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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制度建设的特点与调适_鉴往思来_研究生

时间:2022-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试从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的两重性及其表现这一视角,对进一步改进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略述拙见。这说明了,研究生院同时又是一个对校内与研究生工作有关部门及其成员进行统一领导的、具有跨越不同部门职能的、综合性的教学与行政管理机构。总之,研究生院组织机构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具有综合性,这两重性的内在统一体现了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研究生院制度建设的特点与调适_鉴往思来_研究生

第二节 研究生院制度建设的特点与调适

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的建设是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本节试从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的两重性及其表现这一视角,对进一步改进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略述拙见。

一、研究生院组织机构具有两重性的根据

从国家试办研究生院的初衷来看,国家教育部在《关于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中曾明确指出:“研究生院是在校(院)长领导下,统一领导研究生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机构。”在与此相应的向国务院的报告及其他文件中,还提出,“研究生院是在校(院)长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研究生教学和行政管理机构,应有单独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强调了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又指出,“研究生院建立后,统一领导研究生工作,研究生院有权召集学校主管研究生的各有关处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指导教师会议,布置和检查研究生工作”。这说明了,研究生院同时又是一个对校内与研究生工作有关部门及其成员进行统一领导的、具有跨越不同部门职能的、综合性的教学与行政管理机构。

从多年建设研究生院的实践来看,研究生院的组织机构确实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综合性这样两重性,试作如下分析。(www.guayunfan.com)

1.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是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相对独立性的主要根据。

研究生教育经过10余年迅速发展,现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独立层次,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学科专业,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设备等优越的条件。在这些高校中成立研究生院,不仅有利于这些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管理工作,而且更有利于集中和发挥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的优势力量。根据198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统计数,全国研究生总招生数为26 640名,其中33所设置研究生院的高校招生数为11 359名。虽然与1985年以来每年招生数相比,这些高校研究生招生数逐年略有下降,但其占全国研究生招生总数的比重,反而由1985年的35.5%逐步上升到1989年43%,已成为我国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基地。

如果说研究生教育在一般院校所占比重及其特殊性并不十分突出的话,那么在这些建立了研究生院的高校中,它不仅是学校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也已成为其中占有相当比重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方面。在这些院校中,研究生教育无论从选才(招生)、育才(培养)到用才(分配)等环节,还是从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到日常管理,均与大学本科教育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别。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主要是从研究生教育所担负的任务的特殊性质及其要求,以及研究生自身素质及其学习方式这两方面表现出来的。

首先,研究生教育培养的不是一般的专门人才,而是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其培养过程不再是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理论、技能为主要内容,而是逐步转入了以拓宽和加深专业基础及其知识面,以及培养独立的进行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作为主要内容。因此,在高等学校教育的这一层次上,沿用大学本科教育习惯的培养方法及其管理方法,或者只是简单地把硕士生作为大学五、六(或七)年级学生来对待,至多只能扩大或延长其本科学习的年限或学制,而不可能真正起到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作用。所以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研究生教育绝不是大学本科教育的附属物,而应是以大学本科教育健康发展作为基础,且又明显地高于它的独立层次,其相对独立性自不待言。表现在体制上,除了应有体现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规律及其要求的规范、制度外,还应有执行或保证上述规范、制度得到执行,或使之得到逐步完善和调整的专门的机构。所以,这种机构建立的必要性也使其获得内在的相对独立性。

其次,研究生的素质在整体上明显优于大学生,这不仅仅体现在因年龄增长而相随的阅历及知识的增加,而且主要表现为其个体的主体性更为突出,加上其担负的学习任务的特殊性,他们的学习方式乃至生活方式都与大学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对研究生群体进行培养时,更应重视其个性特点,重视其主体性;同时还应注意在培养中要把学习理论与科学研究的训练结合起来。由此可见,研究生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也是研究生教育特殊性的一个方面,研究生教育的各种规范、制度及其保证和执行机制的机构等要适应自己的对象,在许多方面与大学本科教育必然会有很大差别,成为相对独立的系列。

