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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二年以前山区的流移集聚

时间:2022-01-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成化十二年以前山区的流移集聚当时的秦巴山区对四方流移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如自然资源丰富、相对地广人稀、王朝统治相对薄弱,等等。约自正统朝开始,秦巴山区的流移问题受到愈益多的人们注意。从此以后,有关秦巴山区流移集聚问题的报告、议论连篇累牍,几乎是谈流移人口者言必及荆襄,通过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披露了秦巴山区流移人口集聚之众多、流移问题之严重。
成化十二年以前山区的流移集聚_明清长江流域山区

(一)成化十二年以前山区的流移集聚

当时的秦巴山区对四方流移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如自然资源丰富、相对地广人稀、王朝统治相对薄弱,等等。在时人看来,这里介于湖广、河南、陕西(甘肃)、四川诸省之间,山深林密,多未开旷土,动植物资源、矿藏资源都很丰富,所谓“其地多崇岗丰箐,川险林深,中间仍多平旷田地,可屋可佃;更产银矿、砂金,可淘可采”(21);“刀耕火种,易于收获”(22);“中有草木,可采掘食”(23);“土壤腴沃,物产富穰。寒者易以为衣,饥者易以为食”(24)。“金、木绵、谷、椒、茗、蕨、葛、莲、菱、鱼、蚌、纸皮、香屑,皆可以资生而疗饥,四方之民皆流焉”(25),等等。在时人眼中,多省交边的秦巴山区成为山外各地寻求生计的人们的理想去处。如陕西:

陕西地方灾重民饥,视他处尤甚。民业久废,仓廪尽虚。东北邻境山西、河南皆无可仰之地,所可求活者,惟南山汉中与四川、湖广边境耳。民之有识有力者,挈家先往,采山求食,或幸过活。(26)

而且,明前期的逃流人口政策是“发回原籍”,一般情况不准流移在新居地附籍。而不附籍就意味着没有赋税、徭役负担,加之数省交边之地,社会控制力度较为微弱,深山老林之中,人口稽查更为困难。也就是说,进入山区的逃流之民,多可在一定时间内摆脱官府赋役的困扰。能够“食地利而不输租赋,旷丁力而不应差徭”,对于明代百姓来说,诱惑力太大了,以至于相当一部分人“弃故乡而不听招回,往他郡而不从约束”的原因,就是为了躲避粮差,而非因丧失土地,亦不由遭受灾荒。也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明代往往出现同一地方,本地人口外流和外来流移落居,有来有去的双向人口运动并存的现象。人口逃离此地,并不完全意味着此地生存的自然条件太恶劣,外来人口逃居此地,亦不完全说明此地的生存自然环境较其原居住地优越,仅仅有可能摆脱赋役负担这一点,对不少人来说都值得一逃。

更何况即使官府查勘出来要发还原籍,也有免除赋役若干年的优待。与此相反,不逃不流的民户不仅没有减免负担的优惠,反而要代替逃流之户承担所遗留下来赋税。正如时人所云:

新收逃户既得赈恤,复业流民又免粮差,惟安土重迁、始终不逃者,每代逃户赔粮服役,反不能存。(27)

年荒贼扰,逃往外郡十有八九,所遗田土粮草纱绢,俱责见存人户代纳。存者被累,亦欲思逃。(28)

其结果是导致了人口逃移持续的恶性循环。当然,这只是逃流人口中的一种情况,总体情况是多种多样的。(29)在原居住地的推力和秦巴山区的引力两种力量的联合作用下,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犯禁入山之路。只是由于这里是封禁区域,统治者始初可能没有估计到严行封禁之下仍然会有众多逃移百姓进入山区,加之山区的确也太广太阔,逐渐进入的流移在始初难以引起人们的觉察,或者说问题尚未显著暴露出来,所以,在正统(1436~1449年)年间以前,秦巴山区的流移集聚似乎很少有人提到。

