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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水文机构

时间:2022-0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 水文机构淮河流域水文机构分淮委水文机构、地方水文机构。淮委水文机构为淮委水文局和沂沭泗局水情通信中心,其中淮委水文局直属淮委领导,沂沭泗水情中心直属沂沭泗局。1998年山东省水文机构领导班子正职高配副局级;2006年、2008年、2010年,安徽省水文局、淮委水文局和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先后升格为副局级。各省管辖的地市水文机构的级别在此期间也先后升格为副处级。淮河流域水文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其辖区内的水文工作。
省级水文机构_淮河水文志19

1 水文机构

淮河流域水文机构分淮委水文机构、地方水文机构。淮委水文机构为淮委水文局和沂沭泗局水情通信中心,其中淮委水文局直属淮委领导,沂沭泗水情中心直属沂沭泗局。地方水文机构一般分省水文局和地(市)水文局两级,各省水文局直属各省水利厅管辖;全流域内地市级水文局除山东省的日照市隶属地方水利局管辖外,其他均属本省水文局管辖。

从2004年开始,流域内部分地市水文局先后加挂“××(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牌子,旨在双重领导,以便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并改变了地市水文机构与所在地市政府没有直属行政关系的现状。截至2010年,淮河流域内的河南和山东省的全部地市、安徽省的六安市与滁州市、江苏省的宿迁与淮安市共18个地市水文局实现了“双重管理”。

1991—2010年,淮委水文局及流域各省水文局机构级别有所变化。1991年,淮委、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的水文机构均为正处级。1998年山东省水文机构领导班子正职高配副局级;2006年、2008年、2010年,安徽省水文局、淮委水文局和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先后升格为副局级。各省管辖的地市水文机构的级别在此期间也先后升格为副处级。

淮河流域水文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其辖区内的水文工作。其中淮委水文局、沂沭泗局水情通信中心和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还承担着网络管理等信息化方面的职能。安徽省水文局、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还承担着其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监测职能。流域四省水文部门还担负着辖区内的水质监测工作,流域机构的水质监测任务由淮委管理的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淮河水保局)承担。

水文业务中的水文计算、水质监测、水文科学研究等,分别由规划设计部门、水资源保护部门和科研院所负责,其机构分别在《淮河志(1991—2010年)》相应篇章中叙述。

1.1 管理机构

1.1.1 淮委水文机构

1)淮委水文局

根据水利部批准的淮委“三定”方案,1994年2月淮委水文水情处与淮委科技信息中心部分科室合并为淮委水情信息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内设水情科、气象科、遥测通信科、计算机科、综合科5个科室。

根据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预批复的《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人教劳〔2002〕3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淮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水人教〔2002〕324号)以及淮委《关于水文局(信息中心)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淮委人教〔2002〕271号),2002年1月原淮委水情信息中心更名为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内设办公室、技术科、水情科、气象科、遥测通信科、计算机科6个科室。

根据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人教机〔2008〕2号)和淮委《关于印发〈淮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淮委人教〔2008〕58号),2008年3月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升格为淮委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技术处、水情气象处、信息化处4个处(室),下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淮河水文巡测中心,均为正处级。公益事业人员编制55名。

淮委水文局的主要职责为:组织或协调流域主要河流、河段的水文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水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流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水利信息化规划;负责组织和指导流域水文情报和洪水预报工作;负责流域重点防洪区、重点河段和重要大型水库、湖泊洪水分析和预报工作;负责提供流域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文气象信息,参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域和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监测工作;负责流域水文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水文资料整编工作;负责流域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和流域水资源管理等所需的水文信息资料的审查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泥沙公报编制和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规划与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流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流域水文情报预报技术研究、交流、培训和推广。

2)沂沭泗局水情通信中心

根据淮委批准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淮委办〔1994〕 22号),1994年8月在原水情调度处基础上成立水情通信处,内设水情科和通信科。

根据淮委《关于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预批复》(淮委人劳〔2002〕155号)及《关于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人员编制的批复》(淮委人教〔2003〕351号),2002年5月水情通信处更名为水情通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内设水情科、网络科、通信科、综合科4个科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提供沂沭泗流域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所需水文气象、水质信息服务;负责沂沭泗局水文基础数据库、水文自动测报、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协调指导沂沭泗流域内水文测报工作;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沂沭泗局交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开展技术服务经营工作。

1.1.2 省级水文机构

1)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1995年,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编委)批复在河南省水文水资源总站的基础上,增设河南省水质监测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7年1月,经河南省编委批复,“河南省水文水资源总站”更名为“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95人,机构人员维持不变。

2005年,经河南省水利厅同意,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成立河南省水文监察支队。

2009年2月,经河南省编办批复,“河南省水质监测中心”更名为“河南省水资源监测中心”。

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内设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劳动科、财务科、测验科、水资源科、水情科、综合经营科、离退休职工管理科、工会、监察室、计算信息室、水质监测室、网络管理科和软件科。

