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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主体发展对策研究

时间:2022-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主体发展对策研究_天津市大学贫困生三、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主体发展对策研究面对天津市大学贫困生资助中的问题,天津市各级政府、高校、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都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对资助工作提出建议,以便政府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使得大学贫困生资助工作这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能够持续有效地推进下去,取得可持续性发展。天津市政府应当积极作为,鼓励各界参与贫困生资助工作。

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主体发展对策研究_天津市大学贫困生

三、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主体发展对策研究

面对天津市大学贫困生资助中的问题,天津市各级政府、高校、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都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对资助工作提出建议,以便政府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使得大学贫困生资助工作这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能够持续有效地推进下去,取得可持续性发展。

(一)政府层面

我国的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是为了能够改善我国人民的文化水平现状,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水准。《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也有明文规定:“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由此可见,发展教育事业、资助贫困生的发展,是国家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完善大学贫困生的资助体系,政府应当发挥首要作用。

1.政府应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www.guayunfan.com)

从当前资助问题的主要方面来看,解决资金的缺乏才是问题的关键,才是真正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根本立足点。

2005年,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天津市政府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了“天津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并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在现有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贫困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公平。为了贯彻这一意见精神,天津市政府根据其规定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在贯彻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意见》这一文件精神,健全资助体系的政策和原则,明确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另外,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指挥棒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包括团体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成功人士与高校合作,创立多种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中的家庭贫困青年完成学业。

这就意味着,政府在完善当前资助体系的过程中,不仅要真正担负起自身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同时要担当起引导者的任务,号召社会各界共同资助贫困生。但是,就目前现状来看,政府在这方面虽已有努力,但力度依然不足,鲜有拓宽筹资渠道的政策。事实上,我国民间蕴藏着巨大的捐助潜力,从汶川地震到舟曲地震,我国民间的捐助力度已经显现。因此,我国民间资助存在的最大状况不是缺乏资金,而是缺乏一种全社会共同参与资助工作的社会大氛围,这就需要政府的出面。天津市政府应当积极作为,鼓励各界参与贫困生资助工作。一方面,制定地方法律,明确全力和义务,增强社会各界的社会责任感,规范资助行为;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激励引导政策,如减免税务优惠,并出台专门的产学合作、捐资助学条例,鼓励社会各方积极投入到助学活动中,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并且对在捐助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团体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比如,2012年11月,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四个单位针对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团体,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津财税政〔2012〕39号)。在通知中,将捐助团体的名单一一列出,使得捐助团体在获得一种实质税收补偿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知名度。

2.优化助学贷款偿还制度,减轻贫困生还款压力

在助学贷款制度中,资金的贷与还是一个有机的循环模式,贷款的有效回收是助学贷款制度能够良性循环运作的保证。偿还机制的不健全,将会直接影响助学贷款制度的有效运转。因此,要不断优化助学贷款偿还制度,以保证贷款的及时回收。现在,国家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就业越来越难,要降低偿还利率,延长偿还期限,同时寻求多种偿还方式,比如可以实行定额的偿还方式,采取分期、定期等多种形式,减轻贫困生偿还贷款的压力。对于另外一些具有特殊情形的学生,可以减免部分或者全部减免贷款,比如在校学习期间非常优异者,毕业之后去边、远、穷从事艰苦工作者,在校或毕业后为国家或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都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减免其贷款额。虽然这一政策已在《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7〕56号)中提及,即“在我市高校学习毕业后,若本人自愿申请到西部偏远贫穷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包含五年)的学生,其从第三年开始的贷款本息由天津市财政代为负担,分三年还清,还贷比例分别为30%、30%、40%”。但在实际的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拖延。因此,政府也应在执行的过程中,加强监督。

3.完善地方法律法规,指导贫困生资助工作

当前,我国涉及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中,但其只是纲领性的文件,并没有明确资助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细则方面不够明确。因此,完善资助体系,需要政府加强法律支持,规范资助工作。

首先,依据现有的纲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尝试制定资助高校贫困生的地方性法律细则,使有关的法律条文从纲领性的大框架细化,能够真正地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细则出台后,要真正落实,严格执行,各方面资助工作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其次,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要积极调研,保证细则的科学有效。要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贫困生的认定办法;贫困生资助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意义;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管理部门与工作职责;贫困生资助过程中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违反细则后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处罚办法;增加申请助学贷款的风险承担比例,明晰权责,将高校、政府和银行三者合为一体,调动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4.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引导和管理,规范贫困生资助制度

