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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_西方近代职业教育

时间:2022-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此通则是专对农业教育的,但是从广义的职业教育的角度看,它是日本职业教育制度史的起点。3.《实业教育费国库补助法》为使上述法令真正付诸实施,在文部大臣井上毅的倡导下,专门成立了负责职业教育督查工作的实业事务局,而且采取了有力的财政措施。

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_西方近代职业教育

四、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

明治初期颁布的三部教育法规,即《学制令》( 1872年) 、《教育令》( 1879年)和《改正教育令》( 1980年)虽然对职业教育也有一些原则上的规定,但主要是为普及基础教育制定的法律。为职业教育所制定的专门法规并得到实施的,是1883年4月文部省制定的《农业学校通则》和1884年1月制定的《商业学校通则》 。

1. 《农业学校通则》和《商业学校通则》

《农业学校通则》是日本第一部正式的有关职业教育的法规,对农业学校的目的、种类与课程设置等作了详细规定。通则将农业学校分为两种:一种是招收品行善良、体质强健的15岁以上的小学中等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修业两年,以培养技术农民为目的;另一种是招收品行善良、体质强健的16岁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修业三年,以培养农业管理者为目的。虽然此通则是专对农业教育的,但是从广义的职业教育的角度看,它是日本职业教育制度史的起点。

继《农业学校通则》之后,文部省又颁布了《商业学校通则》 。通则将商业学校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招收品行善良、体质强健的13岁以上的小学中等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修业两年,以培养商业经营者为目的;另一种是招收品行善良、体质强健的16岁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修业三年,以培养商业管理者为目的。(www.guayunfan.com)

这两部通则虽然对设立此类学校的标准及课程设置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关于此类学校的责任、义务并不明确。

2.《实业补习学校规程》 、 《徒工学校规程》和《简易农学校规程》

1893年,井上毅出任第二次伊藤内阁文部大臣以后,相继颁布了《实业补习学校规程》 、《徒工学校规程》和《简易农学校规程》等教育法令。这些法令对各种初级职业学校的目的、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修业年限都作了详细规定。

实业补习学校是对从事各种职业者及将从事各种职业的儿童施以高等小学教育,并以简易方法传授职业所需知识技术的场所,其入学程度为寻常小学校毕业的文化程度,学习年限规定在三年以内,教学科目有修身、读法、习字及有关职业科目。

徒工学校是教授初步工业知识和技能的场所,以培养具有初步工业知识的技术工人为目的。徒工学校的办学形式十分灵活,既可单独设立,亦可附设在寻常小学校或高等小学校中。其招收对象原则上为年满12岁的寻常小学校毕业者,修业年限为六个月以上四年以下。教学科目有修身、算术、几何、物理、化学、制图和各种与实业相关的科目。

简易农学校的目的在于培养掌握农业基本知识技能的人才,招收年满14岁的学生入学,教学科目包括算术、物理、化学、博物、耕种、园艺、肥料、土壤、排水、灌溉;害虫、养畜、农产品制造、气象、农业工程、农业经济等,内容十分广泛。简易农学校的教学方法也十分灵活,可根据各地需要设立课堂,采用巡回教学的方法进行授课等。

3.《实业教育费国库补助法》

为使上述法令真正付诸实施,在文部大臣井上毅的倡导下,专门成立了负责职业教育督查工作的实业事务局,而且采取了有力的财政措施。 1894年6月,井上毅主持制定了《实业教育费国库补助法》 ,该法令经过议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实业教育费国库补助法》的主要内容是:为奖励职业教育,国库每年支出15万日元作为补助经费,对每个学校的补助金额与该校成立时所花费用相同,补助对象为公立实业补习学校、徒工学校、简易农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员养成所(培养师资的机构)等。对于地方官厅认可的由农工商行会设立的职业学校,经文部大臣的特别批准也可资助。后来,随着职业学校数量的增多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加快,国库补助费不断增加,到中日甲午战争后的1898年,这笔款项增加到每年25万日元。

上述法令的实施,推动了初等职业学校的迅速普及与发展。 1894— 1898年,徒工学校由3所增加到23所,实业补习学校由19所增加到113所,传授农业、工业、商业等方面技术的技工学校由29所增加到83所,初等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4.《实业学校令》

1899年,明治政府为促进职业学校的发展和整顿各种职业学校,颁布了《实业学校令》 ,将过去分散的法律法规统一起来,从根本上使职业教育向制度化、义务化、体系化方向前进。

《实业学校令》是关于整个职业教育的原则性规定。其要点是:第一,实业学校的目的在于“对从事工业、农业、商业的实业者施以必要的职业技术教育” ;第二,“实业学校的种类有工业学校、农业学校、商业学校、商船学校和实业补习学校” ;蚕业学校、山林学校、兽医学校及水产学校属于农业学校,徒工学校属于工业学校之中。(24)

《实业学校令》把以往文部省以外各部门所设立的职业学校都纳入文部省管辖之内,从制度上、组织上更进一步完善并强化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提到了与普通教育同样重要的位置,并明确规定设立职业学校是各个府县应承担的义务。这部法令比较彻底地扭转了明治初期只重视英才教育的倾向,它在日本职业教育制度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公布《实业学校令》后不久,文部省又于当年制定了《工业学校规程》 、 《农业学校规程》 、 《商业学校规程》及《商船学校规程》 , 1901年单独制定了《水产学校规程》 。此外,又于1902年修改了《实业补习学校规程》 (参见本书第十一章第二节) , 1904年修改了《徒工学校规程》 。制定与实业学校有关的法令和规程,目的在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产业界所需要的中等技术人才和中等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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