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环境物品的私人提供

环境物品的私人提供

时间:2022-0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经验表明,环境物品的私人自愿提供往往是存在的。个人的效用函数为Ui,其中xi代表每人的私人消费,G代表环境物品。边际替代率可以视为当事人对多增加一单位的环境物品的支付意愿,帕累托有效配置意味着边际支付意愿相加之和等于环境物品供应的边际成本。因此,对水质越敏感的下游水用户对越界污染的规制动力越高。
环境物品的私人提供_越界水污染规制

7.1.2 环境物品的私人提供

参与自愿规制的主体包括非政府组织、流域水用户和社会公众,他们通过与污染企业直接谈判或者间接抗议的方式要求企业削减污染或者要求政府加强规制,如果企业没有削减污染,将通过社会的、政治的或物理的方式对污染者加以处罚。虽然自愿规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减污染,但是自愿规制的程度如何或者说自愿规制在多大程度上得以捐献仍然是需要考察的问题。尽管环境物品给每个社会成员都带来了利益,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环境物品因此就能够得到供给,因为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可能处于个人理性的考虑不提供任何数量的环境物品,而是选择搭其他社会成员自愿捐献的便车,从而陷入无人提供环境物品的囚徒困境。这时政府可以作为仲裁者,为社会成员的博弈建立有约束力的协议,从而促使社会成员在环境物品上进行合作。

实践经验表明,环境物品的私人自愿提供往往是存在的。越界污染水平的削减可以视为是一项连续的公共物品,为简化起见,考虑处于流域下游的两位当事人的情况。个人的效用函数为Ui(xi,G),其中xi代表每人的私人消费,G代表环境物品(即通过各种方式削减越界污染)。当事人的初始禀赋为mi,该初始禀赋可以理解为越界污染水平尚未削减时,下游地区优化自身污染和生产所得到的产出分配给当事人i的那部分。每人决定捐献c(gi)来生产环境物品,假定aUi/axi>0,aUi/aG>0,ac/ag>0。

假定社会福利函数采用个人效用加权的形式,则有

W=a1U1(x1,g1+g2)+a2U2(x2,g1+g2),a1,a2>0   (7.1)

总的预算约束为x1+x2+c(G)=m1+m2。在约束条件下,W对gi求导,帕累托有效配置的一阶条件满足

MRS1+MRS2=c′(G)   (7.2)

即两个当事人的环境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相加之和等于环境公共物品供应的边际成本。边际替代率可以视为当事人对多增加一单位的环境物品的支付意愿,帕累托有效配置意味着边际支付意愿相加之和等于环境物品供应的边际成本。

如果当事人独立决定自己的捐献水平,则给定当事人2的选择,当事人1的效用最大化可以刻画为:img119g2),s.t. g1≥0。

帕累托有效配置满足库恩—塔克条件:img1200,即

MRS1≤c′(g1)   (7.3)

如果当事人1的自愿捐献为正,上式等号成立,即环境物品与私人物品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其环境物品供应的边际成本。如果边际替代率小于边际成本,则当事人的自愿捐献为0。对当事人2而言,给定当事人1的选择,最大化自身效用也可以得到与上式类似的结果。纳什均衡解可以表示为

img121

img124

img128

图7-1 环境物品的私人提供

在图7-1中,横轴代表个人的私人消费,纵轴代表个人的环境物品消费,图中的曲线为消费的无差异曲线。当事人的“禀赋”包括其初始禀赋和另一位当事人所捐献的环境物品数量(如果当事人不提供公共物品的话,另一当事人的捐献即为该当事人所能够得到的环境物品数量)。预算线为经过该点的斜率为-1的直线,由于当事人只能够增加而不能减少环境物品数量,因此,预算线上的可行点满足gi=mi-xi≥0。在图7.1(A)中,当事人1对公共物品的捐献为正,图7.1(B)和图7.1(C)分别描述了当事人2提供正捐献和选择搭便车的两种情况。

(1)纳什均衡下公共物品的总供给为img131,较帕累托最优的总供给G=2βm而言相对较小。

(2)由于G与G的比率为img132,是α的减函数,因此β相对于α越大,两者公共物品的供给差距越小。β可以视为环境物品消费占当事人收入的比重[1],这意味着环境物品占当事人收入的比重越高,环境物品的供给不足程度就越小。

(4)如果将当事人由两人扩大到n人,容易证明:纳什均衡水平下的公共物品供给与帕累托有效配置下的公共物品供给的差距随着人数的增加而扩大。

我们可以从推论中看出一些有意思的政策含义:越界污染的自愿规制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而且如果当事人对水质的消费占其收入的份额越大,当事人越可能选择自愿捐献。因此,对水质越敏感的下游水用户对越界污染的规制动力越高。国际上对流域污染的治理过程中,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例如莱茵河委员会成立了一个由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组成的观察员机构,该机构包括了自来水和矿泉水公司,自来水和矿泉水公司对水质非常敏感,是水质污染的报警器,有积极性对流域污染进行监控和举报[2]。我们的研究结果还表明,随着参与者人数的增多,环境物品自愿供给不足的可能性越大,除了加强政府环境规制以外,还可以考虑利用流域的天然特性,将特定地段的水用户组织起来成立水用户团体,从而降低参与者因人数众多而难以实现合作的困难,提高越界污染的规制强度。下一节将对水用户团体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总体而言,上述分析表明,环境物品的私人供给是有可能的,但是,由于个体都是理性的,只关注私人效用最大化,因此环境物品的私人供给低于社会有效水平,环境物品的私人供给具有分散性和不稳定性,只能作为政府环境规制的补充。政府一方面需要承担起环境规制的责任,一方面则应承担仲裁者的身份,促进理性个体在环境物品的自愿供给上达成合作,补充政府在环境规制上的不足。本节主要是针对下游水用户的自愿规制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没有涉及上游污染企业和水用户的自愿规制,以及出于利他主义动机的非政府组织的环境规制,我们将在下文中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