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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对符合条件且产品经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定义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对于准予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要依法实行标志、标牌销售管理,必须注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

2.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许多地方颁布了有关的地方行政法规或规章,如自2008年5月1日起河北省施行《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该类规章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

按照《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规定,河北省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自2008年7月1日起,在设区市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县(市)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县(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均实行市场准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六种农产品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志;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合格标志,其他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除凭上述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供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定义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以确保产品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探索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推进,28大类食品纳入监管,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率先完成市场准入工作。随后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2005年底基本完成准入制度。2006年底剩余的13类产品(咖啡、糖果、啤酒、黄酒、葡萄酒和果酒、蜜饯、可可制品、淀粉和淀粉制品、炒货、水产品、蛋制品、茶叶、酱腌菜)完成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被淘汰。

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的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条件且产品经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国内销售的;以及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在申办食品安全质量许可证时可以简化或免于工厂生产必备条件审查。

(2)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其具体要求有两个:一是那些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实施自行检验其出厂的食品。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定期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二是已经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出厂检验。三是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核准,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名录。

(3)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并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 Safety的缩写“QS”表示。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QS标志由中文“质量安全”和英文字母蓝白色“QS”图案组成(见图15-4),QS标志下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四位为地区代码,接下来四位为食品类别,“0101”为小麦粉,“0102”为大米,“0201”为食用植物油,“0301”为酱油,“0302”为食醋。

图15-4 QS标志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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