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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历史回顾_课程与教学论教程

时间:2022-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历史回顾_课程与教学论教程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历史回顾近年来,为了总结课程改革的经验教训,更好地推进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不少教育工作者对我国课程改革进行了回顾。在这个时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改变旧中国的课程体系,确立新中国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课程管理制度。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历史回顾_课程与教学论教程

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历史回顾

近年来,为了总结课程改革的经验教训,更好地推进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不少教育工作者对我国课程改革进行了回顾。但是在回顾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历史的过程中,人们回顾课程改革历史的时间跨度有明显的区别,多数学者是回顾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历次课程改革,也有的回顾改革开放之后的课程改革,还有的回顾21世纪以来的课程改革。在众多回顾者中,有一位学者回顾了自洋务运动后一百多年来的我国历次课程改革,并提出新中国成立之前曾进行过六次课程改革,新中国成立之后进行过八次课程改革。[8]

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课程改革分为哪些阶段,划分这些阶段是以什么作为标准,在这些问题上,学者们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学者提出“八阶段说”;[9]有学者在其博士论文中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新中国课程改革阶段的划分,并提出了自己的“五阶段说”。[10]学者们不仅在划分阶段上有较大区别,而且在时间跨度上也有很大区别,如有人把1964年到1976年视为一个课程改革的历史阶段[11],而更多的人是把1966年到1976年作为一个历史阶段。学者们在划分课程改革阶段时,一般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划分标准。

我国不少教育工作者在探讨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时,都提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经历过的八次课程改革,但这八次课程改革的具体时间的表述并不统一,每次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和标志性的改革成果,也没有进行明确的阐述。正是在这些问题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一位研究课程理论的博士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只能提出,“新中国成立至今,已进行过数次重大的课程改革”[12]。由于课程改革没有一个获得公认的准确的次数,所以只能用一个模糊的“数次”来概括。总之,如何回顾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课程改革,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处在一个强调阶级斗争、突出政治的特殊年代,教育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课程同样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所以,要划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历史阶段,可用当时政治制度的变迁和政治风云的变化作为参照。在改革开放之后,教育得到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国政府对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颁布了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和课程政策,所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划分课程改革的历史阶段则以重大的教育决策和课程改革政策为参照。从这种分段标准出发,新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www.guayunfan.com)

第一个阶段,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时间跨度是1949年至1957年。在这个时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改变旧中国的课程体系,确立新中国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课程管理制度。这个时期的课程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在这个时期,政务院(国务院)和教育部作为课程管理的主要机构,颁布了一系列的课程政策和课程文件。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由教育管理机构颁发的第一个教学计划。这年9月召开了全国出版会议,会上提出中小学教材必须由全国统一供应的规定,并提出成立人民教育出版社,由其承担编写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材的任务。1951年出版了第一套中小学全国通用教材。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会上通过了《普通中学(各科)课程标准(草案)》,提出普通中学的教学计划必须全国统一,课程科目和每科教学内容必须定出统一的标准。当时的政务院于1953年12月和1954年4月,先后颁布了《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和《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这两个文件为课程改革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根据当时的教学计划,教育部于1956年颁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第一套比较齐全的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并在同年发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套中小学教科书。

这个时期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取向是学习苏联的课程体系和课程管理体制,一个最典型的体现是把原来的“课程标准”改称为“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学习苏联课程体系的基础上,这个时期的课程改革比较重视构建系统的以学科为中心的中小学课程。

第二个阶段,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时间跨度是1958年至1965年。这个时期的课程改革可以概括为“大跃进与大调整”。1958年,全国掀起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高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在这项政策中明确指出:“各地方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可以对教育部和中央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学校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教材、教科书,领导学校进行修改补充,也可以自编教材和教科书。”于是,在工农业进行大跃进的同时,教育领域和课程改革也开展了大跃进。各地开始大量缩减学时,削减课程,增加劳动时间。各地自编的教材质量低下,严重地冲击了正常的教学规范和秩序,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伴随着大跃进带来的全国经济的大倒退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大饥荒,国家在经济领域开始进行大调整。在教育领域和课程改革上,人们也开始进行调整。1962年和1963年重新修订了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根据教学大纲编写了教科书,同时还颁布了《中小学管理条例》。

