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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_浙江工业大学新一

时间:2022-06-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建设“国内知名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过程中的重大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浙江工业大学_浙江工业大学新一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浙工大党〔2009〕13号

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按国家‘211工程’标准进行建设”的要求,顺利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破解制约学校发展的难题,突破可能出现的徘徊局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讨论,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国内知名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校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上水平上层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www.guayunfan.com)

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继续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以学校战略目标为引导,按照“分层定位、整体优化”和“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学校的战略决策和执行能力;深化学院制和聘任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特色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人、财、物资源配置,进一步调动与发挥学院和师生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营造适应综合性大学发展要求的质量至上、宁静致远、大气开放的校园制度文化环境,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科研工作的水平,实现学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展要求和侧重,不同学校也有不同的发展要求和侧重;工大发展到今天,走内涵发展之路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要紧紧抓住全国和浙江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机遇,牢牢把握学校发展的科学定位,在以质取胜上进一步形成共识、在对加强学科建设和形成学科特色的重要性上进一步形成共识、在对采取特殊政策引进关键学术人才的必要性上进一步形成共识、在对加大教学投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进一步形成共识,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内涵发展上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改革发展实践中紧紧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就要努力实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全心全意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学,尊重人、关心人,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发展层次和发展类别的不同,决定了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不同。在我校当前发展阶段,要实现发展的全面协调,关键在落实“教学科研并重、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举、工科与非工科协调发展”的理念;要实现发展的可持续,关键在分类指导、分类发展。由于办学历史、学科特点、承担任务的不同,各学院在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中的分工、特点和担负的任务各不相同,在评价办学绩效时,要对具有不同特点与作用、担负不同职责与任务的学院和教师进行适当分类,根据职能、任务、特点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分类发展、各展所长、分工合作的良好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建设“国内知名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过程中的重大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在我校当前发展阶段做好统筹兼顾,关键在着力推进、重点突破。作为省属重点高校,担负着跻身全国同类高校前列的历史责任,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同时,要进一步集中资源,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有先为有后为的原则,以全国高等教育体系为参照系,实施重点突破战略,成就学术学科高峰、造就学术学科高原,着力推进办学质量指标向“国内知名”的方向发展。

坚持主体性导向。教学科研是高水平大学的主体性工作。教师在办学过程中处于主体性地位,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直接承担者,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必须进一步强化学术地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是日常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组织管理机构,学科、系(本科教学机构)是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基层学术组织,学院、基层学术组织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性组织,学校机关和后勤服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学院、基层学术组织发展的观念。学校机关作为学校决策层的参谋执行机构,必须强化战略研究和战略推进的观念,提高战略研究、战略推进的水平和能力。

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院制改革

深化和完善学院制改革,重在进一步界定学校、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目标责任制,更好地体现分类管理;通过政策引导和调控,在更好地体现学校意志和战略导向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学院办学自主权和办学活力,更好地体现分类发展。

更加科学地进行一级学科布局,更加合理地进行考核分配,建立能更好地适应和推动学校、学院、学科发展的人财物配置机制。实行学院目标责任制,更好地体现分类管理、等效评价;学校论证、确定学院班子的任期目标,学院班子将任期目标分解至年度计划并制定实施方案,报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班子实行年度工作述职评价和任期目标考核,述职评价和目标考核结果与学院班子及个人考核挂钩。继续实行“二级机构三级管理”,以“学校—学院—基层学术组织(学科、系)”为基本管理架构,按照“遵循大学成长规律、服从学校战略引导、符合学院发展实际”的原则,由学院自主设置基层学术组织。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精英教育模式和教学管理体系,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专业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构建能保障教学质量的教学组织体系,建立教学科研等效评价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努力培养创新型人才。不断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探索“党政共同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与办法,进一步界定学院、学科及学科方向(团队)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完善学科管理和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更好地配置与协调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民主管理、监督权力。学院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科(平台)的日常运行,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制定本院的学科发展规划,根据学校学科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归属本院的各级学科的学科建设和管理。根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通过分层次有重点的培养和引进,努力建设有高水平学术人才领衔、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符合学院特色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学院全面负责本院教职工的聘任工作,在学校核定的教学科研高级岗位和根据学校平均岗级限定自设的教学科研岗位职数范围内,有1-7级岗位的聘任权和8-9级岗位拟聘人员的提名权;有8-9级学术特聘岗位人选的推荐权;负责对本院聘任的所有教职员工的考核,并对学校聘任的本院教职员工进行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校机关改革

