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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阶段(―年)_县域教育均衡发展

时间:2022-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许可阶段(—年)_县域教育均衡发展一、许可阶段从1978年开始,我国民办教育就以高考补习等形式恢复,政府默许了这类民间行为。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举办各类教育事业。”在此期间,尽管国家多次强调“鼓励”政策,但真正用于鼓励民办教育的具体政策并不多,只是强调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承认和许可。

许可阶段(—年)_县域教育均衡发展

一、许可阶段(1978—1986年)

从1978年开始,我国民办教育就以高考补习等形式恢复,政府默许了这类民间行为。1981年我国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当年9月,教育部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提出:目前,国家和企事业办学还不能完全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和广大青年、职工学习科学技术的需要,社会上的离退休人员愿意为培养人才出力,因此,应允许私人和社团根据当地需要和各自特长,举办补习学校和补习班。自此,民间办学在政府的许可下以“自学助考”等方式活跃在高等教育领域。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举办各类教育事业。”这使民办教育的地位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承认,完成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民办教育从“取消”到“许可”的转变。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明确了国家鼓励集体和个人举办教育的态度:“鼓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人,遵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办法,积极地自愿地为发展教育贡献力量。”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在此期间,尽管国家多次强调“鼓励”政策,但真正用于鼓励民办教育的具体政策并不多,只是强调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承认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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