2010年12月,经河南省编委批准(豫编〔2010〕65号),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机构升格为副局级,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站网监测处、水情处、水资源处、水质处、信息管理处(河南省水文数据中心)8个处(室),均为副处级。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水文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站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文水资源的情报预报、监测数据整编和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文调查评价、水文监测数据统一汇交、水文数据使用审定;承担水文水资源信息发布有关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公报、水质和地下水月报等;负责全省防汛抗旱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监视、预警以及省内重点防洪地区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库的暴雨、洪水分析预报;负责水文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等。

2)安徽省水文局

1994年10月,安徽省水利厅批复,同意成立安徽省水环境监测中心,与安徽省水文总站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全省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1997年2月,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徽省编办)批复“安徽省水文总站”更名为“安徽省水文局”,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900人,机构人员维持不变。

2002年11月,安徽省水利厅批复同意安徽省水文局成立安徽省水文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局。

2005年7月,安徽省编办同意,安徽省水文局增挂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牌子,增加1名副处级领导职位,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不另增编。

2006年12月,经安徽省编办批复,安徽省水文局升格为副局级,内设办公室、站网监测处、水情通信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5个副处级机构和水资源评价处、水土保持监测处、离退休工作处、监察室4个正科级机构,设立省水文局水环境监测中心、省水文信息中心(省水文档案馆)、省水文科技推广中心3个正科级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水文测报、情报预报和参与编制公报,为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负责全省水资源、水环境和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及地下水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参与组织编制水资源、泥沙公报和水质通报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水文监测系统和安徽国家水文数据库系统等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及基础水文资料使用审定工作;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

3)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996年4月,经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编委)批准,“江苏省水文总站”更名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利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35人。

2000年11月,经江苏省水利厅批准,成立江苏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业务上受江苏省水土保持办公室领导。2001—2003年,江苏省水利厅因成立省河道管理局等事业单位,在其原935名人员编制内先后划转出编制49名。

2005年12月,经江苏省编委批复,同意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增挂江苏省水利网络数据中心牌子(苏编办复〔2005〕84号),承担全省水利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网络维护管理等工作,核增编制10名。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监察室、水资源评价科、站网科、水情科、水质科、计划建设科、自动化科、通信网络科、信息应用科和科技开发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水文行业管理,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水文行业、水利通信与信息化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归口管理全省各行业水文站网的规划建设;负责全省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监视以及水雨情分析和水文预报;承担全省主要江河湖库及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的监测、分析和评价;组织开展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编制水资源公报、地下水季报和年报;组织开展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跟踪监测,编制全省水质简报和重点水功能区通报;负责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审核认证,水文资料汇交和使用审查;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信息的监测、分析评价和年报编制;承担水利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业务建设;承担省级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和通信计算机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4)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993年7月,经山东省水利厅批准,山东省水文总站成立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1998年1月,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编委)批复(鲁编〔1998〕2号),将“山东省水文总站”更名为“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为省水利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按副局级配备,副职按正处级配备。

2007年10月,山东省水利厅批复成立山东省地下水监测中心(鲁水人字〔2007〕30号),挂靠在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资源科。

2008年1月,山东省编委办公室批复同意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增设山东省水土保持监测站(鲁编办〔2008〕2号),挂靠在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保科,具体承担山东省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人事劳动科、行政科、计划财务科、测验科、水资源科(地下水监测中心)、水情科、水质监测中心、信息中心、勘测室、水保科、职工培训中心、科技管理科、老干部科、保卫科、工会等科室,另有1个直属单位水文仪器研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水文管理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1.1.3 地市水文机构

(1)河南省

1995年,根据当时建市情况,河南省有14个水文水资源站,副处级,其中涉及淮河流域的有郑州、开封信阳、驻马店、漯河、许昌、平顶山、周口、商丘等9个地市。

1997年1月经省编委批复,将河南省水文水资源总站更名为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下属地市级水文水资源站更名为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构体制维持不变。

2009年6月,全省14个地市水文局全部实现双重管理,其中淮河流域9个。

(2)安徽省

1991年2月,安徽省水利厅批复滁县地区水文分站改为滁县地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

1992年12月,安徽省水文总站为理顺体制,将合肥、阜阳、宿州、滁州、六安、蚌埠6个水文分站改名为安徽省××水文水资源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均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5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梅山、响洪甸、佛子岭水电站中心水文站收归省水文总站统一管理。2000年,省水文局将以上3个水库中心水文站及淠史杭蒸发实验站划归六安水文水资源局代管。

2004年、2005年,安徽省六安、滁州水文水资源局先后实现了“双重管理”。

2006年12月,安徽省编办批复,同意将省水文局直属机构合并精简,整合为10个水文水资源局,机构规格统一为副处级,其中涉及淮河流域的有蚌埠、宿州、滁州、阜阳、六安5个地市。