永乐十六年(1418年)二月,地方官有报告称:“湖广随州及枣阳县藏各处逃民五百余户,有出入官府蠹政害民者,有左道惑众者,有肆行掠劫者,不治,为患将甚。”(30)枣阳已是秦巴山区的边缘地带,但报告中所谓的逃民相对分散,其所作所为与在山区落居,大多数从事生产、开发活动的流移不同,统治者更没有因此而对整个秦巴山区的流移问题有所警觉。当宣德八年(1433年)五月行在兵部奏报:“近有言四川、湖广、陕西接境有细水洞,一名水帘洞,有号赵大王者,聚众二千余人,据险为寨”,并要求派官兵搜索的时候,宣宗皇帝还将信将疑:“言者亦未可遽信,再令体勘得实,方可裁处。”(31)不过,这位皇帝倒是想到了山区集聚之流移,并非皆为“乱民”,还有为生存而“在山自种自食”状况的存在。

约自正统朝开始,秦巴山区的流移问题受到愈益多的人们注意。正统元年(1436年),巡抚陕西行在户部右侍郎李新奏报:

河南南阳府邓州、内乡等州县及附近湖广均州、光化等县,居民鲜少,郊野荒芜,各处客商有自洪武、永乐间潜居于此,娶妻生子成家业者,丛聚乡村,号为客朋,不当差役,无所钤辖。(32)

他建议对这些客朋“验丁入籍,拨与绝户荒田耕种,纳粮当差”,以防止他们为非作歹、扰害地方,得到了户部允准。这里值得非常注意者有二:

一是李新明确指出的客棚于“洪武、永乐间潜居”的事实值得重视。如众所知,明朝初年尤其洪武年间的人口编查应是非常严格的,也是比较有成效的,湖广又是较早纳入朱元璋统治版图的地区,在这样的条件下,外地人口潜居、户籍脱漏尚且严重如此,那么,别的时代诸如清查里甲户籍、清军之类的政策措施,其成效如何是很值得深究详察的。且文中虽言“客商”,但既是居民鲜少,郊野荒芜的乡村,想必与垦殖荒地不无联系,亦不排除垦荒农民的存在,而人少地荒之与客商似乎并无必然联系,倒是“客朋”之名,似为明代秦巴山区较早见之于记载者。

二是户部允准外地流移“验丁入籍”、“纳粮当差”之决定更值得关注。如前所述,将流移人口,尤其逃户“遣返原籍”,乃明朝廷控制人口的基本原则,一直到明末,虽然有不少允准附籍的事实,亦未明确宣布解禁,此次允准附籍的举措实属较早的特例。当然,仍需移文原籍勘实户籍种类及其身份,如系逃军逃匠之类,不仅不准附籍,而且要拘解原籍。对此,后文还将详论。

正统二年(1437年)三月,有逃流人口聚居各处,数量多达四五万人,先后进入秦巴山区,抵达汉中府属境内深谷中潜住,明廷命监察御史金敬前往抚辑。据《明实录》记载,当时亦有“愿回故乡者,令有司善加抚绥,蠲其逋租;愿占籍于所寓者,复其徭役二岁”的敕谕。(33)正统八年(1443年),流寓湖广均州的张端卞借佛法煽惑众人,阴谋起事,引起了明政府的警觉,地方官报告中有“期甲子岁于光化县九龙冈起事,欲先陷泌阳、枣阳、舞阳,次陷襄阳、汴梁诸处,党将聚矣”等语,(34)于是,命令湖广、河南三司官对“逋逃所萃”的两省交边地方要时常巡视,加强戒备。从此以后,有关秦巴山区流移集聚问题的报告、议论连篇累牍,几乎是谈流移人口者言必及荆襄,通过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披露了秦巴山区流移人口集聚之众多、流移问题之严重。

正统十年(1445年),由于谦主持,右布政使年富等湖广、河南地方官在各地处置逃移七万多户,“居相近者另立乡都,星散者于原乡都内安插,就于其类推选老实者立为里老管束。无田者量拨荒闲田并河水退滩田,令其垦种。其贫难乏食者,量为赈济”(35)。又据《罪惟录·年富传》称,正统年间年富在河南“抚辑、散解饥民流聚剽掠者十数万”,可知这次抚辑人数之众,而南阳、襄阳二府乃抚辑的主要地区。同年,于谦又奉命前往陕西、湖广交边地方的金州、洵阳、上津等县山谷中抚辑流移,共得潜居流移三千余户,“秋成后著令复业”。(36)然而,由于产生流移问题的社会经济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流移不断产生,抚不胜抚,遣不胜遣。景泰五年(1454年)十一月,前任河南参政孙原贞奏:曾“阅各处逃民文册,通计二十余万户……复转徙南阳唐、邓,湖广襄樊、汉、沔之间逐食”(37)

