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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与清代社会生活

时间:2022-01-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木材与清代社会生活山区大规模开发之前,老林面积广大,林木乃山内最为丰富的资源之一,除了明清历朝官方采伐宫廷修建用大木之外,也是明代、清代流移、客商集中开发的山区主要资源种类之一。可供大面积林木生长的土地几于无存,木材之稀缺、贵重现象在大部分平原地区普遍存在,遗憾的是一时难以找到直接的木材价格史料来具体论证。因无木材而不得不以土堑覆草为居,甚者露处,更进一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木材与清代社会生活_明清长江流域山区

(一)木材与清代社会生活

山区大规模开发之前,老林面积广大,林木乃山内最为丰富的资源之一,除了明清历朝官方采伐宫廷修建用大木之外,也是明代、清代流移、客商集中开发的山区主要资源种类之一。明代之官民采伐状况已如前述,本节所述,以清代为主。与明代相比,尽管官方的“采木”活动仍在进行,但是,规模更大、更为重要、也更值得关注的是民间商民的采伐。

清代大规模的商民采伐,乃由多方面因素促成。首先是山内人口和劳动力数量、结构的变化;其次是山外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再次是清朝某些与社会、政治契机相关联的政策。

大量山外人口集聚山区及其引起的山区人口数量、人口分布、人口和劳动力与土地等资源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已如前述,此不复赘。需要简要补充的是山外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的大量需求。山外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应是不言而喻的,某种意义上讲,这是秦巴山区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因之一。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引起对木材的大量需求,在明清时期可以说是必然的,首先是砖木结构的房屋,其次是纯粹的木制家具,皆需大量木材为材料。此外,日常柴薪耗用更是可观。同时,在广大的平原地区,经历长时期的农业垦殖扩张,加之城、镇、乡居民区建设,“民户既日益繁多,庐舍所占田土,不啻倍蓰”(3)。可供大面积林木生长的土地几于无存,木材之稀缺、贵重现象在大部分平原地区普遍存在,遗憾的是一时难以找到直接的木材价格史料来具体论证。不过,相关的人口增长,城、镇、乡居民点增加扩大,土地价格上涨,倡导或鼓励种植树木等情况,也能从不同的侧面、在不同的程度上说明问题。(4)

首先看来自最高统治者的观察,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的上谕曾这样说:“湖广、陕西人多地少,故百姓皆往四川开垦,今四川之荒田已尽开垦……且先年人少田多,一亩之田,其值银不过数钱,今因人多价贵,一亩之值竟至十数两不等。即如京师近地,民舍市廛日增,居址连亘,毫无空隙。此皆朕与尔等所亲见者也。”(5)康熙皇帝所述京师附近的情况当不会有太大出入。也正是基于此等状况,自康熙始,中经雍正以至乾隆,数代皇帝无不为解决民间生计问题设计划策,而种植树木也成为所设所划计策中的重要项目之一。

如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谕云:“再舍旁田畔,以及荒山旷野,度量土宜,种植树木。桑柘可以饲蚕,枣栗可以佐食,桕桐可以资用,即榛眓杂木,亦足以供炊爨。”(6)又如乾隆七年(1742年)六月谕:“《周礼太宰》……为天下万世筹赡足之计者,不独以农事为先务,而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故因地之利任圃以树事,任牧以畜事,任衡以山事,任虞以泽事。使山林川泽丘陵之民得享山林川泽丘陵之利……督抚大吏,身任地方,所当因地制宜,及时经理。其已经开垦成产者,加意保护,或荒墟榛壤,以及积水所汇,有可疏辟者多方相度筹划……”(7)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又专门讲到日用柴薪问题:“迩来生齿日繁,须用柴薪等项,倍于往日,自应广为种植,以供炊爨。”(8)

岂止是皇帝,那些留心民间社会经济结构的大臣、有识之士看得更为真切,倡导、推行亦颇出力。康熙年间,俞森作《种树说》劝民间广植树木。其说云及种植树木的八项利益,其前五项略谓:

一亩之地,树谷得二石足矣。一亩之地,而树木所入不数十石乎!其利一。

岁有水旱,菽麦易伤,榛柿栗枣,不俱残也。年丰贩易,岁凶疗饥,其利二。

贫人无薪,至拾马粪、掘草根。种树则落其实而取其材,何忧无樵苏之具,其利三。

造屋无木,土堑覆草,久雨屋颓,率多露处。种树则上可建楼居,下不同土隅,其利四。

树少则生无以为器具,死无以为棺椁。种树则材木不可胜用,其利五。(9)

种树一亩之收入可抵种谷一亩收入的数倍甚至上十倍,可证木材之稀缺、贵重。因无木材而不得不以土堑覆草为居,甚者露处,更进一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器具、棺椁、柴薪之有无,亦在应有之意中。

