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依法取缔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的反思_重庆市统筹城乡教

依法取缔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的反思_重庆市统筹城乡教

时间:2022-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查取证人员认真制作了调查笔录,编好页码,交金苹果非法幼儿园举办者张某玲签字并盖手印。2008年11月30日,梁平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再次派2名工作人员赴新盛镇,对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家长进行走访调查,巩固证据链。

依法取缔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的反思_重庆市统筹城乡教

严格执法 为教育改革保驾护航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

2009年6月,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对新盛镇金苹果非法幼儿园进行了依法取缔,有效地制止了违法办学行为,为全县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了一个教育行政执法的成功典型案例。

一、依法取缔金苹果非法幼儿园背景

2003年以来,梁平县存在不同程度非法办园,形式日趋多样化,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扰乱了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县教委经过多次调查,反复探究,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教育法规的严肃性知晓度不够,对教育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不能接受,从而导致行动上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二是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单独司职教育行政执法的机构和队伍,导致执法工作很难有效开展。(www.guayunfan.com)

为了切实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充分利用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平台,在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和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07年7月,梁平县在西部地区率先建立了单独司职教育行政执法的机构——教育行政执法大队,加强了教育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研究,拉开了取缔非法办学机构的序幕。

二、依法取缔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的主要做法

梁平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后,严格按照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严密执法,依法对全县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行为严重的新盛镇金苹果非法幼儿园进行了成功取缔。

(一)案件来源

接群众举报,梁平县新盛镇双新街居民张某玲在其家举办幼儿园,取名“金苹果幼儿园”,已招收幼儿数十名。2008年9月2日,梁平县新盛镇镇长周某、教管中心副主任唐某、新盛镇小校长刘某、新盛镇小副校长姚某到新盛镇双新街现场调查发现,金苹果幼儿园打着办“双语实验班”的幌子,已招收幼儿72名,每名幼儿收费500元。该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没有办学许可证,也没有收费许可证及相关证明,属非法办园。检查人员一面要求金苹果非法幼儿园举办者张某玲立即停止违法办园行为,退还幼儿所交费用,按就近入学原则,将幼儿转到合法幼儿园就读;一面向梁平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报告。

(二)批准立案

梁平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关于金苹果非法幼儿园非法办园报告后,多次与金苹果非法幼儿园举办者张某玲沟通,无果。2008年10月20日,新盛镇政府下发了通知,要求该园依法办理办园相关手续;2008年10月22日,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对该园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幼儿园必须停止办园行为,进行整改,达到办园条件后,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园手续。但是,张某玲仍我行我素,既没有停止违法办园行为,也没有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园手续。2008年11月23日,梁平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以金苹果非法幼儿园举办者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提出立案报告。同日,梁平县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批准立案。

(三)调查取证

2008年11月24日,梁平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派出4名工作人员与新盛镇政府分管领导、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一道,按照法定程序,对金苹果非法幼儿园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调查表明: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由梁平县新盛镇双新街居民张某玲举办,幼儿教师2人,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保育员1人,炊事员1人,无财会人员。该幼儿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无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属违法办学。2008年9月开始违法招生,2个班,73名幼儿,每人收费500元,共违法收取36500元。该园在办学上还存在以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一是师资严重不足;二是所有教职员工均未进行岗前培训;三是开设课程不遵循幼儿教育规律,无课表;四是教室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个教室,每个教室仅30平方米;五是无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运动场地及相应的设备设施;六是没有办公室等基本的功能室;七是基本没有图书和仪器设备,教具只有三角板、直尺和圆规;八是厨房卫生、食品卫生不达标,卫生保健设施设备不足,园内喂养有猪和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九是保教人员、炊事员无健康证明;十是无规范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和师资培训计划;十一是收费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取证人员认真制作了调查笔录,编好页码,交金苹果非法幼儿园举办者张某玲签字并盖手印。调查取证人员还提取了该幼儿园幼儿名册、报名表等证据,掌握了幼儿家长姓名和家庭住址;提取了该园开支情况记录单、幼儿交费收据、幼儿学生保险简易保单等证据。

