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明清流移开发之前的秦巴山区

明清流移开发之前的秦巴山区

时间:2022-01-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长时段的历史进程考察,唐宋时期是秦巴山区开发的高潮阶段之一。有关记载证明,直到元代末年,辽阔的秦巴山区内尚有广大面积的山地仍处于很低甚至未开发状态。元代末年,在全国性农民起义环境中,秦巴山区亦是风起云涌,战事不断。
明清流移开发之前的秦巴山区_明清长江流域山区

四、明清流移开发之前的秦巴山区

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明清时期秦巴山区的开发与发展,作为明清时期开发与发展的基础,此前的开发状况亦不能不简要说明。本区的经济开发很早就已开始,而且有局部地区较早发达,如历史悠久的产粮区汉中盆地。但是,受自然的、历史的因素制约,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空间维度上考察,该地区的开发与发展表现出显著的不平衡性。

从长时段的历史进程考察,唐宋时期是秦巴山区开发的高潮阶段之一。伴随着人口迁移乃至全国经济中心的南移,山区内盆地、平坝土地得到广泛开垦,时人的记述中不难找到一些线索。如宋人文同《奏为乞修兴元府城及添兵状》称:

平陆延袤,凡数百里,壤土衍沃,堰埭棋布,桑麻粳稻之富引望不及。(240)

宋政和三年(1113年)京西路计度转运使云:

本路唐、邓、襄、汝等州,治平(1064~1067年)以前,地多山林,人少耕植。自熙宁中(1068~1077年)四方之民辐辏,开垦环数千里,并为良田。(241)

山地垦殖程度亦可作证。前引宋人范成大《劳耕诗》及其序言对烧山地的记述甚详,而且所记的恰巧是川东地区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这一地区的农业扩展水平。(242)与范氏《劳耕诗》相媲美的还有王禹翶《田词》,记载的是陕南、鄂西北一带山区的垦殖状况,不妨引录如下,以供参照。其序云:“上雒郡南六百里,属邑有丰阳、上津,皆深山穷谷,不通辙迹。其民刀耕火种,大抵先斫山田,虽悬崖绝岭,树木尽仆,俟其干且燥,乃行火焉,火尚炽,即以种播之,然后酿黍稷、烹鸡豚,先约曰某家某日有事于田,虽数百里,如期而至,锄斧随焉。至则行酒啖炙,鼓噪而作。盖img22而掩其土也,掩毕则生,不复耘矣。援桴者有勉励督课之语,若歌曲然,且其俗更互力田,人人自勉。”其词云:

大家齐力斫孱颜,耳听田歌手莫闲。

 各愿种成千百索(243),豆萁禾穗满青山

杀尽鸡豚唤樑畬,由来递互作生涯。

 莫言火种无多利,树种明年似乱麻。(244)

鼓声猎猎酒醺醺,斫上高山入乱云。 

自种自收还自足,不知尧舜是吾君。 

北山种了种南山,相助刀耕岂有偏。 

 愿得人间皆似我,也应四海少荒田。(245)

深山穷谷垦辟山田固然在情理之中,我们在此应该关注的是“虽悬崖绝岭,树木尽仆”、“斫上高山入乱云”等文字所表达的垦殖程度。

但是,从总体上考察,明代之前秦巴山区的开发与发展,有三个方面不能忽视:

其一,空间上看,区域内各亚区之间的开发程度或发展水平差异悬殊,像当时的房州、夔州、峡州、归州、金州等地,皆“大山深谷,土地硗确,居民鲜少”,被时人评定为“稼穑艰难,最为下下”(246)。如金州,“本州洵阳县计户一千一百,有官三员。汉阴县计主户六百,有官二员。率皆人户凋疏,路歧荒僻,词讼绝少,租赋甚微,徒使安闲,固无勤绩”(247)。“庐舍弊陋,市肆落莫,名虽为州,实不如秦楚下县。山林四塞,行数百千里,水道阻险,转缘山间,悬流逆折,触石破舟。回洑平渊,深昧不测……陆行凭陵,因山梯石,悬栈过险,修林丛竹,悍蛇鸷兽卒出杀人(248)。字里行间所见,无论人口、赋税还是交通条件、开发程度、生活水平,多属简陋的低下层次,“不如秦楚下县”也许夸张,却也不会比秦楚下县高出太多。又如房州:

房民种艺简率,水旱丰歉,一委之天。人力不至,且不知用水车,土皆桑柘地,而蚕事尤卤莽。(249)

房之原陆弥亘数百里,而桑柘绝少,蚕事灭裂,饲守、缲织,皆未得法……(250)

房之为郡,束以群山,可耕之地什三,而膏腴无几。平时穮蔉告功,仅无饥色,不余也。(251)

