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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教师队伍_庆城县教育志

时间:2022-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的教师队伍_庆城县教育志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教师队伍一、教师的选拔任用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的教师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对愿意为新中国教育事业服务的新解放区的教师通过政治审查,没有重大问题的就仍让他们继续从事教育工作。比如来自于天津市的郝志敬和吕月兰夫妇,他们一直在庆阳县教育战线工作到最后退休。社请教师进入教师队伍当时只由所在生产大队选派,然后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新中国成立后的教师队伍_庆城县教育志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教师队伍

一、教师的选拔任用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的教师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对愿意为新中国教育事业服务的新解放区的教师通过政治审查,没有重大问题的就仍让他们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对老解放区的教师,因为原本就是在党的政策要求下吸收进来的,他们对革命具有非常积极的态度,基本上是全部任用。另一部分就是从社会上聘请。庆阳的经济不发达,文化也相对落后,除中学教师由上级分配而外,小学教师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农村小学教师,都是从社会上聘请的,他们文化程度都较低,大多都是小学毕业生,有的甚至小学还没有毕业。解放初期全县不足200名的中小学教师中,中小学毕业者占绝大多数。

师范学校培养也是教师队伍的主要来源。位于西峰的庆阳师范和1952年创办于庆阳县城的庆阳县初级师范学校,每年就可以为全县输送30多名中小学教师,这对当初还不十分发达的全县教育事业来说,已经能够基本满足学校对教师的需求了。1957年,国家为支援大西北,前后几次从天津、上海选拔许多优秀知识青年前来支教,这批人充实到全县各级学校的教师队伍中之后,极大地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尽管这些人中间有一少部分人忍受不了艰苦生活的磨难,先后返回故乡或者调离教育工作岗位,但许多人还是坚持到最后,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庆阳县的基础教育事业。比如来自于天津市的郝志敬和吕月兰夫妇,他们一直在庆阳县教育战线工作到最后退休。还有来自上海的曹仁裕和冯宜华同志,他们都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庆阳县的教育事业。在1958年“大跃进”的浪潮中,随着民办学校的大量涌现,一大批社请教师(也称民办教师)充实到教师队伍中,使小学教师队伍中社请教师的比例急剧上升,当时国家对社请教师没有什么补助,均是由所在生产队按工计酬参加生产队统一分配。到20世纪60年代,由于学生增加和社请教师的逐步增多,为了保持社请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从1962年开始,社请教师除了按生产队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参加生产队统一分红外,庆阳地区财政开始给社请中小学教师每月增发2至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由于这一政策的落实,也吸引了一大批高、初中毕业生走进了社请教师行列,社请教师也就随之成了小学教育的主要力量。为了稳定社请教师队伍,1963年,按照庆阳地区的要求,对全县80多名社请教师根据教龄、教学效果和教学成绩提升了工资待遇。后来由于学生的逐年增加,加之“文化大革命”期间庆阳师范4年没有招生,导致了小学教师的短缺,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社请教师的补充。社请教师进入教师队伍当时只由所在生产大队选派,然后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还有部分是由大队自己聘请,也不上报教育局,导致了社请教师队伍极不稳定,社请教师队伍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1950年,庆阳县立初级中学(现为庆阳一中)增设高中并易名为甘肃庆阳中学后,甘肃省教育厅就直接保证了庆阳县立初级中学对高中教师的教学需要。1957年,庆阳二中增设高中部之后,甘肃省教育厅每年都给庆阳二中分配来10多名大学生,基本上保证了庆阳二中对高中教师的教学需要。1962年,庆阳二中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中学之后,甘肃省教育厅在1963年一次就为庆阳二中分配了13名本科毕业生。这是从庆阳二中创办高中教育到“文化大革命”开始期间师资力量最为雄厚的时期。庆阳二中之所以在1965年的全国高校招生中跨入了全省先进行列,毕业的22名学生中就有18名被送入了全国本科院校的大门,就是由雄厚的师资力量提供了决定性保障。这一时期在庆阳二中任教的卢范修、顾生义、徐济时、王茂修、董爱民、黄兴国、丁文增等数十名教师后来都成为活跃在陇东教坛上的教育名师。除了他们本人敬业乐教外,也和国家对他们的重视与当时良好的教学环境是分不开的。(www.guayunfan.com)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大专院校停止招生,导致了中学师资得不到及时补充,许多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社请教师也走进了普通中学课堂,这就导致了高中毕业教高中、甚至初中毕业也教高中的不合理现象。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这10年中,社请教师在全县教师中占到教师总数的70%以上,陇东中学、驿马中学、肖金中学等完全中学中也有社请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他们尽管工作认真,作风踏实,但由于学识欠缺,在严谨的教学活动中常常显得力不从心。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这批社请教师才被陆续调离高中教学岗位。

1972年,庆阳师范恢复推荐招生,至1976年共招收4届,这4届中共有230多名毕业生分配到全县各中小学任教。从1976年到1979年大专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中有20多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使中学教师队伍得到加强。但部分初中或高中教师仍然依赖于社请教师的补充,这就很难保证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1980年,庆阳师专首届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这就使全县师资水平的逐步提升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这些毕业生大部分都承担了高中课程的教学工作,加之全国性的高考制度普遍推行,社会对高中教学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所以大专毕业生教高中又成了一个普遍现象,甚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刚走上教育工作岗位的一些师范毕业生也承担了高中课的教学工作,这又造成了新的教师结构不合理局面。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1981年开始,教育局每年选送3至5名有一定专业基础但文凭较低者到甘肃教育学院、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进修学习,加之从1982年开始,随着恢复高考后甘肃师范大学首届毕业生毕业,每年都有数名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全县的高中教师队伍中,使高中教师短缺的现象得到逐步缓解。据统计,从1982年到2010年的29年,师范院校本科生分配到全县的高中教师就有143名,尽管也有少量流动,但从总体上保持了高中教师的相对稳定。

