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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建设的思想纲领

时间:2022-0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先秦开始,古代思想家就把天、地、人视为密切联系的统一整体,并将三者间的关系作为多种理论建构的基本框架,古代社会建设亦以“三才”为思想纲领。[3]随着历史的发展,后代关于社会建设、治理的思想理论不断丰富,但始终没有脱离“三才”这个基本架构。
中国古代社会建设的思想纲领_徘徊在人与自然之

“三才”理论:中国古代社会建设的思想纲领

天、地、人,古时合称“三才”。关于天、地、人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即是所谓“三才”理论。它萌芽于夏商以前,形成于周秦之际,至两汉时期乃成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这一理论是基于古代农业实践而产生的,《吕氏春秋·审时篇》云:“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董仲舒春秋繁露·立元神》亦谓:“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但它并不专属于某个特定的派别,而是诸家学说的最大“公约数”,或者说被普遍采用的思想框架。它由农业生产出发,不断向其他领域推演。

自先秦开始,古代思想家就把天、地、人视为密切联系的统一整体,并将三者间的关系作为多种理论建构的基本框架,古代社会建设亦以“三才”为思想纲领。古人论述治国安邦之道,往往是从天、地、人说起。例如《管子》在谈论如何执政治民、富国强兵时,频繁地将天、地、人并提,不断强调天时、地财(地利)和人力的重要性。它认为:“天以时为权,地以财为权,人以力为权”,要求统治者“审天时,物地生,以辑民力”;执政施治要“上度之天祥,下度之地宜,中度之人顺”[1]。《荀子》提出了“天地人相参”的思想,它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是之谓能参。”经济发展、社会建设须得“天时”、“地利”、“人和”而不失;从社会来说,“农夫朴力而寡能,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是之谓政令行,风俗美”;从统治者来说,“人主”要立威仪、行赏罚,才能“万物得宜,事变得应,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实现财货丰足,天下安定[2]。这些思想在汉代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淮南子·主术训》说:“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民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邱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经法》,更明确地把天、地、人相参称为“王天下之道”和治国者之“前道”,其《六分》云:“王天下之道,有天焉,有人焉,又(有)地焉。参(三)者参用之,[故王]而有天下矣。”又《十大经·前道》云:“治国者固有前道,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3]随着历史的发展,后代关于社会建设、治理的思想理论不断丰富,但始终没有脱离“三才”这个基本架构

综观中国历史,“三才”理论并不是一些空洞无物的抽象概念,而是有着具体实际的社会内容,亦不只是停留于思想家们的高谈阔论,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了古代政治实践,对传统社会建设治理产生了实际的影响。以下就天、地、人三者分别稍做申论

古代“天”的内涵很复杂,抽象玄妙,难以定义。古人并不尊奉某个至高无上的“造物主”,但极其尊崇“天道”,基本观念是:“天道之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顺之,则万物遂长,百姓丰足,社会安定,国祚永昌,逆之,则必遭“天谴”。《荀子·天论》云:“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基于这一观念,古人认为:君主必须顺应天道才能取得统治地位的合法性,才能安抚万民,实现天下太平。

“天道之行”最重要的表现是四时代序。春、夏、秋、冬,周而复始,是为“天时”。“天时”与农事最直接相关,故又称“农时”,其于稼穑成败和年收丰歉关系至为紧切,直接关乎黎民百姓的生计,故亦称“民时”。“天时”不仅决定着自然界万物生长的节律,而且深刻地影响着社会中的人和事,因此人们必须根据“天时”来安排各种事务。这一点对于农业社会至关重要。

古代思想家不断强调“奉天时”,《易传·乾卦·文言》云:“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奉天时”首先要知天时,明“四时之序”。《管子·四时》认为:“不知四时,乃失国之基。”古代国家高度重视编订和颁布历法,把它作为宣示王朝正统的重要礼典,“正朔所在”即是“天命所归”,“敬授民时”,指导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则是国家的重要政务。

古代政治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副“天道之行”,遵“四时之序”。顺时而动,不失时宜,乃是“圣王之制”。《荀子·王制》说:“君者,善群者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故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鳝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汙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四时之副》详细论述了“副天之所行以为政”的思想,称:“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暖暑清寒,异气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岁也。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故以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清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也,如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庆赏罚刑,当其处不可不发,若暖暑清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庆赏罚刑各有正处,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犹四时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处也,犹四时不可易处也。故庆赏罚刑有不行于其正处者,春秋讥也。”古人根据“四时之序”,将一年的各种要务按月编排成《月令》,著于礼典,谨守奉行,战国秦汉时代最为重视,在政治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形成所谓“月令图式”。