陈宏谋为清代封疆大吏中的佼佼者之一,其治理地方的政绩得到不少人的肯定。乾隆年间,陈氏先后在陕西、云南等地倡导、推行种植杂粮、树木以广生计的农政,较有实效。论及云南材木、柴薪问题时,陈氏写道:

滇中本系山区,丛冈复菁,草木繁茂,柴薪自来充裕。乃因灶井需柴,厂局需炭,旦旦而伐,几于举目童山,薪炭渐已艰贵,即草根、树皮,即为民间难得之物矣!滇中四望山岭,有不能种植粮食之地,断无不能种植树木之处。且原系崇林密箐,今始斩伐殆尽,正当复行栽种……(10)

陈宏谋所列举的现象意味着木材缺乏的程度已经相当严重,以致连柴薪都难以保证。不过,云南应为中国各省区内得到全面开发较迟的省份,森林资源的保有量在清代当不至于太低,所述现象肯定存在,却不能说是普遍现象。其说也许不无为强调栽种树木的重要性而渲染问题严重性的背景。在陕西巡抚任上,陈宏谋为拓地利、广生计而多有努力,劝种桑养蚕,为利用山区丰富的槲、橡、青杠、柞、椿等树木资源而推广放养山蚕,推广番薯等杂粮,鼓励经营山区经济林特产等。其间,尽管注意到陕西林木资源相对丰富,仍然给“广植材木”以应有的重视。他强调:“无木之地,全在转相学习,以广生计。延(安)榆(林)一带,木植艰贵,民居土窑。

现在山麓水涯,可以种树之地最多,正可种植树木。十年之后,即可造屋,亦可卖钱,岂不善欤!”(11)

上述情况表明,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官方对材木、柴薪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一方面是基于资源的短缺,同时为了拓广民生的需要。其结果,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各省区栽种树木事业或者说林政的进展。除前述的云南、陕西等地外,全国多数省区如直隶、河南、安徽、甘肃、江西、贵州、广东诸省,此间皆有植树造林之举措,河南、贵州等地还因此受到嘉奖。如贵州,“黔地山多树广,小民取用日繁。应如所议,令民各视土宜逐年栽植,每户自数十株至数百株不等,种多者量加鼓励”(12)。不仅如此,署贵州布政使陈鰆荣还鉴于贵州上游山区“旧无杉木”,自己“捐募楚匠,包栽杉树六万株于城外各山”。(13)

据《清高宗实录》记载,直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修举山林之政”仍是清廷关注的重要议题。尽管各地方官员有不同的想法和计划,但朝廷的关注提醒他们,山林之政仍然不容忽视。《清高宗实录》云:“工部议覆:江西道御史吴鹏奏请督饬司牧修举山林之政一折,经大学士九卿会议,令该督抚各就地方情形妥议具题。兹据先后题覆,除福建、浙江、广西三省巡抚等声称,所属境内,栽种无遗,无事再为劝垦;贵州巡抚奏明,现在试种桑麻,俟有成效,再行酌办外,至直隶等一十五省各该督抚疏称:立法各自不同,应令各省凡官山、官地,民间情愿认种者,官给印照,听其树艺。长成后,旁枝准其砍伐,十年后照则升科。至官种之法,应令各该督抚转饬地方官,有能自出己资在官地栽种,三年后培植长成,该督抚委员查验,照栽柳之例分别议叙。至绅士、商贾捐资栽种,先将成活数目呈报地方官,三年后亦咨部分别议叙。如数目有限,不及议叙之例者,酌给花红、匾额。应如所请,从之。”(14)

所谓清朝与某些社会、政治契机相关联的政策,主要指嘉庆白莲教战争期间及战后,清政府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亦曾多次下令砍伐山内老林。嘉庆初年,为安辑山内流民、难民,有将山内老林量加砍伐之诏令,此已见前述。此外,地方官亦多有视老林为利薮、意欲尽伐之而后可者。严如熤就曾以“文王治岐,木拔道通而化行江汉”为例,建议在秦岭、大巴山、化龙山、城口、团城等处募商开厂,砍伐老林,以收一举数得之效:

木料浮江汉而下,直达三江五湖,既可裕国课而济民用,而老林既开,垦荒耕种,尽皆腴地,于此数千里中,添设州县,可养活无数生灵。通计老林非二十年不尽,开垦地则岁岁有收,此百年之大利也。至老林既开,各山之真面目皆出,无踚蔽以增其险,奸徒不能藏匿,则又利兴而害自除矣。(15)

对于统治阶级而言,经济效益固然是其考虑问题的一个方面,然而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后者,即从有利于统治秩序之稳定着眼,铲除“藏奸纳匪”之渊薮。但不管怎么说,这样的指导思想或政策,无疑会对山区林木采伐发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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