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学校教育发展概况_中国教育史

学校教育发展概况_中国教育史

时间:2022-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教育发展概况_中国教育史一、学校教育发展概况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学校教育发展是很不平衡的,秦代没有创建正式的学校,两汉时官学和私学都相当发达,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学校教育却时兴时废、时隐时现。这一时期,我国封建教育制度已基本形成,为以后封建王朝的学校教育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这是我国历史上大规模的建筑大学校舍的开始,在世界教育史上也是少有的。

学校教育发展概况_中国教育史

一、学校教育发展概况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学校教育发展是很不平衡的,秦代没有创建正式的学校,两汉时官学和私学都相当发达,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学校教育却时兴时废、时隐时现。

(一)秦代吏师制度和博士官的设置

根据史书记载,秦代的教育措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吏师制度,二是设置博士官。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禁私学和焚书的建议之后,紧接着李斯又提出“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意思是说,秦在禁止《诗》、《书》等百家语后,唯一允许学习的内容就是法令,法令内容的传授由执法的官吏来担任,吏师制度是秦培养官吏的主要方式。秦律规定:“非史子殹(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2]按秦历史,“史”是秦朝管理文书、档案、学记的小官。他们的职务主要是刑狱工作,另外还兼做训练“史子”的任务,这是秦代吏师制度的重要方面。[3](www.guayunfan.com)

秦代没有设置专门管理教育的职官,而与教育关系相对比较密切的当推“博士”,“博士”是中国古代的学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史书记载,秦时博士官多至数十人,其职责为:或议政事,或备咨询,或掌故籍。另外,他们也可以收徒讲学,传授典章文化[4]。博士在秦朝焚书坑儒之前是很受重视的,常常参加国家大事的讨论。虽然没有足够的史料证明博士是秦代的教育官,但是秦代博士在研究和传播文化教育方面是起到一定作用的。

(二)汉代的学校教育体系

随着儒学统治地位的确立和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实施,汉代以儒学为主要教育内容的学校教育相当发达。这一时期,我国封建教育制度已基本形成,为以后封建王朝的学校教育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汉朝的学校基本上可以分为官学和私学两大系统。

汉代的官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中央官学是指设在都城的官办学校,主要有太学、官邸学(亦称“四姓小侯学”)和鸿都门学。地方官学是指设在郡国、县邑、乡聚等地方行政区划内的官办学校。从汉代起,教育事业就划归到朝廷掌“礼”的部门,于是有“礼教”之称。当时还没有主管教育的行政机关。在朝廷设有教育长官,叫做太常,兼管一部分教育工作。地方官学则由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兼管。

专栏

太 常

中国古代朝廷掌宗庙礼仪之官。秦时称奉常,汉景帝时改为太常。位九卿之一,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两汉时博士亦属太常。对博士和博士弟子的考核荐举,都由太常主持。所以太常又成为培养、拔擢通经学的官吏人才的一个重要机构。后历代沿置,成为专掌祭祀礼乐之官。

1.太学

太学是一所学习儒家经典的高等学府。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于元朔五年(前124年)在长安设太学。汉代太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封建官立大学制度的确立。太学在兴建之初,设五经博士,专门讲授儒家经典《诗》、《书》、《礼》、《易》、《春秋》,置博士弟子50名。元帝以后,太学的规模得到迅速扩大。汉元帝时博士弟子达千人,汉成帝时增至3000人。平帝时,王莽辅政,为了树立自己的声望,并笼络广大的儒生,在长安城南兴建辟雍、明堂,又为学者筑舍万区,能容学生万人。这是我国历史上大规模的建筑大学校舍的开始,在世界教育史上也是少有的。桓帝时太学生的人数已达3万人,但当时太学的学风已被浮华之风破坏。东汉末年的战乱使太学遭到了彻底毁坏。

2.官邸学(四姓小侯学)

汉代的官邸学有两种类型:一是为贵族子弟开设的贵胄学校,它创始于东汉明帝永平九年(66年),称作“四姓小侯学”。史书记载,明帝“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孙,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立学于南官,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5]。由于当时外戚四姓不是列侯,所以称为“小侯”。贵胄学校的设立一方面是东汉时期外戚势力强大在教育上享有特权的反映,一方面也体现了加强皇权的需要。它的学习内容以《孝经》为主,辅以《尚书》等儒学内容的教授。这所学校具有浓厚的贵族色彩,由朝廷直接聘请名师,设备也较其他学校好,教育质量较高。另一种是安帝时,邓太后创办的专门教授宫人经书、天文、算学等知识的宫廷学校。