农业是古代国计民生的根本,又是季节性最强的一种经济活动,因此“奉天时”落实在国家在社会经济管理中,除“敬授民时”指导农事外,更重要的是“使民以时”不妨农事。在儒家那里,“使民以时”、“不违农时”、“不夺民时”、“无失其时”、“勿夺其时”等等,被称为“圣王之制”。为了“不违农时”、“不夺民时”,国家尽量避免在农时征役和“行役逾时”。

但“天道之行”亦有异数。自古以来,各种异常的自然变化一直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影响。中国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国家,水、旱、蝗、风、霜、雪、河溢、地震,自然灾难无年不有,古代统称“天灾”。古人认为:“天灾”是人们,尤其是统治者违逆“天道”所致,是上天对人的惩罚,亦即“天谴”,必须通过修正和改善自身的行为来应对。由于“天谴说”的影响,每当遇到严重自然灾难,时雨不至、禾稼枯槁,或阴霾连旬、淫雨成潦,皇帝便有遣宫女、赦囚徒、避殿、减膳、撤悬、斋戒、祈祷之举,“以答天谴”。在今天看来,这些行为是形近于巫的虚伪做派,然而在当时却具有一定的实际政治意义。

诚如晁错所说:“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自然灾害,上古圣王亦所难免,关键是能否积极地应对。自先秦以来,人们提出了许多关于防灾救荒的思想主张,从西汉贾谊的《论积贮疏》到明代徐光启的《农政全书·荒政》,不断发展充实,徐氏“预弭为上,有备为中,赈济为下”的思想,可谓集其大成。国家为应对“天谴”所采取的各种政策和措施,包括重视积贮、预先防备,组织抗灾和灾后赈济等等,统称“荒政”,它是古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说,古代防灾救荒的经验和教训对今天都仍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由于历史条件限制,古代社会对于自然灾害,总体上是消极地承受,显得十分孱弱无力,未能形成完善有力的预防和应对机制,严重的天灾常常引起剧烈的社会动乱,甚至导致国家政权土崩瓦解,历史教训十分深刻。

“地”在古代观念中亦是一个非常综合的概念,包括不同类型的土地及其所承载的各种自然资源。《管子·水地》云:“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菀也。”大地载育万物,是庶物之所聚,林材之所藏,财富之所出,更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民以立命,国以为基。古人关于“地”的基本理念是“尽地利”,理想目标是“地无遗利”。“地利”是基于古代主要生计体系———农业而形成的观念,有时亦称“地力”,充分发掘土地的生产潜力可以增加产量,故李悝“作尽地力之教”。当然,“地利”不仅仅指农业收益,还包括其他的物品出产,所以有时又称“地财”或“地材”。欲尽“地利”,就必须积极垦辟土地,并通过兴修水利等措施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此外,还要积极开发山林川泽中的各种自然资源,包括生物和矿产资源。

如何“尽地利”?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地利”的合理开发与公平享有,既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因此“地利”的开发和管理,是古代社会建设治理的基本问题之一。从理论上说,大地上的一切资源都是自然所赐,凡庶生民都享有均平占有和利用的权利。然而,“均平”自古以来始终只是虚幻的理想,围绕自然资源的占有、利用而不断发生矛盾和冲突,乃是古代社会的常态,或则聚讼公堂,或则群起械斗,其尤甚者乃至引发全局性的战争动荡,导致天下鼎革。尽管中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曾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始终未能根本解决这些矛盾。事实上,缓和在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土地占有中的利益冲突,在古今社会建设治理中都是最艰巨的任务。

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为了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土地,自周代的井田制,到战国秦汉的授田制,再到中古时代的占田制和均田制,古代国家一直试图通过鼓励垦辟土地,调控土地分配占有,使百姓著于乡土、务其本业,“匹夫之力,尽于南亩;匹妇之力,尽于麻枲”[4]。然而由于人口不断孳繁,人地关系渐趋紧张,自西汉以来,围绕土地占有和利用所产生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矛盾的主要焦点,严重困扰着古代政治家,历朝历代议者纷纭聚讼,主张层出不穷,土地制度亦可谓变化繁复,但国家的政策性努力从未彻底解决实际问题,“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历史景象一再重复出现。宋代以后实行“不抑兼并”政策,意味着对土地分配和占有实行国家统一调控、管理的努力最终被放弃。围绕土地占有所产生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常常是通过周期性爆发的剧烈政治动荡造成人口大量流徙、死亡才得以暂时缓解,王朝政权的盛衰兴替与人地矛盾的轻重弛张之间,形成了独特的历史“伴随”关系。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尽管古代国家很早就将水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务,并且不论就社会组织化的程度,还是就国家权力介入的强度而言,都明显地高于同时代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然而,围绕水源利用、水权分割而产生的多层次社会矛盾冲突,在历史上一直非常尖锐,至今仍然有增无减,非常值得深思和警觉!

