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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中心论

时间:2022-0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8章 生态中心论生态中心论又称生态中心主义,一种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生态系统的伦理学说,是环境哲学“非人类中心论”的类型之一。[1]现代生态学是催生“非人类中心论”环境哲学的沃土。必须指出,以纳斯为代表的深生态学显然也包含着生态中心论的世界观,但本书基于它独具一格的思想体系以及在西方环境哲学中的重要意义,将在下一章单独对其进行介绍。
生态中心论_环境哲学环境伦

第8章 生态中心论

生态中心论(ecocentrism)又称生态中心主义,一种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生态系统的伦理学说,是环境哲学“非人类中心论”的类型之一。[1]现代生态学是催生“非人类中心论”环境哲学的沃土。现代生态学从一开始就关注共同体、生态系统和整体,并强调生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受它的启发,生态中心论不仅把伦理学的视野从人扩展到更宽广的大自然,使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延伸到人之外的其他非人类存在物,而且更加重视把物种和生态系统这类生态“整体”视为拥有直接的道德地位的关怀对象。因此,生态中心论不仅突破了人类中心论,而且超越了动物解放——权利论和生物中心论。它的最大特征在于它是一种整体主义的而非个体主义的伦理学。

在当代西方,生态中心论者从不同角度来阐释生态中心论。莱昂波特是生态中心论的开创者之一。他的大地伦理学把生态系统理解为一个共同体,并强调共同体在重要性上总是高于包括人的有机个体。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环境伦理学从传统的价值论伦理学出发确立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从而为建构生态中心论提供了哲学前提。由拉夫洛克(James E.Lovelock)和马格利斯(Lynn Margulis)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倡导的“盖娅假说”(Gaia hypothesis)认为地球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自我调节的生态系统,潜在地意味着一种新型的生物圈伦理学(Biospheric Ethics),[2]因而也属于生态中心论的范畴。本章将着重介绍大地伦理学、自然价值论环境伦理学和“盖娅假说”。必须指出,以纳斯为代表的深生态学显然也包含着生态中心论的世界观,但本书基于它独具一格的思想体系以及在西方环境哲学中的重要意义,将在下一章单独对其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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