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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收费改革该向谁看齐_中国教育问题求解

时间:2022-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高校收费改革该向谁看齐_中国教育问题求解第三节 我国高校收费改革该向谁看齐高等教育学费问题也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特别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部分发达国家对学费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高校收费问题也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这种国家资助的高等教育模式所依赖的主要是“社会责任说”理论。“社会责任说”认为,高等教育旨在培养国家领导人才和训练高级技术人才以发展国民经济。

我国高校收费改革该向谁看齐_中国教育问题求解

第三节 我国高校收费改革该向谁看齐

高等教育学费问题也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特别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部分发达国家对学费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高校收费问题也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国外大学是如何收费的,或许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走向科学收费。

2002年德国以联邦政府提交的一份关于高等教育总法修正案为导火索,使关于大学是否收费的话题讨论再次达到高潮。该修正案于2002年夏季获得通过,德国联邦政府决定,对就读第一学业的大学生免收学费。但是,修正案中写道:“特殊情况下联邦州有权采取非常措施。”

美国的高校收费注重差别性,不同层次的高校、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收费存在着差别,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之间也有较大差异。据美国大学理事会公布的最新资料表明:四年制公立高校2004~2005年平均学费为5132美元,而四年制私立高校同年平均学费为20082美元。值得一提的是:现在许多州立大学纷纷要求摆脱公立学校的地位,希望“松绑”获得“企业地位”,授予自由收费的权利,以解决经费之不足。

为了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从1962年以来,英国政府对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实施免收学费,并提供一定补助的制度。随着高等学校学生数量的增加,政府提供助学金的负担越来越重。在英国,1998年开始试行收费办法,对本国学生每年收取最高不超过1100英镑的学费,比外籍学生要低得多。这个水平,占英国人均GDP的7.3%,约占生均教育成本(2003年)的20%~25%。按照“新法案”,到2006年大学学费达到每人每年3000英镑,大学学费为人均收入的1/5(假设英国的人均收入仍为1.5万英镑)。2004年英国举国上下进行了一场空前的辩论。时任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发表演讲时说,英国政府必须寻找一种将国家拨款与学生回馈更好结合的方法。他在另一次讨论高校资助问题的会议上又讲:“高校收费改革没有‘第二条道路’可循。如果要为更多的人——而不是少数人——提供机会并创建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就要有人掏钱。”(www.guayunfan.com)

在法国,普通大学由国民教育部负责管理,不收学费,只交少量的注册费。家境贫寒者,可向校方申请助学金。成绩优秀者还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从2002年起法国在建立大学生住房津贴和奖学金的同时,还建立了学习社会津贴。如果学生仍然由父母抚养,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发放津贴,如果学生脱离家庭独立生活,则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发放。在法国,只要想读书,一切都会如愿以偿,体现了法国高等教育的全民性。

我国的近邻印度的高等教育,从理论上说是收取学费的,但实际上公立大学和学院以及受政府资助的私立学院的学费是“微不足道”的,学费的多少并不体现教育的实际成本。这主要是独立初期定的学费标准至今未做多大改动。以五所印度理工学院为例,20世纪50年代的学费是按生均成本10%收取的,当时的年生均成本约为1800卢比,缴纳的学费为200卢比。90年代,年生均成本已增至55000卢比(印度一般的工程学院估计生均成本为15000卢比左右)时,学费直到1992年才提高到1000卢比。

对于学费的比例问题,西方各国是否有一个标准呢?如缴纳的学杂费应占国民收入的多少百分比?或占培养成本的多少百分比?答案是,这种百分比在各个国家并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在1988年确定新的学费政策和学生资助政策时考虑的收费标准约相当于一个中等偏下劳动者年工资收入的10%,相当于大学培养成本的20%,并认为这样能够为社会所接受。20世纪80年代前后,在大学财政“国家控制”的法国,缴纳的学杂费仅占国民收入的0.37%(1979年)弱。原西德为1%(1970年~1980年)。而在大学财政“收入多元”的日本,这一比例(1979年)在国立大学为13.74%,在私立大学为40.20%。在美国(1980年),公立大学为6.65%,私立大学为29.48%。这些数据表明,由于各国“大学财政”的模式不一,各国之间很难有较一致的百分比,即使在同为“收入多元”的日本和美国,这种百分比也有极大的差异。

如果全面考察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数十年来高校收费政策的演变情况,我们会发现,有关高校收费的理论及一些主流的思想认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世界上,高等教育在经济上受到国家或政府的资助在历史上由来已久。早在罗马帝国时代属于高等教育性质的学校就受到过帝国的财政援助。但它在较大规模上受到国家的干预和资助则始于19世纪初的德国和法国,以期为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人才以促进工业的发展。如德国柏林大学(1810年创办)和法国巴黎理工学校(1794年创办,原名中央公共工程学校,1804年归属国防部领导),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后来几乎每一个欧洲国家都模仿了这种模式来建立公共资助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进入20世纪,这类公共资助的高等教育模式进一步在世界范围扩大,尤其对那些寻求现代化的国家和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影响尤甚。

这种国家资助的高等教育模式所依赖的主要是“社会责任说”理论。“社会责任说”认为,高等教育旨在培养国家领导人才和训练高级技术人才以发展国民经济。他们认为,高等教育是一少部分精英所享受的特权,这些精英肩负着将高等教育成果还原给社会的使命或责任。这种主张的基本前提是进入大学的学生不是为了个人的私利,而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学习的。这一理论还认为,政府支付全部教育费用可以确保以往因经济困难而被剥夺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人能够进入高等院校。在欧洲一些国家里,上述观点极具代表性。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西欧一些国家几乎不收学费,有的国家大学学生还有权享受丰厚的奖学金。

