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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的成绩与问题

时间:2022-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天津市高校在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实践中,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体现在一个“专”字上。天津市所有高校制定了资助对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资格、认定标准、参与群体,定期对贫困生进行认定,定期或不定期对贫困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整体上讲,天津市大学贫困学生对现行资助措施的满意度高达85%,不满

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的成绩与问题_天津市大学贫困生

二、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的成绩与问题

(一)天津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取得的成绩

1.天津市已形成资助主体和资助方式多元化的贫困生教育资助体系

本次调查显示,所有高校都得到了中央政府资助,90%以上的高校为贫困生提供资助,80%以上的高校得到地方政府资助,60%以上的高校得到企业资助,近50%的高校得到社会团体资助,40%左右的高校得到个人的资助,20%左右的高校得到事业单位的资助。调查还显示,所有的高校都分配到国家奖助学金,95%以上的高校为贫困生减免学费、书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近95%的高校自设奖助学金,近95%的高校分配到天津市政府奖助学金,90%以上的高校为贫困生联系了助学贷款,90%以上的高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近90%的高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85%以上的高校为贫困生发放伙食费、交通费等临时补贴,80%以上的高校设有团体或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的资助。其中,社会资助、费用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形式多样,通过多种途径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可见,天津市已形成了政府、高校、社会三个主要资助主体有机结合,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费用减免、各类补贴多种资助方式相结合的贫困生教育资助体系。

2.天津市高校具备基本的资助贫困生的意识和理念(www.guayunfan.com)

面向贫困生的教育资助对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现教育公平这一教育发展主要价值取向的重要方式,甚至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天津市高校在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实践中,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体现在一个“专”字上。近90%的高校设立了“专门”的贫困生资助管理机构,95%以上的高校有“专职”人员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90%以上的高校从每年的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50%以上的高校从每年的学费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80%左右的高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进行“专题”讨论,近55%的高校建立了统一的教育资助专用账户。可见,高校具备相当的资助贫困生的意识和理念,在组织机构建设、经费筹措管理、研究探讨等多方面对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给予专门重视。

3.天津市高校具备较完善的贫困生教育资助制度,管理情况良好

完善的贫困生教育资助制度是顺利进行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的制度保障。天津市所有高校制定了资助对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资格、认定标准、参与群体,定期对贫困生进行认定,定期或不定期对贫困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除上述组织机构建设和经费筹措管理之外,所有高校都具备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制度和流程,已形成贫困生奖学金管理、助学金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贫困生管理、贫困生减免费用规定、校内外勤工助学管理、特殊困难补助及临时性补助管理、实物资助管理等相关制度。天津市近85%的高校建立了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管制度;近75%的高校有贫困生教育资助经费来源年度预算来保障经费的稳定;80%以上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需求情况制定贫困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65%以上的高校已建立或准备建立教育资助信息平台,促进教育资助供求双方信息沟通;70%以上的高校在校内广泛宣传贫困生教育资助政策,普及到所有师生。天津市高校通过多种途径,对贫困生进行物质、精神和能力全方位的救助。可见,天津市高校基本形成“计划—实施—监管—反馈”这一封闭循环的贫困生教育资助体系。即在计划阶段,进行经费预算和制定贫困生资助年度计划;在实施阶段,对贫困生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依据资助对象认定程序对贫困生进行认定,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贫困生进行物质、精神和能力全方位的救助,通过教育资助信息平台进行沟通交流;在监管阶段,依据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进行监管;在反馈阶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贫困生教育资助专题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思考,并总结出经验教训,为下一年度的计划提供参考。天津市高校贫困生教育资助体系整体上比较完善,管理情况良好。

4.重视“物质救助”和“精神救助”相结合,全面促进贫困生的学习和个体发展

随着对贫困生“物质救助”工作的深入,贫困生的精神贫困和心理问题逐渐成为贫困生教育救助工作的重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精神救助”甚至是更关键的,在“物质救助”的基础上进行“精神救助”,可以全面促进贫困生的学习和成长,对其个体的全面健康发展十分重要。调查显示,75%以上的高校对贫困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80%左右的高校对贫困生进行诚信教育,75%以上的高校提供心理训练和咨询,60%以上的高校进行就业指导,近60%的高校进行理想信念教育,50%以上的高校进行挫折教育,40%左右的高校成立了贫困生社团,近30%的高校建立了专门辅导机构为贫困生提供相应辅导,还有10%左右的高校进行赏识教育;80%以上的学生认为精神和心理救助措施对其完成学业是有帮助的。可见,天津市高校不仅对贫困生进行“物质救助”,还重视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采取多种措施对贫困生实施“精神救助”,高校对贫困生精神和心理救助的帮扶措施实施效果良好,受到高校和学生的高度认可。

