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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政府捐资助学奖励办法_榆中县教育志

时间:2022-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榆中县人民政府捐资助学奖励办法_榆中县教育志(一)榆中县人民政府捐资助学奖励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全县上下、社会各界大办教育的积极性,确保1999年全县实现“两基”达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榆中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一、表彰奖励的时间凡在1998年8月20日全县“两基”达标再动员会后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为“两基”达标积极捐资的集体和个人捐资。

榆中县人民政府捐资助学奖励办法_榆中县教育志

(一)榆中县人民政府捐资助学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上下、社会各界大办教育的积极性,确保1999年全县实现“两基”达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榆中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表彰奖励的时间

凡在1998年8月20日全县“两基”达标再动员会后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为“两基”达标积极捐资的集体(捐资额5000元以上)和个人捐资(1000元以上)。

二、表彰奖励的条件和内容(www.guayunfan.com)

1.捐资额5000元~10000元者,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单位名单及捐资额,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2.捐资额10000元~50000元者,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并送挂匾牌;

3.捐资额50000元以上者,除县委、县政府送挂匾额外,将其事迹载入《榆中县志》

(二)个人

1.捐资额1000元~5000元者,由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名单,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

2.捐资额5000元~10000元者,县委、县政府通报并挂匾牌;

3.捐资额10000以上者,除县委、县政府送挂匾牌外,将其事迹载入《榆中县志》;

4.凡为家乡学校或某个学校建设捐资10000元以上者,由县委、县政府在接受捐资的学校为其树碑,记载事迹,以示纪念。

三、申报和审定

凡符合受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自行申报,也可由学校、村、乡等上报县教育局,经核实后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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