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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的发展_中国教育史

时间:2022-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教育的发展_中国教育史二、学校教育的发展明清两代,学校教育发展迅速。清代设俄罗斯学馆、琉球学馆,除外语教学之外,还负责各国留学生的教育。明清两代学校教育从规模上看,逐渐壮大,覆盖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学校教育的发展_中国教育史

二、学校教育的发展

明清两代,学校教育发展迅速。其形制、类别基本延续宋元以来的旧制,分为中央官学、地方官学,其中地方官学的最基层机构社学、义学在明清两代获得了较大规模的发展,形成了覆盖范围十分广泛的学校教育网络。

(一)中央官学

1.国子监

明太祖朱元璋简化过去中央官学的设置,将国子监、太学、四门学的职能合并,于南京设立国子学。洪武十五年并学于监,改为国子监。成祖时迁都北京,另立国子监,并以北京国子监为京师国子监,负责掌管各地官学。因此,明代设有北京、南京两座国子监。清代除只在北京设国子监之外,其余均依循明制。(www.guayunfan.com)

图6-1 北京国子监内的辟雍

明清两代国子监的学生因其来源不同,可分为贡生和监生两种。贡生根据举贡途径不同,又分为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等类别。其中岁贡为各地儒学每年定额选送的学生,是贡生的主要来源。恩贡为逢国家大型庆典,皇帝恩准特别贡选的学生。拔贡、优贡、副贡都是挑选“文行兼优者”,只是根据其原本身份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例贡则是依靠捐资纳财得到的入监资格。监生也分为恩监、荫监、优监和例监四种,同样也是根据其各自不同的出身和来源来划分。有的是一定品级以上官员的子弟,有的是圣贤后裔,有的是死于职守的官员的子弟,有的是优秀的平民子弟或认捐入监等等。总之,明清两代国子监学生名目繁多,来源广泛,但主要还是多取自官员、地主子弟。

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等职官各司其职。其教学内容主要以四书、五经、《性理大全》等儒家经典和理学著作为主,同时兼学本朝各种律令、诏告。明清国子监在教学过程中实行积分法和监生历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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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法”与“监生历事制度”

积分法,最早源于宋代太学。国子监对学生实行定期考核,根据成绩优劣给予评分。当学生分数在一定时期内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则可以升入高一层次继续学习或获得铨选资格;如达不到则继续在原有层次上学习。

监生历事制度,主要选拔在监学习已达一定年限的学生进入政府部门进行实际锻炼,以考查其实际才能。并根据考查结果或委以重用,或随才任用,或回监继续读书。这一制度可以缓解官吏人数的不足,亦可以使监生提前接触官场实际,锻炼能力,丰富经验。

2.宗室学校

宗室教育最主要的形式是宗学,主要招收皇室贵胄子弟入学。明代宗学主要设于各地王府之中,清代王公集中于京师,故宗学设于北京。宗学中主要以四书五经为主要教材,培养贵胄子弟道德和文化修养。清代的宗学增加了满文、骑射等教学内容,强调坚持满族文化传统,防止汉化。此外,清代还设立觉罗学,供与皇室亲缘稍远的八旗贵族就读,其教育体制、办学规则与宗学相似,但其教学考试制度不及宗学严格,学生出路也较宗学稍低。宗室教育充分体现了封建等级性。

3.专门教育机构

为培养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实用型人才,明清两代均设立专门教育机构,其中有正规的学校教育,也有附属于专门职事机构的教育。明代沿袭旧制,设立武学,以培养专门军事人才。武学在明代经过多次调整,人数众多,但其教育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另外,明代太医院负责培养专门的医学人才,钦天监招收生员进行天文、历法、阴阳教育。清代则增设算学馆,与钦天监共同承担教育任务。

明清两代还设有专门的翻译机构,负责翻译外国使节所呈送的文书和消息情报等,这类机构同时负责培养外语人才,所以也可视为外语教育机构。明代设有四夷馆,内分鞑靼、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8馆。清代设俄罗斯学馆、琉球学馆,除外语教学之外,还负责各国留学生的教育。

4.少数民族教育机构

清代为体现满族在国家中的特殊地位,同时也为了提高本民族的文化素质,并充分保留满族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特征,防止汉化,还为满族子弟专门设立各种学校。主要有:由八旗分别设立,供本旗官员子弟就读的八旗官学;由内务府掌管的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主要招收内务府所属旗人官员子弟;此外还有世职幼学、盛京八旗官学、热河官学、陵园官学、各种军队官学等等。这些学校主要学习满、汉语文和骑射,主要招收满族官员子弟,但也同时招收蒙古、汉军官员子弟。

(二)地方官学

1.府州县学

明清两代按照地方行政区划设立府学、州学、县学,而一级行政区行省则不设学。这些地方官学的普遍设立,主要是借兴办教育事业来宣传封建伦理道德,以此来巩固封建政权。这些官学教育不仅为封建朝廷大规模网罗、培养人才,为国子监贡送监生,而且利用自身的优势,提倡儒家思想,通过乡规民约向当地民众进行社会教化。府州县学的教育内容与中央官学相同,以儒家经典、宋儒传注为主,兼习本朝律令、诏告表文、名臣奏议等,因此地方官学也统称儒学。明代在府州县儒学之外还另设武学、医学、阴阳学等专门之学。

清代的地方官学中,对于学生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六等黜陟法”。即首先根据考核成绩将生员分为廪生、增生、附生、青衣、发社五等,在岁科考试中将成绩分为六等,视生员成绩高低,在五个身份中进行升降,考列前三等者可以在有限的名额内以升级作为奖励,考列后三等者则遭降级惩罚,其中考列第六等者要罢黜生员资格。根据这一方法,各官学对生员实行动态管理,以督促其学习。

2.边地、军队官学

明清两代针对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设立宣慰司学、安抚司学等。在军队机关驻地设立都司学、行都司学、卫学等。这些官学的体制与内地府州县学相类似。

3.社学、义学

社学之设首创于元代,明清两代逐渐推广开来,成为乡镇地区最基层、最普遍设立的教育机构,由于其仍然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所以也是官学体系的组成部分。社学设于乡,以地方学行兼优的士儒长者担任教师,招收7至15岁左右处于小学阶段的当地普通民众子弟入学。初期主要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蒙养教材为学习内容,逐渐增加日常仪礼、国家律令、作文等学习。并且可以将成绩优异者推荐至府州县学继续学习。

义学,指地方建立的供贫困儿童或少数民族子弟受教育的场所,其主要目的在于化民成俗,保持地方稳定。

明清两代学校教育从规模上看,逐渐壮大,覆盖范围遍及全国各地。但从具体教育内容、发展状况上来看,却呈现逐渐衰微的趋势。由于明清思想文化控制的加强,官学教育之中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道德训练成为主要内容,学习内容日益空疏、僵化。而且,从培养目标上来看,明清学校教育主要围绕科举考试而进行,完全沦为科举的附庸,只在形式上发挥着选才取士的功能,而失去了实际的育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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