陈造所述房州的主要问题是生产水平低,如农田水利建设落后、蚕桑及丝织业不发达等。州属竹山县,“土田瘠薄,民生其间,耕耨甚勤,然一谷不登,食为之歉”(252)。正是由于开发程度低,房、竹一带尚处于非常荒僻的境况。姚叔勉《按治留题》诗称:“房陵僻郡皆山川,竹山更在房西偏;道由方城绝险阻,高岩峻岭相绵延;官吏往往惮登涉,使者不来二十年。”(253)刘学箕《早耕早布》诗亦描写金州、房州一带的农作情况,诗云:“早耕早布,节物如流春色暮。金房土瘠无稻田,布耕播种种何处。一春焦涸旱无雨,麦穗藏头犹未吐。麦穗不吐人不忧,粟田再种秋可收。只愁夏料欠输纳,悍吏坐门官不休。”(254)宋人阳枋的《大宁监劝农文》、《夔州劝农文》则对川东山区的农业生产状况有所涉及,指出了“石田硗确,耕凿无几”、“山深土寒,五穀晚熟,而密迩边陲,秋风早惊”等问题,劝导当地百姓要“土地之未辟者辟之,毋使地利之有遗也;田畴之未易者易之,毋使地力之不尽也”。“火种者宜早烧畬,水种者宜早稼泽,硗田宜早垦辟,原田宜早服耒。深耕易耨,使五种早生;勤耨亟耘,使九榖早熟”。(255)至于归州,有的评定更低,甚至说“湖楚之北郡十有二,归之地最为硗瘠”(256)。有关记载证明,直到元代末年,辽阔的秦巴山区内尚有广大面积的山地仍处于很低甚至未开发状态。

其二,从时间上考察,山区的发展进程表现出明显的起伏不定特征。与山区自然条件及人口构成、行政属性、社会秩序动荡等因素相关,秦巴山区的经济开发时常受到干扰,较之其他地区有更多的中断或更长的中断期。

其三,由于未开发或开发不足区域广大,且发展断续反复,全区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水平仍然不高。

元代末年,在全国性农民起义环境中,秦巴山区亦是风起云涌,战事不断。至正十一年(1351年)十二月,布王三的北琐红军起事,攻占邓州、南阳、唐河等地。次年正月,孟海马的南琐红军又起,攻占襄阳、房州、均州、归州、峡州等地。小规模暴动、自立山寨更是不计其数。《郧阳府志》载:元顺帝十一年(1351年),“郧县人田端子亦聚众杀掠官吏”(257)。《襄阳府志》载:元顺帝时,“竹山贼陷襄阳”,襄阳路总管柴肃被执杀于高声坳。(258)上津张子贵、房县李太素等起事亦在此前后。《元史·答失八都鲁传》载:“(至正)十三年(1353年),定青山、荆门诸寨。九月,率兵略均、房,平谷城,攻开武当山寨数十,获伪将杜将军。十二月,趋攻峡州,破伪将赵明远木驴寨。升四川行省右丞。”陕南、川北一带长期沦为战场,你来我往,焚掠相继。《元史·察罕帖木儿传》则称:

(至正)十七年(1357年),贼寻出襄樊,陷商州,攻武关,官军败走……察罕帖木儿即领大众入涧关,长驱而前,与贼遇,战辄胜,杀获以亿万计。贼余党皆散溃,走南山,入兴元……未几,贼出自巴蜀,陷秦陇,据巩昌,遂窥凤翔……

其后,朱元璋的势力进入该地区,在明王朝正式建号前后,在这里进行了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军事行动。《明太祖实录》载:

乙巳(1365年)七月丁巳,命降将元佥院张德山归襄阳招徕未复山寨……当晓以大义,告以成败之由。若彼不审其几,而恃险以为固,终非自全之议……若其尝为兵者,仍俾为兵;旧为民者,宜归之有司,使安农业。

同年八月,邓愈遣部将李琛率兵攻取竹山县,元朝平章余思志率众投降。洪武元年(1368年),邓愈“帅襄汉兵……克唐州,进攻南阳……攻下牛心、光石、洪山诸山寨,均(州)、房(州)、金(州)、商(州)之地悉定”(259),基本上控制了陕楚交边的山区。

接着,为了夺取四川,明军又在陕甘川交边地区与明升的夏军展开了争夺。洪武三年(1370年)七月,夏将吴友仁率军攻兴元,围城战数日。明军傅友德部赴援,与夏军激战于木槽关、斗山岩等地。次年四月,傅友德部出甘南,先后攻克陕甘川交边之阶州、文州;汤和部则攻取了川楚交边的归州李逢春烽火山寨;傅友德部渡青川、杲阳、白水江,占领龙州及江油、彰明、绵州。六月,夏军曾一度攻陷阶州并进攻秦州。同时,汤和部经激战得取夔州。八月,明军攻克川陕楚交边的保宁,俘夏军主将吴友仁。至此,豫、陕、甘、川、楚五省交边的秦巴山区尽入明朝掌握之中。

