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主体要素_产学合作知识共享

主体要素_产学合作知识共享

时间:2022-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体要素_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一、主体要素主体要素由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行为主体:企业、大学、产学团队合作人员、产学交流与培训人员组成。主体要素主要表现为产学合作关系、心理距离等[1]。宁波大学对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推动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其三,产学合作知识共享过程中,大学可以积极调整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主体要素_产学合作知识共享

一、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由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行为主体:企业、大学、产学团队合作人员、产学交流与培训人员组成。主体要素主要表现为产学合作关系、心理距离等[1](郭斌,2007)。

一方面,知识必须依附于知识主体才能存在,知识是经过人的思维处理后的产物,存在于知识拥有者的头脑中,而不是独立的知识集合中[115]。广义上来看,产学合作知识共享发生三个层次的合作关系:个人(企业与大学员工)之间的知识共享、产学合作项目团队之间的知识共享、企业与大学跨组织层次知识的传播和共享(见图3-1)。

图3-1 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层次

其一,产学合作知识共享要靠企业和大学当中参与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知识员工作为知识主体来推动,这是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最低层次和基础,比如企业和大学之间偶发性的员工之间的合作就是处于这个层次。然而,单个个体的知识共享受到许多因素(如知识产权归属、员工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问题)的制约,其效率较低。产学合作一般需要经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体合作到团队合作,从技术服务到项目合作的过程,如何缩短这一过程,实现从点的突破到面的扩张的跨越发展,往往需要双方的组织推动、政策引导。宁波大学对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推动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2003年至2007年,宁波大学分别开展了三批“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活动,250余人次的教授、博士深入140余家企业,以技术顾问、兼职、挂职的形式参与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企业信息化、经营策划、人员培训、生产管理等环节。同时,“百名优秀企业家、高级管理人才进校园”行动计划也正在实施。产学双方的知识共享形式已经从学科专业对接,发展到技术、项目、成果、人才、文化对接,合作内容从横向项目合作,发展到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共建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其辐射范围已从宁波走向浙江的嘉兴、湖州温岭等地。

其二,产学合作项目团队之间的知识共享属于战术层面的学习,它使企业或大学通过更加有效的方式开展工作。企业和大学之间为了实现有效的知识共享,可以组建跨组织的虚拟团队,以取长补短、各取所需。这种项目团队层面的知识共享可以帮助企业和大学在项目合作中迅速成长,加深理解,为更高层面的合作打下基础。

其三,跨组织层面的知识共享属于战略层次,其核心在于寻找战略性合作伙伴、维护伙伴关系、制定知识共享的各项规划。随着市场环境多样化与需求的个性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开始采用订单生产的经营方式,企业的一部分职能出现了虚拟化的趋势,为了向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企业保留的核心职能与虚拟化的职能之间需要知识共享。此时,企业不论是选择内部化还是市场化都得承担很高的交易费用。同时,由于科学知识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公共物品的性质,之前的研究都认为基础研究的发源地——大学应该成为科学知识免费传播的主体,这种观念现在来看受到了严峻挑战。Cohen&Levinthal[116](1990)等人研究表明,传播与运用知识本身就是一个昂贵的知识创造过程。这个被新古典主义在对研发活动的经济分析中忽略的问题,受到创新体系中不同的部门分工、体系内部的网络结构及其合作机制的影响。Etzkowitz[117](1995)用所谓“三重螺旋模型”来描述这一社会分工变化趋势:政府、企业和大学,这三个以前在传统市场经济里各自独立的机构,在创新过程的不同阶段中以螺旋模式不断地互相交织联系在一起。今天,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大学作为知识创新的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大学的科技创新作用,加强学科建设,培养大学核心竞争力。

要有效提升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效率,就要加强各层次之间的知识传递、转化、创造、吸收和应用。如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知识库有助于增加员工个人的显性知识,个人显性知识的增加对个人的隐性知识获取有所帮助,个体隐性知识的感悟和总结进一步固化为新的显性知识,团队对这些显性知识的积累进一步充实了产学合作知识共享整体的显性知识库。不同层面的知识共享是相辅相成的,更好地推动产学合作知识共享,需要加强不同产学合作知识共享单元、不同层次主体的交流和互动,进而缩短双方合作的心理距离。

