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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对象_高等职业院校人才

时间:2022-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1年提升,遴选出20名高水平高质量专业带头人。有计划地选派专业带头人到企业顶岗培训,根据政策解决相关待遇。4.学院以专业建设绩效作为专业带头人的考核指标,对专业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定。专业带头人须提交本人履行职责的工作报告。对于没有完成工作职责,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专业带头人,取消其以后年度的所有经费和津贴补助。

提升对象_高等职业院校人才

附录四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提升计划》的通知

浙金院〔2014〕46号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学院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职院校目标建设,提高专业带头人整体素质与水平,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继续实施“专业带头人”提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对象

提升对象为学院具有在校生的专业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www.guayunfan.com)

二、选拔程序

该工程实施申报制,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院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

1.本人自荐:根据学院统一部署,按要求填写《专业带头人提升计划申报表》,含详细的专业建设规划方案。

2.系(部)初审:系(部)对有关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素养、业务水平、教学科研业绩、产学合作能力、发展潜力等做出鉴定,择优推选,确定系(部)推荐人选,写出推荐意见并汇总系(部)推荐人选,报相关部门审查。

3.教务处、科研师资处资格审查并初选:学院科研师资处、教务处分别对申报表中有关教学、科研、产学合作等方面的内容予以审核认定,并根据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提交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审议。

4.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审议:学院召开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会议,根据申报人条件,严格按照选拔条件予以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选名单。

5.学院审定:由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将初选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除履行教师的基本职责外,还应着重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专业论证、撰写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立专业特色;负责牵头制订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制专业教学计划及专业教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院、系各级组织、实施专业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调配计划;协助教研室主任组织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协助教研室主任进行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材(含多媒体教材)、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开发工作,配合相关专业做好跨专业课程(群)建设工作。

4.组织开展专业教研活动,指导本专业课程建设,培养本专业课程带头人,指导本专业的其他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积极推行课程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的创新

5.结合本院实际,在本专业领域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项目申报、产教合作、技术应用、学生竞赛和创新活动,积极参与解决本专业教研工作中的难题和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在专业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提升措施

1.分期动态培养。培养对象的周期为3年,每年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培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原则上不再列入下一批培养计划。经过1年提升,遴选出20名高水平高质量专业带头人。

2.专项经费资助。按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对培养对象实施津贴和奖励制。培养期内每年给予专业带头人一定数额的产学研能力提升培养津贴(专业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1.2万元/每年、专业副主任1万元/每年、专业主任助理0.8万元/每年),专业带头人同时为省级专业带头人的,经费资助按就高原则执行,不予重复资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产学合作、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等。

3.深造、培训、晋升优先。同等条件下,学院将在学历提高、专业进修、外出考察、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等予以优先考虑。

4.扶植项目申报。支持其院级科研、院教改研究项目的立项,鼓励并向上推荐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优先申报教材专著出版、精品开放课程立项;

5.创设发展条件。学院努力为专业带头人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构建有利于专业带头人成长的氛围,建立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的机制。每年,聘请知名专家来学院指导,促进专业师资培养。有计划地选派专业带头人到企业顶岗培训,根据政策解决相关待遇。

五、管理考核

1.实行师德教风“一票否决制”,凡有悖师德规范的,取消培养资格。

2.系(部)负责本部门“专业带头人提升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系部每学年检查各单位“专业带头人提升计划”工作实施情况,教务处将此作为对系(部)的考核内容之一。

3.专业带头人以专业为单位定于每年9月中旬向教务处提交一份本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内容须包含相关企业的走访、相关院校相同专业(省内外院校各两所)建设情况的考察、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预测、职业岗位发展能力要求和课程知识内容模块开设要求等方面。

4.学院以专业建设绩效作为专业带头人的考核指标,对专业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定。专业带头人须提交本人履行职责的工作报告。

5.其他考核指标:任期内指导专业教师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门专业主干课程的建设;任期内至少发表1篇教改(教研)论文;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主讲)1次公开课、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座谈会;任期内应积极申报“访问工程师”项目及深入一线企业、行业,承担与企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做好社会服务工作;任期内应积极承担本专业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的各项工作,为本专业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6.考核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对于没有完成工作职责,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专业带头人,取消其以后年度的所有经费和津贴补助。

本计划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师资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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