目前,我国社会各界的助学案例已有很多,但就捐助的局面来看,整体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社会力量主要集中于某些知名高校。这些院校名气大,社会影响力也大,相对而言,社会资助更愿意为这些高校提供助学金和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但是,相比而言,一般的高校由于名气等原因,能够争取到的社会资助非常有限,同时这些高校的学生更多的来自于农村,因此贫困生的比例更大。针对此类状况,政府有责任成立专门的机构,及时了解各高校的贫困生比例状况,在尊重社会资助力量意愿的基础上,要对社会资金的流向进行合理调整,协调资金的使用,使资金更多地流向偏远地区不知名的学校和贫困生比例较大的一般院校,提高资助工作的整体效益。同时,该机构还要负责与捐助人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向他们反馈资金的使用状况。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

对大学贫困生的资助,政府的首要目的是通过资助帮助贫困生努力完成学业。而实际上,虽然大多数的贫困生在得到资助后,能够认认真真地、静下心来努力完成学习,但并不是所有的大学贫困生都能做到这一点,还是存在部分学生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因此,政府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博弈性的关系。在这一博弈过程中,政府有两个战略:资助与不资助,学生有两个选择:努力学习与不努力学习。由此可见,要通过资助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建立一种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若发现受助学生存在过错行为,如不努力学习或将受助资金挥霍在抽烟、喝酒等消费享受上,即可取消其受助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责任追究,以此来保证资助工作的正常健康发展。

同时,对高校、政府和社会投入的资助资金也要加强审计,该工作包括:审查资金是否足额收取、是否足额使用,并建立必要的账目表,要求经手人签字确认;对存在的贪污、挪用资助资金的行为和责任人要加以惩处,追究责任。通过一系列的监督与惩罚措施,加强对资助工作的审计,确保资助政策的认真落实,保障资助体系的健康发展。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在《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2011〕11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校要经常性地对该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汇报给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且公开了资助中心的电话,明确提出会以抽查的方式对贯彻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检查。这一政策文件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

6.适当调整高校收费政策,加大针对乱收费的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教育阶段,实行收费政策是必然之路。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之前,高等教育经费完全由国家承担,但由于财政支持力度有限,这种体制仅能维持小规模的精英教育,无法支撑大众化的高等教育。因此,对教育进行收费,用收取适量的学费这一措施来补偿高校正常运行所产生的成本消耗,这是现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过程中,实现高校可持续发展的一条必然之路。但随着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逐步市场化与产业化,高等学校的学费以每年20%的成本增长着,目前已达到了平均5000元左右,再加之物价的上涨,学生的生活费也提高了,这样一个大学生每年在学期间所要花费的费用则高达10000元左右。与此相伴的是,高校扩招政策推进,大学生数量规模扩大,每个大学生家庭所要负担的教育成本增加,尤其是大学贫困生的数量也在增多。2003年,和讯网曾做过一项社会调查:在北京这样一个大型城市,认为目前高校收取学费太高的居民比例占到了64%;对于一个家庭供养一个大学生所产生的成本负担的问题上,33%的家庭认为负担太重,无法承受现有的收费标准;37%认为凑合,能够勉强供起一个大学生;认为在供养方面毫无困难的家庭仅为30%。[18]北京作为全国收入前茅的城市,调查尚且如此,天津等城市的情况也应相差不远。另外,2003年与现在相比,生活水平有了改善,物价也在翻倍地增长,因此,当前的教育成本只有增加,毫无减少,对于供养大学生的家庭而言现在负担更加沉重。

其实,高校收费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高校扩招不加节制,学生数量增长过快,导致国家财政支持力度无法跟上。1997年,国家开始执行公立高校收费并轨的政策,这一政策开始实施之后,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在公立高校中,每新入一名大学生,国家将新增75%的生均培养负担。由于扩招开始后,高校的学生数量迅速增长,国家财政扶持力度难以支持,在此种状况之下,高校不得不寻求其他途径来保障教育成本,增加学费就是其中的一条重要途径。另外,还有部分高校明目张胆地以收取教育经费为依据,趁机乱收费,如在学习资料、教育资源、后勤等方面想方设法重复收费。这些都是导致现在高校中贫困生数量迅速增加的重要原因。事实上,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一方面受教育的个人得到实惠,另一方面由于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国家和民族也受益。另外,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鲜有将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纯粹商品的案例,所谓的“教育产业化”更少见。因此,当前对于高等教育收取学费的问题,政府应当制定一个科学的标准,必须将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教育发展的规律以及国民现有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考虑进去,限制学费的不断上涨。至于高校存在的乱收费问题,则源于高校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并帮助高校对现有体制进行改革,并加大监督力度,还象牙塔一方净土

