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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得苛税改充教育基金_回族历史报刊文选

时间:2022-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条 本会设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七人,成立回民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保管委员由大会全体委员中互选五人,由牛行推举代表二人,再由全体保管委员中互选一人为主任委员。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均各秉承大会办理该各会事务。第十四条 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每月收支款项,应随时报告大会,以备稽考。第十六务本规则经中国回教总联合会天津区本部议决,呈准主管机关备案后,发生效力。

争得苛税改充教育基金_回族历史报刊文选

争得苛税改充教育基金

津市回民教育经费有着 津市回民教育促委会正在积极组织中

本会指导当局维护正义 津部全体人员热心力争

天津牛业教胞慷慨爱教 北京牛业同仁有无感触

天津区本部,前迭据该市牛商震兴永等二十九家商号呈称,市县税收机关,非法滥设税卡,重征苛税,请予力争,以符税章,该部具请后,调查属实,即转呈茂川机关备案,并分向关系者交涉,嗣至六月间,此事始经官署函复,准将滥设税卡撤销,该市牛商知悉后,对茂川机关长之从中维护,以及区部人员热心力争,异常感激,遂依照请求时之原议,将此项税款,改充为回民教育之经费,此种办法,法良意善,在牛商负担未加,而回教儿童,已蒙绝大之恩泽矣,津市牛商不以争得税款自蓄,慨捐为教育经费,良可佩也。(www.guayunfan.com)

乃回顾我北京一隅,自屠宰场成立后,牛肉业由少数商人操纵,官家未增若何捐税,而其价格则已大涨,且其发售办法,亦规定颇严,不得市民厘价食肉,即牛肉庄亦无不叫苦。但屠宰牛商人,未一载则均坐收巨万之利,而成富家之翁,(指少数把持营业者言,其余尚有失业者)尚未闻对宗教有何助力也。

津部自此项交涉解决后,即着手组织回民教育促进委会,并拟妥兴办回民教育进行计划,以及该会之职责规则等多项,兹特披录如下:

兴办天津回民教育进行计划大纲

一、天津市县当局宣告停征牛行牙税之日起,本部得依据本大纲逐步施行之。

二、市县二处原征之牛行牙税,共为二元四角,本部得依牛行原请自愿将免征之牙税,移作回民教育费之原案,将原收税率减低,或于市县二税目中,择其收入较少者免除之,酌定一适当数目,作为教育费,避免捐税字样。

三、本部为促进回民教育及保管教育基金,另组织回民教育促进委员会,并于该会内附设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其组织办法另定之。于必要时,并得延聘教外之教育专家,作为教育设计委员。

四、本部于通知牛商之日起,分别请准天津县公署,或市财政局,(因第二条之决定办法取决之)于各屠牛场,及大田屠牛公司内,附设教育费缴纳处,征收每头屠牛缴纳之费用,本部与各该屠牛场,取得密切联络,非有教育费收据不准屠杀,每月各教育费缴纳处,按照收入数额,十分之一提成,作为各该屠牛场职工之酬劳金,余交本市回民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本会组织见另案)本部会得准对各该场之屠牛数额,稽核各处收费账目,以免流弊。

五、回民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在主办之学校(中学或小学)未成立前负责保管收入之教育费以及稽核支配诸事宜

六、本部着手征收教育费时须稽考以往收入状况编制预算

天津市区回民教育促进委员会组织规则

第一条 本会依中国回教总会联合会章程第二条所定,提倡教育之宗旨而成立,以发展天津市区回民教育,筹集保管回民教育基金为职责。

第二条 本会以下列人员组织之

回联会津区本部委员四人

回联会津区本部于本部委员外推荐三人(不以教胞为限)有教育经验及热心之教胞四人以上共十一人,均为本会委员,第一任委员由回联会津区本部分别选荐,或延聘。从第二任起,则由本会选举之。

第三条 本会设首席委员一人,由全体委员中推选之。

第四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五人,成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大会全体委员中互选之,再由常务委员中互选一人为主任委员。

第五条 本会设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七人,成立回民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保管委员由大会全体委员中互选五人,由牛行推举代表二人,再由全体保管委员中互选一人为主任委员。

第六条 本会委员任期一年,期满改选半数,但得连选连任。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均各秉承大会办理该各会事务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之职责如下:

一、筹划创设各级学校事项

二、筹集教育基金事项

三、督查教胞私立学校事项

四、宣导教胞注重子弟教育事项

第九条 回民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收管教育基金事项

二、支发学校经费及其他开支事项

三、考核教育基金收入数目事项

第十条 本会每年开全体大会四次,按春夏秋冬四季举行,由首席委员召集之。

第十一条 大会议决事项,分交常务委员,及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分别执行之。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由该会主任委员召集之。

第十三条 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收管之教育基金,应交妥实银行存储,动用时以该会名义之支票提取,支票上应由该会主任委员署名签章,另由保管委员二人加盖名章,以昭郑重。

第十四条 教育基金保管委员会,每月收支款项,应随时报告大会,以备稽考。

第十五条 本会为办理会务,得用职员及夫役,其人数由大会决定之。

第十六务本规则经中国回教总联合会天津区本部议决,呈准主管机关备案后,发生效力。

摘自《回教》1938年 第1卷 第4期 第48-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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