3.鸿都门学

于东汉末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创建,因校址设在洛阳鸿都门而得名。鸿都门学的创设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它是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产物,是宦官派为了培养拥护自己的知识分子而与士族势力占据的太学相抗衡的产物,学生及格给大官做,不及格给小官做。鸿都门学主要学习辞赋、小说、绘画、书法等,意在对抗太学的经学。鸿都门学是汉代学习、研究文学、艺术的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国最早、也是世界上创立最早的文艺专科大学。鸿都门学一时非常兴盛,学生多达千人,但延续时间不长,它随着汉王朝的衰亡而结束。鸿都门学的出现,为后来特别是唐代的科举和设立各种专科学校开辟了道路,作为一种办学的新形式,鸿都门学是有创造性的。

图3-3 文翁石室讲经图

汉景帝末期,蜀郡太守文翁在成都设置官立学府——学宫,汉代地方官学兴起即开端于文翁兴学。后汉武帝着力于兴办太学,对于兴办地方官学并没有给予太多支持,致使地方官学并不发达。到平帝元始三年(3年),朝廷颁布了地方官学制度,地方官学才正式办起来,并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6]由此可见,地方官学分为四级:郡国设学、县邑设校、乡设庠和聚设序。在学和校读书的学生,成绩优异者可升入太学;在庠和序读书的学生,成绩优异者可升入学和校。两汉的学制虽然比较完备,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普遍实施。就整个汉代来看,地方官学是时兴时废的。[7]汉代官学制度的确立,为我国封建官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除了官学,私学在两汉时期有了很大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私学之所以能够在这一时期兴盛,是因为:第一,汉代统治者从秦统治者禁止私学所带来的后果中吸取了教训,那就是对人们思想的控制要潜移默化,而不是强行干涉;第二,太学等官学由于各种经济或政治的原因所限,长时间内招生数量有限,难以适应广大求学者的需求;第三,汉武帝以来,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使得养士和选士都偏向儒才,因此,想做官必须读书,要读书必须求师,私学为其提供了场所和条件;第四,儒家学者自古就有开办私学的传统,不少仕途不得志或一心研究学问的人愿意开办私学、聚徒讲学。

汉代的私学教育在先秦私学发展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层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蒙学教育阶段、专经准备阶段和专经深造阶段。汉代蒙学阶段主要以习字书为主,即进行识字和写字的教学,教育场所主要是书馆,教师称为“书师”,这一阶段的教材多按照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汉字学习的规律进行编写,被广泛留传和使用的教材有《急就篇》等。汉代启蒙教育阶段的私学在识字、习字同时,兼习算术。当时的《九章算术》是书馆中的通用教材。在学完字书以后,接着进入初读经书阶段,即专经准备阶段。专经准备阶段主要由“乡塾”承担,教师称为“塾师”,以学《论语》、《孝经》为主,有的还学习《尚书》或者《诗经》,但《论语》与《孝经》是必读书目,同时也进行道德和立志的教育。这个阶段是为更高的经典学习做准备,所以只要求对经书内容“粗知大意”,不要求有精深的理解。在具备了儒家经典的基本知识后,就进入到了专经学习阶段。这时,学生选择当时的儒学大师进行专经学习和研究,为进入仕途做准备。汉代的私学大师以自己的专长教授弟子,所以吸引了大批生徒。东汉时期专经阶段的私人教学规模日益庞大,逐渐形成了稳定的组织形式,建立了治学讲学的场所,多取名为“精舍”或“精庐”。这种教学形式为后来书院的产生及其教学特点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专栏

《史籀篇》

中国最早的一部习字、识字教材,相传是周宣王时太史籀所作,四字一句,不过久已失传,秦代实行“书同文”,重视字书编写,李斯作《仓颉篇》,胡毋敬作《博学篇》,多选自《史籀篇》。

汉代私学的教学形式可以分为及门弟子和著录弟子两种情形。所谓“及门弟子”,是指学生直接从师受教。而“著录弟子”,主要是指学生在名儒学者门下录其名,而不必亲自登门受业。

图3-4 汉代学制系统图

(三)魏晋南北朝的学校教育

魏晋南北朝时期(220—589年),是我国历史上由统一转为长期分裂和战乱的时期,而且在我国历史上是政权更迭最频繁的一个时期。由于长期的封建割据和连年战争,这一时期中国文化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儒家一尊的局面受到冲击,多种文化因素蓬勃生长,思想意识领域形成了多元化的格局,其突出表现则是玄学的风行、佛教的输入和道教的勃兴。这一时期学校教育受战乱和分裂的影响,学校废置无常。但另一方面也促使了学校在这一历史时期的设置和制度建设,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并在学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1.五经课试法