(3)江苏省

1991年12月,江苏省水利厅批复(苏水人〔1991〕74号),同意省辖市水文分站更名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处,更名后机构性质、级别、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均不变,其中涉及淮河流域的有徐州、连云港、淮阴、盐城、扬州、南通6个地市。1996年,这6个地市水文局级别调整为副处级。

1997年3月,经江苏省水利厅批复,同意在扬州、淮阴水文水资源勘测处的基础上成立扬泰、淮宿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徐州等其他水文水资源勘测处更名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更名后原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1998年4月,经江苏省编委同意,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所属11个地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为副处级,其隶属关系、经费渠道、人员编制等均不变。

2001年7月,江苏省水利厅批复,同意扬泰、淮宿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分别设立泰州、宿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2004年6月,经江苏省编委批复,同意江苏省水文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更名为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分局。

2009年1月,经江苏省编委批复,同意成立泰州分局和宿迁分局,副处级事业单位,所需编制均从江苏省水文局事业编制总数中调剂解决,经费渠道均为全额拨款。

2009年8月,淮安分局增挂淮安市水文局牌子;同年9月,宿迁分局增挂宿迁市水文局牌子,实现“双重管理”。

(4)山东省

1993年6月,经山东省水文总站批复,将淮河流域内的临沂水文分站,枣庄、菏泽、济宁水文勘测队更名为山东省××水文局。

1994年8月,省水文总站驻日照的水文机构移交地市水利局管理,省水文总站对其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1998年1月,山东省水文总站更名为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其下属地市水文分站(局)也相应更名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地市水文机构领导班子正职按副处级配备,副职按正科级配备。

2008年6月,山东省水利厅批复,同意省局所属各市局均增设水土保持监测科。

2010年1月,省编委批复,同意枣庄、济宁、临沂、菏泽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实行“双重管理”。

淮河流域27个地市水文局,截至2010年底,实现“双重管理”的有17个。详细情况见表1.1和表1.2。

表1.1 淮河流域四省地市水文机构设置情况

表1.2 淮河流域四省地市水文机构双重管理情况

1.2 领导干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2010年期间,淮河流域水文管理机构的建制、编制、组织设置等发生多次改变,领导干部也进行了多次调整。流域水文机构和省级水文机构的领导干部统计情况分别见表1.3和表1.4。

表1.3 流域水文机构领导干部统计表

(续表1.3)

说明: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领导干部统计到2013年。

表1.4 省级水文机构领导干部统计表

(续表1.4)

(续表1.4)

(续表1.4)

(续表1.4)

(续表1.4)

(续表1.4)

(续表1.4)

1.3 职工队伍

1.3.1 淮委水文职工队伍

1)淮委水文局职工队伍

1994年2月淮委水情信息中心成立,至1995年底,共有在职职工41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17人。

2002年1月淮委水情信息中心更名为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至年底,共有在职职工40人,其中技术干部36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17人。

2008年3月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调整为淮委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至年底,共有在职职工46人,其中技术干部42人,工人4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6人,高级工程师14人,工程师15人。

至2010年12月,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现有在职职工46人。其中技术干部42人,工人4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1人,高级工程师15人,工程师13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2人,占总人数的9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5人,占总人数的33%;博士研究生学历2人,占总人数的4%。

2)沂沭泗局水文通信中心职工队伍

1994年8月,沂沭泗局设立水情通信处。至2000年底,水情通信处共有在职职工22人,其中技术干部13人,工人9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4人。

2002年5月机构改革以后,水情通信处转制成水情通信中心。至2010年,水情通信中心共有在职职工19人,其中技术干部15人,工人4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人,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4人。

淮委水文机构职工人数统计情况详见表1.5。

表1.5 流域水文机构职工人数统计表

1.3.2 省级水文职工队伍

从1991—2010年期间,随着水文事业的发展,淮河流域水文测站不断增多,地方水文机构不断充实壮大,但地方水文系统职工总人数相对稳定。1991年淮河流域地方水文机构共有在职职工2 045人,2010年淮河流域地方水文机构共有在职职工2 055人。然职工队伍构成有较大调整,总体技术干部占总人数的比例由1991年的64%增至2010年的76%;人员素质有大幅提高,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人数由1991年的279人增至2010年的950人,其中工程师增加343人,高级工程师增加300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增加28人,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由1991年的13.6%增至2010年的46.2%,其中工程师由11.8%增至28.5%,高级工程师由1.7%增至16.3%,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由0.1%增至1.5%,专业结构比例比较符合水文现代化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

20年期间,淮河流域地方水文系统录用人员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用人单位逐步采取到各大专院校以供需见面、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方式录用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00年以后,淮河流域各水利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逢进必考”的制度,每年根据水文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人才需求计划,上报本省人事厅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录用以后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地方水文机构职工人数统计情况详见表1.6。

表1.6 地方水文机构职工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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