为了尽快改变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局面,经上级批准1978年庆阳县在庆城南街原陇东中学旧址上创办了庆阳县中等师范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编为文科班、理科班和普通班,随后又增加了民师班,专门招收社请教师,通过2年学习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在短短的2年中就发展到7个教学班300多名学生。1980年交由庆阳地区统一管理,1985年7月迁至西峰镇。学校从创办到1985年迁往西峰镇的7年中,共为全县培养了400多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因这批教师无论是应届初中毕业生还是从教多年的社请教师,他们全是考试录取,再加上入学后的严格管理,狠抓质量,通过2至3年的学习,他们的业务能力得到很大提高,这批人后来都成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在这期间,还有部分考入庆阳师范(西峰)、镇原师范和宁县师范的本县籍考生,毕业后大部分都回本县参加教育工作,成为本县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为了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在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下,1986年在庆城麻家湾创办了庆阳县教师进修学校,首届对20名在职小学教师进行大专学历培训后,曾利用寒暑假对1500多名小学教师进行了短期培训,随后按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进修学校,人员全部转入庆阳县职业中学管理。

在国家加大对中小学教师培养力度的同时,社请教师考试转正也是教师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1971年、1979年、1984年、1993年4次考试录用了750名社请教师,使一大批从教多年且富有教学经验的社请教师充实到了教师队伍中。

在2005年至2010年,根据庆阳市委、市政府安排,连续4次在近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通过考试招录308名教师,全部分配乡村基层学校任教。2009年,又将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部录用分配,有力地充实了基层教师队伍。到2010年底,全县共有中小学教师3080名,其中临时代课教师45名,社请教师也最后退出了历史舞台,这是改革开放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带来的丰硕成果。

二、教师队伍组织管理

1950年初,庆阳县政府设立教育科(时称三科)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管理重心主要是对新解放区学校的接管改造和对老解放区学校的组织调整。选拔了一批热心教育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干部到新解放区学校担任校长,吸收师范毕业生与思想进步的社会知识分子和部分老教师担任教员,并对所选人员进行了政治思想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要求所有教员既要改变旧的、封建的教学方法,向学生进行新思想、新道德教育,努力把各类学校都办成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主要阵地。同时,还要求所有教员都担负起培训扫盲教员的重要任务,积极参加冬季夜校和扫盲组织等社会活动。因为这一时期全县教员人数不足200名,组织管理均由县政府三科统一直接管理,一些重大的活动,则由所在学校的区(乡)政府统一安排。

1951年,全县分为10个区,基本上是每区设立一所完小,其余均为初小,每个区的教师组织人事关系均归县政府三科管理,其他的社会活动则和学校所在区的活动一致。1955年,把全县按地名分为迎风、西峰、董志、什社、驿马、彭原、赤城、马岭、土桥、新堡、卅铺、桐川等12个区,每个区仍设立一所完小,教师的管理仍是县政府三科和所在区双重领导。因为这段时间国家对扫盲活动极为重视,教师在这一时期就成了扫盲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完小也成了扫盲活动的重要组织机构,有些教师直接担任扫盲教员,有些教师则是培训扫盲干部的教员,同时也担负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双重任务。

从1950年开始,许多在解放战争前离任的教师陆续返回学校,庆阳师范速成班的毕业生和一些中学及完小毕业生投身教育工作,使教师队伍逐步壮大。到1953年,全县已有教职员工315名,教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1956年,全县共有中小学教职工619人,其中中学141人,小学478人,加之在这一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精神,全县有近百名青年教师被吸收为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有18名教师被吸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使教师的政治地位有了较大的提高,组织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同年,建立了庆阳县教育工会委员会,绝大多数教师都加入了工会组织,教师的职业权利得到保障。为了加强对小学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小学教师的政治觉悟,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分批召开小学教师代表会议并成立小学教师联合会”的指示精神,庆阳县于1955年7月19日至25日召开了“庆阳县第一届小学教师代表会”,全县有初、完小校长、教导主任及教师代表共99人参加了会议。在开幕式上,县委副书记郑重义作了《关于国际形势及党对知识分子教育》的报告,县长马汉兴作了《关于树立专业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报告。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对这两个报告都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结合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畅谈了自己对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认识,批判了教学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不良作风,制定了具体的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成立了庆阳县小学教师联合会,在联合会的领导下民主评选了郭立峰等12名模范教师,其中5人受到物质奖励,7人受到口头表扬。通过这次小学教师代表会,使全体教师认识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短短几年中,教师的生活待遇不但有了保障,政治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小学教师的关心,从而也极大地激发了小学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热情。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全县教育领域有着重大影响的一次会议。

1957年轰动全国的“反右”斗争开始后,8月1日到9月13日,全县3所中学、20所完全小学和195所初小的511名教员都参加了为期40余天的“反右”运动。这次运动分为学习文件、大鸣大放、开展“反右”和思想总结4个阶段。在学习阶段由副县长胡振祥作了动员报告。在大鸣大放阶段将全体教师按乡(镇)分为12个组进行了鸣放,提出了各类问题,抒发了自己的不满情绪。在“反右”阶段把全县参加运动的511名教员分成了左、中、右三类,其中95名被定为左派,62名被定为右派,剩余的354名都定为中间派。于1957年9月1日和9月25日,连续两次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庆阳县中小学教师暑假反右斗争进行情况综合报告》。1958年初,对36名教师进行了公开处理,其中有3人开除团籍,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7人退职回家,6人开除公职,7人依法逮捕,另有32名教师提交了检讨交代材料。1958年8月25日,将全县87名教师作为揭发批判对象全部进行了造册登记,部分作出了深刻检查,对4名教师作了降级处理,其他教师在以后的运动中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