2008年11月30日,梁平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再次派2名工作人员赴新盛镇,对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家长进行走访调查,巩固证据链。调查表明,金苹果非法幼儿园违背教育规律涉嫌虚假宣传,宣传开设“双语实验班”,实际没有开设英语课,也不是什么双语教学;向每名幼儿学生收取保教保育费500元(含幼儿学生保险) ,只给部分学生办理了保险;部分幼儿交费没开票据。调查取证人员还就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的违法用车情况进行了调查,对2008年11月30日下午15:40调查到的严重超载情况(包括长安面包车牌号、司机姓名电话、搭乘的20名幼儿姓名、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取证。所有的调查均制作调查笔录,要求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并印上手印。

(四)提交《教育行政处罚调查意见书》

2008年12月4日,梁平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向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人提交《教育行政处罚调查意见书》,详细陈述所查明的事实。提出教育行政处罚意见:依法撤销张某玲举办的金苹果非法幼儿园;没收张某玲2008年秋举办金苹果非法幼儿园违法所得36500元。说明教育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张某玲举办金苹果非法幼儿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同时附上违法办学证据、违法所得证据和其他证据材料。

(五)送达《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2008年12月20日,梁平县教育执法大队受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委托,向当事人张某玲送达《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梁平教罚告〔2008〕1号) ,告知当事人张某玲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张某玲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和其他权利:当事人张某玲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2008年12月23日及以前)可向梁平县教育委员会提出举行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并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七日内(2008年12月27日及以前)以书面方式向梁平县教育委员会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其他权利。

(六)举行听证

根据听证申请,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向当事人张某玲发出《听证通知书》(梁平教通〔2009〕1号) ,于2009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梁平县教育委员会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由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参与,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对教育行政处罚的意见和依据进行认定。

(七)领导审核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撰写《教育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和有关证据呈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教育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核准了处罚决定。

(八)送达《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梁平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受梁平县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梁平行处字〔2009〕1号) ,并于2009年1月27日送达当事人张某玲,告知当事人张某玲,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或梁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内,向梁平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将依法申请梁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当事人张某玲期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梁平县教育委员会于2009年4月8日依法向梁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4月18日,梁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做出的梁平行处字〔2009〕1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未超越权限和滥用职权,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下发《非行政执行裁定书》(〔2009〕梁法非诉行审字第125号) ,明确本案执行申请费、执行支出费由被申请人张某玲承担。2009年6月20日,本案强制执行,金苹果非法幼儿园被依法撤销,违法所得36500元予以没收,幼儿学生妥善安置到新盛镇中心幼儿园就读。

(十)结案

2009年6月25日,梁平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撰写《教育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填写《行政处罚结案表》。梁平县新盛镇金苹果非法幼儿园被成功取缔。

三、依法取缔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的成效

一是有效遏制了违法办学行为。通过对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的取缔,很好地体现了教育行政执法的严肃性,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全县类似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的举办者意识到,非法办学是行不通的,是要受到处罚的,而且不管如何抵触,处罚结果最终也是会执行的。2009年秋季开始,梁平县大多数非法办学机构的举办者主动终止了违法行为,自觉停止了非法办学。极个别顽固的非法办学者,如袁驿镇宝贝非法幼儿园举办者谢某勇,在梁平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后不久,也终止了违法办学行为。目前,全县违法办学行为已基本绝迹。

二是提高了广大群众抵制违法办学行为的自觉性。在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县教育行政执法大队抓住契机,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现场讲述非法办学机构不遵循教育规律,几乎都存在办学条件简陋、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威胁着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宣传教育和现场讲述,社会各界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广大群众增强了抵制违法办学行为的自觉性,不再送子女到非法办学机构就读,断送非法办学机构的市场。

四、依法取缔金苹果非法幼儿园的反思

本案中,教育行政处罚走完了它的全部流程,在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程序办理,耗时漫长,成本高昂。而一些群众不懂教育教学规律,只顾眼前利益,造成调查取证困难,工作量大,矛盾突出。强制执行有伤感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这只能是迫不得已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办学行为,最好是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好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利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广大城乡群众的子女能够均衡地享受到优质的教育,使非法办学机构缺失滋生的土壤和市场。这样,即使出现了非法办学机构,只要早发现,早处置,便可将违法办学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扼杀在摇篮之中。

策划审稿人:常金亮

撰 稿 人:唐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