深化和完善学校机关改革,重在职能转变和分类管理。

深化和完善学校机关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与学院制改革相匹配的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有宏观引导和调控能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适合高校机关工作特点的、有利于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的管理岗位职员制,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深化和完善学校机关改革的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设岗原则,遵循高校办学规律,围绕学校工作重点,合理定编、定岗、定责;二是坚持精干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人员精干、一岗多职、一专多能、运转协调、反应迅速;三是坚持效能原则,加强战略规划,改善宏观调控、协调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提高设定目标、研究政策、监控考核、对外联络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任;五是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以岗定酬,按劳取酬,完善国家工资与校内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和完善分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进一步理顺学校和学院以及学院之间的经济关系,更好地体现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院自主理财制度。以学校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增强学院的办学活力、促进学院的特色发展为导向,进一步明晰学校和学院之间的经济职责,进一步理顺学校和学院以及学院之间的经济关系;适量增加学院自主理财经费总量,适当调整学院收入结构比例;进一步增强学院(部)办学的经济统筹能力,优化项目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发挥学院(部)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学校、学院办学的综合效益。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设1-9级岗;在学校核定的高级岗位职数基础上(学校核定的高级岗位由学校核拨校内津贴),学院有一定比例7级岗位职数和聘任条件的自设权(7级岗位职数需报学校批准,岗位条件参照学校指导性意见);1-6级岗位在学校规定的平均岗级内由学院自主决定;8、9级岗位分教学科研和学术特聘两类,分别由学校统一设置任职条件并聘任(任职条件突出学术水准和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责任,岗位津贴由学校核拨),聘任程序为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发文聘任。学院党政领导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学校按管理岗位要求考核,岗位津贴按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标准发放。学院党政领导兼任教学科研或学术特聘岗位的,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即在教学科研岗位津贴(或学术特聘岗位津贴)与管理岗位津贴(不含年终业绩津贴)中选择高的一类发放;参与学院分配部分纳入学院分配方案,由学院教代会讨论决定。学院办公室人员岗位津贴参照学校机关办法发放,年终业绩津贴由各学院教代会讨论决定。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校机关校内津贴分配方案。按照不高于院(部)个人平均津贴(不含科研劳务酬金)95%的原则确定校机关个人平均津贴,以此核算学校机关校内津贴总量;在此总量范围内,按照体现分类管理和适合机关工作特点的原则,根据管理岗位职员制进行学校机关职员校内津贴分配,具体办法由机关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直属单位校内津贴发放办法视工作性质与内容比照学校机关或学院执行)。经学校同意兼任教学科研岗位的机关管理岗位人员,学校按管理岗位要求考核(兼任的教学科研岗位由所聘学院考核),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即在教学科研岗位津贴与管理岗位津贴(不含年终业绩津贴)中选择高的一类发放;参与所聘学院分配部分纳入该学院分配方案,由该学院教代会讨论决定。

试行学校战略目标(标志性成果)奖励制度。学校建立重大战略目标(标志性成果)奖励基金,公布重大战略目标奖励办法,奖励在实现学校重大战略目标方面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收入分配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制,加强对各单位(部门)收入分配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分配的民主管理程序和制度,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纪律。

附件:

1.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关改革的意见

2.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学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3.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学院自主理财制度的意见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关改革的意见

为了实现学校创建国内知名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更好地适应学院制改革的需要,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的精神,特制定我校进一步深化机关改革的意见。

一、深化机关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校发展目标为导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进一步理顺校院关系,转变机关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改善宏观调控、协调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建立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与学院制改革相匹配的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有宏观引导和调控能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适合高校机关工作特点的、有利于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管理岗位职员制,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二、深化机关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原则:遵循高校办学规律,围绕学校工作重点,合理定编、定岗、定责。

2.坚持精干原则:人员精干,一岗多职,一专多能,运转协调,反应迅速。

3.坚持效能原则:转变职能,提高设定目标、研究政策、监控考核、对外联络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任。

