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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自然灾害的时空变化

时间:2022-01-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水旱自然灾害的时空变化在频繁的洪涝灾害中,有些年份的灾害规模特别大,或者灾情特别严重。据《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统计,乾隆元年至宣统三年,西乡县有洪涝记载11年次,其中8次发生在道光以后,占73%。嘉庆、道光以后洪涝灾害加剧的趋势不仅仅存在于西乡、沔县,汉中、兴安府属其他州县大多亦呈同样趋势。
水旱自然灾害的时空变化_明清长江流域山区

(二)水旱自然灾害的时空变化

在频繁的洪涝灾害中,有些年份的灾害规模特别大,或者灾情特别严重。仅就山崩滑坡灾害而言,如咸丰三年(1853年)、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的灾情就特别突出;就水灾言之,道光二年(1822年)的水灾,仅陕南就波及宁羌州、沔县、留坝厅、褒城、南郑、城固、洋县、定远厅、西乡、石泉、紫阳、汉阴厅、砖坪厅、安康、镇安、洵阳、山阳、白河、凤县、略阳、宁陕厅等27州县,规模之大,为山区历史上罕见。再如前揭碑记中记载的西乡县“壬辰”(道光十二年,1832年)水灾,亦是一次受灾范围大且灾情严重的大灾年,兴安府属受灾似远较汉中府更重。据陕西巡抚史谱奏报:

该府城东、西、北三面逼近汉江,自八月初八日至十二日大雨如注,江水泛滥,更兼东南施家沟、陈家沟、黄洋河山水泛涨,围绕城垣……讵于十四日三更时分,忽闻城外水声如雷,是否起蛟,黑夜无从辨认,但见城东、南、北三面同时倒卸,水高数丈,由城直入,冲坍房屋,淹毙人口……

冲塌城墙一千二百二十七丈零,城楼五座,其余城墙、城楼俱皆鼓裂歪斜。东、西、北护城土堤三道,冲塌二百五十丈零,庙宇、考棚、书院、仓廒、监狱、文武衙署以及教场、演武厅均多倒塌,府州科房案卷大半冲失……统计城内关厢被水灾民四千二百一十二户……实在乏食贫民三千八百九十一户,男女大小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九名口……又淹损男女大小三千六百八十三名口,并冲塌房间。(163)

相邻的湖鄂西北郧阳府属当年同样遭受淹没之灾,“河水陡涨数丈”,郧县、竹山、谷城、均州等府州县城遭洪水袭击,各衙署、学宫、仓廒、监狱均被淹浸,田房庐舍亦多冲刷。(164)《均州志》记载:“道光十二年(1832年)汉水涨溢,奔灌入城,低洼处积水丈许,土室蓬门,坍塌强半……”(165)同年,川东北山区水灾亦重。道光十二年(1832年)闰九月二十日、十一月十四日四川总督鄂山曾多次奏报受灾情形,奏折中提及的就有开县、大宁、巫山、云阳、石泉等州县。(166)

道光十五年(1835年)水灾,受灾州县计有宁羌州、沔县、留坝厅、褒城、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宁陕厅、石泉、安康、平利、白河、凤县、略阳、东湖、广元、通江、平武、郧县等20多个。(167)

光绪十五年(1889年)大水,陕南有沔县、留坝厅、南郑、城固、西乡、宁陕厅、砖坪厅、紫阳、汉阴厅、安康、平利、孝义厅、镇安、洵阳、山阳、白河、商州、凤县18州县遭灾。同年川东北亦有广元、江油、奉节、蓬安、绵阳、三台、遂宁、中江、潼南、合川、蓬溪、南江、石泉、平武、彰明、剑州、巴州、渠县、太平、东湖以及阶州、郧县、南阳、镇平、邓州、新野等40多个厅州县。(168)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大水,万县、开县、云阳、奉节、太平、蓬安、南充、广安、岳池、渠县、武胜、安岳、大竹、合川、东乡、达州、东湖、礼州、平利、商州、南阳、邓州等20余厅州县皆有记载。(169)当年十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鹿传霖的水灾奏报应能表明此次水灾的严重程度,报告称:“川江皆两山束水,节节险滩林立,每年夏秋雨多盛涨,虽不免有冲压田庐、漂没舟楫之患,然未有如本年东乡、云阳、开(县)、万(县)、酉阳、彭水等处灾异甚重者。”(170)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大水,陕南有沔县、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宁陕厅、石泉、紫阳、汉阴厅、安康、平利、孝义厅、洵阳、白河14厅州县,川东北有阆中、大宁、开县、巴县、江北、广元、合川、武胜、南充、南部、东乡、达县、太平13厅州县,合计近30厅州县受灾。太平厅“五月初五日夜,大水从东门入城,深数尺,淹死人畜甚众,冲毁房屋无数”(171)