在高校贫困生资助方面,中央及天津市政府要在贫困生信息甄别及健全贫困生资助制度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严格规范收费市场,适当地调整高校收费政策,提出合理有效的高校价格管理政策,切实改善天津贫困大学生的经济状况。

(二)高校层面

高校作为贫困生生活与学习的主要场所,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高校也是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在资助体系中是关键性的角色。

1.高校应正确科学地认定资助对象

由于政府财政能力的有限及社会各界的捐助不足,当前贫困生资助可用资金有限,因此,高校在进行资助工作时,应注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将有限的经费投到真正需要的贫困生身上。这就要求高校认真科学地选择资助对象。目前,各个高校选定贫困生的方式很多,但一般都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学生自己申请,并出具盖有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个人家庭贫困证明原件;根据辅导员或班主任、室友的反映;调查个人的衣食等消费状况。就当前状况来看,由于资金有限,各个高校在审核贫困生的过程中都普遍持着谨慎的态度,一般都要经过校、院(系)、班三层把关,并且对于成绩多次不合格、受过警告等处分、生活奢侈的贫困生都不予以批准。但我们应该了解,不论是贫困生还是其他人,都会存在面子的问题,尤其是家庭贫困的学生,本身心里存在着自卑感,更怕同学们知道自己的情况后疏远孤立自己,因此会隐瞒自身的情况,不予反映;或者存在个别富裕的学生为了自己的私利也去争取资助。这就要求学校在审查的过程中不能仅凭学生档案记载情况和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就认定该生为贫困生。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中心,投入一定的人、物、力,完善贫困生认定体系和标准,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该生的状况,尤其是调查申请贫困生人员的生活消费情况,以使对资助对象的认定正确、科学、合理、全面。并且充分发挥学生和辅导员这些生活在贫困生周围的人的作用,建立综合评定机制,通过辅导员、班级同学和高校评审机构三重主体的综合审定与监督。同时,对贫困生要进行科学分类,在此可借鉴天津大学关于贫困生的分类。贫困生应当按照其个人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分为特困和困难两类,特困是指温饱问题难以保障,助学贷款依然无法满足其日常支出,月均生活消费在400元以下;困难是指家庭来源稳定,但难以支付求学费用,月均消费在550元以下,并针对这两种不同类型的贫困生分别进行资助。

另外,在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审核方面,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教〔2007〕36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07〕40号)两个文件的具体要求,并认真参照“天津市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模式,成立校内评审组织机构,做到评定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以更好地推动天津市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

2.高校应积极贯彻落实资助政策精神

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主阵地,担负着打通社会阶层之间流通渠道的重要作用,对推进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资助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当前,高校在实施贫困生资助的工作中,应当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精神,有效落实资助经费的问题,从事业收入中划拨一部分作为校内无息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助学金和特困补助,以此满足资助的基本需求。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3号)的文件精神,在寄送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在邮寄的快件中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务必做到人手一册,人人了解。同时,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足额发放补助经费,并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一手抓,保障资助工作的可持续运行,给予新生更多人文关怀。

3.高校要组织贫困生的课后教育

贫困生作为弱势群体,相对来说,需要高校更多的关注与帮助。因此,高校应当组织针对贫困生的课后教育,完善其自身技能,提升他们的综合实力。首先,高校要时常开展技能培训讲座和活动,主要对象为在校贫困生,借此教授给他们更多的实用技能,帮助贫困生能够适应一些技能型的兼职工作。其次,高校要寻求合作,适当拓宽校内校外勤工助学的途径,创造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内要多创造岗位,满足无法进行校外兼职的学生需求;在校外则要积极跟与学校专业有关联的相关单位联系,建立合作关系,给贫困生提供寒暑假打工的机会。同时,要组建一些助学小组,比如家教小组等等,使贫困生平时的课余时间也能利用起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另外,高校要时不时地举办企业家与贫困生的见面会,让企业家能够享受政府和高校给予的殊荣,鼓励这些企业家为贫困生提供教育资助。同时,也通过企业家讲述他们自身艰苦创业的事迹,让贫困学子们真切感受到自强不息的精神。