2.研究生教育的地位是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综合性的主要根据。

如上所述,研究生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是高等学校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不仅如此,一所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状况又是学校教学、科研、师资和管理工作及其水平的综合体现。因为,研究生教育与大学本科教育相比,在与影响其培养质量的各个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上,体现得更为突出、更为深层。根据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某学科专业能不能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必须取决于在学校整体水平尚可的前提下,该学科专业的学术梯队力量及其学术水平、科研水平及其承担的任务和工作条件等诸方面的情况如何。从培养研究生的具体实践来看,也是如此。因此,研究生院作为校长领导下的统一领导研究生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机构,不仅具有相对独立性,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职能机构、经费等;而且在其职能上,还具有综合性,即应积极参与对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学科建设(其中主要是博士点、硕士点的建设)、科研工作(在相当一部分学科专业点中,研究生已成为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师资队伍建设(学术带头人和大部分教授、副教授都是研究生导师及其梯队的重要骨干,部分研究生也兼任大学本科教学的助教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这样不仅有利于对研究生的培养,而且也能有力地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及其发展,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改善,促进科研攻关任务的完成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总之,研究生院组织机构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具有综合性,这两重性的内在统一体现了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二、研究生院组织机构两重性的现实矛盾和调适途径

在现实中,由于研究生教育在各校的实际状况受着各自学校不同条件及各种复杂因素的制约,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的两重性只能或强或弱不均衡地体现出来,并表现为一定的矛盾。

1.研究生院组织机构两重性的现实矛盾。

这种矛盾在现实中主要有两种表现,但其在本质上又都隔裂了研究生院组织机构两重性的统一,影响着研究生院组织机构应有作用的发挥。

第一种表现,是片面强调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忽视其综合作用的发挥。这里,对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相对独立性的强调也是相对的,即相对其综合性而言,比较强调其相对独立性。突出表现在:凡属与研究生直接有关的事,乃至在学校统一机构中应办的各种各样的事一股脑儿都抛给研究生院。这种做法表面上似乎重视研究生院相对独立性,实质上割裂了研究生教育与学校各项工作的相互联系,挤占了研究生院参与学校学科建设等重要工作的精力,同时也削弱了研究生院在统一领导学校研究生工作中的地位和能力。与大学本科教育相比较,研究生教育获得较大发展并达到成为独立层次的规模,其间也只有10余年。而在大部分高校中,本科教育不仅在体制上日趋成熟,而且在人们的观念中也烙上了深刻的印象。虽然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在高校中尽人皆知,但涉及学校教育体制时,往往只以为设了研究生院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如果其在校内的地位及其职能范围不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其重要作用仍不能被有效地发挥出来。

第二种表现,是既不重视研究生院在学校工作中的综合性作用,也不重视其相对独立性。其突出表现有:一是认为研究生教育在学校中的比重不及本科或大专教育,并且又面临着招生、分配等方面的困难,有意或无意地不重视研究生工作,甚至借机构精简之名,行缩小研究生院(或部、处)的职能范围之实;二是囿于对研究生教育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或不清),套用大学本科教育的方法、思想方式,甚至其机构来规范研究生院(部、处)的机构和职能。

凡此种种,归根到底是因对国家试办研究生院的重要意义及其战略作用的认识不足引起的。所以,有必要强调研究生院组织机构两重性及其统一,加强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的建设。

2.研究生院组织机构两重性现实矛盾的调适。

想调适研究生院组织机构两重性的现实矛盾,加强研究生院组织机构建设,我们以为应切实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第一,在落实由主管学校科研或教学工作的校长兼任研究生院院长的前提下,还应由一名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兼任校副教务长,这是落实和加强研究生院统一领导学校研究生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必要措施,也是使研究生工作纳入全校统一的教学和行政工作,并积极发挥其自身特殊作用的必要措施。

第二,在落实研究生院各业务部门(不包括院行政办公室)的地位的同时,理顺其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其中,应把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业务部门放到至少与主管大学本科教学的教务处相等的地位,明确研究生院培养工作主管部门是作为协助院长(同时作为校长)领导和协调,如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关系十分密切的学校主管科研、师资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部门的职能部门。这样做,一是要把研究生培养工作放到其应有的研究生工作的中心地位上,二是要使研究生培养工作在学校教育工作中也获得相应的重要地位。此外,对研究生院中招生、分配等部门,既要注意其与培养工作的直接联系,可保留其这方面的职能,以适应研究生教育中上述环节的特殊性,不致切断研究生教育中各环节的内在联系,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又要注意全校招生、分配工作的统一性(尤其是在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的情况下),把诸如考务工作、一般的接待、查询工作等归口到学校有关部门。

第三,建立研究生院院务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院内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干部、校有关处室负责干部、若干院系的院长及系主任等组成,作为审议和决策机构。为了便于院务委员会开展工作,在主管培养工作的部门中成立研究生教学研究室,开展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调查,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有关课题的研究,促进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信息、经验等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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