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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中诸要素分析

时间:2022-0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我们认为,人口变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演进、河湖与植被变化、自然灾害加剧是本区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中最重要的四方面因素。
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中诸要素分析_历史时期长江中游

二、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中诸要素分析

众所周知,在人地关系系统中,“人”是最为活跃的、主动性很强的、居于能动主导性地位的一方,但“地”(自然资源与环境)也并不总是处于被动地位,而是很大程度上影响、制约乃至“决定”着人类活动的方式及其结果。在历史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的演变过程中,人口一直是人地关系系统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人口的增长是引发本区开发高潮的重要契机,也是本区人地关系演变的根本性因素;资源利用方式(特别是土地利用方式)则是人地关系的集中体现,也是人地关系演变的中心环节,其中堤防(包括堤垸)的兴筑与山区垦殖方式的变化又具有标识性的地位;而河湖演变与植被变迁则是自然环境系统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又受到人类活动的深刻影响,是自然演化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很大影响;旱涝灾害的频繁与加剧则是人地关系恶化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认为,人口变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演进、河湖与植被变化、自然灾害加剧是本区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中最重要的四方面因素。

1.人口数量及其结构与人地关系的演变

毫无疑问,一定规模的人口是地区经济得以开发与发展的前提。人口过少不仅制约着人类对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利用和改造,而且往往导致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与敬畏。显然,人口稀少是自农业起源到汉末数千年之间本区人地关系之紧张主要表现为人类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艰苦、敬畏自然的重要原因。同样,在经济、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的唐后期和北宋时代[62],江汉—洞庭平原之所以未能如长江下游平原及鄱阳平原那样得到开发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即劳动力缺乏。[63]而明清时期人口的不断增长(包括自然增长与移民),显然为平原湖区垸田的垦辟及山区的垦殖与综合开发提供了劳动力资源。[64]

另一方面,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本区资源逐步得到开发、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根本性动因。虽然农耕区域的扩展、人工堤防的出现与发展、山区森林植被的破坏,极大地改变了本区的自然地理面貌与自然生态系统,但它更是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而与自然作斗争的手段与结果。以防洪工程为例,在由台、墩到城垣、护城堤,再到江汉长堤、垸堤的发展过程中,人口不断增长导致的保护需求的不断扩大,起到了一种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人口增加,人们不仅需要更多的聚居点,更需要对更为广泛范围内的农田加以保护,或者通过围筑堤垸的形式来扩展农田;而人口的增加也为堤防修筑提供了足够的劳动力,从而使修筑大规模堤防成为可能;同时,堤防的普遍兴筑为地区的大规模开发提供了保障,也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在这一过程中,人口增长与堤防之兴筑与扩展表现为互动的关系,而人口增长显然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当然,人口持续增长也是明清以来本区人地关系持续紧张的根源之一。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明清时期,人们不断向本区洪水泛滥的平原湖区与虎狼出没的山区进发的根本原因,就是日趋严重的人口压力;向未开垦的湖区、山区迁移,成为缓解人口压力的最主要的方式之一。[65]移民进入的湖区与山区,大多不是传统的农耕区域,它在原来“地广人稀”的状态下维持着一种较为自然的人地关系系统(虽然也早已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移民进入后,大规模的垦殖及其他经济开发活动,促使其原有的自然状态迅速演化,从而加剧了人地关系的紧张。万历《湖广总志·水利二》在谈到荆江“九穴十三口”淤塞时说:“今日生齿渐盛,耕牧渐繁,湖渚渐平,枝河渐湮,穴口故道皆为廛舍畎畆矣。”这种直观的描述却正道出了人口增长与湖河湮淤之间的联系。魏源在《湖广水利论》中更明确指出:明清之际,四川受害最巨,两湖次之,而江西少受其害。故“事定之后,江西人入楚,楚人入蜀”,当时遂有“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之谣。“今则承平二百载,土满人满,湖北、湖南、江南各省,沿江、沿汉、沿湖,向日受水之地,无不筑圩捍水,成阡陌、治庐舍其中,于是平地无遗利;且湖广无业之民,多迁黔、粤、川、陕交界,刀耕火种,虽蚕丛峻岭,老林邃谷,无土不垦,无门不辟,于是山地无遗利。平地无遗利,则不受水,水必与人争地,而向日受水之区,十去五六矣;山无余利,则凡箐谷之中,浮沙壅泥,败叶陈根,历年壅积者,至是皆剷掘疏浮,随大雨倾泻而下,由山入溪,由溪达汉、达江,由江、汉达湖,水去沙不去,遂为洲渚。洲渚日高,湖底日浅,近水居民,又从而圩之田之,而向日受水之区,十去其七八矣。……下游之湖面江面日狭一日,而上游之沙涨日甚一日,夏涨安得不怒?堤垸安得不破?田亩安得不灾?”[66]应当说,与水争地、与山争地是明清时期本区人地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人们之所以要与山、水相争,不过是要生存而已。[67]