到天顺年间,流移不仅集聚愈多,且已积渐而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加之别有用心者的蓄意利用,对抗官府的冲突屡有发生,进一步成为影响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而这恰恰是统治者最担心的事情,也是历代王朝之所以重视流民问题的根本原因。天顺元年(1457年)正月,镇守陕西内官王庄儿奏:“汉中府洋县有寇聚众欲攻县治,烧栈道,占据汉中,已与守备官军设法擒其数人,解送按察司。皆本府地方广阔,逃民数多,恐乘机蜂起。”(38)其事当即明代有名的“妖僧扇乱”事件,而逃民或流民正是起事者依托的主要对象。《明实录》又载:“府军前卫军余王斌祝发为僧,名悟真全。逃居陕西褒城县,尝与洋县天台山僧、伪称‘真明帝王’韦能者谋为乱。事觉,能充军,斌得脱。结庵于胡城山以居,为妖言诱流民作乱,制斧钺及五方日月旗,号所居为‘钱龙川八宝台’,建国名曰‘极乐’,改年号曰‘天绣’。期今年焚栈道,据汉中,更名‘乌龙城’起事。封其党周曾等为‘定天候’、‘左右将军’等官,取所淫女子王氏为后,且假天将言:斌乃紫薇星下世,当王天下。至正月元旦,衣黄朝众,号令之,斩男子一人祭旗,即率以攻掠傍近诸县,得众数千人。”(39)虽然起事很快被官军镇压,但日集日多的流移,在秦巴山区已成积重难返之势。更为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流移参与具有反政府意义的活动,预示着大规模的流移起事将难以避免。

对于秦巴山区潜伏的流移集聚危机,还是有人比较早地有所觉察,锦衣卫千户杨瑛便是其中一个。史称:“成化初,湖广荆襄流民啸聚,锦衣卫千户杨瑛建言:欲遣官诣竹山等县多方招抚,无使滋蔓,劳我王师。厥后果如瑛言。”(40)遗憾的是,杨瑛的报告在当时未能引起统治者的足够重视,最终结果却不幸言中。所以,直至成化七年(1471年)项忠动用武力大规模驱遣流民行动之后,陕西按察副使邓本端还在为“有功官军俱蒙升赏,瑛独不蒙”而抱不平。

到天顺、成化之交,秦巴山区的流移问题由于刘通、石龙在房县境内的大木厂山区树起义旗而表面化、激烈化。当时,刘通在梅溪寺称王,改元德胜,“署官校,众至数十万。襄、邓、汉中之境,屠掠出没,西至汉沔,东至蕲黄,民无宁居”。(41)关于此次流民起事,论者或以为主要局限于郧阳或鄂西北地区,其实波及范围甚广,尤其陕南,影响颇为严重。道光《褒城县志·沿革》云:“成化元年(1465)夏,郧西贼掠汉中。汉中贼首李胡子劫掠甚锐。四年(1468年),巡抚马文升翦除之。”乾隆《商州志》则称:

明景泰中,巨寇王彪及刘千斤啸聚山中,秦、蜀、楚、豫之流民皆入其党,南至金州,北至商县,东至郧州,西至镇安,周围千余里,盘踞数十年。

即使川东北山区,亦深受影响。成化朝晚期,主持郧阳抚治事务的湖广巡按御史吴道宏就这样说过:“荆、襄、郧阳、西安、汉中、南阳六府州县数千余里,皆深山大箐,穷谷茂林。其中土地肥美,物产富饶,自古及今,聚隐盗贼……接境四川一边,南起夔州,北连保宁,其间所属大宁、巫山、广元等处,崎岖千里,险恶万状,物产茶、盐、杉、铁之利。往者剧贼石和尚、刘千斤,皆自大宁、巫山突入荆襄,小杨儿辈亦自保宁潜迹汉中,殃及流民,劳我师旅。”(42)多方面的记载说明此次起事波及的范围颇为广泛。当然,各地起事的为首者不尽相同,非皆刘千斤、李胡子。如陕南商州一带便似以王彪为首。(43)成化二年(1466年)夏,刘千斤部战败,石龙部转战大巴山区,在四川大昌、巫山、通江、东乡等地屡败官军。在刘千斤、石龙起事过程中,被捕杀、战死和驱遣者分别有数万人。(44)当然,这仅仅是秦巴山区集聚的流移人口中的一小部分,(45)而且,其结果也谈不上解决了秦巴山区的流移问题。

