民国《万源县志·祥异》,《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549页。

(172)道光十五年(1835年)六月刊立《捐筑木马河堤碑记》,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267页。

(173)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87页。

(174)参见道光十五年(1835年)八月二十六日陕西巡抚杨名奏,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87页。

(175)同治《房县志》卷4《赋役》。

(176)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3页。

(177)其实,留心者不难发现,在此前论述中所举的例证已经表明,无论是山崩、滑坡灾害还是规模特别大或者灾情特别严重的灾害年份,大多是发生在清代后期。

(178)嘉庆《广安州志》,转见《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419~420页。

(179)同治《新宁县志·杂记》,转见《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423~424页。

(180)同治《兴山县志》卷2《建置志》。

(181)《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999页。

(182)童兆蓉:《沥陈各属歉收情形拨款采粮平粜禀》,光绪十五年(1889年)十月,见《童温处公遗书》卷3。

(183)光绪七年(1881年)刊立《重修武侯祠记碑》,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3~335页。

(184)光绪十二年(1886年)十月刊立《修改武侯祠旧章示谕碑》,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0~342页。

(185)咸丰九年(1859年)刊立广元千佛岩《重修关帝庙碑记》,见《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504页。

(186)光绪五年(1879年)刊立阆中县南津关《重修临江楼碑记》,见《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549页。

(187)《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63页。

(188)史贻直:《丹河难浚疏》,见贺长龄等《皇朝经世文编》卷114《各省水利一》。

(189)邹溶:《理洋略》上,见康熙《洋县志》卷8《艺文·杂文》。

(190)乾隆《沅州府志》卷11《水利》。

(191)参见童兆蓉《童温处公遗书》卷2~卷3、卷4~卷5。

(192)魏源的议论已如前引。陶澍论及江河泥沙淤积与水灾关系时指出:“上游川陕滇黔等省开垦太多,无业游民到处伐山刊木,种植杂粮,一遇暴雨,土石随流而下,以至停淤接涨……”(《复奏江苏尚无阻遏沙洲折子》,《陶文毅公全集》卷10)。王凤生论及江汉水灾的人事因素时云:“上游秦蜀各山多为民人开垦,土石掘松,每大雨时行,山水挟沙冲卸,水缓沙淤,以致江河底益垫高,在在易生洲渚……”(王凤生:《楚北江汉宣防备览》卷上)

(19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8页。

(194)《镇坪县乡土志》卷2。

(195)道光《宁陕厅志》卷1《风俗》。又,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195《风俗》收录有此段叙述。

(196)嘉庆《山阳县志》卷10《风土·券契》。

(197)乾隆《洵阳县志》卷11《物产》。

(198)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1页。

(199)严如熤:《稽查山内匪徒禀》,见《乐园文钞》卷7。

(200)道光《石泉县志》卷4《事宜附录》。

(201)甘韩:《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7《农政下·问山林之富不让川泽,江右古称豫章,本为产木之区,前代山深林密,自然之利,取之不禁,今垦辟已久,林木渐稀,则十年树木计不容缓,试就土宜所在,筹议及之》。

(202)参见拙作《论传统农业时代的自然保护思想》,见《中国农史》1999年第1期。

(203)既然是从生态环境意义上考察问题,那么,保护森林、植树造林的事例是否有明确的保护生态环境动机,具有根本的差别,这种差别却往往为研究者所忽视。

(204)胡岗:《疏浚水道记》,见同治《郧西县志》卷18《艺文》。

(205)嘉庆《汉阴厅志》卷2《古迹》。

(206)光绪《定远厅志》卷4《官山》。

(207)光绪《定远厅志》卷4《官山》。

(208)严如熤:《西乡县修磨沟河堤记》,见《乐园文钞》卷7。

(209)严如熤:《乐园文钞》卷7。

(210)光绪三十年(1904年)六月立石《留坝厅水利章程碑》,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2~373页。

(211)光绪三十年(1904年)六月立石《留坝厅水利章程碑》,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2~373页。

(212)同治《宜昌府志》卷16《杂载》。

(213)张沛编:《安康碑石》,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237~238页。

(214)道光《南江县志》卷下《杂记》。

(215)道光十五年(1835年)刊立《捐筑木马河堤记碑》,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页。

(216)道光十五年(1835年)刊立《捐筑木马河堤记碑》,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页。

(217)道光十五年(1835年)刊立《捐筑木马河堤记碑》,见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页。

(218)民国《西乡县乡土志·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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