在1958年“大跃进”的浪潮中,由于中小学校盲目增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增加,导致了教师队伍迅速膨胀,加之当时的政治运动接连不断,使全县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随着“队办小学”“社办中学”口号的提出,教师管理的权力也下放到基层,政治活动代替学校教育也就成了不成文的规定,教师随便被抽调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政治活动也被视为理所当然。接踵而来的“反右倾,拔白旗”运动更使许多教师蒙受了不白之冤,正常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1961年,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对全县教师队伍进行了整顿,1962年,又按政策规定和教师的表现精减了部分教师。尽管后来对其中有些进行了甄别平反,但对当时教学活动却造成了很大的影响。1964年,大办半耕半读学校及农业中学,各社队又聘请了一大批回乡知识青年任教,使社请教师的人数几乎与“大跃进”时相同,到“文化大革命”前夕,社请教师已占到教师总数的27.6%。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中小学教师首先遭到批斗,其中有120人打成“黑帮”和“牛鬼蛇神”,好多教师被迫离开课堂下到校办农场劳动。加之1966年至1968年,全国师范院校毕业生推迟分配,1966年至1971年的6年间所有大中专院校停止招生,造成了合格中小学教师培养来源的中断,导致了大量的低学历中小学毕业生涌入到社请教师队伍中。1969年3月,庆阳地区教育革命座谈会提出:争取在2至3年内基本上“实现农村队队有小学,上初中不出大队,上高中不出公社”的目标。庆阳县也按照这一要求,到1974年,先后在全县办起了七年制以上学校72所,比1965年增长了16倍。由于当时只要求实现这一办学目标,没有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中学发展过快,师资严重不足,就出现了“没有中教小教顶,缺下小教找社请,社请不足再队请”的畸形现象,使社请教师达到全县教师总数的61.6%,队请教师没有任何报酬补助,来去自由,由所在生产大队任用,给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1968年以后,由于当时的极左思潮,在全县的所有中学进驻“工宣队”,组成由工人、学生、学校领导构成的“三结合”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工作,由于这批工人文化程度偏低,不能有效的管理教师,动不动就用极左手段对付教师,给全县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农村小学,则提出了由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的口号,把学校的管理权交给了一大批文盲,让没有知识的人去领导知识分子,上演了许许多多不应出现的闹剧,加之当时全国上下提倡一元化领导,一些重大决策往往是一个人说了算,这给本来就极不稳定的社请教师队伍增加了一些极不稳定的因素,使社请教师队伍的质量得不到保障。

1973年2月,庆阳县革委会召开了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学习了毛泽东主席有关教育革命的论述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安排了对教师队伍的整顿工作,选派两个工作组,分别对全县各社(镇)的教师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对混进教师队伍中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道德败坏不宜留校的人员进行了坚决的清理,对因故调离教师队伍的公派教师要求调回原工作岗位,对中小学社请教师通过德、智、体几方面的考查,择优任用,建立档案。并决定凡公派教师全部由庆阳县文教局统一调配,社请教师的聘请和辞退都要报县文教局审批,任课教师一般不能调整从事其他工作。同时,要求全县各完全中学都要象驿马中学和肖金中学那样,积极开设社请教师培训班,既帮助社请教师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也初步规范了对社请教师的组织管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对教师的管理工作由原来的侧重政治要求转向了侧重业务学习,由原来的政治高压转变为思想上的宽松和生活上的关心。首先把1977年和1978年毕业的两届“社来社去”的65名师范毕业生按成绩全部吸收为公派教师,个别还充实到中学教师队伍中。对“文化大革命”中错误处理的140名教师予以平反,能继续工作的则安排相应的工作,不能工作的则按国家政策规定安排了1名子女顶替。同时,按照中央及省、地的指示精神,在全县文教系统全面开展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在接近两年时间里,共受理各类案件340件,复查结案339件,恢复公职75人,退职14人,退休8人,死亡安置28人,补办退职手续3人,在职干部历史问题给予重新结论的60人,维持不变的148人。对“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的48人中除2人维持原判不变外,其余46人全部予以平反。对“文化大革命”前处理的292人中,彻底平反的138人,部分平反的7人,维持原处理不变的146人。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影响较大、涉及73人的伪党团合并案及1957年“反右”斗争中定为右派分子的26人,全部进行了复查改正并作了重新安置,使这部分人重新走上了教育工作岗位。对何兴弟等25名于1962年精简退职回家的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发给22.8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袁聪、李敬唐等教师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处理,每人每月发给2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杨健等149名离退休教师恢复工资并发给一次性建房补助费和安家费,将4名原退休教师改为离休,工资按原标准百分之百发给,对张鸿志等8名教师的遗属发给了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1979年通过业务考核和职工评议,对全县部分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和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晋升了一级工资,这是自“文化大革命”以来首次对教师提升工资。1980年,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首届毕业生分配工作时,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庆阳地区文教局及庆阳县文教局采取了“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使庆阳县考入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员全部回到了庆阳县工作。此后每年都坚持了这一原则。同时,还根据需要,从镇原、宁县等考生较多的县每年向庆阳县调剂一部分应届毕业生,这些毕业生在1985年以前大都直接分配陇东中学、驿马中学和马岭中学等完全中学任教,有效地缓解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庆阳县中学教师主要是高中教师短缺的矛盾。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各类院校停止招生,造成了社会各行各业人才极缺,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出现了各行各业向教育争人才的问题,教师向行政单位和金融系统流动的现象较为严重。为了遏制这一不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不良势头,县委、县政府及教育局制定下发了有关稳定教师队伍的若干意见,从措施上严加管理,明确规定,全县中小学教师改行调动必须经县常委会讨论决定。1986年,庆阳县和西峰市分置后,许多教师有向西峰流动的意向,还有长庆油田优厚的待遇也对庆阳县的中小学教师产生了较大的吸引力,这些都对教师队伍的稳定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面对这种情况,县教育局除了从制度上严加管理外,从20世纪80年代初,先后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来稳定教师队伍。首先是解决教师中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把原来教师夫妻分居庆阳和西峰的尽量争取到庆阳工作,以减轻家庭负担。其次是解决教师家属的户口问题,凡家属在农村的,均直接转为城镇户口,家属在外地的尽量调入庆阳并解决工作问题。庆阳县委、县政府规定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各类形式取得中专以上文凭的人员都进行了无条件录用并充实到教师队伍中,这对教师队伍的人性化管理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进,部分教师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许多社请教师大多在家门口工作,经营了自己的责任田,耽误了教学工作,致使农村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受到了极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为了解决这些新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解决全县社请教师超编、质量不高的问题,从1981年8月下旬开始,对全县26个社(镇)的社请教师进行了调整整顿。通过调整整顿,全县社、队请教师由原来的2772人减为2102人,辞退不合格和超编社请教师670人。在调整过程中,还结合全省社请教师统一考试成绩,对全县社请教师进行了全面复查审核,正式填写了社请教师考核登记表,发放了“社请教师任用证”。县、社分别建立了档案,加强了管理。同时明确规定:社请教师的考核、任用、转正、调动、辞退均归县文教局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再吸收录用社请教师,从而保证了社请教师的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省、地关于控制教师编制,精减社请教师的指示精神,文教局组织了由县教研室干部、社(镇)文教专干和部分中小学校长组成的教师队伍整顿工作组,对全县中小学教师,主要是社请教师进行了全面的考核整顿。考核整顿工作从1982年9月下旬开始到11月上旬结束,历时50天,将全县分成6片同时进行。采用走访学生,走访群众和听课、查阅教案、作业等方法,对全县427名工作态度不端正、业务能力过差的社请教师进行了精减。通过这次考核整顿,使全县社请教师由整顿前的54%下降到整顿后的48%,改变了多年以来社请教师多于公办教师的状况。同时,也将小学师生比由整顿前的1∶22提高到1∶25,使每个学校都能按照规定的编制配备教员,减少了人力财力的浪费,节约了教育经费。仅精减社请教师人员工资一项,每年就为国家节约教育经费约11万余元,减少社队补助3万余元。