成化二年(1466年),明中叶重臣王恕《处置地方奏状》对荆襄山区的问题有颇为系统、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其说当有助于我们对明代社会问题的理解,分别节录如下,以为参考。关于山区的流移人口及其分布,王氏指出:

荆襄一带山林深险,土地肥饶,刀耕火种易于收获,各处流民、僧道人等,往往逃移其中,用强结庵立产,官吏不敢科征,里甲不敢差遣,以致骄慢日生,纵横日炽。荼毒生灵,以天命为不足畏;谋为不轨,以国法为不足遵。

这些流移遍布于和陕西、四川、河南诸省交界的襄阳府均州、南漳、谷城、竹山、郧县、上津、房县、光化,荆州府当阳、远安等处,他说:

襄阳府均州地里当四方之中,与竹山、房县、上津、郧县、谷城、光化相为唇齿,本州地方流民比竹山、房县等处流民不相上下,彼有警则此戒严,此缺守则彼警扰,自然之势,无足怪者。

襄阳府均州、南漳、谷城、竹山、郧县、上津、房县等处,荆州府当阳、远安等处,俱有各处流移人户并逃军逃囚人等,带领家小在彼耕种趁食、躲住,递年结构为非。

襄阳府房县、南漳、谷城、襄阳四县,荆州府当阳县地方,接连陕西、四川、河南,疆域广阔,道路险阻,要害去处,因无巡司盘诘,以此各处流移人户、逃军、逃囚、僧道人等,往往来彼,或开山耕种,或结庵居住,停藏年久,聚集为非。

特别像僻在万山之中的房县歇马大市、螃蟹溪、格兜坡、潭头坪、马脑关、三朳峪、梯儿崖、头沙河、汤家河、洞庭庙、玉女庙、长口、榔口、马栏、青峰、寿阳、柏木、前坪、后坪、洪坪等处,因为“土地肥饶,道路险阻”,实为流移民集聚的理想之处。“各处流移人户在彼潜住者,不下万数。近者贼首千斤刘等一起,众皆响应,相从为非”。

他认为,山区集聚流移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流移问题之所以发展到难以收拾的程度,主要原因是官府对山区问题的复杂性估计不足,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甚或举措失当。尤其是在军事力量配置、行政官员配备、巡检司设置等方面,有明显失误。质言之,国家政权没有给山区社会秩序以足够的重视。例如:

襄阳、荆州三卫并夷陵千户所官军,永乐、宣德年间俱在本处操守地方,彼时山中虽有流民,畏惧军卫,不敢啸聚为非。正统十四年,为因摘调镇远、靖州等卫官军前去麓川、云南等处征进,致令边城缺守,苗贼出没,该总督军务都御史王来等奏准,暂将荆襄等卫官军调去彼处,分作两班,轮流备御,候边卫清勾军士足伍之日,另行定夺。随后,又将三班军余亦调前去征进,今已十五六年,边卫队伍计必完足,前项官军仍旧轮班,一向本处城池空虚,武备废弛,以致贼首千斤刘等得以伺隙为非,今虽殄灭,劳费实多……合无令头班官军照旧前去备御,将二班三班官军余丁存留本处,操守城池,振扬威武,遇有警急,易于调用,如此则盗贼知所畏惧,而地方可以永宁矣。

此外,房县千户所、均州千户所虽然具体情况互有差异,却同样都被调作他用。房县所的官军除了差调各边备御征进外,便是承当漕运任务,均州所官军却是专门去修建武当山宫观。有鉴于此,他建议有关卫所应回守本来防区,或恢复“本业”,加强山区的军事威慑力量。与此同时,大量增设巡检司,加紧对关津要道、要地以及违法、可疑人事的盘查,消弭动乱于萌芽。