5.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整体效果良好,得到广泛认可

调查显示,就资助主体而言,天津市大学贫困生对国家资助的满意度在85%以上,对高校资助的满意度为80%左右,对地方政府资助的满意度在65%以上,对社会力量资助的满意度在55%以上。若排除“没有获得”的学生,对各资助主体的有效满意度实为更高,均在75%以上。就资助方式而言,90%以上的贫困生认为助学金对其学业是有帮助的,80%以上认为奖学金有帮助,75%以上认为助学贷款有帮助,75%左右认为勤工助学项目有帮助,65%以上认为学费减免有帮助。若排除“没有获得过”的学生。各资助方式对贫困生学业的帮助程度实为更高,勤工助学项目近85%,其余均在90%以上。此外,80%以上的学生认为精神和心理救助措施对其完成学业是有帮助的。整体上讲,天津市大学贫困学生对现行资助措施的满意度高达85%,不满意度只有4%;认为现行资助措施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有效度高达90%,认为无效比率仅为3.2%。可见,天津市高校现行的贫困生教育资助措施是比较有效的,能够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二)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助对象认定中存在“认定不当”问题

贫困生认定是教育资助实践中的重要环节,贫困生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教育资助的效果和教育公平的实现。资助对象认定不当会引起很多问题。调查显示,在教育资助实践中,资助对象认定过程存在以下问题:有的学生夸大家庭贫困程度以争取更多可能性获取资助;有的学生通过在生源地基层开具虚假证明来博取资助;学校往往不重视与申请未通过的学生进行事后交流;学校对相关信息的宣传引导力度不够,部分学生对申请资格、认定频率并不知晓;学校的民主评议欠真实。

资助对象的认定不当对教育资助的效果和公平具有极大的危害。其直接危害就是,造成确实困难的学生得不到资助,增加其完成学业的困难。其他危害包括助长虚假申请资助现象,使学生形成不良品性;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致使辅导员的威信丧失,并影响师生关系,甚至影响学校乃至社会公信力

此外,各学校申请资格、认定频率等贫困生认定管理程序并不统一,家庭经济同样困难的情况可能会由于所在学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果,导致校际间贫困生资助“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2.教育资助体系内部结构不甚合理

天津市已形成了“政府、高校、社会”三个主要资助主体有机结合,“奖、贷、勤、补、减”多种资助方式相结合的贫困生教育资助体系,但是体系内部不甚合理。就资助主体而言,中央政府依然是教育资助的主要力量,社会、企事业、团体和个人对教育资助的参与度不高,社会资源助学所占比例仍然比较小;地方政府所提供教育资助的学生覆盖率较低,甚至低于社会力量助学的覆盖率。

就资助方式而言,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覆盖率不足1/6,其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奖助学金学生覆盖率过低;高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是针对学业成绩优异学生的,专门面向贫困生的奖助学金比较少;各类费用减免名额有限,仅有不到10%的被调查者获得过费用减免,学生覆盖率小;学费减免只面向本市学生,许多外地学生认为他们没有申请学费减免的资格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勤工助学岗位有限,只有不到40%的被调查者参加过勤工助学项目,勤工助学项目设置的多是管理性或经营性的后勤服务岗位,工作内容简单,岗位设置的数量和工作内容不能满足学生需求。

3.教育资助制度尚待健全,资助管理及相关工作有待完善

调查显示,天津市大部分高校已建立起贫困生教育资助的专门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及监督制度,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比较健全,但小部分高校的相关体系、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10%左右的高校未设立专门的贫困生资助管理机构;50%以上的高校未制定特殊困难补助及临时性补助、社会力量助学、实物资助等非主要资助方式的相关规定;25%左右的高校未建立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管制度。高校内部资助制度的不健全,会导致资助实践过程无据可依,影响贫困生教育资助的效果。

除上述教育资助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以外,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教育资助管理及相关工作也有待完善。近10%的高校没有“贫困生教育资助经费年度预算” ;15%以上的高校没有“贫困生教育资助年度工作计划” ;55%左右的高校未建立“教育资助专用项目账户” ;20%以上的高校不单独召开专题会议,在其他会议中讨论贫困生教育资助问题;65%左右的高校未建立“教育资助信息平台” ;对贫困生教育资助相关政策的宣传还不到位。因此,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和工作计划、召开专题讨论会、建立教育资助专用账户、建立教育资助信息平台等管理措施还有待完善。

4.贫困生“精神贫困和心理问题”严重,“精神和心理救助”有待加强

调查显示,天津市大学贫困生普遍存在一种或多种精神或心理问题,如思想负担沉重、对周围人的言语和行为比较敏感、有自卑心理、悲观心理、性格孤僻内向、易忧郁焦虑、有嫉妒心理等。仅有0.9%的贫困生觉得自己没有任何的精神和心理问题。造成贫困生精神和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既有“外在原因”,也有贫困生自身“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主要是学习压力大和家庭经济条件差以及由其导致的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人际交往、社会资源匮乏等。内在原因主要是自信心不足,还包括适应环境能力差、攀比心理等。外在原因引起的问题可以通过“物质救助”来解决,而内在原因引起的问题需要通过“非物质救助”,即“精神和心理救助”来解决。因此,只有“物质救助”与“非物质救助”相结合,才能达到贫困生教育救助的根本目的。

天津市高校已认识到贫困生精神和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要性,所有高校都开展了“精神和心理救助”,但是对这些措施的宣传不足,42%的贫困生对高校实施的心理救助措施并不知晓。高校实施的“精神和心理救助”多是针对贫困生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以及诚信、理想信念、挫折教育等措施,形式单一,学生参与度不高,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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