1986年底,庆阳县和西峰市分设。因为西峰市以塬区为主,人口密度大,学校相对集中,办学条件较好。庆阳县北部山区人口密度小,文化相对落后,办学条件差,山区绝大多数教师家都在塬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基本上是新毕业分配的教师先到北部山区工作若干年,然后再根据工作需要调到塬区,形成了塬区师资力量相对较强,山区师资力量相对较弱的客观现状,县、市分离时基本上保持原貌未变,这样就造成了庆阳县师资水平整体低于西峰市师资水平的不平衡局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共庆阳县委、县政府决定,从1986年开始,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庆阳县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生活补贴,以此来稳定教师队伍。还为22户城镇户口的教师解决了住房问题。1987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师资待遇的通知》精神,从当年11月开始,全县中小学公派教师每人工资标准提高10%。

1988年在全县开始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后,教师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因为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是党和政府尊师重教的重大举措,延续数千年的中小学教师终于有了自己的专业技术职称,这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是对教师地位的极大提高。随着职称评聘工作的开展,也对教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既然职称评聘工作涉及到教师的政治经济利益,那么怎样才能使职称评聘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怎样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工作对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重大作用,这就是教师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以前是用制度约束人,现在则要转向用职称激励人。由职称评聘而派生出来的教师工作业绩考核,逐渐演变为管理教师的主要方式。职称晋升不但由教育人事部门审核管理,而且还由学校负责考核。一年一度的职称评聘工作则由资格条件的“硬件”和工作业绩的“软件”两部分组成。而且软件的把握则是管理教师的主要方式,“软件”达不到标准同样不能晋升职称。随着教师数量的逐年增加,每年晋升职称的人数非常有限,到了20世纪90年代,“软件”就成了职称晋升的主要条件,这也使教师考核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从1989年开始,则对晋升人数有了一定的限额,往往是符合晋升资格的人数较多而晋升的指标较少,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这就将职称晋升和队伍管理工作联系在一起。为晋升职称而进行的业务考核工作逐步被细致化和科学化,教师队伍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国家有关尊师重教方针的逐步实施,对教师的管理大多以奖励为主,每学期或学年结束后,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分学校、学区进行奖励,对县直各中小学则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奖励。开始是荣誉称号,后来发展到实物和现金,这对教师管理工作带来了非常积极的激励作用。高考和中考结束后,以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进行奖励,也非常有利于对毕业班任课教师的管理和引导。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升学压力的逐步加大和社会及家长对教师要求的提高,全县各学校又把以奖励为主改变为奖励和处罚并重的方式,对考试成绩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对成绩特别落后的教师进行一定的现金处罚。从1996年开始,庆阳县政府作出了关于高考奖励的有关规定,明确提出参加高考学生单科成绩每高于全省平均成绩1分奖励任课教师50元的决定。从2003年开始,还将奖励和处罚的教师名单一并进行发文通报,这一方法也就逐渐成为促进教师在教学工作上积极上进的有效手段。县教育局还规定对成绩落后的学校负责人也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这一措施,也促进了教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快速提高。为了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的具体指导,从2000年开始,将全县初级中学以上学校全部改为由县教育局直接管理,取消了乡(镇)管理的中间环节,对于乡(镇)的教师则由各乡(镇)学区管理。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采用“联乡包校”的方式分配到具体的乡(镇)和学校,这样就形成了对全县教师上下协调统一的管理格局。

三、教师的待遇

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一)生活待遇

教师的生活待遇包括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公费医疗、困难补助、班主任津贴、课时费和绩效工资等方面。