然而,洪武初年的秦巴山区并不安定。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元年(1368年)七月,新寨麻张等叛,邓愈遣安陆卫指挥同知吴复率兵讨平之;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郧县民易文通聚众作乱,集船五十艘,建官职,立旗号,劫掠地方。卫国公邓愈调襄阳卫兵征讨,斩其伪参政王某等人。洪武六年(1373年)二月,兴山县仵某自称参政,拥立伪大王刘保保,劫众烧县治,杀主簿范某。同年五月,房州人段文秀自称参政,设置官属,聚众作乱,以鲤鱼山为根据地,亦被卫国公邓愈发兵讨平。此外,洪武初年,陕西又有王金刚奴等人,以佛法惑众起事,聚众于沔县西黑山等地,坚持数十年之久。(260)这些接二连三的动乱,应是元末动乱的延续,明朝每以大兵加以剿杀,致使满目疮痍的山区社会经济难以及时恢复。

以上所费笔墨,意在说明秦巴山区在元、明之际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一直处于剧烈的动荡之中,几乎所有的州县都饱受兵火之灾,经济和社会遭受严重的破坏,人民或兵或藏,或逃或死,生产无法进行,开发的总体程度在倒退。而这样一种状况,正是本书要集中论述的明清时期本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增长所赖以进行的基础和起点,因此,尽管稍嫌冗赘,却也难以省去。

【注释】

(1)方勺:《泊宅编》卷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1页。

(2)范成大:《石湖居士诗集》卷13,《四部丛刊》本第2册。

(3)陈造:《江湖长翁诗钞》卷7,参见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3卷,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6页。

(4)沈括:《梦溪笔谈》卷13,文物出版社1975年影印《元刊梦溪笔谈》版。

(5)范成大:《石湖居士诗集》卷16,《四部丛刊》本第3册。

(6)范成大:《骖鸾录》,《丛书集成初编》第3114册,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版,第10页。

(7)方勺:《泊宅编》卷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1页。

(8)同治《平江县志》卷14《赋役》。

(9)万历《湖广总志》卷33《水利》。

(10)董朴:《麻城县重建县厅记》,见民国《麻城县志前编》卷2。

(11)嘉靖《罗田县志》卷2《食货》。

(12)万历《永福县志·风俗》,转自傅衣凌、陈支平《明清福建社会经济史料杂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

(13)嘉庆《宁国府志》卷9《风俗》。

(14)光绪《乌程县志》卷35《杂识三》;张鉴:《雷塘庵主弟子记》卷2。

(15)李源:《龙泉县志序》,见乾隆《龙泉县志》卷首。

(16)乾隆十八年(1753年)十月二十一日两江总督鄂容安奏折,见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六辑。

(17)同治《来凤县志》卷28《风俗》。

(18)同治《攸县志》卷54《杂识》。

(19)道光《威远厅志》卷3;《清宣宗实录》卷290,道光十六年(1836年)十月。

(20)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484~488页。

(21)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卷2《谷类》。

(22)陆鐀:《甘薯录》,转见郭松义《有关玉米番薯在我国传播的资料》,载《清史资料》第7辑,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32页。

(23)嵇璜:《皇朝通志》卷125,转见郭松义《有关玉米番薯在我国传播的资料》,载《清史资料》第7辑,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38页。

(24)参见拙作《明清农业垦殖论略》,见《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

(25)明清地方志中的梯田记载愈见增多,如乾隆《武宁县志·土产》:“地多山田,累级而上。”嘉庆《宁国府志·风俗》:“高山之巅,流泉出焉,佃其上,当秋获时,高高下下,鳞次如云。”道光《巴州志》卷1:“荒山老林,尽行开垦,地无旷土,梯田层矗。”同治《浏阳县志·食货》:“山势险峻……逶迤山隙之间迢递而耕……”同治《万载县志》卷29:“本县界在万山,田地如梯如楼。”民国《英山县志·实业》:“东西二河及左右山陇之田大都倚岩傍涧,屈曲层叠多成梯形。”等等。

(26)熊人霖:《防菁议》,见《南荣集》卷12,参见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0页。

(27)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5。

(28)光绪《巴东县志》卷11《物产》录旧志。

(29)乾隆《桂阳县志》卷4《物产》。

(30)同治《利川县志》卷4《物产》。

(31)爱必达:(乾隆)《黔南识略》卷13《台拱同知》、《清江通判》;卷14《镇远县》;卷15《天柱县》;卷18《思州府》;卷20《松桃直隶同知》。

(32)道光《黎平府志》卷12《食货志·物产·货之属》。

(33)爱必达:(乾隆)《黔南识略》卷21《黎平府》。

(34)乾隆《武冈州志》卷3《土产》。

(35)同治《来凤县志》卷29《物产》。

(36)光绪《秀山县志》卷12《货殖志第九》。

(37)缪启愉:《东鲁王氏农书译注》之《农器图谱集之一·田制门·梯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99~600页。

(38)缪启愉:《东鲁王氏农书译注》之《农器图谱集之一·田制门·梯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99~600页。

(39)徐光启:《农政全书》卷16《水利》,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401页。吴应枚:《滇南杂咏三十首》亦论及梯田。其诗云:“梯田百级计双耕,曲直高低地势成,芒种未过秧出水,山农日日听雷鸣。”又解释道:“梯田以高下形似名,候雷雨而栽,故又曰雷鸣田。佣工力作,不计亩计工,谓之曰双,亦耦耕之意。”(乾隆《云南通志》卷29《艺文十四》)