还需要指出的是,除人口数量外,人口结构(包括种群构成与社会构成)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人类对待自然环境的态度、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方式和利用、改造手段,并进而影响到地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反馈方式。[68]六朝时期北人之南来以及蛮族人民由山区向河谷平原地带的进发,都促进了南阳盆地、襄宜平原以及随枣走廊地区旱地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上述地区农田水利事业的衰退。[69]在明清时期的移民过程中,来自南方皖、赣、湘、鄂、川各省的移民进入秦巴山地后,尽可能地开发水田,种植水稻,并带去了棉花等作物的种植技术;而来自北方陕、晋、豫、鲁各省的移民则不善于或者不愿意经营水田,即便是在条件比较适宜经营水田的地方也仍然种植旱地作物。[70]显然,稻作农业与旱作农业的人地关系形态有很大差异,其发展趋势也不尽相同。

此外,人们的生计方式虽然直接受到环境的影响,但一定的生计方式与人地关系之间也有一定关联。在江汉平原腹地的潜江、沔阳一带,“人稠地狭,绝少旷土。积潦之乡,不能种植,以渔为业”[71]。康熙《汉阳府志》卷一《舆地志·风俗》则称:“汉川四周皆水,湖居小民以水为家,多结茭草为簰,覆以茆茨,人口悉居其中,谓之茭簰,随波上下,虽洪水稽天不没。凡种莳牲畜、子女婚嫁,靡不于斯,至有延师教子弟者。其同塚一带,土瘠民贫,西成之余,即携妻子乘渔艇,转徙于沔之南、江之东,采茭拾蛤以给食。至东作时仍归事南亩,逐岁习以为常。”[72]显然,这些地区民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本地的自然环境及人地矛盾状况有着密切关系,而此种生产生活方式又给当地人地关系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2.资源利用方式特别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演进与人地关系演变

在明中叶以后本区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的过程中,人口增长是关键性的因素,但是,至少从理论上讲,人口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人地关系的紧张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换言之,人口增长与生态环境恶化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中间还有一个关键性的环节,即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在本区山地的开发进程中,我们看到:原始的粗放的垦殖方式才是导致生态恶化的根本原因,而人口的增加只不过是一种动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长江中游山区一直盛行以刀耕火种为特征的撂荒休耕制。[73]当山区人口稀少时,这种粗放型的垦殖方式所造成的破坏只是局部性的,也易于恢复;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垦殖区由点状到带状、片状,由低山到高山,由缓坡到陡坡,越来越多的森林植被被毁,水土流失加剧,土地资源日趋枯竭。此外,以林木砍伐与加工业为主体的山区手工业的发展也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74]应该说,粗放型的土地垦殖方式与以林木砍伐、加工业为主体的森林资源利用方式是导致山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直接原因。如果采用合理的开发方式,即使人口增加,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也是有可能减小的。[75]