1.工资待遇及各类补贴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实行供给制和薪金制两种方式,供给制是由国家统一发放粮食和衣物,教师按一定的规定标准领取,这种方式主要是沿用老解放区的做法,由政府统一给教职工配发必需的生活用品。薪金制则是按一定的标准发给现金,然后再由教职工根据需要自己购买生活用品。按当时的标准,中学校长每月197.5公斤小麦,高中教师每月159.5公斤小麦,初中教师每月142.5公斤小麦,完小教师每月最高135公斤小麦,再以下的低一个档次减少5公斤小麦。这个标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间的变化也随时有所调整。1952年7月,全县教职工按照上级规定,统一执行工资分制度。工资分的评定以教职工的德才为主要标准,学历次之。教师月平均为121个工资分,勤杂人员为80个工资分。每公斤小麦折合1个工资分。同时“分”的含量为:小米0.5公斤,面粉0.1公斤,棉布1米,盐0.015公斤,煤0.75公斤。这些东西还可以按照西安米价折合发给现金。这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物资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采用的分配方式,从当时的生活水平来看,每月平均121个工资分所得到必需的生活资料还是高于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1955年7月,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全县教职工执行国家统一的货币工资制度。普通中学教师工资分10个等级,最高169.00元,最低48.00元,平均88.36元。小学教师分11个等级,最高97元,最低30元,平均56.80元。行政人员工资为13个等级,最高112.00元,最低28.50元,平均50.00元。当年参加工资改革的有中等学校教职员119人,通过改革后月均工资由原来的51.20元升到61.65元,每人平均月增9.95元。参加工资改革的小学教师共455人,通过改革,小学教师由原来的月均35.07元增加到月均42.03元,每人每月增加6.96元。1963年对全县43%的教师进行工资调整,调整后比原工资增加不到10元。1971年—1977年进行了三次调整工资,调整的比例只有教师总数的20%左右,而且是采用评定的办法,也出现了一些不均等现象。198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普遍提高了一级,有的还提高了2级,调整后中学教师月均48.00元,小学教师月均42.00元。1985年理顺教师工资后,中学教师月均81.27元,小学教师月均78.31元,同时,实行基础职务工资制。教师的工资分为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地区补贴、生活补助等项内容。1988年底,按照国家人事部的统一规定,全县中小学教师全部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之后,自然也就给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使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又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1994年,按照国家人事部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国性的工资改革,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进行了一次根本性的改革,这次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工资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调整后全县中学教师的工资有了大幅度提高,最高的每月达800元。接着按照人事部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又实行两年普调一级的制度,这样就使全县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呈逐步上升的势头。2007年,按照国家人事部的文件精神,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进行了全面改革调整,改革后中小学教师月均净增1011元,平均达到2248元。

国家除了对中小学教师不断提升基本工资外,还增加了以下几项生活补贴。

教龄津贴:从1991年开始实行,根据教师工作年限,分为3元、5元、7元、10元4个等级,即工作满1年的每月3元,工作满5年的每月5元,工作满10年的每月7元,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月10元。

粮差补贴: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行,根据教师当时的粮食政策,每位公派教师每月发0.78元的粮差补贴,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从1998年开始,全县教师不论工作年限长短,每人每月均发20元的粮差补贴。

高原补贴:从1998年开始实行,不论教师工作年限长短,每人每月均发20元的补贴。

老知补贴:这是对在老区工作的知识分子补贴的简称,按照工作年限和职称,分36元、28元、20元三个等级,工作满20年的每月36元,工作满15年的每月28元,工作满10年的每月20元。

物价补贴:从1996年开始实行,不论教师工作年限长短,每人每月均为36元。

10%工资:是按照国家规定从1988年开始执行的,即按照教职工基本工资的10%增加,这项补贴是国家提高教师待遇的一项重要措施,只对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职工和教育局事业股室干部职工、学区工作人员有效。如果调离教育系统工作,此项补贴即自行取消,这对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生活补贴: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菜篮子工程”而实行的一项补贴。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也出现了一定的涨幅,特别是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柴米油盐菜的价格出现比较大的波动,为了使教职工利益不受侵害,国家制定了增加生活补贴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要求各地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执行不同的标准,庆城县按照自己的财力,先后于2004年和2005年分两期为每个教职工每月增加300元,2007年每月又增加350元,2009年每月又增加300元。

艰边津贴:是艰苦边远山区津贴的简称。这项补贴是从2000年开始,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在艰苦、边远山区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0元、47元、40元3个等级的津贴,即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中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中级以下职称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岗位津贴:从2007年开始执行,按照职称的不同分为2个等级,即高级职称每人每月120元,中级以下职称每人每月80元。

住房补贴:有两种形式,20世纪80年代以前,根据城镇教职工的住房实际情况,每人每月发2至5元不等的住房补贴,这个补贴的数目是由教师当时的住房面积决定的,面积大的补贴多,面积小的补贴少,但均在2至5元以内,这项补贴在90年代住房制度的改革开始后就自行取消了。另一种形式是随着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从1995年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即按照教职工的工资比例每人每月扣除一定数量的工资留作自己的住房基金,然后国家每月再给每人补贴同样数量的现金作为国家对教职工的住房补贴。这项资金统一由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教职工不得随意支取,若遇集资建房或个人购买住房,即可一次性支付。教职工退休之后,工资中不再扣除,国家也不再补贴,教职工可一次性领取。

防暑降温费:从1996年开始实行的一项对教职工的福利制度,即每年的6月、7月、8月3个月每月给每位教职工发放35元的降温补贴,以作为在高温时期工作的一项生活补助。

2.公费医疗

新中国成立之初,公派教师的医疗费都采用实报实销方式解决,即教师实际花费了多少药费,国家就给报销多少药费,遇到重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即到指定医院治疗,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结帐。进入20世纪70年代,随着教师队伍人数的逐渐增大,药费报销与国家财政负担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加控制的实报实销与客观实际的需要出现了矛盾,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就采取了公费医疗的审批报销制度,即教师的药费按年度进行审批,根据教师患病治疗情况,一次解决一部分,然后分期分批解决,这样也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的胡支乱花行为。到了20世纪80年代,又采取了教职工药费的限量报销制度,即无特殊情况,每人每年限报100元,超出部分自理,特殊重大疾病由教育主管部门介绍到指定医院治疗,治疗费用也按照一定比例报销。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公费医疗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公费医疗完全推向社会,教育局不再给教职工报销药费,教师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合作医疗经费交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由该部门设立个人专账,若遇重大疾病,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就医治疗,治疗结束后按一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3.困难救助福利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对教师的困难救助福利较少,那时粮、棉、布、煤油等主要生活用品均实行凭票购买,在特殊情况下教师则可以享受到一些救助性补助,如教师结婚,亲属丧葬,则可以在国家额定限量之外适当增加一些布票、棉票等有效票证。20世纪60年代初期,国家遇上了3年自然灾害,教师救助则主要转向了食品方面。每年冬天,给困难教师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但数量极少,大多都是由学校集体进行评议,有时候也落实到实物,比如白糖、优等面粉、优质大米、食用油等。教师遇到婚丧等事,学校均给予一定的补助,一般是30至50元不等。从1979年开始,教育局提倡每个学校均设立互助金,资金的来源有的是由学校拿出一部分作为借支,有的是由教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拿出2至3元作为基金。多数学校都是采用新调入教职工每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2元,扣满30元后不再扣交,调离时全部返还的办法筹集互助金,以此作为借支来解决教职工的临时性困难。这一工作到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教职工工资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经济的发展就自动消失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每年对困难教师都有一定数量的困难救助,只不过享受的人员比较少,数额较前有所提高。