作为“地利”重要组成部分的山林川泽资源,在古代曾被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管子》一书曾有过不少讨论,它指出:山泽不禁火与禁火,关系到草木能否植成,进而影响到国之贫富[5];山林、菹泽、草莱是“薪蒸之所出,牺牲之所起”,若人君不能谨守,则“不可以立为天下王”[6]。古代国家与私家之间,不同家族、阶层以及地方利益集团之间,围绕山林川泽资源的封占与分享、利用与保护,一直存在诸多矛盾,甚至引发激烈冲突———春秋、战国时代列国和大小贵族之间的彼此攘夺,汉代朝廷与诸王、豪强在山泽之利上利益冲突,南北朝时代的山泽封锢法令的禁弛,北宋以后长江中下游湖田之利的“请射”争斗,以及明清山区垦殖的禁放和“土客之争”……都曾造成政局扰攘和社会骚乱。

围绕地利之争所产生的种种矛盾,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本来,在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上古形成过一些合理的礼俗和制度。当时国家除设置“虞衡”、“载师”之类专门职官负责山林川泽事务外,还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性法令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以时禁发”。对于何时入山林川泽从事樵采猎捕,曾有过相当严格的礼法规定。但随着人口不断孳繁,生存压力不断增强,后代朝廷对自然资源的管理逐渐松弛,明清以来尤甚。由于国家管理失控,产权制度模糊,盲目、无序、粗放甚至野蛮的山林川泽开发,造成了森林锐减,水土流失,河湖淤塞,自然灾害不断加剧,并且祸延当代,历史教训极为深刻!

“三才”理论关于“人”,有时说“人力”,有时论“人和”,因语境变化而异。在古代社会建设理论框架中,“人力”与“人和”始终受到高度关注。“顺天时”、“尽地利”需要靠“人力”,《汉书·食货志》引晁错之语云:“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人力”既指个人之力,更指群体之力,而发挥群体之力的关键在于“人和”。《孟子·公孙丑下》所谓“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早已是妇孺皆知的名言;《荀子·王制》具体论证了“人和”的重要性,认为“和”能增强人的力量,所谓“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关键在于人有义、有分而能群;“人和”则诸事可成,所谓“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荀子还认识到:社会和谐是财货之源、经济之本,所以《荀子·富国》说:“百姓时和,事业得叙,货之源也。”

关于“人力”,古代思想家议论最多的是如何“节用”。有关“节用民力”、“使民以节”的言论,古代文献典籍中在在有之。《管子》主张国家要“量民力”,用民之力和取民之财要有节制,它警告说:“轻用众,使民劳,则民力竭矣。……民力竭则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救敌之勿谋已,不可得也。”又说:“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是以臣有杀其君,子有杀其父者矣。故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7]也就是说,国家不恤民力,征取无度,必须导致上下失和,引发社会动乱。后代历史充分证明了《管子》的先见之明:一些王朝在建立之初,由于推行轻徭赋役、与民休息的政策,“宽省民力”,“使民以时”,经济生产得到恢复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社会秩序由乱而治;反之,统治者违逆天道,施政急暴,征役无度,滥用民力,都导致天下嚣然,人心鼎沸,强盛如嬴秦、富庶如杨隋者,亦难逃短祚覆亡的命运。

“人和”即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何以致“人和”?知民意,遂民情,顺天时,尽地利,重农桑,轻赋税,节民力,抑兼并,禁侈靡,正风俗,使百姓耕者有其田,居者安其宅,生者乐其业,然后施以教化。何者谓“人和”?上下同心,君臣一体,人人讲忠信,知廉耻,行礼让,疾病相问,危难相救,幼不失怙,老有所养,盗贼不行,强梁敛手,远行千里不赍粮持兵,外户而不闭……这些词句在古代政论家的著述中随处可见,虽然始终难以真正实现,但毕竟反映了古代的社会理想,具有重要的思想文化价值。

要之,作为古代社会建设的思想纲领的“三才”理论,以“天”为经、“地”为纬、“人”为本,自然规律、环境资源和人的因素都受到充分重视。不仅注重协调社会人际关系,而且注重协调人与天、地之间的关系,并非仅从社会论社会,就人事说人事,而是将天、地、人视为统一的整体,对自然和社会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注意到了天、地、人(即自然与社会)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这套理论,虽然只是古代经验思维的成果,而非基于严密的科学论证,与古代政治运作和社会实践之间亦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但作为一种历史悠久和不断丰富的理论体系,对建设当代和谐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注释】

[1]分见《管子·山权数》、《管子·君臣下》、《管子·五辅》。

[2]分见《荀子·天论》、《荀子·王霸》、《荀子·富国》。

[3]分见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文物出版社1976年,第17、80页。

[4]桓宽:《盐铁论》卷3《园池》。

[5]《管子·立政》。

[6]《管子·轻重甲》。

[7]《管子·牧民》、《管子·权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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