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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种类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④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

1. 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 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 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 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3.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1)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①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②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③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④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2)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 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①法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完全赔偿原则; 合理预见规则; 减轻损失规则。

②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性(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4.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5.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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