当然,受地理位置、地形、水文等条件制约,灾区各地受灾程度互有差别,有的州县受灾次数以及受灾程度会更多或更加严重,连续受灾的现象也在增多。如西乡县,道光十二年(1832年)遭受严重水灾,到道光十四年(1834年)夏尚未恢复,“沿河一带,或立柱入水,架梁棚板以构屋;或补葺倾圮,支扶潦倒以栖身;而水犹湍激岸脚,靡所底止”(172)。对此次水灾及修筑木马河堤防之事,有关档案中亦有反映,据道光十六年(1836年)十二月十二日暂署陕西巡抚汤金钊奏称:“陕省西乡县南关外有木马河一道,节次水涨,逼近城根,冲刷城南铺面、民房,并分注该县大巴山巡检峡口街道滨临河岸,均须修筑护堤……于道光十四年(1834年)十月兴工,至十五年五月工竣。”(173)县城、堤防刚刚修筑完成,民众尚未复元,道光十五年(1835年)七八月间,陕南各属再次遭受洪涝灾害,西乡县城垣又被冲塌,“冲缺城垣二百余丈,水流入城,浸塌衙署、庙宇、兵房、仓监,致将所贮谷石间被漂没”(174)。正所谓“竭力堤防,工未竣而水又至”(175)。据《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统计,乾隆元年(1736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西乡县有洪涝记载11年次,其中8次发生在道光以后,占73%。

沔县南临汉江,城西南又有白马河绕城入汉,为水患多发之地。道光以后,受灾更为频繁。道光二十二年(1844年)刊立《修筑沔县城垣河堤碑》称:“夏秋水涨,汹涌澎湃,护堤毁,城亦因之而毁……比岁横流冲决,江洋无縵,蕞尔城几为泽国。”(176)光绪《沔县志》卷4共记录清代(顺治至光绪初)水患7次,其中6次发生在道光、同治年间,尤以道光年间占多数且灾情严重。如道光十五年(1835年)六月,“汉水大涨,沿江田庐尽被漂没”。道光二十年(1840年)八月,“汉水大涨,较十五年微小”。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七月,“汉水又涨,较十五年更大,黄沙镇东西街行船,损坏民居无算”。《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统计乾隆元年(1736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沔县有洪涝灾害19次,其中12次发生在道光元年(1821年)以后。两种文献的记载合计共见水患25次,见之于道光以后者达17次之多,占近70%,仅道光年间就有7次,光绪年间亦有7次。

嘉庆、道光以后洪涝灾害加剧的趋势不仅仅存在于西乡、沔县,汉中、兴安府属其他州县大多亦呈同样趋势。水患记载较多之南郑、安康、洋县、平利、镇安、留坝、商州、城固、褒城、山阳等厅州县,见于道光以后的水患多占60%以上,商州、山阳、镇安、城固等州县则达75%以上(见表11-1)。

表11-1 乾隆元年至宣统三年(1736~1911年)陕南各州县洪涝记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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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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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本表资料来源于《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35~36、63~65页。受档案存佚及当年奏报等局限,有关洪涝记载的次数统计仅供参考。参照有关州县地方志记载,可知洪涝记载要多于上述档案史料中的统计,如沔县,合光绪九年(1883年)刊《沔县志》与本表统计,洪涝记载达25次之多,道光元年(1821年)以后占17次。再如定远厅,合光绪五年(1879年)刊《定远厅志》与本表统计,洪涝记载多达18次,道光元年(1821年)以后占10次。又如紫阳县,合民国《紫阳县志》与本表统计,洪涝记载13次,其中道光元年(1821年)以后为9次。不仅补充了乾隆元年(1736年)以前的记载,此后的记载也多有增加。1994年刊新修《丹凤县志·自然灾害志》记载,有清一代丹凤县共发生涝灾33年次,其中21年次发生在道光元年(1821年)以后。

