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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人口流动与迁移

时间:2022-01-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所谓明清时期秦巴山区的流移,以元明王朝交替为时间界限,此前居住在该地区的人口即为土著,包括原本居住于此地,在元明王朝更替的战乱期间逃流他地、明王朝建立后重返原居地的人口。与此相对应,凡在明王朝建立后从其他地区来到该地区居住,参与该地区开发或在该地区生活的人口,皆视作明清时期该地区的流移人口。其间亦渐有以流移指称流动、迁徙人口者。京尹籍流移仅五千口,期三月麦熟后止。
流移人口_明清长江流域山区

(四)流移人口

如上所述,所谓流动人口与定居人口的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人口流动之始,有因自然生存环境恶劣而流动的,有因人口相对过剩而流动的,有因生活贫困而流动的,有因灾荒而流动的,有因战乱而流动的,有因赋役繁重而流动的,有因改变军、匠等户籍而流动的等多种情况,互有差别。其最终结果亦因而各异,不少流民最终定居下来,成为移民;也有长时期处于不断流动状态的。候鸟型迁移人口在没有定居下来时,亦非完整意义的移民。不能因为他们最终在迁移地定居了而认定他们流动、迁移之始就是移民。即使完全定居下来的移民,其移民性质是否为永久性的?再者,他们到什么时候才不再是移民,或者不再称其为移民?计算移民后裔至哪一代,有无止境?事实上,在许多地方,外来移民与当地土著之间的差异、区别,在相当长的时间中存在,冲突及矛盾不断发生。与此相关,当时就有老民、新民之界说(杨璇语,详后)。

可见,尽管人口流动、迁移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因而有不少研究课题涉及流动人口或迁移人口,但是,对于流动人口或迁移人口,不仅明清时期的各种文献没有一致的说法或用法,即使后世的研究者,亦大多没有给出流民、移民的确切定义。人口史研究者根据自己对移民的理解以及因研究对象(包括研究时段和研究空间等)、研究目的等差异,各自有不同的定义。具体到秦巴山区而言,涉及人口迁移问题的研究亦无统一的移民定义,(217)有的论著干脆流民、移民、游民、客民混用。(218)

鉴于上述状况,本课题用“流移”这一概念来统称明清时期秦巴山区的流动人口和迁移人口,即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流民和移民,质言之,外地进入本区生产、生活的人口,无论其是否定居,定居时间长短,作为影响本地区的重要因素,皆在考察之列。

具体言之,人口流动固然是从其空间变动的意义立论的,流民也好,移民也好,无不如是。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时间坐标,人口的空间定位将难以准确,尤其在历史研究的场合更是如此。例如,有论者断言:清末某一地区的居民80%为移民及其后裔。那么,从什么时间立论就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统计的标准和结果。如果以明代为上限,即明清时期从外地来该地区落居的人口皆算移民,和以清代为上限,清代从外地来该地区落居的人口才算移民,结果将大不相同。正如咸丰《阆中县志》所云:

明末之乱,全川几靡有孑遗。阆之所为土著者,大半客籍。以其毗连陕西,故陕西人为多。此外,江西、湖南北又次之。率皆康熙、雍正年间入籍,其有明入籍者,则为老户。惟刘氏来自元时,最为久远,元以前则无矣。(219)

光绪《广安州新志·风俗》亦指出:“凡明世旧籍,曰老民,曰本地人;国初入籍,曰新民,曰客籍人。”(220)川东所谓“老户”、“新民”,以明清换代为断限,“土著”、“客籍”皆相对而言,针对不同的时间断限标准,各有不同的内涵。陕南之“老户”、“新民”的断限则延至清初,《汉南续修府志·风俗》云:“郡属土著无多……所云老民不过元、明、国初,新民则数十年内侨寓成家。南(郑)、褒(城)、城(固)、洋(县)、沔(县)平坝之中老民尚多,南北两山及西(乡)、凤(县)、宁(羌)、略(阳)、留(坝)、定(远)之属则老民十只二三,余均新民矣。新民两湖最多,川民亦多。次湖籍则安徽、两广,次则河南,贵州间亦有之。”

