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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_浙江省民办教育发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设立市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800万元,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幼儿教育资助券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券专项资金。同时,对民建民营的规范化学前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在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以加快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_浙江省民办教育发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桐政发〔2008〕76号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设立市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800万元,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新创的省等级幼儿园等。

建立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幼儿教育资助券制度,其资助金额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并逐年提高至全额免费入园。幼儿教育资助券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券专项资金。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优质学前教育机构。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投资举办上规模、上档次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对列入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年度学前教育机构建设计划,非住宅区公建配套,并按照省二级以上办园条件和水平新建的民办幼儿园,按基建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同时,对民建民营的规范化学前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在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以加快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www.guayunfan.com)

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聘用的幼儿老师,若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符合公办幼儿教师录取条件的,可采用保留事业身份,继续留原单位执教的人事关系代理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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