本区大部分平原(以及部分低山丘陵)地区的人地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与水相互依存和矛盾的关系。一方面,丰富的水资源、肥沃的土地为平原地区的经济开发与发展提供了基础与保障;另一方面,洪水与河湖纵横的地貌景观也为平原地区的开发带来巨大的障碍,特别是洪水还时常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人类要在平原地区发展经济,就必须与洪水作斗争,这就需要兴修堤防以保护农田、聚落,或修筑陂堰以资灌溉,因此,水利事业的兴衰是平原地区人地关系系统中最为关键性的因素。水利事业的兴衰还影响到人地关系的具体表现形态:在南阳盆地,农田水利的普遍兴修曾发展了这一地区的稻作农业,而农田水利的废弛则导致水稻种植面积的大幅度减少和旱作种植面积的增加;[76]在江汉—洞庭平原,垸田的兴起带来了平原湖区的全面开发,而其过度的发展与不合理的运用则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并最终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消极的后果。这不仅表现在上述河湖水系紊乱、洪涝灾害加剧等方面,还表现在土地利用方式的单一化方面:与垸田经济大发展相同时的稻麦复种轮作制度的形成与普遍推广,曾使地区经济发生了一次飞跃;[77]但是,种植农业的单方面发展使农业经济结构越来越单一化,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日趋单一,从而加剧了平原湖区人地关系的紧张。[78]

然则,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进入长江中游山区的移民很多来自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具有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经验。他们何以一到山区,就往往放弃了原来熟悉的耕作技术,反而选择了粗放耕作甚至是刀耕火种的技术方式呢?江汉—洞庭平原称为“鱼米之乡”,鱼、米并重而鱼在前,他们何以独重米粮而忽视鱼虾?对于前者,我们可以从山地价廉易得、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短期收益较高等方面作出阐释;[79]而后者,则主要是在人口压力下对粮食的需求逐渐增加、政府鼓励、米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80]在这中间,官府、市场、农户等各方面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着作用。

3.河湖演变、植被变迁与人地关系的演变

如上所述,河湖演变是平原湖区人地关系演进的一个重要标尺。但是,河湖演变是非常复杂的自然演化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将河湖演变与人地关系的演变对应起来,尤其是不宜简单地将部分地区湖群或某些单个湖泊的变化与人类活动带来的环境恶化等同起来。以江汉湖群的演变为例,关于江汉湖群历史演变过程的阐释,一般认为江汉平原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一个面积广大的湖沼区(无论其是否被称为“云梦泽”),随着江、汉三角洲的不断扩展、推移,这个湖沼区受到压迫而逐渐缩小,最后随着垸田的开发,湖区不断被围垦、分割,湖面不断缩小。这一阐释体系涉及晚更新世及全新世早、中期江汉平原的环境演变,已有很多学者进行过广泛的探讨,[81]这里不拟展开讨论,而只想指出:由于荆江及汉水下游河道在历史上曾长期不稳定,兼以存在着大量的分水穴口与分流支道,在堤防大兴之前,江、汉之间不太可能形成稳定的大面积湖泊,而只可能在洪水时节形成水势浩瀚的暂时性的洪泛区。因此,我们在唐宋文献中,均未见到有关江汉平原上存在较大规模湖泊的记载。[82]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文献记载方面的原因,但唐宋乃至于元代江汉平原上稳定的湖泊并不很多、湖泊面积也不是很大却是基本可以肯定的。而到了明清时期,各种资料都反映出,这一时期是江汉湖群的扩张期,湖泊数量与湖泊面积都在大幅度增加。尽管在湖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围垦,大量湖泊因为受到围垦而消失[83],但总的说来,自明前期到清中期,江汉湖群处于一种持续的扩张状态;大约在清中后期,江汉湖群的扩张达到了鼎盛,形成了汉北湖群(以天门白湖、应城三台湖、天沔交界处之沉湖、汉川汈汊湖为主体)、汉水与东荆河之间的河间洼地湖群(以沔阳排湖、汉阳官湖为主体)、东荆河与长江之间的河间洼地湖群(以长湖、三湖、白鹭湖、洪湖、大同湖、大沙湖为主体)三个湖群带。这些湖泊的成因、存在时间各不相同,此淤彼长,湖泊面积、深度、形状变动不拘,但它们较大幅度的扩张是在明清时期,却没有太大疑问(虽然落实到各个湖泊,其演变历程又各有不同)。而这一时期又正是江汉堤防普遍兴筑并最终形成体系的时期,二者在时间上的一致性指明了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密切关系。我们认为,正是由于荆江北岸大堤、汉江两岸堤防及荆河(西荆河与东荆河)上中游堤防的兴筑,才使江汉平原形成了三个相对封闭的、外高内低的地域单元:一是汉北地域,其北、东北面是丘陵岗地,南为汉江北岸堤防;二是汉—荆地域,南北两面分别是荆河北岸、汉江南岸堤防,东面是残丘阶地;三是江—荆地域,其南北两面分别是长江北岸、荆河南岸堤防,西为丘陵岗地。这三个地域单元中,江—荆地域闭合程度最高,因而其湖群扩张最巨;汉—荆地域因为东面的残丘阶地封闭性差,有长河、四方河等河流东流,故其湖群发育最弱。显然,堤防体系的形成在江汉湖群的发育与扩张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作用。[84]因此,人类活动与湖泊变迁的关系及其演变相当复杂,认为人类活动特别是堤垸的兴修必然带来湖泊面积的萎缩并不总是符合历史实际[85],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还应当作进一步深入细致的探讨。