经历了汉末的动乱之后,魏国首开太学,摆出了崇儒的政治姿态。为了鼓励学生向心于儒学,魏黄初五年(224年),刘劭参照东汉左雄的考课法,设计了一套“五经课试法”,并在太学推行。[8]“时慕学者始诣太学为门人。满二岁试通一经者称弟子,不通者罢遣。弟子满二岁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不通者听随后辈试,试通二经亦得补掌故。满三岁试通三经者擢高第,为太子舍人,不通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得为太子舍人。舍人满二岁试通四经者擢其高第为郎中,不通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为郎中。郎中满二岁能通五经者擢高第,随才叙用,不通者随后辈复试,试通亦叙用。”[9]这一做法将学业、考试、选官联系在了一起,对太学生的学习内容、考试制度、奖励措施进行了规定,完善了太学制度,加强了对学生的管理,提高了太学的教学质量,积极地促进了太学的发展。它把学校教育与文官的考试任用结合起来,以此来提高教育管理的控制能力。初入太学称门人的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古代大学已有预科制。

2.国子学

西晋时期,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一个门阀贵族阶层——门阀士族,为了保持他们优越的地位,他们开始要求在教育上享受特权。西晋武帝咸宁二年(276年),在太学之外另立了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10]。惠帝时规定五品官以上子弟入国子学,六品以下子弟入太学。此后,各朝中央官学都是国子学与太学并立,西晋国子学是我国古代于太学之外专为世族子弟设学之始。但由于两晋时期的国家政局不稳定,统治者无力兴学,所以官学都处于时兴时废的状态。西晋时期创办国子学以突出贵族子弟的教育特权,使封建教育体制由单一格局发展成为太学与国子学并行的双轨制。它是封建教育走向等级制的开始,也是封建教育制度走向多元格局的开始。

3.四馆与总明观

南朝时宋文帝元嘉年间,由于社会比较安定,经济也有进一步发展,所以官学教育出现了暂时的繁荣,专门学校逐渐产生。元嘉十五年(438年),曾下令在京师开设单科性的四馆。安徽庐山处士雷次宗在京师北郊鸡笼山开设儒学馆,第二年又命令何尚之立“元素学”、何承天立“史学”、谢玄立“文学”,共为四个学馆,各聚门徒授业[11]。四馆的设立,打破了汉以来立学必以儒为宗、经学教育独占官学的局面,标志着我国专科教学的开始。

宋明帝泰始六年(470年),又“立总明观,征学士以充之。置东观祭酒、访举各一人,举士二十人,分为儒、道、文、史、阴阳五部学,言阴阳者遂无其人”[12]。由此可见,它已不再是单科性质的大学,而成为近似综合性质的研究院。总明观以其结构完备的领导机构统领四科,比四馆在管理上更为完善。至485年,总明观因国学的兴建而废止。

4.建立州郡学校教育制度

北魏由于政局相对稳定,所以学校比南朝发达。魏献文帝为了提高国人的文化素质,吸收汉文化以加快文明进程,在文化教育方面采取了加强地方教育的策略,天安元年(466年)建立了正规州郡学校教育制度,普遍设立了州郡学。北魏的州郡学校都以“太学”命名,并按州郡大小具体规定博士、助教和学生的名额。《北史·高允传》载“诏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所以从总体上讲,北魏地方学制的确立,确实是中国古代地方教育发展的里程碑。它为唐代学校体制的完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史籍多认为中国地方学校制度的建立自北魏开始。学校教育发展概况_中国教育史

三、学校教育发展概况

(一)初等教育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是初等教育的“稳定发展时期”[31]。1931年9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的《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规定小学教育的目标是:使儿童整个的身心融育于三民主义教育中;使儿童个性、群性在三民主义教育指导下平均发展;使儿童于三民主义教导下具有适合于实际生活之初步的知能。[32]

这一时期的初等教育仍然沿袭1922年“新学制”,采取四二分段制,小学校的类型有:完全小学(修业年限6年,初小、高小四二分段)、初级小学(修业年限4年)、简易小学(修业年限4年)、短期小学(修业年限1—2年)等。

