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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教师的配置_双师型职教师资培

时间:2022-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教教师的配置_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四、职教教师的配置(一)教师编制制度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2年3月1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职业院校教师配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校的教学水平和质量,三类课程教学任务量与三类教师有着内在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不同类型教师的配置情况。

职教教师的配置_双师型职教师资培

四、职教教师的配置

(一)教师编制制度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2年3月1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为了贯彻和落实政务院的精神,1952年10月,教育部颁发了《中等技术学校(包括专业学校)试行组织编制》;1954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规定了技工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标准。1958年,我国进入“大跃进”时期,社会出现畸形发展,学生数量和教职工增长速度过快,违背了正常的教育规律。为此,1961年,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调整,教育部重新制定了中等技术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劳动部单独制定了《技工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草案)》。1962年,中共中央批转了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简学校职工的报告》,又进一步修订了中等技术学校的编制标准。20世纪60年代的编制标准都是为了实现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整顿或调整而制定的,因此具有特殊性,实际执行情况较差。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贯彻中共中央的决定,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制定了《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对教职员工比例和编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986年4月2日,劳动人事部门颁布了《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劳人培[1986]9号),《技工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草案)》同时作废。1986年,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职业高中教师的编制标准,可根据学校培养目标的不同,分别参照中专或技工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自行制订。”

1990年8月16日,国家教委颁布《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规定:“除特殊专业外,专任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应达到1比10以上”,“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比例以文化课、专业课、实习课课时比例为依据”,“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10%左右,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40%左右,每个稳定专业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骨干教师”。自1992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中等职业教育把办学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正如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所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学效益。适应面向21世纪的需要,必须走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待遇较高的师资队伍的路子”,“对超编人员,各级人事、劳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政府统筹下,通过多种就业渠道妥善安置,使其各得其所,发挥所长”。因此,从1993年开始,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师生比开始大幅度上升。根据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此后,各省市纷纷制定了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但是评估指标和标准差别较大,有待统一编制标准和规范。

(二)各类教师的配置(www.guayunfan.com)

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分为普通文化课、专业技术课及实习实践课,与之相对应的有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业院校教师配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校的教学水平和质量,三类课程教学任务量与三类教师有着内在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不同类型教师的配置情况。我国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普遍存在理论课比重偏高的事实,虽然也强调实践教学,但是依然存在浓重的普教色彩。

1952年3月31日,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规定:“各类各级中等技术学校的课程应包括普通课、技术课和实习课”,“普通课的科目以及普通课与技术课所占的比重,应根据学校的性质、学生程度和修业年限分别规定。学校必须与有关的工厂、矿山、农场等建立密切的联系,重视校内和校外的实验与实习,实验实习的时间应与技术课程的讲授时数大体相等”。1952年8月29日,教育部发布《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中等技术学校的普通课授课时数占总授课时数(不包括校内教学实习和校外生产实习)的百分比一般以不少于25%、不多于45%为原则。当时的普通课、技术课和实习课的比例大约是1∶2∶2。后来开始学习苏联经验,实践课教学的课时数有所下降。1954年4月25日,劳动部在颁布和实施的《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中规定,技工学校培养理论与技术兼备的技工。其各类课程的一般比例应是:技术实习占50%~60%,技术理论、政治、文化、体育等课程共占40%~50%。各校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1954年9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的实践应占理论教学实践的25%~35%。1959年,劳动部召开全国技工学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了“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问题,提出生产实习和理论教学的课时分配,一般应为6∶4,即生产实习占60%,政治、文化和技术理论占40%。1963年6月5日,教育部《关于制定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规定(草案)》规定,理论教学周数与生产劳动和实习周数之比:工科三年学制的为73%∶27%,四年制的为71%∶29%;农林三年制的为70%∶30%;医科三年制的为74%∶26%,四年制的为69%∶31%;财经三年制的为81%∶19%。1986年4月12日,国家教委在发出的《关于制定和修订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四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试行)》中安排的理论课与实践课教学时数之比,工、农、林、医及应用理科等科的分别为77%∶23%或71%∶29%,应用文科、财经、政法等科的为83%∶17%。另外,对于那些实验占重要地位的课程,其实验时数一般应不少于该门课程理论教学时数的20%。可见中专的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时数的30%左右。1979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规定:“生产实习和文化、技术理论教学的比重,原则上各占一半为宜。但有的工种、专业需要的文化和科学技术理论知识较多,可以适当扩大文化、技术理论课在总授课时数中的比重。”

1985年2月5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机械类通用工种教学计划规定,生产实习教学为2 580学时,达到总学时的59%,政治、文化、技术理论课为1 760学时,占总学时的41%。1986年6月5日颁发的《关于制定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指出,职业高级中学着重技能训练,文化基础教育适当配合。政治课、文化课与专业、实习的课时比例,工科类的一般为4∶6,文科类的一般为5∶5,根据专业、工种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具体比例可适当灵活设置,而某些要求文化基础知识更多一些的专业,其文化课所占比重可以再提高一些,但专业课(含实习)的课时比例不得低于30%。随着职业高中教育的发展,1990年12月31日,国家教委在发出的《关于印发〈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政治课和文化课、专业课、实习的课时比例,工农医类一般为3∶3∶4,文科类一般为4∶3∶3,某些要求技能较强的专业、工种一般为2.5∶2.5∶5。根据专业、工种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具体比例可适当灵活。”

正是通过上述政策文件的逐步制定和不断完善,国家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指出了具体的培养策略,也为各级高职院校指明了行动方向。但是,大部分法律法规都是纲领性的,对职业教育师资方面许多具体的环节或内容,缺少必要的规定,配套政策建设不足。因而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所面临的必须解决的主要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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