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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监督环节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

时间:2022-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监督环节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_中国义务教育政策三、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监督环节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监督制度是预算管理的最后一环,本文也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方面,包括预算受人大的监督情况、教育经费挪用的监督、专项资金和乱收费监督、与政府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等方面进行了调查。教育的执法监督主体主要是人大和政协。以上构成了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

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监督环节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_中国义务教育政策

三、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监督环节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

监督制度是预算管理的最后一环,本文也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方面,包括预算受人大的监督情况、教育经费挪用的监督、专项资金和乱收费监督、与政府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这方面的执行情况仍然是地级较县级好,但执行到位率也都在30%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对教育财政经费的监督,教育局长认为缺乏实施手段的人数比较多,普遍高于15%,这在其他三个方面调查中不是很明显。访谈过程中教育局长们也认为,财政政策实施的监督体系设计不合理,缺乏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和行政监督。

表4 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中经费监督执行情况的调查结果

目前,我国教育财政监督体系包括三方面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执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经济监督。教育的执法监督主体主要是人大和政协。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全面,但教育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不明确,使各种教育政策法规被称为“软法”。许多教育法条用语模糊,内容不具体,操作性不强。

义务教育行政监督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8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规定,应该是教育督导机构,在行政隶属上直接归属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与教育局平行的职能部门,一般命名为“人民政府督导室”。但绝大多数地方将督导室挂靠在教育局,人员和经费都来源于教育局,很少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和部门预算经费。在这种情况下,督导工作更多的是教育局的职能部门,主要执行督学任务,很难对自己的上司——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

教育财政的监督还包括财政、审计、物价等专门的政府经济督察部门。近年来,由于财政支出的专项管理日益成熟,义务教育财政项目的运行情况比较良好,前面调查中的一些重点项目支出中,困难生补助支出等专项费用落实到位的情况相对较好,就是得益于专项经费管理。但审计、物价等督察部门的监督,总是将教育部门列入行风评议的纠察对象,将经费问题的板子打到教育部门,使教育部门的形象受到社会严重的拷问。教育的社会环境需要政府引导全社会共同去倡导、维护和净化,而不是从不好的对立面进行纠察,并且这种不断的评议和纠察,严重打破了教育的宁静空间,教育发展目标不得不按照社会需求随意调整,不能按照教育自身规律发展,不利于符合教育规律的舆论的形成,也客观上加大了社会不正确的教育观念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力。

以上构成了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问责是当代公共行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西方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不断扩大的政府行政权力,公众要求建立问责制的呼声亦愈来愈高,问责体制在这种压力下建立并逐渐完善起来[10]。我国的政府问责制度是在2003年非典突发性事件出现以来开始的,到目前还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法规,只是散见于一些规定和条例中。从以上调查来看,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虽然有制度依据,但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还没有建立比较有效的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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