4.高校应努力争取社会力量参与

随着改革开发的逐步推进,现今,我国社会存在大量的外国投资公司。由于长期受到国外观念的影响,这些公司的领导层面具有一种回报社会或广告效应的心理,会主动为高校捐资助学。这一观念目前已开始逐步在我国蔓延,影响着我国的企业家和知名人士,捐资助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精神。高校应当引起重视,抓住机遇,充分利用高校的资源与影响,宣传吸引各界团体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成功人士资助贫困生,从而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渠道资助机制。

首先,高校要努力提升自身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众所周知,譬如北大、清华之类的一流名校,更容易得到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资。实践证明,高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是吸引社会捐助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高校应当扭转方向,更新理念,将提升自身实力这一任务提到发展的日程上来;其次,高校要成立专门的筹资机构,专门负责宣传、吸引社会资金,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专职化,使捐助工作逐步走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再次,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友资源,重视校友联络工作,抓住校庆、校友返校的机会,与杰出校友积极沟通,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鼓励成功的校友进行捐赠,帮助贫困的师弟师妹。譬如天津大学于1995年举办百年校庆的时候,发动全校师生和参加校庆活动的校友进行为本校贫困生捐款的活动,这一行为自此一直在天津大学内部延续至今。在116年的校庆时,天津大学借此次机会发起“ 116年校庆116元捐款”的倡议,校友总会则利用自己的优势,号召全校师生和海内外各界校友积极参与校庆为贫困生募捐的活动,支持天津大学的持续发展;最后,高校要建立反馈制度,积极与捐资的社会单位及个人建立沟通机制,向其反馈资金的流动情况和受助贫困生的学习及表现,增强他们对贫困生捐助工作的信心。

5.高校要加强对贫困生的精神资助

当前社会一部分人存在着金钱至上和用钱评判一个人的高低等错误思想,高校贫困生由于受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和这些社会糟粕思想的影响,容易形成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此必须加强针对贫困生的精神资助,对贫困生的心理资助工作刻不容缓。

首先,要加强对贫困生的思想观念教育。通过宣传讲座、主体讲座、校友讨论会等活动,大力宣传一些杰出企业家尤其是成功校友的奋斗史,讲述一些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事例,树立成功的榜样,鼓励贫困学生学会自立自强,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崇高的志向;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身的贫困,给予他们精神和心灵上的抚慰,使他们身贫志不困;其次,要培养贫困生艰苦奋斗的作风。引导贫困生克服自卑心理,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让他们自觉接受贫困的洗礼,鼓励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利用自身的知识,通过自身劳动得到报酬,并在劳动中学会协作,增长才干,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第三,加强挫折教育。贫困生由于自身家庭的情况,经历的挫折更多,心理也更加脆弱。高校要帮助贫困生正确认识挫折,转变观念,让他们将挫折看作一种外在的锤炼,看到挫折给人生的成长带来的机遇,增强贫困生的耐挫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第四,要专门开展针对贫困生教育的心理辅导课,在课堂上针对大部分贫困生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并鼓励学生建立类似心理健康教育的社团,通过学生自身的力量化解贫困生自身存在的自卑等心理问题;第五,高校要专门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并聘请具有心理辅导经验的老师,对贫困生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一对一的专门疏解,指导他们学会自我调试,帮助他们完善个性。

另外,高校也应该组织一些“爱心传递”的活动。组织受助的贫困生去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让贫困生能够从心底感受到,自己的贫困因好心人的帮助得到了解决,但社会上除了自己之外还有更多困难的人依旧没有得到资助,使贫困生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正确审视自己,提高自身的素质。

6.高校要逐步推行弹性学分制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是一成不变的学年制和改革不完全的学分制。在这种情形下,贫困生边工边学的计划很容易受到阻碍。高校以脱产全日制的形式实行授课,基本不允许弹性学习的存在,即一段时间用来学习,一段时间用来打工。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教育界的专家学者虽对国外的学分制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将学分制引进了高校,但依然对学生的在学年限做了明确的规定,学分制仅限于在校修习课程所积累的学分,在本质上学年制未曾有深层变动。因此,在当前教育经费不足、教育成本过高的条件下,高校应当逐步推行真正的弹性学分制,为贫困生保留学籍,并允许其半工半读。高校要按照课程的修习对学生进行管理,允许学生依据个人的经济和其他条件自主选择在校年限,对于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允许他们在修完全部课程学分之后,提前毕业进入社会,这样可以减轻家庭的教育负担,也可以帮助他们自立自强。另外,实行弹性学分制后,贫困生不必过于担心家庭负担不起的情况,可以选择半工半读,虽然在校学习年限增加,但他们对于知识的学习会更加扎实。