(40)乾隆《兴安府志》卷27《艺文三》。

(41)蒲松龄:《农桑经·农经·坝堰》,李长年校注本,农业出版社1982年版,第9页。

(42)转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著《中国农学史》(初稿)下,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57页。

(43)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政·任土》。

(44)《云和县志》,转见《湖北文征》第9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33页。

(45)吴翰章:《兴山种艺说》,见《双溪文钞》,又见《湖北文征》卷11,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8页。

(46)吴翰章:《兴山种艺说》,见《双溪文钞》,又见《湖北文征》卷11,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9页。

(47)吴翰章:《兴山种艺说》,见《双溪文钞》,又见《湖北文征》卷11,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8页。

(48)吴翰章:《兴山种艺说》,见《双溪文钞》,又见《湖北文征》卷11,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9页。

(49)吴翰章:《兴山种艺说》,见《双溪文钞》,又见《湖北文征》卷11,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40页。

(50)参见宋·李窻等《太平御览》卷936《鳞介部八》;汪森《粤西丛载》卷16《开荒田》;雍正《广西通志》卷128《艺文·杂记》,分别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01册,第351页;集部,总集类,第1467册,第585页;史部,地理类,第568册,第719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初版。

(51)湘西永绥厅属山多田少,“每当清明谷雨之交,渔人来里运卖鱼苗,买获放种田中,至八月获稻后捉取”。(宣统《永绥厅志》卷6《水利》)

(52)徐光启:《旱田用水疏》,见《农政全书》(上)卷16《水利》,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99~400页。

(53)徐光启:《旱田用水疏》,见《农政全书》(上)卷16《水利》,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401~406页。

(54)分别见同治《玉山县志》卷1《水利》;同治《溆浦县志》卷4《水利》;民国《昭萍志略》卷2《水利》;光绪《江西通志》卷63、卷64《水利》等。

(55)宣统《永绥厅志》卷6《水利》。参见拙作《明清长江中游山区的灌溉水利》,见《中国农史》1993年第2期。

(56)张鹏飞:《修关中水利议》,见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18《工政十五·各省水利中》。

(57)同治《溆浦县志》卷4《水利》。

(58)参见拙作《论传统农业时代的自然保护思想》,《中国农史》1999年第1期。

(59)《清世宗实录》卷144,雍正十二年(1734年)六月壬申。

(60)光绪《山西通志》卷66《水利》。

(61)同治《郧西县志》卷18《艺文》。

(62)嘉庆《江宁府志》卷7。

(63)梅曾亮:《柏枧山房文集》卷10。

(64)光绪《续纂句容县志》卷6上《山水》。

(65)贺长龄等:《皇朝经世文编》卷41《荒政一》。

(66)贺长龄等:《皇朝经世文编》卷38。

(67)魏源:《古微堂外集》卷6。

(68)贺长龄等《皇朝经世文编》卷41《荒政一》;又见邵之棠《皇朝经世文统编》卷41《救荒》。

(69)康熙《郴州总志》卷7《风土志》。参见嘉庆《郴州总志》卷19《矿厂志》;同治《桂东县志》卷8《物产》;乾隆《桂东县志》卷2《物产》等。喻国人,字大受,号春山,明末郴州名士。史称其“生而倜傥,负大志,启齿则孔孟伊周。自前明甲申之变,隐居三十余年,著书三十五种,刊行者十之八……讲学都中,受业者集满汉……”(乾隆《郴州总志》卷28)《艺文》下)。

(70)值得指出的是,工业化以前的工矿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国外已经受到重视,如日本学术界数年前就出版了《近世公害史研究》(安藤精一著,吉川弘文馆出版)。对于相关问题,国内学术界尚未给予足够的关注。

(71)同治《攸县志》卷54《杂识》。

(72)梅曾亮:《柏枧山房文集》卷10。

(73)参见拙作《明清生态环境问题散论》,见《人文论丛》2003年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4)语出《国语》卷21,原文为“稻蟹不遗种”。

(75)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2。

(76)关于以鸭捕食蝗蝻之例,可参见郭文韬等《中国农业科技发展史略》(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416~417页引陆世仪《除蝗记》、顾彦《治蝗全法》、《蒲圻县乡土志》等。

(77)明人霍韬《书蓄鸭事》所记述广东香山、顺德、番禺、南海、新会、东莞一带蓄鸭啖食蟛蜞、为农稻除害之例,则从人为因素上说明了有关问题的复杂性。其文云:“香山、顺德、番禺、南海、新会、东莞之境,皆产一虫,曰蟛蜞。能食谷之牙,大为农害。惟鸭能啖食焉。故天下之鸭,惟广南为盛,以有蟛蜞能食鸭也,亦以有鸭能啖蟛蜞,不能为农稻害也。洪武、永乐、宣德年间,养鸭有埠,管埠有主,体统画一,民蒙鸭利,无蟛蜞害焉。成化年间,韩都御史不知鸭埠乃所以利农也,疑埠主为豪户,侵牟小民之利者也,革去埠主,听民自蓄鸭焉,利细民也。细民聚党驾船于旷莽之地,纵鸭践食农民之稻,大为民厉。官司恶鸭之病民也,禁蓄鸭。岁八九月,抚巡官督州县官捕蓄鸭之民。然而蓄鸭之民以鸭为命,合党并力以拒官兵,或贿诸仕宦之家,为之渊薮主。官兵如获蓄鸭之民,则民无保家之望,如脱而不获也,则遁而为盗,地方遂日多故矣。”(《霍文敏公文集》卷4,陈子龙等《皇明经世文编》卷188)。亦同为蓄鸭,兴利可以啖蟛蜞而保农稻,反之却践食稻谷而为农害,甚或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全在于人之措置运筹。