4.工会组织的福利

教育局自1956年成立县教育总工会之后,全县下属各中小学都成立了工会组织,每位教职工都是教育工会的会员。凡工会会员每月均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一定数量的工会会费,上交的会员费就作为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县教育总工会每年分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按教职工人数每人下拨10至25元作为工会会员的福利经费。20世纪70年代初期除部分工会福利经费用于对患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教职工的慰问费用外,其余则按人每半年发放部分实物作为工会组织为教职工所办的福利,有的半年为每位职工买件汗衫或床单等生活用品,较小的学校则直接为教职工买一些毛巾、肥皂之类发给教职工作为统一的工会福利。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教职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部分工会福利由发放实物变成了分发现金。

从1988年开始,为了使从教多年的老教师有一个外出学习和休养的机会,县教育工会每年选派10名教师到苏州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学习疗养,疗养费用由教育局报销,人员的选定则以教龄长短为顺序。这项工作从1988年开始,到2004年结束,16年间共安排学习疗养的老教职工160多名,这项活动开始时是按人计算,所有经费全部报销,后来由于达到条件的人数逐年增多而经费不足,从1997年开始又将原来的全部报销调整为每人每次限额报销800元。

5.班主任津贴和课时费

国家统一对中小学教师实行班主任津贴是从1979年开始的,当时是按中小学班级人数的多少而定,即中学分为5元、6元、7元3个等级,小学分为4元、5元、6元3个等级,幼儿园即参照小学的标准执行。这部分津贴是按班主任所带班的人数多少每月领取。开始执行是按担任班主任工作发放。进入90年代后,随着教职工工资的逐步提升,现有的班主任津贴的微薄数额已对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不能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部分学校为了强化班主任工作,则在学校自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班主任津贴发放,但发放时均有一些等次区别。比如陇东中学从2002年开始将班主任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但不是平均发给,而是按班主任工作绩效通过量化考核分等次发给。其他有自筹经费能力的学校均根据自己的实际增加了班主任津贴,没有自筹能力的学校也将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作为奖金向班主任发放。

课时费是进入90年代以后实行的,而且大多出现在1998年高中实行扩招后经费相对充裕的完全中学、有经济收入的职业中学和部分完全小学。课时费有两种概念,一种是按教师教课的节次发给,每位上讲台的教师都有一份,一般是每节课2至3元不等,视学校经费情况而定。另一种是超课时费,即教师所教的课程超过了规定的节次,超课时费的发放标准比一般的课时费发放标准要高一些,大多在5至15元之间。如陇东中学最早从1997年开始就将超课时费定为5元,这在当时属于较高标准,后来提升到15元,部分教师在替别人上课或部分课程暂无人教的情况下,在超出正常工作量的范围之外的教师上课就可以拿到一定数量的课时费,这样既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又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6.绩效工资的全面实施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人事制度和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打破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僵化局面,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中共庆阳县委、庆阳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8月19日印发了《庆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四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负责人、教职工及教学辅助人员的职责和管理、岗位的设置和核定、聘任的原则和方法、结构工资的筹措和发放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启动了以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四制”改革工作。这项工作按照“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核定人员编制,清理不能上岗教师;第二阶段:制定聘任方案,测评确定校(园)长;第三阶段:聘任教职工,分流落聘人员,推行结构工资。按照这一步骤,从2003年开始到2006年,分别进行了第一轮和第二轮“四制”改革,完成了核定人员编制和确定校(园)长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四制”改革工作任务。2007年2月6日,中共庆城县委、庆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庆城县中小学、幼儿园第三轮“四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四制”改革工作。从当年3月开始,将教职工个人每月工资总额的30%纳入结构工资,每学期提留1042.4万元,到学期末根据教职工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进行了第二次分配。同时,还对70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了落聘分流。2007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根据教职工工资大幅度提高的客观实际,从2008年开始,又将从工资总额提留30%调整为从工资中津贴部分提留30%,全年提留847万元纳入结构工资进行第二次分配。同时,还对89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了落聘分流。2009年1月1日,按照国家教育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基本要求,将教职工工资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其中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性占绩效工资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按人数下拨,按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发放。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政策规定,教育局制定了从2009年1月到2009年12月,高级教师每月提留450元、中级教师每月提留440元、初级教师每月提留430元的绩效工资发放实施细则。2009年,全年提留1088.3万元作为绩效工资进行了第二次分配,同时,还对93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了落聘分流。2010年,全年提留1210万元作为绩效工资进行了第二次分配,对91名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师进行了落聘分流。至此,教育局将原来在全县实施的“四制”改革中的结构工资制转变为实施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制,“四制”改革的内容也随之调整为“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实现了地方管理与国家政策的及时接轨。

(二)政治地位

1952年,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教师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服务于人民教育的工作年限算入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内,对于新中国成立之前任教的教师,其教学年限均计算教龄。接着国家又把教师纳入到新的工资制度系列,使教师在工资上享有与国家干部同等的待遇,这就为以后教师政治地位的不断提高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教师政治地位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行政级别的提升、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参加大型的政治活动等方面。