5.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以岗定薪,按劳取酬,完善国家工资与校内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三、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

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管理岗位职员制。

管理岗位职员制的主要内容:

1.管理岗位及等级: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校的管理岗位分领导职员岗位与非领导职员岗位,根据岗位职能划分为若干等级。

2.实施范围和对象: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行政、党务管理的工作人员。

3.管理岗位总职数的确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我校管理岗位总编制和各级管理岗位职数。

4.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前置条件和各级岗位职级基本任职条件组成。

5.各部门管理岗位职数的确定: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确定各部门管理岗位的职数。

6.管理岗位的聘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内,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按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聘用;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签订聘任(用)合同。

四、深化机关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机关分配制度改革,学校管理人员实行与管理岗位职员制相适应的管理岗位津贴制度,管理岗位津贴包括职务津贴、年贡津贴和年终业绩津贴三部分,不同管理岗位对应不同岗位津贴标准。

1.职务津贴的确定:与岗位挂钩,体现岗位责任;按所聘管理岗位确定职务津贴。

2.年贡津贴的确定:与身份(职务、职级、职称)挂钩,体现历史贡献。

3.年终业绩津贴的确定:与学校效益挂钩,体现个人业绩。

管理人员校内岗位津贴方案要体现岗位责任为主、岗位工作年限为辅的原则,具体方案和发放办法由机关教(职)代会讨论通过。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学校直属单位校内津贴发放办法视工作性质(内容)比照校机关管理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执行。

附件2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进一步深化学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

以有利于促进学校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出发点,管理重心进一步向各院(部)下移,建立权责对等和强化目标责任的管理模式,形成学校制定目标、服务学院,学院特色发展、充满活力,校院两级紧紧围绕学校目标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学校上层次上水平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学院的职责

学院作为学校内部的二级办学实体,承担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开展学院各项工作,对全院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1.学科建设

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制定本院的学科发展规划。根据学校学科管理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归属本院的各级学科的学科建设。全面负责归属本院(含牵头)的学位点的规划、申报和建设,协助本院参与的学位点建设。

2.人才培养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专业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构建能保障教学质量的教学组织体系,建立教学科研等效评价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3.队伍建设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通过分层次有重点的培养和引进,努力建设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符合学院特色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4.财务管理

根据国家、学校的财经政策和制度,制定学院内部分配政策、经济责任制度和财务管理规章,遵守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规范学院财务运行,科学、合理使用经费,监督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学院对本院的科学研究、学生工作、思想党建和文化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学院的职权

1.机构设置

学院围绕学校发展规划自主设置院内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可根据学科建设和对外服务的需要设立学科(研究所),按专业教学需要设立系。学院机构设置方案报学校审核。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对于副高及以下的职称评聘,由学院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范围内等额推荐,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聘任。

3.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

学院有1-7级教学科研岗位的聘任权;在学校设定的平均岗级范围内,有对1-6级教学科研岗位职数和聘任条件的自设权;在参照学校指导性意见的前提下,有7级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的自设权;在学校核定的7级教学科研岗位职数的基础上,有一定比例(比例由学校给定)的7级教学科研岗位职数的自设权;对经学校核定的8、9级教学科研岗位,有人选提名权;对学校设置的8、9级学术特聘岗位,有人选推荐权。

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学院负责院内办公室管理人员的聘任,学院办公室管理岗级设置、津贴和发放办法参照学校机关管理岗位执行(分配办法须经学院教代会讨论决定)。

学院负责对本院聘任的所有教职员工的考核;负责对学校聘任的本院教职员工的管理,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学院的分配办法须经学院教代会讨论决定。学院岗位设置、聘任、津贴发放办法及考核方案决定后报学校备案。

4.学科带头人、平台等负责人遴选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和《浙江工业大学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学院负责组织学科带头人(平台负责人)的评议和推荐,并根据学校授权提名或决定学科带头人(平台负责人)。跨学院的重中之重及以上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国家级平台负责人由牵头学院会同相关学院协商提名。

5.人员引进与管理

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学校下达的编制范围内,负责引进人员的面试、考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批。学院负责引进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聘任。对特殊引进人才,学院可向学校提出给予相应支持条件的申请。