(78)参见杨一凡等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0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253~254、263、273~275页;王晓宁编著《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页。

(79)参见杨一凡等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0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251、256~257、262、282~283、287~288页;王晓宁编著《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134~135页。

(80)项忠:《善后十事疏》,见陈子龙等《皇明经世文编》卷46;《流民进入湖广等处禁山寄籍并捏词具告问罪枷号充军例》,《荆襄流民潜住禁山充军正犯枷号家小随住例》,见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12,台湾文海出版社1985年版,第290~293页。

(81)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丛书集成初编》第3114册,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版,第1~2页。(以下凡引该书者皆据此本,不另注)

(82)参见张骅等《论陕南水土保持方略》,见《水利发展研究》2002年第6期。

(83)张骅等:《论陕南水土保持方略》,见《水利发展研究》2002年第6期。

(84)本节所述,以历史学界的研究成果为主。

(85)详见《厦门星光日报·历史双周刊》,1946年。后收入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86)详见《社会科学》第3卷第3~4期,1947年。后收入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87)详见《历史研究》1977年第5期;《厦门日报》1979年7月6日。后收入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88)详见《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4期。

(89)详见《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2期。

(90)详见《民族团结》1983年第7期。

(91)详见傅衣凌、杨国桢主编《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93~226页。

(92)详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93)详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明清东南区域的平原与山区经济专辑》1995年第2期。

(94)详见《中国农史》1993年第4期。

(95)详见《农业考古》1993年第3期。

(96)详见《中国农史》1996年第1期、1997年第1期。

(97)详见《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

(98)分别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3期、1986年第3期、1987年第3期、1989年第4期;《厦门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

(99)详见《中国农史》1985年第4期、1986年第2期。

(100)参见葛剑雄主编《中国移民史》第5卷、第6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01)详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102)详见《历史人类学学刊》第1卷第1期,2003年4月。

(103)详见《中国农史》2003年第3期。

(104)详见《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

(105)详见《贵州文史丛刊》1998年第5期。

(106)详见《云南日报》2000年10月4日。

(107)详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1期;《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中国农史》1996年第2期。

(108)详见《中国农史》2001年第4期。

(109)详见《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110)详见《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1期。

(111)详见《史学月刊》1989年第6期。

(112)详见《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

(113)详见《民族研究》1992年第2期。

(114)详见《中国农史》1999年第1期。

(115)详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4期。

(116)详见《中国农史》2000年第4期。

(117)详见《古今农业》2005年第1期。

(118)详见《古今农业》2005年第4期。

(119)详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3期。

(120)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121)详见《史学集刊》1956年第2期。

(122)详见《兰州大学学报》1957年第1期。

(123)详见《兰州大学学报》1958年第1期。

(124)详见《经济研究》1979年第12期。

(125)详见《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

(126)详见《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4期。

(127)详见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编《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28)该论文的部分内容已先后发表,如《清代陕南地区的移民、农业垦殖与自然环境的恶化》,《中国农史》1986年第6期;《清代陕南土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中国农史》1989年第2期。

(129)详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年第2期。

(130)详见《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1989年第1期;《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中国农史》1992年第4期等。

(13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132)详见《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汉中师院学报》2001年第2期。另有著作《湖广移民与陕南开发》,惜一直未能拜读,故无法妄加评述。

(133)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年第6期。

(134)详见《明中期流民问题与南阳盆地周边山地开发》,《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

(135)详见《西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

(136)详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3辑。

(137)详见《复旦学报》1998年第4期。

(138)详见《中国农史》2002年第2期。

(139)详见《湖北大学学报》1990年第5期。

(140)分别见《山根幸夫教授退休纪念明代史论丛》下卷,汲古书院1990年版;《神田信夫先生古稀纪念论集》1992年;《东洋史研究》第45卷第4期,1987年;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5年版。

(141)(韩)《明清史研究》第10辑,1999年。

(142)(韩)国立汉城大学出版部2002年版。

(143)(韩)《东洋史学研究》(第87辑),2004年。囿于所见所识,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介绍甚少,且有仅见名目未见原作者,尚祈见谅。

