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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不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_经验学习论

时间:2022-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建构主义将思维视角放于主客之间,认为知识不是传统意义上存在那里的一种客观实在,不是对事物本质的揭示或者“发现”,而是由个体和互动对象共同建构的一种关系性存在。社会建构主义者认为“语言和知识被视为社会的建构而不是作为对客观可知的现实的直接反映”。

心理不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_经验学习论

(一)批判:心理不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

1.对主客二元思维的批判

现代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二元论的本体论思想决定着其在知识的获得上采取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不但使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的分歧始终得不到合理解决,而且不利于很好地认识人与他者的关系。社会建构主义对“主—客”思维方式提出了质疑,认为这种二元的划分是“不证自明”的假设,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事实上,没有任何被观察的事物能够独立于观察者之外,主体与客体永远是结合在一起的。”(2)社会建构主义彻底抛弃了二元论的思维传统,认为知识的形成既不是绝对外部世界表征的增强态(经验主义的观点),也不是绝对个人内部的推理(理性主义的观点),而是个人所拥有的主观知识经过人与他者之间的交互,经过批判、协商,最终获得合法性,转化为使他人有可能接受的客观知识。

2.对本质主义的批判

现代本质主义认为,事物的本质是一种客观实在,是存在“在那里”等着人们发现的“深度现实”。 而科学研究的任务是去及时发现事物的本质,对其进行解释。现代本质主义隐含的预设是:科学知识是纯客观的,像埋在地下的古代文物一样,等待科学家或学生的“挖掘”而“发现”。说到底,这仍然是一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方式下,个体与外界的“关系”是外在的、派生的、非本质的和不被重视的。社会建构主义将思维视角放于主客之间,认为知识不是传统意义上存在那里的一种客观实在,不是对事物本质的揭示或者“发现”,而是由个体和互动对象共同建构的一种关系性存在。知识的生成是由参与互动的双方的“关系”以及具体的“互动过程”决定的,从这种意义上说,知识不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是一种关系性存在,一种过程性存在。(www.guayunfan.com)

3.对反映论的批判

社会建构主义者对反映论的认识论提出批评,他们认为知识不是人们对现实世界的镜式反映,而是人通过人际间的互动主动建构。社会建构主义者认为“语言和知识被视为社会的建构而不是作为对客观可知的现实的直接反映”(3)。他们指出(4):第一,事物从来不是以其本来面目被“反映”到人的头脑中,任何“反映”都依赖于“反映者”的前理解。第二,反映论无法解释人的心理如何实现自反性认识的问题。“心理”不同于物质,它既没有大小,也没有形状、重量,我们实际上无法准确地区分和识别它们。运用再先进的现代科技手段所测定的也只是由心理变化所引起的生理变化,对于心理的内容本身,任何先进的技术手段也无法直接测定或再现,只能凭推论。第三,将心理作为主观反映,无法解释心理是如何向外表达的问题。由于语言的“能指”与“所指”之间不具有相对应的匹配关系,个体实际上不可能将私有经验准确地传递给他人。

4.对个体主义的批判

社会建构主义对两种形式的个体主义进行了批判:一种是知识生产的个体主义;一种是心理的个体主义。知识生产的个体主义,如卢梭所说的“我的感觉”、罗杰斯所说的“我的存在”,这种方式往往把个人的观点当成客观真理;心理的个人主义,主要是行为主义和认知主义的观点,行为主义和认知主义把知识看做是非情境化的,把学习看做是孤立的个体习得非情境化的知识。行为主义强调的是个体对现实的反应,认为知识的获得就是“刺激—反应”链接的建立;认知主义强调个人对知识的理解,强调知识的个人意义,而忽视了社会环境的作用。无论是知识生产的个体主义,还是心理的个体主义,都忽视了社会遗传和社会教育因素的作用,没有正确处理好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社会建构主义将学习者的心理和知识的生产定位于社会中的个人行为,认为只有当个人建构的、独有的主观意义和理论跟社会和物理世界相适应时,才有可能得到发展。社会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真理不是在个人头脑里被发现的,而是诞生在寻求真理的人们之间,在他们的对话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 人只能存在于与他人、他物的关系之中,祛除这一切关系之后人什么也剩不下。因此,人是由关系“构成”的,是“关系的存在(relational being)”。

5.对决定论的批判

决定论是现代性哲学的重要方法论之一,它的根本之处正如斯宾诺莎(Benedictus Spinoza)所说:“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5)在自然主义看来,“自然”决定一切;在实用主义看来,“效用”决定一切;在存在主义看来,“存在”决定一切。社会建构主义反对决定论,强调辩证法在社会地建构知识中的重要意义。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世界是辩证的,知识生成于人与他人、他物的互动对话之中。培特曼(R.Pettman)清晰地说明:“按照建构主义分析,人类生来就是注定要与他人一起建构并居住在这个世界上。对人类而言,世界就是由人类控制的、并可由人类界定的实在。世界的界限是由自然限定的,但一经被人类建构,这个世界就反作用于自然。在自然和社会地建构的世界的辩证关系之间,人类本身是可塑的。同样的辩证法也存在于人类自身,‘人生产了实在, 并在生产实在中也生产了自身’……因此,‘被社会地建构的’世界也是辩证的。它发生在‘人’与‘人’之间和‘自然’与‘人’之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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