房县板桥山、谷城县石花街、南漳县七里头、襄阳县油枋滩、当阳县漳河口,俱系强贼出没、流民经行紧关去处,合无前项地方,每处设立一巡检司,照例铨官拨吏,就于该县佥点弓兵一百名,令其常川盘诘,往来巡视,除住种年久、附籍已定流民,听其本分生理外,其不肯附籍者,发回原籍当差,造作非为者,拿送官司治罪。私自结庵僧道,就将庵舍拆毁,有度牒者,递送原出家寺院识认住坐,无度牒者,解发本管官司问罪还俗。遇有贼盗生发,就便相机扑灭。仍仰严加禁约,今后各处趁食流民、僧道,一应无文引之人,俱不许擅入前项山场,巡司官兵人,敢有假公营私,生事害人者,许巡按御史并按察司分巡官拿问如律。如此则控制有人而流移不复聚众,关防严谨而贼盗日渐消沮矣。

值得关注的是,王恕所提出的房县板桥山、谷城县石花街、南漳县七里头、襄阳县油枋滩、当阳县漳河口等地,不久后就都设置了巡检司。

关于山区的行政官员配备,王氏指出:

襄阳府均州、竹山、郧县、上津、南漳、谷城、枣阳、光化、宜城,荆州府当阳、远安等州县,在前因是土民不及里数,俱系裁减衙门。州设知州、判官、吏目,县设知县、典史。窃照各州县土民虽少,而地土广阔,中间趁食流民、屯田军余与土民参杂住种者,不计其数,词讼日逐纷纭,盗贼不时生发,原设官员俱全,尚且分理不周,一遇公差考满等项,辄委杂职官员署事,非惟不能干办公务,抑且因而侵渔百姓,以致事多耽误,民多受害。

很显然,明统治者只看到了山区土著居民人口少、里甲数量不多的一般情况,甚或说仅仅是表面现象,忽视了山区“地土广阔,中间趁食流民、屯田军余与土民参杂住种者,不计其数”的特殊却是本质的客观现实。和抽调山区卫所官军另地备御、别委差事的举措一样,统治者失误的根源在于对山区问题的复杂性估计不足。因此,他也提出了“将前项裁减州县,州添设同知一员,县添设县丞一员,令其专一抚安人民,缉捕盗贼,防革奸弊。如此,不惟抚捕二事责有所归,而一应公务举无所失矣”(46)的建议。

王氏在奏疏中曾警告说:“若不乘时处置,抑恐余蔓复滋,重贻后患。”不幸的是,这种假设很快就成了现实。成化四年(1468年)初,分守荆襄左参将王信报告:“四方流民屯聚荆襄者已二三十万。”刑科给事中白昂则称:“河南、荆襄附籍流民已有六万三千余户,未附籍者犹不知数。”这年年底,巡抚荆襄右副都御史杨璇又奏称:“荆、襄、安、沔之间,流民亦不下百万。”(47)

为数众多的流移在动荡中难以安心生产,又遇天灾连年,骚乱在所难免,于是又有成化六年、成化七年(1470年、1471年)的秦巴山区流民起事和明史上著名的项忠大规模清山、驱遣山区流移之举。史称:“白圭既平刘通,荆襄间流民屯结如故。通党李胡子者,名原,伪称平王,与小王洪、王彪等掠南漳、房、内乡、渭南诸县,流民附贼者至百万。”(48)据项忠《报捷疏》、《抚流民疏》等统计,在他主持的这次清剿行动中,被驱遣出山的流民前后计150余万人,谪戍者102万人及其随居家属59万人,斩首枭示等数百上千。仅此有数可稽者即达160万人以上,尚不包括“其余混处贼巢、无籍检查、四散奔走出山者,又莫知其数”(49)这一部分,更有“兵刃所加,无分玉石。驱迫不前,既草雉之,死者枕借山谷”那一部分。(50)估计至成化七年(1471年),秦巴山区集聚过的流移人口数量曾达200万之众。

此次项忠的驱遣、杀戮,是对秦巴山区流移的一次较为彻底的清查,而且重申禁令,并于山区各处要道、隘口增设诸多巡检司、千户所、兵营军堡,更加严厉地禁遏流民进山。

然而,一方面是驱之难尽,同时又去而复来,禁而不止,所谓“杀戮不敌新集之多”、“屯结如故”者,流移人口竟如不断潮流,短短数年间,山区又集聚了可观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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