这个时期课程改革的特点如下。前期即大跃进时期的课程改革既没有任何课程理论做指导,也不完全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和政治理论的要求,完全是为了迎合当时的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需要。后期的改革,主要是作为对前期盲动行为的补救和调整。1963年编订的课程体系在课程目标中比较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增加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的教学时数,减少了历史和地理的课时。1963年制定的课程体系有一个比较突出的亮点,它首次在高中增设选修课,打破了中小学不开选修课的传统,增加了课程的可选择性。在1958年的教育大跃进中,全国各地学校都缩短学制、精简课程和课时,1963年编制的课程体系在纠正教育大跃进错误的同时,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过分地重视学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强调系统的书本知识的掌握,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个阶段,拨乱反正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时间跨度是1978年至1984年。教育是传承文化的事业,课程是人类文化的载体,然而在“文革”的十年中,教育事业和课程建设都受到十分惨重的冲击和破坏。所以,在这十年中谈不上课程的改革和发展,只有课程的损害和衰退。十年“文革”结束之后,经历了种种灾难、重重冲击的教育事业可谓百废待举,课程是教育的重要内容,课程的改革是振兴教育和发展教育十分重要的工作。

这个时期的课程改革可以从教学计划和教材方面进行一番梳理。在教学计划方面,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这是“文革”结束之后教育部制订的第一份课程文件,可以说是课程领域中拨乱反正的起点。此后,教育部相继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两项教育政策对课程设置进行了原则性解释。新的教学计划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学制为10年,恢复了文革之前的分科课程模式所规定的主要课程。1981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对1978年1月颁布的教学计划中的小学部分进行修订。1981年4月,教育部又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这份教学计划在高中二年级和三年级设置了一定的选修课时,而且分为侧重文科和侧重理科两种选修模式。1984年8月,教育部又颁布了《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这两份教学计划力求照顾城乡学校和城乡学生的不同需要,体现了课程设置的弹性。在教材方面,1981年新的小学教学计划颁布以后,人民教育出版社根据新的教学计划对统编教材进行了修改,相继出版了五年制和六年制小学教材。在中学教材方面,人民教育出版社对1978年编写的十年制中学教材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同时编写了新开设课程的教材。根据《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要求,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了六年制重点中学的教材。

这个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如下一些特点。其一,为了拨乱反正,在课程建设上开展了许多恢复性工作,把“文革”期间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设置中的一些错误改正过来。如在课程目标中重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在课程设置上开齐了“文革”之前所开设的各门科目。其二,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注意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和不同学生的需要,在教学计划的制订上体现了一定的弹性。其三,在课程结构上,虽然选修课开始进入高中课程,但无论是选修课还是必修课,基本上都是学科课程。

第四个阶段,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时间跨度是1985年至2000年。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中共中央在改革开放之后颁布的第一个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文件,所以,这个文件得到了人们高度的重视和深入的研讨。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之后颁布的第一部关于教育的法律,这项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开始步入以法治教的新阶段。这一项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对这个时期的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1988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试行教学计划(初稿)》,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体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对这份教学计划修改的基础上,1992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又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第一次将“教学计划”更名为“课程计划”。这份课程计划与前面一份教学计划相比较,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次将小学和初中课程的统一设计,把全部课程分为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在国家课程之外,还留有地方课程;在课程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都进行了一些改革。根据课程计划,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还组织编订了各门学科的教学大纲,并允许一些地区和单位按教学大纲编写教材。由于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后,初中课程已从原有的中学课程体系中分离出去,而且原教学计划中高中的课程结构也不够合理,一些学科的要求偏高,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0年颁发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作为新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颁发前的过渡性教学计划。在这种过渡性教学计划实施6年的基础上,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颁发了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稿)》。这个新的课程计划规定:普通高中课程由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组成,比例分别为90.1%和9.9%。学科类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课三种,其中必修课占总课时的62.4%,限定选修课占总课时的12.2%~18.7%,任意选修课占总课时的9%~15.5%。《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稿)》还明确规定,普通高中课程由中央、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在国家课程之外,为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留下一定的开发空间。

这个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其一,在课程管理上,打破了多年来的集权制的课程管理体制,在课程设置上安排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使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有权参与课程的开发;其二,在课程结构上,在学科课程之外设置了活动课程;同时,在必修课之外设置了选修课。活动课和选修课的开设,有利于学生的能力的培养和个性的发展;其三,在教材编写上,根据“一纲多本”的课程改革方案,全国各地都可以根据某门学科的教学大纲编写相应的教科书,从而增强了教材使用的竞争性和教材对学生的适应性。

第五个阶段,新世纪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时间跨度是2001年至今,这个时期课程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是教育部在2001年6月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开展了一场规模浩大、影响深远的课程改革。本章第三节将要对这次课程改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为避免重复,在本节对这次课程改革不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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