另一方面,在明确了主体地位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产学合作的特点及合作模式,积极推动产学合作团队的创建,才能够推动知识共享的进行,同时促进组织的发展。我们看到,企业与大学在功能上有各自的优势。企业的优势体现在其生产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与市场较为贴近;大学的优势体现在大学有较为完备的研究资源,科研能力较强;企业与大学可以通过这层互补合作关系来确立产学合作团队在知识共享中的位置。

其一,知识价值链上的互补合作关系。尽管企业与大学是创新链中不同层面上的创新主体,但是双方的互补合作可以组成完整的知识价值链。产学合作知识共享是双方定位上的对接与耦合。通过知识价值链上的互补关系,企业与大学之间可以通过产学合作团队来实现知识的价值。例如,以武汉理工大学张云教授等为代表的产学合作知识共享团队经过十八年的努力,发明了水泥回转窑动态检测和调整技术,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企业的技术难题,此项目还获得了2003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其二,组织目标和目的存在互补合作关系。企业从本质上来说是获取合理利润的组织,大学的使命则是推进科研能力、为社会培养较高质量水平的人才。双方在产学合作的团队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大学提供全面的人才支持,企业则提供良好的团队实践平台。企业可以通过相关科技项目引导和吸引大学相关毕业生对口进入企业就业,企业则提供一系列完整的技术研发培训来帮助毕业生早日胜任岗位要求。例如,在研究生培养中,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完成企业和大学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过程,使学生成为具备科技与市场知识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为这些学生提供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并在团队交流与合作过程中知识实现了外化与内化的互相转换;另外,也帮助企业较好地完成了产品开发任务。这种类型的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都较为全面,可以实现企业人才需要与大学人才培养之间的“无缝对接”。

其三,产学合作知识共享过程中,大学可以积极调整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与大学共同培养人才。例如,在大学本科教育中,学生的实习、实训是重要的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与动手能力的重要方式。实习、实训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专业课的学习效果和培养质量。产学合作知识共享对于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徐建培[118](2005)提出,可以在本科生实习、实训中,建立企业导师制。以往这个过程虽然有企业配合,但是一般介绍性的显性知识较多,经验、技巧等隐性知识交流较少。为了让学生在实习、实训中进行知识的双向交流,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企业导师制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比如可以从企业中选聘2名工程师及技术工人作为企业导师组,一个导师组负责3~5名学生,这3~5名学生则构成一个学生组。根据实习、实训的性质和特点,学生组要在不同的工序和岗位进行轮换,接受不同导师组的指导。这种制度使得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不仅能学习到有关工艺或生产流程、特点等显性知识,还能通过与企业导师的密切接触与交往学习到隐性知识。

另外,企业还应积极探索和完善知识要素的分配制度,来充分调动产学合作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应大力推行人才团队创新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资源管理与开发机制,通过产学合作团队的人才集聚效应,推动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提升。大学则可以为企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其解决问题提供专业的理论支持;通过跨专业的课程改革,促进大学不同学科的交叉融合,为处理产学合作知识共享复杂问题提供条件。

总之,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灵魂是开放与创新,创新就必定要在探索未知的过程中突破已有的条条框框限制,在封闭的环境中,知识共享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在知识经济的推动下,知识生命周期正在不断加快,全社会知识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在此背景下,主体要素中的产学合作关系程度决定了员工、项目及跨组织层次运作的效率[1]。因此,我们应当建立适当的产学合作知识共享协同交互交流机制使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主体不断更新知识。同时,良好的协同互动交流还能促进产学合作知识共享成员的科研素养,提升主体知识共享水平,激发产学合作知识共享成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各种协同交互活动,能够弥补双方主体成员之间的心理差距(利益、目标、信心等距离),拓展成员的创新思维,激发灵感,从而增强沟通能力和创造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