如果说欧洲各国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主要是依据“社会责任说”来创办的,那么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菲律宾及一些拉美国家的高等教育则主要依据“教育投资说”、“市场机制说”、“能力负担说”、“成本效益说”等理论来征收学费。

“教育投资说”认为,除了教育投资对整个社会有利外,就个人获得的利益而言,最重要的是满足了个人求知的欲望,获得了知识和技能,从而使个人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由于个人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也就增加了他们的就业机会和获得更高报酬的可能性。因此,既然国家和个人均视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是一项有效的投资,就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使个人负担一部分教育成本,这是公平合理的。

“市场机制说”理论中,“谁受益谁付款”是其基本原则。政府是教育主办者,也是教育受益者,因此政府应在其受益范围内支付教育经费。学生也是受益者,也应在其受益范围内支付教育经费,即学费和杂费。政府和受教育者之外,凡直接或间接受益的社会大众,也应承担其部分责任,因此也就有了来自社会的捐赠等。

《小康》杂志2005年第三期数据显示:从20世纪90年代前的免费,到此后的200元/学年的象征性收费,再到如今动辄5000元/学年以上的高收费,中国高校学费于短短15年间上涨了25倍之多。因为缴不起过高的学费,中国各地每年都会有一大批学生上不起大学,甚至还因此引发各类家庭悲剧。人们不断质疑:高校收费何以如此之高?我们到底是在向谁看齐?

投资于高等教育,对个人和国家其实是双赢的事情。北京大学高教研究所对1996年的有关抽样数据的研究发现:平均每接受一年高等教育即可使中国劳动者收入水平提高6%以上。按照这一理论,个人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因此适当地承担一部分教育费用是理所当然的。而关键则在于,个人承担费用的度是否合理。

目前,中国高校学生的学费每年大约是5000元上下,占高校经费的25%左右——这一比例在国际上是相当高了。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一个课题组曾经收集了9个国家1997年~1998年度学生和家庭承担的高等教育成本额。在公立学校里,从绝对值看是美国处于首位,达到4000美元(2000年后美国的学费虽也有所增长,但其年平均增幅一般小于6%),而同期的中国高校学费的绝对值基本维持在5000元人民币。如果按购买力平价1美元=1元计算(因为一个国民在接受本国的教育时,他购买的是本国的服务),中国高校学费显然已经超过了美国。

关于目前高校收费的有关政策,国家教育部曾经公开阐述了三条原则:第一,坚持收费是对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一种补充,中国公办普通高校的投资主体仍然是政府,不允许以收费来代替政府的投入;第二,承受原则,一定要考虑到社会、学生家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允许把标准定得过高;第三,允许不同地方之间、不同高校之间、同一高校内不同专业之间,在收费标准上有所差别。但是由于这三条原则的弹性太大,结果被民间人士称为“模糊原则”。在执行上,各个高校也各有理解,收费标准和项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甚至可以借调节名义小捞一把。

但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对于教育的经费支持却少了许多。世界银行一份年度报告显示,1998年世界各国“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平均为4.8%,高收入国家为5.7%(美国为7%),中等收入国家为4.9%,低收入国家这一比重为4%。中国的这一比重比世界上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还要低,直到2008年也只占到GDP的3.48%。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已经有所承诺,要在2000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但事实是,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经费资源远远赶不上高校规模的扩大。在捉襟见肘的经费面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口号多少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从表面上看,近年来高校学费收取水涨船高,也确有不得已的苦衷。

表6-1 2000年~2009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统计表

数据来源:教育部财政司、国家统计局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中国统计年鉴2009》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从2000年到2009年10年间,以4%的比例为目标,则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10年累计“欠账”已达16843亿元。2002年到2003年间,经费投入甚至还出现了0.06%的倒退。截至2009年,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12231.0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9%。

2010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保障经费投入”中再一次提到了“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并将实现这一目标定到了具体年份,“2012年达到4%”。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这是一个已经迟到12年的奋斗目标。

对教育投入水平低,有关部门长期来的解释是我国财力不足。但是,有几组数据值得关注。据2010年《瞭望》周刊报道,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而且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以2009年数据计算,当年我国GDP为340507亿元,教育经费缺口0.41%,即1396亿元,远少于公车消费支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认为,教育投入不足并非财力不足的问题,导致教育投入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缺乏监督政府部门按规定保障教育投入的拨款机制和问责制度。

我国教育投入一直难以到位,与保障机制、问责机制不健全密切相关。虽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政府的投入责任,但对投入不到位、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却少有问责。为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索建立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通过拨款委员会决定教育投入预算并监督政府履行投入责任,这可让教育经费投入落到实处,也能有效解决目前与教育投入不足并存的教育乱花钱问题。

需注意的是,即便2012年教育经费投入达到GDP的4%,水平仍然较低。据世界银行2001年统计,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等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均值为4.8%,而哥伦比亚、古巴、约旦、秘鲁等中低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均值为5.6%。印度2003年的教育投入达到了5%,而美国2003年教育经费占GDP的7.5%,其中政府投入为5.7%。从中可见我国教育投入的严重差距。

根据我国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未来10年中,扩大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而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降低大学学费、根治乱收费问题等等,无不与投入相关。按4%的投入水平,纲要所确定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有不少将很难实现。据测算,至晚应在2020年,将教育投入水平提高到占GDP的4.5%~5%,才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相适应。

【注释】

[1]曹林:《大学教育成本怎能“量衣裁体”》,《信息时报》,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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