(144)严如熤:《三省山内边防论二》,见贺长龄等《皇朝经世文编》卷82《兵政十三》。

(145)严如熤:《规画南巴棚民论》,见贺长龄等《皇朝经世文编》卷82《兵政十三》。

(146)严如熤:《老林说》,见贺长龄等《皇朝经世文编》卷82《兵政十三》。

(147)严如熤:《三省山内边防论一》,见贺长龄等《皇朝经世文编》卷82《兵政十三》。

(148)详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

(149)详见《中国农史》1990年第4期。

(150)详见《争鸣》1988年第3期。

(151)详见《中国农史》1993年第2期。

(152)详见《长江论坛》1994年第3期。

(153)详见《武汉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154)详见《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

(155)详见《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156)详见《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157)详见《人文论丛》1999年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58)详见《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

(159)详见《武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160)葛剑雄《中国移民史·导论》对古今中外有关“移民”概念的涵义、使用等有详细论说,可供参考(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第1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页)。

(161)《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7页。

(162)需要指出的是,“流民”这一概念在中国古代另有特殊涵义,与统治者将百姓视同于水的统治理念密切相关。视民如水之理念在古代有多种说法,众所周知的当为“君舟也,庶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君以民存,亦以民亡”之说。其他如:“民犹水也,法令为堤防。堤防不固,必致奔突,苟无决溢,使君何患哉!”(《隋书》卷66《郎茂传》)“民犹水也,性无不下,泽所以能蓄者,以善下之也。”(宋·李光撰《读易详说》卷8)明代名臣于谦云:“民性犹水,治之者尤当防其壅决之患。”(《明英宗实录》卷154)“民水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况不为之坊乎。”(周用《西村集·序》,参见明·钱榖《吴都文粹续集》卷56)“民犹水也,行地者水,怀山襄陵者亦水,壅之则决,导之则通。”(明·魏浚《易义古象通》卷2)“民犹水也,水泛滥横流,失其性矣!然壅而遏之,则害愈甚。惟顺而导之,则可以成功。”(明·胡广等撰《书经大全》卷8)“夫民犹水也,法犹堤岸也,修其堤岸,使水不至于泛滥横逸斯已耳。”(《御览经史讲义》卷27)“流民如水之流,治其源则易为力,遏其末则难为功。”(俞汝为《荒政要览》卷6)。

(163)万历《大明会典》卷20《户口二》。

(164)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12,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70页。

(165)参见拙作《试论明代的人口政策与人口逃移》,《武汉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

(166)张廷玉等:《明史》卷77《食货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78~1879页。

(167)万历《大明会典》卷19《户口一》;又见正德《大明会典》卷19《户部四》。

(168)关于逃户或流民及其附籍,明代虽有严厉定例,但自朱元璋始,以后的多位皇帝实际上都持相对宽松、灵活的态度。如《明实录》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四月癸亥,太原府代州繁峙县奏报:本地有逃民三百余户,累岁招抚不还,希望准许派卫所军兵追捕。对此,朱元璋谕户部官员曰:“民窘于衣食,或迫于苛政则逃。使衣食足给,官司无扰,虽驱之使去,岂肯轻远其乡土?今逃移之民,不出吾疆域之外,但使有田可耕,足以自赡,是亦国家之民也。即听其随地占籍,令有司善抚之。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明太祖实录》卷208)宣德三年(1428年)七月山东青州百姓刘忠等奏报:“永乐中,因岁歉流徙至北京枣强县,凡二百余户,居二十年,已成家业。今有追还山东,乞就附籍枣强。上谓夏原吉曰:彼此皆吾土,但得民安即已。”(明·劳堪《宪章类编》卷20)又,正统二年(1437年)三月戊午,命监察御史金敬抚辑聚居汉中山区等地逃民,其敕谕曰:“彼亡命者,皆朕赤子也。比因徭役频繁,饥寒迫切,遂致转徙。尔往视之,其愿回故乡者,令有司善加抚绥,蠲其逋租。愿占籍于所寓者,复其徭役二岁。”(《明英宗实录》卷28)

(169)《明宣宗实录》卷69。

(170)《明太宗实录》卷51。

(171)《明英宗实录》卷6。

(172)《明英宗实录》卷24。

(173)《明英宗实录》卷34。

(174)万历《大明会典》卷19《户口一》。此令被后来编修明史者引用时,多有简单化甚或断章取义的现象。如王鸿绪《明史稿·食货志》论及逃户时即称:“凡逃户,明初令州县官给行粮,还本籍复业。成祖令所在官司给地耕种。后遵太祖制,且定令有不回者,勒于北京为佃户。”此说省去了“如户有税粮无人办纳,及无人听继军役者发回”这些关键内容,以“其余”代全部,更不提“纳粮当差”等要害条件,给人们以洪武、永乐二朝之逃户政策有根本区别的错觉。

(175)同治《竹溪县志》卷12《艺文》、康熙《郧阳府志》卷37《艺文》、同治《郧阳志》卷2《城池》等皆载有此文,文字互有些许差异。

(176)《明神宗实录》卷89。

(177)明代湖广著名学者童承叙云:“岁之凶也,有饥民,有流民。饥民者,我民之有籍者也。流民者,他民之逋亡及我民东西转移者也。”《内方集·与宋巡抚论灾荒书》,转见《湖北文征》卷1,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97~499页。