1.共产党和共青团活动的开展

原庆阳县大部分乡(镇)属于老解放区,这些地方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有许多共产党员,加之当年在陇东中学就读的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部分人毕业后有许多都从事了教育工作,他们是庆阳县教育工作的骨干,也是庆阳县党组织的中坚力量。由于他们的努力工作,为庆阳县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他们自然就是中小学党组织的核心,在他们的带领下,许多在新中国的红旗下成长起来的青年一代很快加入到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的先进队伍中。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县的200多名教师中,党员就有15名,这个比例远远超出了当时其他行业党员的比例标准。1956年,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精神,按照甘肃省委的要求,在全县中小学吸收优秀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和青年团,虽然当时加入共产党组织的审查特别严格,尤其是政治审查,要审查考察对象的直系及旁系亲属有无重大历史问题。但每年全县均有10多名中小学教师加入到党组织中。至于青年团的加入一般教师在参加教育工作前就已经是共青团员,有些不属团员的,则可以在学校教工团支部的培养下继续发展,所以50年代的中小学青年教师绝大部分都是共青团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教师的政治地位有了显著提高,首先是对1957年“反右”以来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政治迫害的百余名教师进行了平反和重新安排工作,使教师在政治上获得了一次彻底的解放。1979年,庆阳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昭雪平反大会,为徐济时、袁尚华、刘兴国、赵仲廉、杨健、贾勤业、高宏、路云、段昌贤等一大批受到迫害的教师重新安排了工作。接着按照国家有关知识分子政策,在全县各级学校发展党员,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据统计,从1976年粉碎“四人帮”到1980年前后,庆阳县就有30多名教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使许多教师渴望多年的政治愿望终于得到了实现。1984年,庆阳县选调陇东中学物理教师胡裕民任庆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协庆阳县委员会推荐陇东中学语文教师卢范修任政协庆阳县委员会党外人士兼职副主席,这尽管是个别教师政治身份的变动,但也从一个侧面充分反映了教师政治待遇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1984年陇东中学调整领导班子时,从校长到主任,全部选取了本科毕业生,驿马中学和马岭中学在选组领导班子时也注重了对学历的要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这一举措使长期以来不重视知识、不重视学历的极“左”观念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同时,全县各中小学普遍加强共青团组织工作,各中学设立的团委书记除了抓学生团组织建设外,还把重点放在教职工团组织的建设上,如陇东中学、驿马中学、马岭中学等几所完全中学和部分初级中学,由于大量青年教师加入到教职工团组织队伍中,教育培养这批青年教师尽快成熟起来就成了教职工团组织的重要任务。教工团组织经常组织青年教职工开展一些文娱体育活动,极大地调动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的政治地位也有了不断提高,许多青年教师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都先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而且这批教师都是政治上进步、业务上过硬的教学骨干力量,绝大部分是高校毕业的优秀人才。各完全中学和部分小学从1987年以后陆续设立了党支部,为教职工党、团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及时满足了教职工政治上的进步要求。截止2010年,全县初中以上学校都设立了专职团委书记负责全校师生的共青团工作,并设立了教职工党支部负责教职工的党组织活动,基本上形成了学校党、团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到2010年,全县教师中的党员共有613名,占教师总数的18%。

2.庆祝教师节活动的开展

1985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这一方面是在新学年的开始,开展尊师重教活动可以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气氛;另一方面是9月份全国性的节日较少,便于各方面组织集体活动和进行集中的宣传报道,同时,便于在更大的范围促使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在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到来之际,中共庆阳县委、庆阳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组织了隆重的庆祝活动,为全县所有中小学教师制作了一个“教师节纪念”讲义夹,在县招待所召开了隆重的庆祝大会,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教师节的决定,表彰树立了100名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模范班主任,还对3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颁发了从教30年荣誉证书。除了县委、县政府组织统一的庆祝活动外,各乡(镇)各学校还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给每位教职工发放了第一个教师节纪念品。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各级政府在每年教师节到来之际都对全体教职工和离退休老教师进行慰问,切实解决教职工的各类困难。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分别在第五、第十、第十五、第二十个教师节到来的时候,均举办了比较隆重的庆祝活动。

3.部分中小学行政级别的确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所有中小学没有行政级别,中小学校长只是在工资待遇上和一般教师有所区别。20世纪60年代,把庆阳一中、庆阳二中等几所完全中学定为副科级单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把陇东中学定为正科级单位,驿马中学等其他完全中学均定为副科级单位。20世纪80年代初将庆城小学、庆城幼儿园定为副科级单位。1987年,根据国家和中共甘肃省委有关指示精神,陇东中学被定为县级单位。从1988年开始,先后将驿马中学、庆城中学、马岭中学、太白梁林业中学、西川中学、驿马初级中学和凤城初级中学也全部定为科级单位。

4.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

教师的荣誉称号主要有:特级教师、不同级别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省“园丁奖”、省骨干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省、市级“教学能手”、全省“三八红旗手”等。

(1)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也是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荣誉。评定时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统一标准,然后以省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的数额控制在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的2‰以内。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1982年开始评定时,定为每月30元,1993年,国家教育部调整为每月80元,2007年,国务院直接定为每月300元,在退休后仍可继续享受。到目前为止,全县前后共有8位教师被评为甘肃省特级教师,其中小学4位,中学4位;现已逝世和退休的6位,在职的2位(中学1位,小学1位)。

(2)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都是国家为在教学第一线做出成绩的教师设立的荣誉称号,先进教育工作者是为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学辅助人员设立的奖项。一般情况下优秀教师重在教学成绩,模范教师则除了教学成绩突出外,还考虑教学的其他方面。先进教育工作者侧重考虑本人工作成绩。从历史角度看,这些荣誉称号也带有极强的时代特色,解放初期人们都倾向于各行各业的模范人物,甚至英雄人物,1957年和1960年,甘肃省召开的模范人物代表大会就分别叫做“标兵”代表大会和“群英会”,实质上也还是优秀模范人物。先进代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都叫做“先进分子”或“积极分子”。如那时比较普遍叫“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等。

