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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_榆中县教育志

时间:2022-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_榆中县教育志三、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明代后期,榆中县建起书院,各书院除设山长外,还设监院(训导)及其他人员。民国元年,小学堂改为小学校。民国29年,九年级以下学校设教导处,处内设教务、训导、体育卫生等组。民国30年,县立中心学校和国民学校,校内恢复训教分立制度。民国32年10月,榆中县立初级中学创建,内设教务、训导等机构。

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_榆中县教育志

三、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明代后期,榆中县建起书院,各书院除设山长外,还设监院(训导)及其他人员。监院管理书院财务、图书、生徒奖赏,协助经营书院日常事务以及督导诸生课读。

清光绪年间创办的小学堂多数只设1名教习,兼负堂长之责。有的小学堂设董事1员,管理经费开支及延聘教习等事务。高等小学堂由堂长总理学堂工作,教习除担任教学工作外,协助堂长分别兼管庶务、会计、文牍等项工作。

民国元年(1912),小学堂改为小学校。县立小学校设校长1人,总理全校校务、教务、训育事项,并担任教学事宜。下设教务、事务主任各1人,协助校长管理教务等项工作。初等小学校只设校长1人,兼教员,主持全校工作。

民国27年(1938),实行“教训合一”,将训育教务合为教导一部,高等小学设教导、总务二部(或二股),有些小学将教导、训育合为一部(或股)。(www.guayunfan.com)

民国29年(1940),九年级以下学校设教导处,处内设教务、训导、体育卫生等组。

民国30年(1941),县立中心学校和国民学校,校内恢复训教分立制度。民国32年(1943)10月,榆中县立初级中学创建,内设教务、训导等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中小学原有的组织机构和领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设立教导处,总务处,建立校长领导下的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领导学校工作,直接对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设立由教职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经济稽核委员会,对学校财务收支和管理进行民主监督。

1952年至1953年,中小学改校务委员会制为校长负责制。1953年,私立小学全部改为公办后,学校董事会相继解散。1958年后,各中小学成立学校党支部(或几校联合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学配备党支部书记1人,正副校长1~2人,多数中学由校长兼任书记。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商定学校重大行政事宜。校委会一般由正副校长、教总两处负责人、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组成。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建立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体制,学校党支部、校长不复存在。学校废除教导处、总务处,改为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和后勤组。1970年至1971年各校恢复学校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和革委会主任多由1人担任。

1978年,撤销学校革委会,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取消政工组、教育革命组和后勤组,设教导处和总务处。教导处负责教学管理、思想政治、体育卫生和生产劳动等项工作;总务处负责管理教学设备、校产、财务及生活服务等项工作。1986年后,各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机构一般设教导、总务两处,规模较大的中学增设办公室,有的中学增设学生处。1989年下半年起,部分中学增设政治教育处,专管学校德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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