植被特别是森林面积的变化则是衡量丘陵、山区人地关系状况的一项重要标尺。与河湖演变不同的是,植被的破坏基本上是人类活动单方面的结果,因此,本区丘陵山地植被的破坏表现为由丘陵到低山、中山、中高山,由山区边缘向腹地推进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又与本区的经济开发进程相一致。最早受到破坏的是南阳盆地及襄阳—宜城平原、随枣走廊边缘丘陵岗地、低山的森林植被[86];其次是湘中、赣中、鄂东丘陵山地的森林[87];再次是湘鄂西山区、湘赣山地、湘南赣南山地等低中山区的森林植被;最后则是秦巴山区腹地的所谓“巴山老林”、“南山老林”等[88]。森林植被破坏的直接后果是水土流失逐渐加剧,而其间接后果则是气候变化异常,水旱失时;此外大量泥沙下泄,加剧了下游河床的淤浅与河湖湮塞。

4.自然灾害加剧与人地关系演变

灾害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灾害之发生既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又与人类活动有着密切关联。随着人类对自然界的影响愈益广泛、深刻,自然灾害中的人为因素越来越显著、重要,人为灾害的种类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严重。[89]明中叶以后本区灾害频度与强度的不断增加,虽有自然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乃是人类活动之负效应的表现。实际上,明清以来给本区社会经济带来重大影响的大部分水旱灾害,都与人类活动有着密切关系;[90]另一些灾害如山洪暴发、泥石流则是由不合理的人类活动直接引发的,也可以归入“人为自然灾害”的范畴。[91]当然,灾害不断加剧是一个渐进的、相对的过程,很多灾害并非明清时期才有,只是到了明清时期,更为频繁,而且对人民生命财产与社会经济所带来的破坏更大一些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灾害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一方面,任何重大的自然灾害几乎总是局限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不同地区的频发灾害并不相同。就本区而言,洪涝是平原湖区与汉、湘、沅、赣等支流中下游河谷部分地区的频发灾害,干旱主要发生在本区北部的汉水中上游地区和平原周围的丘陵与低山地带,水土流失以及随之而来的山洪暴发、气候异常则是秦巴山地及湘鄂西、鄂东北、湘赣山地最主要的灾害形态。另一方面,灾害给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也有很大差别。在同一个少雨干旱年,水资源本来相对较少的南阳盆地和汉水中上游山区不少地方很可能会颗粒无收、饿殍遍地,而江汉平原则可以借助江、汉水源灌溉田地,农业生产不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同样,大水对于南阳盆地、襄宜平原和江汉平原来说也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就干旱与洪涝灾害的影响而言,一般说来,干旱的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所谓“水灾一条线,旱灾一大片”,对于地方经济的打击更为惨重;洪涝灾害的破坏虽然也常是毁灭性的,但涉及范围较小,时间短,受灾区的自救能力强,经济恢复得快。均州丘陵地区的农民比较水旱灾情说:“天旱不见面,水涝收一半。”[92]正因如此,虽然明清时期特别是清后期江汉—洞庭平原洪涝频繁,却并没有引起经济的全面衰退,而仍得以在本区保持先进地位;而秦巴山区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水旱灾害特别是旱灾的加剧则导致了社会经济的全面衰败。显然,这是由山区与平原湖区生态系统的不同特点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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