学校与新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学院可根据岗位具体要求提出补充文本条款。学院可依据合同条款解除与考核不合格人员的聘用关系,可根据新引进人员聘期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对解聘或不续聘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6.教学管理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人才(含研究生)培养和专业建设的原则意见,自主制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自主决定师资配备,自主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教学改革方案。

7.经费使用

除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规定用途(或标准)的经费以外,学院在遵守相应的财务管理规范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使用学校核拨经费以及按相关规定留存的所有经费。

对本院的资源,除学校明确规定用途之外,学院拥有配置使用权。

四、对学院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有效推进学校战略发展目标的实施,使学院的工作目标更加清晰,班子的责任更加明确,学校对学院工作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1.确立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指导性目标与指令性目标相结合;共性要求与个性要求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督促相结合;定量目标与定性目标相结合;单位考核与干部考核相结合。

2.任期目标责任的设置

以学校战略目标为指引,以学校三年的发展目标和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为直接依据,结合各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目标;目标分四大类:学科(学位)与队伍建设类目标、人才培养类目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类目标、综合管理类目标,前三类目标又分指令性目标和指导性目标两个层面的子目标;前三类目标以定量指标为主,综合管理类目标以定性指标为主。

3.任期目标责任的考核及奖励

以学院任期目标责任书为考核评价依据,具体考核及奖励办法另定。

附件3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进一步完善学院自主理财制度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战略目标的实现和提高学院(部)(以下通称学院)的办学活力为导向,进一步增强学院办学的经济统筹能力,优化项目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学院以及学院之间的财经关系,明确责权利,进一步发挥学院开发利用办学资源、提升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学院办学的综合效益。

二、学校与学院的职责

1.学校的职责:(1)统一领导全校财经工作,集中核算;(2)核定学院的学年预算和决算,进行资金总量与结构的调控;(3)进行财经政策引导,规范学院财经行为;(4)运用专项经费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进行调控;(5)组织目标任务和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2.学院的职责:(1)根据国家、学校的财经政策和制度,制定学院内部分配政策、经济责任制度和财务管理规章;(2)统筹安排学年经费,编报学年预算、决算和(月度)用款计划;(3)开源节流,充分开发利用办学资源,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4)组织专项经费的申报、实施,统筹部分项目经费使用;(5)配合学校做好目标任务和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三、学院的收入组成

1.学院的学生学费收入(按标准核定);

2.学校核定的教学科研高级岗位、中层干部岗位、8-9级学术特聘岗位的岗位津贴和核定的其他岗位数(不含前面部分的岗位数)的补贴;

3.学院之间的教学服务(包括交叉课时等)收入;

4.学院完成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而获得的奖励金(含重大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利用社会资源、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按学校统一经济政策分配的各类收入;

6.经政府或学校批准设立的学院可统筹的有关项目投入经费。

四、校、院经费支付范围

1.学校承担的经费支付范围:(1)各学院在编人员的基础工资、“四金”等经费;(2)经政府或学校批准设立学校统筹的有关项目投入经费;(3)经政府或学校批准设立学校统筹的各类奖励经费、配套经费;(4)引进院士、年轻教授、博士及紧缺专业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安置费等;(5)学校统筹的本专科生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研究生的奖学金、补助费等;(6)学校工会经费统一发放的福利费、活动费;(7)学校统一组织的招生就业经费、学生社会实践经费、学生科研专项经费和学校承担的学生奖励经费;(8)经学校批准的其他经费开支。

2.学院经费支付范围:学校经费支付范围以外的经费均由学院承担支付。

五、配套措施

1.学生学费核拨标准、拨款依据的编制数(或岗位人员数)及标准,分别由计财处、人事处牵头拟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2.学校批准设立的有关项目投入经费和配套经费(范围另定),在保证项目投入总量的前提下,学院具有调配权,用于相关共享(基础)平台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教务处牵头拟定全校性的教学课酬参考标准,作为学院与基础课教学单位之间、学院之间相互授课中的教学管理与酬金结算指导价,由学院理财经费支付。

4.学年预决算及分配政策等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院民主管理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备案;用款计划、采购预算等按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的要求申报和使用。

六、其 他

1.各相关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由学校统一发文后施行。

2.本意见从2009/2010学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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