针对上述措施,天津市教委要充分监督市内各所高校的贯彻实施

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使各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高专等处于弱势的高校真真正正地重视贫困生问题。

(三)社会层面

高等教育的发展实践表明,对于贫困生的资助,仅凭政府和高校的力量是远远不足的,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

1.积极营造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国社会上虽有一些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活动,但是相对而言,其数量和规模非常有限,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的潜力未被开发出来。这是因为,部分企业家和个人依旧认为大学生是国家和高校培养的,资助贫困生就应当是国家和高校的责任,与他们无关。实际上,造成高校存在贫困生问题的局面,并非是国家和高校的责任,而是由城乡发展的不均衡,以及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失衡所导致的。高校贫困生的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资助贫困生、关爱贫困生理应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要通过营造捐资助学的社会氛围,将整个社会力量充分调动起来。

首先,要大力弘扬传统文化。我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大量优秀思想,比如扶贫救危、回报社会、尊师重教等,通过弘扬这些优秀文化,为社会各界参与资助工作树立起精神支柱;其次,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大众媒体面向社会大众,对社会舆论起着导向和监督的作用,它们通过对高校贫困生的生活、家庭经济等困境的深入关注和具体报道,引发全社会共同的思考,同时积极宣扬捐助爱心事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捐助工作中来。例如“津门独行侠”任瑞金,因为爱,资助了上百名贫困生的事迹;第三,对于捐助过程中的一些典型事例,要通过多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宣传,比如政府对一直资助贫困生学习而“感动中国”的白芳礼老人的表彰和新闻媒体对其事迹的跟踪报道;第四,在高考前,在各地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3号)的文件要求,保证宣传工作的覆盖率,做到资助政策人人知。同时深入高中,组织人员进行政策讲解,使得高中教师了解并能够向学生传达这一政策的好处。

2.银行要理顺商业利益与社会公益的关系

在社会团体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处于中心地位,是教育资助的主要资金提供者。众所周知,银行贷款是需要担保的,但是,与普通贷款业务相比,助学贷款属于一种无担保业务,不符合商业运作的基本原则。虽然助学贷款的额度较小,但其所要经历的审核程序和花费的时间与精力跟普通贷款业务差不多,这就造成了助学贷款单笔业务金额较小,但成本花费较高,收入与付出不相协调的局面;同时,由于部分学生毕业后恶意逃避还款,政府在此方面也缺少相应的管理和惩罚措施。这一系列的原因导致银行对助学贷款这一业务的积极性较低。

银行的领导职员要充分树立责任意识,要认识到教育资助的重要性。银行作为社会团体,同时又是政府帮困提供助学贷款的主要承担者,应积极配合政府,按照政策要求,统一思想,积极与高校沟通交流,解决好行政与市场双方存在的运作矛盾,与各高校建立起长期的联动协调机制,真正地将助学贷款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要依据需要简化贷款程序,制作统一的贷款合同,在新学期伊始,为贷款新生提供方便;建立还款约束机制,平时要注重多向贷款学生讲解及时还款的重要意义,让学生了解还款的方式和过程,并做到及时帮助还贷学生办好各种手续和文件,做好还贷记录,同时要与政府和高校通力合作,明确三方分工,降低风险。同时,要加强对生源地贷款的监管和追讨力度,各个银行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这一政策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当地贫困生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应贷尽贷”,不多贷,不瞒贷;做好贷款办理工作,简化组织程序,确保“足额发放” ;做好贷后监督工作,确保“应还尽还”。

另外,政府也应当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高校之间积极充当媒介角色,加强二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例如,在《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2〕62号)中,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积极为天津农商银行与高校之间搭建沟通平台,打通二者之间的联系渠道,并在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门为天津农商银行设立了贫困生助学专项基金,为天津市普通高校的大学贫困生的学习提供了一条便捷的光明大道。

3.资助工作的宣传和方式要更加人性化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进展,关注弱势群体的学习与生活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并成为一种共识。在贫困生资助方面,政府不断制定政策,社会力量不断涌入,但我们要看到,在对他们进行物质资助的同时,要注重他们精神层面的健康发展。