(178)乾隆《大清一统志》卷188《兴安府》。

(179)(佚名)《太常续考》卷7。该书同卷记少卿时又云:“刘四科,陕西泾阳人。(隆庆)辛未(进士),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任。”

(180)民国《紫阳县志》卷4《人物志·宦业》。

(181)乾隆《郧西县志》卷5《赋役》。

(182)陈子龙等:《皇明经世文编》卷92。

(183)参见《清代六部成语词典》有关条目。

(184)山内流移人口称“棚”并不始于明清,唐代已有“山棚”之说。

(185)参见《总镇赵咨呈驱逐棚民稿》、《驱除棚寇功德碑》,同治《宜春县志》卷5《武事》。

(186)康熙《宜春县志》卷6《财赋》。清初《袁州府合郡乡绅士民祈免丈田公呈》亦有“土著既稀少,老成又凋谢,有主之田固属他人耕种,无主之荒官召异民开垦”、“书算、公正中多异民,若行开丈,势必逃归故土”等语。(康熙《袁州府志》卷17《艺文》)

(187)转引自薛瑞录《清初赣西棚民起义领袖朱益吾的籍贯和反清活动》,见《清史论丛》第6辑,中华书局1985年版。

(188)康熙《袁州府志》卷4《户口》。

(189)《朱批谕旨》卷15《朱批裴(度奏折》。

(190)《朱批谕旨》卷174《朱批李卫奏折》。

(191)《朱批谕旨》卷216《朱批赵弘恩奏折》。

(192)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2页。

(193)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6~27页。

(194)赵尔巽等:《清史稿》卷365《卓秉恬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1440页。

(195)严如熤(1759~1826年),湖南溆浦人,字炳文,号乐园。清代中叶著名经世派学者、官员之一。嘉庆五年(1800年)举孝廉方正,以《平定川楚陕方略策》而名列廷试第一,发往陕西任知县,历洵阳知县、定远厅同知、汉中知府、陕安道至陕西按察使。自嘉庆初年至道光初年,长期从事陕南山区基层政务活动,且留心地理、兵事、民情,注意总结经世经验,研究对策。《清史稿·严如熤传》有“自为县令至臬司,皆出特擢。在汉中十余年不调,得成其镇抚南山之功。宣宗每论疆吏才,必首及之”的评价。著作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和《三省边防备览》外,还有《苗防备览》、《洋防备览》、《汉中府志》、《乐园诗文集》等(《清史稿》卷361,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7册,第11390~11393页)。
  又及,近年涉及严如熤的研究或引文,多有将严如熤写作严如煜者,亦有写作严如熠者。

(196)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3页。

(197)严如熤:《会勘三省边境拟添文武官员事宜禀》,见《三省边防备览》卷14《艺文》下。

(198)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37页。

(199)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6页。

(200)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32页。

(201)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30页。

(202)光绪《凤县志》卷3《户口》。

(203)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12《策略》。

(204)《洋县乡土志·人类》。

(205)明·胡世宁《胡端敏奏议》卷3。

(206)光绪《凤县志》卷8《风俗》。

(207)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9页。

(208)道光《宁陕厅志》卷2《建置志·里甲》。据同志《场市》云:“秦人呼市曰集,蜀人呼市曰场。”厅属计有关口、新场等19处场市。

(209)张沛编:《安康碑石》,三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6页。

(210)嘉庆《山阳县志》卷10《风土》。

(211)道光《城口厅志》卷6《风俗》。

(212)明·尹台:《赠周彦敏谓桂阳令序》,见《洞麓堂集》卷1。

(213)咸丰《长乐县志·风俗》。

(214)同治《长阳县志·风俗》。

(215)乾隆《御制诗余集》卷9 《平定苗疆联句》:“客民取利撩蜂虿(向来苗民恭顺畏法,各安耕凿,与齐民无异。此次聚众滋事,皇父洞烛其弊,必系客民侵占地亩,盘剥取利,恣意欺凌所致,因严饬疆吏查察起衅之由,从重惩办。晓谕苗民具有人心,屈抑已申,自当同深感激悦服) ,郡吏养奸等瞽盲(客民欺虐苗众,肇衅事端,皇父以历任地方官漫无觉察,以致苗民忿激生事,因谕福康安、和琳详查客民扰累苗众,始自何时,即将历任大小各官,分别参奏严办示惩,苗疆可期永久绥靖)。”
  《御制诗五集》卷97: “而何今之春,忽报叛苗恣。黔苗合楚苗,蠢动一时值。大抵因客民,用计占其地(黔楚苗人久安生业,二月初旬,忽据湖广总督福宁、提督刘君辅、湖南巡抚姜晟、贵州巡抚冯光熊等奏: 贵州松桃厅逆苗石柳邓,勾结湖南永绥厅逆苗石三保迫胁各寨苗人抢劫客商,烧毁民居,仓猝之际,官兵未能一时调集,贼匪遂肆猖獗。因思数十年来,朕并未有欲将苗疆征剿以及改土归流之念,而彼亦断非无故自干罪戾,细加访询,始闻该处客民有以盐茶等物用计盘剥苗人地亩,间有控诉,地方官或不与之凭公剖断,以致苗人蓄怨已久,一旦肆逆冀图报复,此亦情事之所必有也)。”