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都有不同的级别等级。在学校树立的叫“××学校优秀教师”和“××学校模范教师”,然后到乡(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一般情况下是由下而上进行推荐评选,被树立为学校的优秀教师或模范教师才有资格评选乡(镇)一级的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被评为(乡)镇一级的才有资格推荐评选县级,以此类推。省级和国家教育部门树立的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就是较高荣誉。最高级别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树立的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评上这类荣誉称号的教师极少,一般能评到省级和部级的也是凤毛麟角了。对教师的这些荣誉称号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解放初期的评定除了工作上的业绩而外,侧重于个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大跃进”年代,除了看政治表现而外,侧重于实干精神;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则主要看政治表现;改革开放之后在看政治表现的同时,重点看工作业绩、知识水平等;到了新世纪,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的评定主要看教学成绩。评定的方法分两种:一种是自下而上的推荐,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有多少评定多少。一种是自上而下,由上级部门分配评定指标,然后由基层单位按分配指标进行评选上报。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最后都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批准,以文件或荣誉证书的方式进行最后认定。1988年实行教师职务评聘制以来,把教师荣获不同级别的奖励也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条件之一,这对教师努力争取这类奖励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的评定时间也不固定,80年代之前是逢年度或大型的政治活动时进行。1985年教师节确立之后,每年的教师节就是奖励教师的固定时间,现在也成了一个约定成俗的规定,无论省、市、县每年都要在教师节期间进行比较隆重的表彰奖励。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全县有20多人被树立为省级先进教师和模范教师,比较隆重的是1957年召开甘肃省第一次优秀教师代表大会,庆阳县选派了郑世昌、赵仲玉、张金鼎、王增喜等6人参加。1960年,甘肃省召开全省教育系统“群英会”,庆阳县推选齐世忠等10名教师参加。“文化大革命”中很少评选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授予“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者居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评选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的工作才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经常化,1982年,太白梁林业中学教师桑作梁被评为“甘肃省优秀教师”。从1985年开始,基本上从省、地、县到学校每年都进行一次自下而上的评选活动,1985年,进行了一次全县性大规模的表彰奖励,全县评出了100名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了隆重的表彰奖励。1987年,陇东中学教师耿介荣获“甘肃省优秀教师”称号,1993年,陇东中学校长张维亮被评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1995年,陇东中学教师胡月望被评为“甘肃省先进教育工作者”。2009年,陇东中学教师苏彦芳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进入90年代之后,全县有更多的教师被树立为地级和县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3)模范班主任

模范班主任是国家为表彰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的优秀教师而设的一种荣誉称号。“文化大革命”之前对班主任的奖励很少单列,一般都归在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之类。1979年,国家设立班主任津贴之后,才把模范班主任奖单列出来。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人们对班主任工作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每年从乡(镇)到县上开始了对模范班主任的奖励。1983年,陇东中学从教27年的苏绪武老师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受到教育部的表彰奖励,这是全县中小学班主任受奖规格最高的一位。此后,每年逢教师节时,省、市、县表彰教育工作者时都要树立模范班主任或优秀班主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甘肃省“园丁奖”

甘肃省“园丁奖”是由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教育系统最高奖项,奖励的项目分集体和个人两种,集体称号为“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为“甘肃省园丁奖”或“甘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对象是全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在职的教师、职工及市(州)、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及教育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教师可以评为“园丁奖”中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可以获得“先进集体”奖。获得“园丁奖”称号的,不但可以受到一次性奖励,还可以作为提拔任用、晋升工资、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园丁奖”的评选工作从1991年开始,全县前后有耿介、李韵天、高天定等32人获此殊荣,目前这一荣誉称号已成为仅次于甘肃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的一项省级最高荣誉。

(5)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

从2000年开始,甘肃省在全省中小学实施“跨世纪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从下到上选拔培养2000名具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省级骨干教师”。从中再选拔培养200名具有丰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在本学科中具有较大影响的“省级学科带头人”。从这200名学科带头人中再选拔培养60名具有广博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形成具有教学艺术特色的达到全省领先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从而促进全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在这一活动中,全县共有21名教师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

庆阳市已于1998年开始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目前已进行了两届,全县先后有7名教师荣获“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教学能手是指在教育教学领域做出成绩的教学人员,庆阳市于1998年开始了评选教学能手工作,先后于1998年和2003年共进行了两届,全县有6名教师荣获了“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除了省、市开展的这类评选活动而外,全县也于1998年开始了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先后共有36名教师荣获全县教学能手称号。与此同时,为了给更多的教师以精神鼓励,教育局还每年定期在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一堂优质课”的评选和优秀教案、优秀论文评选、课件制作等竞赛活动,这些工作的开展虽然没有重大的物质奖励,但每次竞赛的结果都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所以,这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对教学工作产生了较强的推动作用。

教师的荣誉称号除了以上几类比较稳定的、规范的按期评定的以外,还有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一些单项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如1985年陇东中学教师王养心被全国教育工会授予全国教育系统“五·一”劳动模范、陇东中学教师张守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卅铺镇小学教师柴浩获全国“曾宪梓教育基金奖”等,这些殊荣在全县教育系统也为数不多。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是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的有关政策规定从1988年正式开始的。按照规定:中学分为中教高级、中教一级、中教二级和中教三级4个等级;小学分为小教高级、小教一级和小教二级3个等级。不同级别任职条件除了在政治思想表现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外,主要是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中教高级职称要求是本科学历,工作年限满5年;大专学历,工作年限满7年;中专及高中学历,工作年限满15年。小教高级职称要求是中师及高中学历的,工作年限满5年,中师以下学历的,工作年限满7年方具评聘资格。

随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稳步推进,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中小学都建立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小组。各中学及县直各小学以学校为单位,乡(镇)以学区为单位进行组织,每学年度对辖区所有教师就思想品德、出勤、纪律、工作业绩等项进行综合评定,排出推荐名次,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以作为年度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从1994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每年考核取得优秀的高、中级职称的教师均授予“全县本年度优秀知识分子”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到2010年,全县共有在职中学高级教师125人,中学一级教师361人,小学高级教师558人。

1978年-2010年教师人数及学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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