有关记载中,较大规模的洪涝灾害统计也大致能够说明同样的问题。《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所见在陕南地区一次涉及5厅州县以上的洪涝记载共计24次,其中出现在道光元年(1821年)以前的7次,合计63厅州县次;其余17次皆出现在道光元年(1821年)以后,多达151州县次。如果分别按5~9厅州县和10厅州县以上的规模计,趋势亦无大的差异(见表11-2)。(177)

表11-2 乾隆元年至宣统三年(1736~1911年)陕南较大规模洪涝记载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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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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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19~226页。

邻近陕南之大巴山区的文县、平武、广元、通江、南江、巴州、太平诸厅州县,有关洪涝灾害的记载趋势大体一致,即道光以后的记载大大增多了(参见表11-3)。由于《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涉及鄂西北山区的洪涝灾害记载特别少,因此,表11-4直接采用地方志的记载加以统计,虽然各州县所计时段长短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州县灾害记载也很不全面,仍可列出以供参考(详见表11-4)。

乾隆元年至宣统三年(1736-1911年)

表11-3 甘东南、川东北山区州县洪涝记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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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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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29~30、35~37页。《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410~452页。与陕南各州县依据《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的统计类似,许多州县的洪涝灾害都有遗漏,或者说许多州县发生的洪涝灾害都不止于《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所载。表中所示广元县、巴州、南部县、太平厅、平武县括号内的数字,乃以地方志资料加以补充后的洪涝灾害统计数据,两相比较,不难看出在次数统计上的巨大差异。不过,对本表所要表达的清代前后期洪涝灾害发生的增加趋势却无多大影响。

表11-4 鄂西北山区各州县清代水旱灾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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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清前期计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后期自道光元年(1821年)始。因各县所计时间不一,仅供参考。

资料来源:各州县地方志。

地方志等文献对自然灾害的记载中,字里行间反映出山区灾害发生的许多前后变化。例如嘉庆元年(1796年),“嘉陵江大水,坏城郭、庐舍,阆中、南充尤甚。盖蜀北未经见之事也”。时人有诗记其灾云:“坐见荒城没,洪流处处通;扁舟迷远近,一市隔西东。”“阆苑当奔笑,天灾更不同;攀援孤树梢,楼橹乱流中。”(178)道光九年(1829年)夏天的开江县洪灾记述中有这样的内容:“邑北二十里有蛟水沟者,源由龙王塘,其两岸皆腴田,咸资灌溉。本年夏,水忽大至,坏居民庐舍不可胜记。田垄悉被冲坏,沙石淤积者不下数十百顷。询之土人云:是日,雨不甚大,水涨异常,迹水之滥觞处,若地陷者然,其气腥,G沸涌出,彭湃奔腾,势不可遏,诚亘古未见之奇也。”(179)所谓“雨不甚大,水涨异常”,加之沙石淤积现象严重,当与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突发相关,符合水文环境恶化,从而导致小水量、高水位的洪水特征。

同治《兴山县志》论及本县县城兴衰,将水灾视为一个重要原因:“邑城旧无水患,附郭烟户颇称繁盛。近则沙石淤塞,河身渐高,山水骤涨,动忧冲圮。居民稍稍散处,若草店、冷水诸集,不过寥寥数家而已。”(180)从“旧无水患”到“动忧冲圮”,变化可谓天上地下,且已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水土流失及其导致的环境变化,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于兴山县自然灾害发生的如此显著的变化,此后获得了更多论者的认同。光绪九年(1883年)七月二十三日,湖北巡抚彭祖贤等在一次灾情奏报中指出:“兴山县六月初五等日亦因深山起蛟,南阳、沈渡两河水头骤高数丈,城乡内外一时变为泽国,冲溃城垛一百三十余丈,文庙启圣祠、明伦堂等处均被浸倒,公署、民房亦多冲塌……实为从来未有之灾。”(181)

道光《石泉县志·地理志》在前揭史料中指出因山中开垦既遍,导致水文条件恶化,洪涛巨浪甚于往时的现象之后,接着又论及相关的洪涝灾害问题:

下流壅塞则上游泛滥,沿江居民沈灶产蛙,亦其常矣。道光二年(1822年)八月大雨弥旬,石瓮为木筏横梗,水泄不及,汹涌澎湃,而大坝、饶风、珍珠河之水障于城西,红河之水障于城东,诸水混一,茫无际涯,数十里皆成泽国,城亦崩陷倾圮,东西房屋漂没无存,为从来未有之灾。或以为起蛟见龙,盖附会之说也。

这里不仅强调了此次水灾特别严重,前所未有,而且同样肯定了山区盲目垦殖与洪涝灾害的直接关联,对起蛟见龙之类的附会、虚无说法予以否定。光绪《新续略阳县志备考》对咸丰七年(1857年)略阳县的水灾亦有类似说法:“浪起千层,舟行屋上,自来略阳水患莫此为最。”光绪十五年(1889年)兴安府属水灾,同祥被称为“数十年未有。山水不时涨发,沟癒港渠到处盈溢,傍山滨水田地冲刷淹没,所在多有”(182)

再如光绪《沔县志》载:同治六年(1867年)、同治七年大水,沔县“武侯祠数千年之庙,竟将沦啮,诚不可解”,可知当地水文状况恶化、水灾严重的程度。查沔邑武侯祠创建于蜀后主景耀六年(或称炎兴元年,即公元263年),香火甚盛,历代多有修葺。同治初年,因汉江水文状况急剧恶化而受到水毁威胁。光绪七年(1881年)刊《重修诸葛忠武祠记》载:“汉水自祠西南隅建翎而下,直冲祠左,喷薄之余,绕祠后基南转而东鹜……”“自同治二年(1863年)发逆毁伤之后,水势亦逾迫”,至同治六年、同治七年(1867~1868年)水患,情况更为危急。光绪六年(1880年)重修之时,不得不筹集巨款,于祠后创筑护堤以驯水,使之洄洑;与祠西修水箭迎水以推水势,使之南流以免冲刷二堤,以卫祠基,同时强调“岁修以堤工为第一要务”,重堤坚固,方能顾及其他。也就是说,防御水患成为首要任务,而且做好了随时移祠他处的准备。(183)尽管如此,危机仍在加剧,光绪十年(1884年),“河水冲崩祠后基址,岌岌可危”,不得不再次动用巨款,兴举大工,挑河四百丈。筑堤八十丈。(184)与此类似的事例还有广元千佛岩关帝庙,“去秋霪雨连旬,江水泛涨,殿宇、神像漂没殆尽,河堤崩颓十有余丈”(185)。阆中县南津关临江楼,“道光二十年(1840年)八月内,河水泛涨,将庙宇、山门、河堤冲去……咸丰七年(1857年),河水陡涨,将前募化善缘账簿冲去无存”(186),等等。历史悠久的祠庙类建筑被水冲毁,是颇能说明水文环境急剧变化的。

前揭史料所见“数十年未有之灾”、“从来未有之灾”、“屡受其害,且不独春夏为然”、“未之前闻”、“亘古未见之奇也”、“未经见之事也”等表达水灾变化的说法,不能说此前就根本没有,但可以肯定,此前即使有,也远没有清代后期这么多、这么普遍。同时,前揭史料还告诉我们:与水灾的变化密切相关的是环境的变化,或者说引起水灾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环境尤其水文环境的恶化。

道光十二年(1832年)九月二十八日,湖北巡抚杨怿曾奏报洪涝灾情,其中对汉江和长江洪水为灾的变化所作的分析,颇能说明问题,值得关注。杨氏云:

查江汉之上游皆山,山多藏蛟,一经起发,水来甚骤,高逾数丈,所至成灾,非汛水之日涨尺寸者可比。然从前于春夏时有,亦不难见,近则屡受其害且不独春夏为然。如郧阳府在万山之中,踞通省最高之地。本年七月初三日,(7月29日)及八月初九日(9月3日)连次陡发山水,数丈余尺水势奔腾直下,冲溃襄阳老龙堤,并淹及襄阳、宜城等县城垣,其地势之在下者,更属如顶灌足,沛乎莫御。