(216)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5页。

(217)洪焕椿对明代的流民、移民定义是:流民——“明代因战乱、饥荒或不堪重赋而流徙之民户”。移民——“统称移徙。明初曾将狭乡之无业贫民、富农、罪犯等移至他地开垦闲田、荒田,属永久性迁徙”。见《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卷》第423、451页。该定义基本上是按照《明史·食货志》的内容而来的。葛剑雄在《中国移民史发凡》中定义“移民”为:“具有一定数量、一定距离、在迁入地居留了一定时间的移动人口。”(《历史地理》第9辑),应是较为明确、恰当的。冯佐哲《嘉庆年间五省白莲教大起义》则以流民为总称:“流民又可分为棚民、客民、新民。棚民是新到山区的流民,他们多住茅屋。在这里生活较久,有一定产业的人则称之为客民或新民,他们多住土屋。”(见《清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萧放《明清川陕楚边区风俗文化论》:“川陕楚边区居民构成,按居住年限的长短大致分为三个层次:(1)棚民:流动性强,居住简陋而迁移不定;(2)客民:亦为外地流民,但“住久有业”,居住较为固定;(3)土著:即世代居住本区的老户,他们人数较少。”(见《湖北大学学报》1990年第5期)

(218)蔡苏龙:《流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明代农业生产的衰变》,《中国农史》2002年第1期。

(219)咸丰《阆中县志》卷3《户口志》。

(220)光绪《广安州新志》卷34《风俗志》。又曰:“乡约、保正、街长曰头人,曰客总……开铺市曰掌柜,曰老板。商贾通曰客人。”

(221)《蔡中郎文集》卷6,《四部丛刊》本第2册;又见《谏伐鲜卑议》,载《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卷18。

(222)《后汉书》卷43,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470页。

(223)《旧五代史》卷141《五行志》,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887页。

(224)司马光:《资治通鉴》卷64,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2043页。

(225)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2,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744页;又见《通鉴纪事本末》卷31。

(226)脱脱:《宋史》卷346《彭汝砺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976页;又见《三朝名臣言行录》卷10。

(227)宋·楼钥:《攻愧集》卷106,《四部丛刊》本第29册。

(228)宋·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集》卷30,《四部丛刊》本第7册。

(229)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2,《四部丛刊》本第35册。

(230)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52《奏议》,《四部丛刊》本第12册。

(231)《明英宗实录》卷191。

(232)《明宪宗实录》卷103。

(233)《明孝宗实录》卷223。

(234)张廷玉等:《明史》卷137《列传第二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44页。

(235)张廷玉等:《明史》卷138《列传第二六》,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72页。

(236)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9《郧阳府》。

(237)万历《郧阳府志》卷14《风俗》。

(238)万历《湖广总志》卷35《风俗》。

(239)汪琬:《广西巡抚右副都御史加四级郝公墓志铭》,见《碑传集》卷64,《清碑传合集》(一),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809页。

(240)宋·文同:《丹渊集》卷34,《四部丛刊》本第7册。

(241)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九之十三,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第五册,第4968页。

(242)宋·范成大:《石湖居士诗集》卷16,《四部丛刊》本第3册。

(243)夹注:山田不知畎亩,但以百尺绳量之,曰某家今年种得若干索。

(244)夹注:种谷之明年自然生禾,山民获济。

(245)宋·王禹翶:《小畜集》卷8,《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86册,第71~72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初版。参见《四部丛刊》本第2册。

(246)宋·度正:《重庆府到任条奏便民五事》,见《性善堂稿》卷6。

(247)咸平四年(1001年)金州知州陈彭年《上真宗答诏五事》,见赵汝愚《国朝诸臣奏议》卷145,台湾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第5069页;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8。

(248)宋·陈师道:《忘归亭记》,见《后山居士文集》卷14,《四部备要》本。

(249)宋·陈造:《次程帅劝农和陶诗韵并序》,见《江湖长翁集》卷6,《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初版。

(250)宋·陈造:《房陵劝农文》,见《江湖长翁集》卷30,《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初版。

(251)宋·陈造:《上涮剑洞龙书》,见《江湖长翁集》卷25,《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初版。

(252)宋·郑延年:《竹山瑞麦记》,见万历《郧阳府志》卷30《艺文》,参见《古今图书集成·方舆典》卷1161。

(253)宋·姚叔勉:《按治留题》,见万历《郧阳府志》卷31《艺文》。

(254)宋·刘学箕:《方是闲居士小稿》卷上。

(255)宋·阳枋:《字溪集》卷9。

(256)宋·祝穆:《方舆胜览》卷58《归州》。

(257)康熙《郧阳府志》卷28《事纪》。

(258)万历《襄阳府志》卷37《宦绩》。

(259)张廷玉等:《明史》卷126《邓愈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750~3751页。

(260)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