本书所谓明清时期秦巴山区的流移,以元明王朝交替为时间界限,此前居住在该地区的人口即为土著,包括原本居住于此地,在元明王朝更替的战乱期间逃流他地、明王朝建立后重返原居地的人口。与此相对应,凡在明王朝建立后从其他地区来到该地区居住,参与该地区开发或在该地区生活的人口,皆视作明清时期该地区的流移人口。

“流移”一词非笔者杜撰,中国历史上,“流移”很早就连用来指称人口的迁徙、流动。试举数例:蔡邕《难夏育上言鲜卑仍犯诸郡》即云:“天无丰岁,官见殚财,民人流移于四方,不能还其骸骨。”(221)“(汉)永兴元年(153年),河溢,漂害人庶数十万户,百姓荒馑,流移道路。”(222)“晋天福七年(942年)四月,山东、河南、关西诸郡蝗害稼。至八年四月,天下诸州飞蝗害田,食草木叶皆尽……时蝗旱相继,人民流移,饥者盈路,关西饿殍尤甚,死者十七八。”(223)其间亦渐有以流移指称流动、迁徙人口者。如:“张鲁……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民夷便乐之,流移寄在其地者,不敢不奉其道。后遂袭取巴郡。”(224)又如: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年)春正月,“监察御史宇文融上言:天下户口逃移,巧伪甚众,请加检括……二月乙酉,)有司议招集流移、按诘巧伪之法以闻”(225)

宋代名臣、名学者陈论时事时用流移指称流动人口者很多,如彭汝砺有“恤河北流移、察江南水旱”之语。(226)楼钥《朝请大夫曹君墓志铭》则有“又以农隙修筑沿江官堤,使前日巨浸冲决之地,复为膏腴,流移归业,耕垦日辟”之说。(227)魏了翁《缴奏奉使复命十事》:

二曰区处流移,襄汉扰乱以来,汉南自荆门、江陵以至汉阳,江南自岳阳、鄂渚以至武昌县,流移军民布满境内,而汉南数郡尤甚。(228)

刘克庄《焕学尚书黄公》:

淮浙流民纷集,诏发粟十万石粜济。京尹籍流移仅五千口,期三月麦熟后止。公奏此实驱之去尔,乞令愿归者勿问,其未能归者展期。(229)

刘克庄淳六年(1246年)八月二十三日《召对札子》:

二曰处流民。今沿流诸郡,流移悉已布满。此曹群聚无统,饥饿无訳,或横行江中,沉舟夺货;或夜出墟落,斩关探,;有司虽稍捕获,枭磔相望,终不襄止。古者以移民为常,汉迁诸豪于五陵,诸葛亮以一隅之力,尚能拔关中户口入蜀而不闻后患,良以主能制客,而客不胜主故也。(230)

明清时期,用流移指称流动人口或迁移人口的情况就更多了。《明实录》记载如:景泰元年(1450年)夏四月“各处寇贼未宁,群情汹汹;流移未复,众心皇皇;原其所自……”(231)成化八年(1472年)夏四月丙戌,兵科都给事中梁瞡等言:“房县编户初不过四里,自永乐以来,仕宦侨居、流移附籍者,增至四十余里,各安生业。”(232)弘治十八年(1505年)四月癸亥,吏部尚书马文升上汰冗员、育人才、恤百姓、清屯田、重盐法、广储畜、抚流移、革大弊、修武备、慎刑狱十事。(233)《明史》记载如:明初祥符人安然官山东参政,“抚绥流移,俸余悉给公用,帝闻而嘉之”(234)。洪武年间朱守仁知楚雄府,“招集流移,均徭役,建学校,境内大治”(235)。地方志记载如:嘉靖《湖广图经志书》述及郧阳府风俗时云:“江汉之津,金锡之穴,流移之必聚,风尘之必争。”(236)万历《郧阳府志》记载地方风俗时亦有“四方流移杂处,醇梗相半”(237)之语。万历《湖广总志》则有:“(安乡县)居常自足,无所仰于四方。顷年流移日聚,竞利争讼,习俗浸变。”“(竹山县)山僻地瘠,民皆各处流移□籍。”(238)其他记载如顺治年间,巡按御史郝浴奏疏云:“其他流移、土著,亦令各道招垦,文武殿最,专准诸此。”(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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