至江水向于夏汛一涨,涨(近)则屡涨不已秋汛几与夏汛无异节交寒露仍未归槽是皆未之前闻,此天时之患也。在昔江面宽阔,江底深通,致涨水易于消纳,不致为灾。近因上游秦蜀各山,多为民人开垦……若第以洲滩而论其患系在人事,似亟须熟筹妥办。(187)

与以前相比,江汉洪水为灾的变化除了体现为数量增多(屡涨不已、屡受其害)之外,洪水涨发的季节规律紊乱了,洪水涨发的时间也拖长了,由以前的“春夏时有”变为“不独春夏为然”;又由以前的“夏汛一涨”变为“秋汛几与夏汛无异,节交寒露,仍未归槽”。另一方面,几乎所有这些变化又都与过度的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演变不无关系,讲得最为明确的仍然是山地垦殖引起的水土流失、河湖淤积、洪水消泄不畅等。即使是水利措施,有些时候、有的场合也会导致水文条件发生较为显著的变化,最终甚至可能造成洪水为灾。丹江发源于秦岭,其中下游流经陕西、河南两省,早在雍正年间便有这样的记载:“夏秋之间,豫陕两省农民均借丹水灌田,各处筑堰蓄流,涓滴不容渗漏,唯余中泓一线,挽运实难。至若积雨之后,山水骤发,田间各堰尽开,百谷奔流,顷刻水高丈许。”(188)尽管原因复杂,引起如此悬殊的水位变化的影响却是客观存在。

水患之外,旱灾的变化也值得注意。光绪《沔县志》记载了光绪三年(1877年)的大旱,先是四月十五日大雨雹,或大如鸡卵;从此干旱,县境山河堰、天分堰等灌溉条件较好的地区俱无收成,赤地千里,直至次年四月初一日才得雨,旱期几乎长达一年,实为罕见。更值得关注的是有关沔县旱灾的如下记载:

闻诸沔人曰:县之饥馑,淫潦为多,从无旱灾连年奇旱虽七八十岁老翁有未经耳。闻者亦可知天道之有转移矣。谨书于此,后之莅斯土者,防旱防潦庶预备云。

沔县未必真的从无旱灾,但能够给时人留下如此深刻、意外印象的连年奇旱,却也足以体现旱灾之严重,灾害之变化。所谓天道之转移,实亦与人事不无关联。生态环境的变化,尤其水文环境的恶化,影响所及,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水多为灾或水少为灾了,部分地区表现出来的水问题之趋势是,既患水多,又患水少。质言之,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山区降雨稍多便有水灾,短时间不降雨则又有干旱之忧。正所谓“山水易涨,雨稍霪即有沙淤水冲之患。他如高冈薄岭,复以霖不敷为苦……”(189)在长江中游其他山区,这样的问题表现得更为充分,“一雨辄盈,涸不终日”,甚至有“十日不雨则苦旱,三日淫霖则苦潦”之喻。(190)过去的研究对于这类潜在的、趋势性的水问题相对忽略。

关于光绪三年(1877年)大旱,多部地方志各有记述。光绪《白河县志·杂纪》载:“光绪三年大旱,自四月微雨,至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始雨。”光绪《定远厅志·祥异》载:“光绪三年夏旱,大饥。时燕豫晋秦陇蜀均旱,赤地数千里,斗米十千,无籴。”民国《紫阳县志·灾祥》载:“光绪三年旱。草木皆槁,大饥,人相食,道殣相望。是岁旱自五月至次年三月初二始雨。”民国《南郑县志·拾遗》载:“光绪三年大旱;秋无禾。四年春饥甚,民多饿死。”有当地人作《纪旱诗》云:“云霓望断枉春耕,亢燥况兼疫疠行。最是有情布谷鸟,可怜徒自唤声声。”

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秦巴山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毋庸赘言。湖南宁乡人童兆蓉于光绪八年(1882年)始任兴安知府,除中间光绪十三年、光绪十四年别调外,直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任期达十余年,今见其任上留下公牍40禀,其中25件为与报灾、勘灾、救灾相关的内容。又有光绪八年(1882年)秋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在兴安任上的书札60余道,其中亦有24道与勘报、救济灾荒相关。仅此一例,已足以说明灾害影响的严重程度。(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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