小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几经易改。在1928年大学院颁布的《小学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初级小学的科目:三民主义、公民、国语、算术、历史、地理、卫生、自然、乐歌、体育、党童子军、图画、手工等。次年8月,教育部又颁布了《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将小学课程科目简化:将初小的社会和自然合并为常识科;将高小的公民、卫生、历史地理合并为社会科;将三民主义改称为党义。1932年又对《小学课程暂行标准》进行修订,颁布了《小学课程标准》,取消了党义科的独立性,将其寓于国语和社会等科中,增加公民训练和卫生科目,并将教材分为家事、校事、农事、工艺四项。1936年7月,教育部又颁布了《修正小学课程标准》,对小学课程再次进行修改,将初级小学的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科,将劳作、美术合并为工作科,体育、音乐合并为唱游科,卫生一科取消,这样初级小学和高级小学的课程设置:公民训练、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体育、音乐等。(www.guayunfan.com)

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统计:1929年全国共有国民学校及小学212385所,学生8882077人。到1936年,学校增加到320080所,学生18364956人。[33]

(二)中等教育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中等教育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而这种发展主要体现于“内部结构的调整,而非数量的增加”[34]。中学教育的目标为:“继续小学之基础训练,以发展青年身心,培养健全国民,并为研究高深学术及从事各种职业之预备。”[35]

这一时期的中等教育基本沿袭了1922年“新学制”,实行初、高中三三制分段,修业年限各3年,但依设科性质,得分为初中4年、高中2年;初级中学实施普通教育,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高级中学分设普通、师范、农业、工业、商业、家事各科,亦可单设一科或数科。1932年11月,立法院相继通过《中小学组织法》、《师范学校法》、《职业学校组织法》,根据这三个文件规定:废止综合中学,在学制上应明确普通中学、中等师范、职业中学的独立地位,分开设立中学、师范、职业三种中等教育,普通中学高中取消文理分科,但仍分初高级,沿用三三制。

课程的开设主要是根据1928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中学课程暂行标准》,初中课程主要有党义、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自然科、生理卫生、图画、体育、党童子军、工艺和职业科目。高中课程主要有党义、国文、外国文、数学、本国历史、外国历史、本国地理、外国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军事训练和选修科目。其中,初高两级中学均采用学分制,初中取消选修科目,高中普通科不再分组。1936年公布《修正中学课程标准》,规定:初中设公民、国文、英语、历史、地理、算学、物理、化学、动物、植物、生理卫生、图画、音乐、体育、劳作(女生为家事课),第三年视地方情形可设职业科目4学时,减去音乐、图画、劳作4学时。高中设公民、国文、外国文、数学、本国历史、外国历史、本国地理、外国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军事训练、体育。高中从第二年级起分为甲乙两组,甲组可多选习算学课,乙组可多选习国文、论理、英文三科12学时。从第三学年酌设商业会计、簿记、统计、应用文书、打字、农艺、园艺等简易职业科目。

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统计:1928年全国共有中等学校1339所,学生234811人。到1936年,学校增加到3264所,学生627246人。[36]

(三)高等教育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高等院校有两种形式:大学和专科学校。1929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大学规程》,其中规定了大学的培养目标,大学“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专科学校规程》中规定了专科学校的培养目标,“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

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纠正了1922年“新学制”中大学设置过宽的弊病,明确了大学的开设条件:大学分为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各学院,凡具备三个学院(必须具备理学院和农、工、医学院之一)以上,始得立为大学,不到三学院者,立为独立学院,大学修业年限除医学院5年外,其余均为4年。将专科学校分为四类:甲类为工业;乙类为农业;丙类是商业;丁类包括药学、艺术、音乐、体育、市政、图书馆、商船等,专科的修业年限为2—3年。

高等学校采用学分制,根据《大学规程》规定:大学各学院各科课程采用学分制,但学生每年所修学分需有限制,不得提早毕业。到了1931年,教育部又公布了《学分制划一办法》对学分制进行统一规定:规定各校一律采用学年兼学分制,凡采用积点制或其他名称者,一律改为学分制。四年制最低修满132学分始准毕业。每周上课1小时,满一学期为1学分,实习和不需要课外自修的科目以2小时为1学分。

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根据《大学规程》规定如下设置:“大学院及独立学院各科除党义、国文、体育、军事训练及第一、第二外国文为公共必修科目外,须为未分系之一年级学生设置基本科目。各学院或各科之科目分配及课程标准另定之。”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统计:1928年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有74所,学生25198人。到1936年,学校增加到108所,学生41922人。[3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