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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2-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的对策建议_天津市大学贫困生三、完善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的对策建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根据调查反映的天津市高校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健全资助对象认定机制,加强审查与监管。

完善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的对策建议_天津市大学贫困生

三、完善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纲要》明确指出: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贫困生教育资助对于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调查反映的天津市高校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资助对象认定机制,加强审查与监管。

1.建立一个以家庭经济情况为标准,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资产、父母职业类型和受教育程度、家庭住房类型及居住地域、家庭规模、性别、种族、社会等多维度指标为参考,“政府开具证明、高校调查审定、师生反馈”多主体参与、多途径验证的系统性贫困生认定机制。

2.加强市级和校级对资助对象认定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惩处。建立生源地和高校双层监督反馈机制,制定退还受助资金及取消申请资格等惩处措施(www.guayunfan.com)

3.针对申请资格各学校不统一的问题,天津市可以颁布相关规定,对天津市高校学生申请贫困生资助的申请资格设定统一标准,并对高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尽力依据每学年贫困生的动态比重和人数适时调节如国家、政府教育资助金额向各学校的发放比例,以平衡教育资助在校际间的比重,力求本区域内对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的公平与合理。

(二)优化贫困生教育资助体系内部结构

1.天津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教育资助的力度,通过增加财政拨款和调整奖、助学金比例等方式,提高贫困生资助投入。

2.通过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到对贫困生的教育资助中来。政府可通过税收优惠等经济政策;建立“教育资助优秀单位及个人宣传网络平台”,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颁发“教育资助先进单位”、“教育资助先进个人”等荣誉奖励等措施;以及为资助单位提供优选毕业生等优惠措施等方面,为高校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高校可通过深入挖掘校友、合作企业及高校成员个人的潜力来扩展贫困生资助的融资渠道。

3.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包括资助对象标准、利率额度、优惠措施、还款期限以及相关的征信体系和法律法规。通过制度优化,减少学生违约偿还的比例,促使助学贷款制度顺利实施并逐渐扩大规模,惠及更多学生。高校应建立积极有效的“督促偿贷机制”,引导、监督学生偿还助学贷款。例如,采取“再次确认还款义务”、“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宣传征信机制”等积极引导的方式,并辅之以“建立联系人制度”、“辅导员催还贷款”等跟踪机制及“违约曝光”的惩处措施。

4.高校可以设立贫困生专项奖助学金,增加资助的针对性,增强资助效果。

5.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各项费用减免的比率。地方政府应从教育经费中拨出专项经费,分担高校为贫困生减免学费的压力。高校可以通过给各院系、职能部门、后勤附属部门等下达指标的形式,来增加各项减免的名额,分散压力。

6.高校可以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增加校内助学、助研、助管和经营性岗位数量,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尤其是适合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的岗位工作。

(三)健全贫困生资助制度,完善相关管理体制

1.高校应建立健全贫困生教育资助的专门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及监督制度。

2.高校应制定贫困生教育资助经费年度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保障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3.高校应健全贫困生教育资助相关制度,规定各资助主体和受资助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种资助形式的评选、审批、发放、管理等程序,促进贫困生教育资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各方利益。

4.在市一级定期召开贫困生教育资助专题讨论会,交流工作经验和教训,探讨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难点问题,深入对贫困生教育资助的理论和实践认识。

5.高校应建立健全教育资助专用项目账户,统一筹措和管理教育资助经费,防止资助经费被挤占或挪用,保障经费按时发放。

6.建立市级和校级教育资助信息平台,促进教育资助供求双方信息的沟通以及教育资助工作的管理。

7.高校加强对贫困生教育资助相关政策、制度、立法的宣传,促进高校师生对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的了解。

(四)建立综合救助体系,促进贫困生全面发展

1.加强对贫困生外语、计算机、艺术文化等弱项课程的辅导,创造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其学习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

2.加强对贫困生进行理想信念、挫折教育等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贫困生形成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创新资助模式。可借鉴国外大学生通过参与、完成资助项目的形式获得资助的经验。贫困生在参与项目的过程中,既获得经济资助,解决了生活问题,又提高了自我认识、自我管理、人际沟通、团队协作、适应社会等综合能力[8]。

4.建立“经济资助”、“学业援助”、“精神和心理救助”三者相结合的综合救助体系,全面提升贫困生素质,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5.高校加强对“精神和心理救助”措施的广泛宣传,增加贫困生参与“精神和心理救助”的机会,提供更多选择空间,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精神和心理救助”体系。

【注释】

[1]调查对象是高校的已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而非提交贫困生申请的学生。

[2]对资助主体满意的比率是“满意”和“比较满意”选项比率之和。

[3]相关分析参见“资助方式”部分。

[4]各资助方式对贫困生学业的帮助程度是“很有帮助”和“有帮助”选项比率之和。

[5]李贵成.高校贫困生“精神贫困”现象剖析与对策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6(4).

[6]学生对资助措施的不满意度是“不满意”和“有点不满意”选项比率之和。

[7]资助措施对贫困生完成学业效果的无效比率是“帮助不大”和“没有帮助”选项比率之和。

[8]齐兰芬.教育资助若干问题研究[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16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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