首先,新闻媒体要进行积极向上的宣传。每年高考结束之后,因家庭贫困无力承担高校学费的新闻时常见诸各大报端。在这些报道中,大部分媒体能够积极宣传国家对于贫困生的资助措施和社会力量的资助,但不可否认,存有少数的媒体为了搏人眼球,过度煽情,只单方面地报道贫困生因钱无力上学,而对高等教育非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上学应当缴费这一客观事实宣传不够,对一些家庭贫困却能自立自强的典型人物报道不够。由于这些片面的报道,极易导致部分贫困生产生对于国家和社会依赖的心理,并对政府、高校和社会产生过高的期望,当现实与期望有较大差距时,极易导致不满甚至怨恨的情绪。从这一方面来看,新闻媒体在宣传时应看到这一片面报道的恶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次,社会资助方式要更加人性化。虽然一些社会组织或企业捐助大学贫困生的新闻屡见报端,但我们也能看到,其中存在一些只热衷于搞形式博眼球的组织。他们在搞形式的过程中,只注重自身的广告效应,不注意对贫困生所产生的心理影响,事实上,贫困生并不赞同此种资助方式。因此,各个社会组织在捐助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贫困生的隐私,少一些形式,少一些炒作,多一份爱心,让贫困生能够有尊严地接受资助,使资助方式更加地富有人性化。

第三,要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作用,尤其是报纸、电视台和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要注重在各大媒体宣传资助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和感人事迹,要开辟专栏报道贫困生的生活现状和典型事迹,吸引团体机构与成功人士关注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且还要注重对不诚信学生的典型报道,加大对贫困生诚信问题的教育和监督,减少助学贷款中的不诚信问题。创立规范且合法的社会资助管理组织,并争取成功个人的无偿捐助,要动员和鼓励市内大企业家及海内外有名望的华人名士参与教育专项资助,设立教育基金,比如天津市内已有的“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等。另外,还要注意设立一些教育资助项目,比如泰达奖教金,该项目是由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发起,由摩托罗拉、三星、松下、维斯塔斯、飞思卡尔5家市内重点企业资助,政府与企业各分担一半资金设立的教育资助项目,目前由该项目资助的学校已由设立之初的普通高等院校延伸至了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这一项目自设立至今,对天津教育的发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推动作用。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 ”[19]贫困生的问题由来已久,并非天津市所独有。在目前高校贫困生的资助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阻碍和困难,当然也有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对此,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到其重要性,认识到社会参与的意义。只要各资助主体共同努力,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天津高校的大学贫困生资助工作必将更进一步,从而取得非凡的成效。

【注释】

[1]范先佐.我国学生资助制度的回顾与反思[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6).

[2]张婷.教育部:我国2012年投38亿元资助贫困大学新生[N].中国教育报,2012-10-25.

[3]曲绍卫,潘建军.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利益主体分析[J].江苏高教,2006(6).

[4]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DB/OL].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网,http://pyedf.tju.edu.cn/jjhpm.

[5]天大“一二三”助困工程为困难生铺就成才之路[DB/OL].人民网天津视窗新闻中心,http://www.022net.com/2008/5-11/495665212684483.html,2008-5-11.

[6]张爱华,宋涛.构建全方位资助体系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2011年冬季我市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纪实[N].天津教育报,2011-12-12.

[7]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处.我校80名品学兼优贫困生接受“苏宁”回馈社会慈善助学[DB/OL].河北工业大学校网,http://www.hebut.edu.cn/html/xiaonaxinwen/201101/04-2898.html.

[8]资助贫困大学生“心基金”项目签约仪式举行[DB/OL].新华网,http://www.tj.xinhuanet.com/xhvision/2012-06/05/content_25349908.htm,2012-6.

[9]毛晓华.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J].湖北社会科学,2011(6).

[10]于建霞.构建与完善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1]翟帆,柴葳.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N].中国教育报,2004-9-1.

[12]邵隽.天津助学贷款还款率全国居首如期还贷率超99%[N].渤海早报,2012-10-23.

[13]焦新.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J].中国教育报,2011-7-25.

[14]新华网.各地高校推出创新模式,积极落实国家助学新政策[DB/OL].中国教育新闻网,http://www.jyb.cn/xwzx/gdjy/sxkd/t20070901_109471.htm,2007-9-1.

[15]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DB/OL].天津大学自考招生网,http://www.tjdx-zk.com/content/?364.html,2013-2-27.

[16]闻一言.重视贫困生的精神解困[DB/OL].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o/2004-09-02/153235659168.shtml,2004-9-17.

[17]赵炳起,李永宁.高校贫困生经济资助体系的困境与对策[J].事业财会,2006(2).

[18]张欣.大学学费高不高?专家解析高校收费六大问题[DB/OL].新华网,http://www.ha.xinhuanet.com/add/2003-09/15/content_938935.htm,2003-9-15.

[19]出自《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成员和团十四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参见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编.江泽民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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