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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节目的文稿写作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评论节目的文稿写作众所周知,电视画面生动和丰富,但只能表达形象化的信息,表意层次比较浅,而在此基础上,必须适度地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论证,方可透过现象发掘本质,对具体事物进行抽象,从而实现对报道主旨的深入挖掘、提炼与点化,使新闻评论在述评结合中达到主体明晰、立意高远,具有更强的表现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这已经成为电视人的一大共识。

二、评论节目的文稿写作

众所周知,电视画面生动和丰富,但只能表达形象化的信息,表意层次比较浅,而在此基础上,必须适度地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论证,方可透过现象发掘本质,对具体事物进行抽象,从而实现对报道主旨的深入挖掘、提炼与点化,使新闻评论在述评结合中达到主体明晰、立意高远,具有更强的表现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当然语言文字要能够与电视画面、声音互为融合、互为依托,也就使新闻评论的分析更为形象而透彻、论证更为深刻而有力,从而显示出电视评论突破了报纸杂志单单依赖文字语言进行评论的局限。

除了一般电视新闻写作的要求之外,电视评论的写作有自身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原则:

(一)视角平民化

所谓新闻评论“平民化”,即是指新闻评论在新闻主题、内容的选择上持平民立场,倾向于针对同平民利益密切相关、最具现实意义的问题加以评论。在论述方式和语言表达上,采用一种平民能够理解的通俗形式,站在平民的立场“代民立言”。当代新闻评论与传统的形式相比,显示出鲜明的广泛性和开放性等特点,不仅内容涉及社会生活中的诸多方面,而且气氛宽松,受众参与热情较过去明显增强,从而体现明显的平民化趋势。

评论的语调要摆脱自上而下的话语霸权,体现平等对话的交流特质。眼下的电视新闻评论节目多多少少表现出一些贵族气质,无论是解说还是结尾点评,往往高高在上的多,居高临下的多,充当道德判官的多,官话、套话的多。

以“焦点访谈”2005年2月份的一期节目在最后的评论是这样的:“从我们刚才的采访中,大家可以看到,《实施纲要》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建立了体系,标志着中国的反腐败正在向法制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上不断地迈出新的步伐。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实施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成和完善,腐败现象必将减少到最低程度。”

生硬的解说,正襟危坐、四平八稳的社论式说教在今天这个平民化时代,又能让多少人产生共鸣呢?即使节目导向正确了,观点鲜明了,观众却并不买账,传播的效果又从何说起呢?

今天的受众,不再满足于做一名被动的信息接受者,他们是主动的、有选择的媒介内容的使用者和消费者,他们希望平等地参与交流对话,这就迫使传播者必须放下高高在上“教师爷”架子,不再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以受者为中心,把受者既作为出发点,又当成目的地,与观众面对面、心贴心地交流和对话,确立“受众本位意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电视向大众传媒本质回归,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它的平民化。它比任何时候都注重考虑大众的接受心理,尊重大众的审美趣味。

具体实践中,如何发挥评论话语的力量来达到传播中的双赢——媒体通过节目传播思想,受众通过节目把握自己和周围的环境?第一,对于政策的或宏观的内容,评论应该与大众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即政策的解读应该联系到百姓的实际,突出平民色彩,百姓视角;第二,对于生活中出现的事件,电视评论可以从小事入手,在论辩过程中引出大道理。电视评论节目中的话语完全可以转换位置和角度,从事件对受众的影响来思考,而不是从政府的行为意义出发来告知。

例如北京电视台“第七日”主持人元元的一段评述:“各级政府都有红头文件,每一份红头文件都跟我们老百姓相关,我们从前却摸不着看不见。那是级别,那是权力。都让老百姓看了,级别不就体现不出来了?所以,我们常常挨了批挨了罚,却不知道犯了什么事儿。现在好了,红头文件市民可以随便取,结果一个月下来,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的文件,就有一万多份被领走,都快赶上畅销书了。”

这一段文字,可以作为一个平民视角评论的“经典”来体会。首先在角色上将“我们”和“老百姓”揉在了一块,成了“我们老百姓”;然后在语言上说的都是老百姓的话,“我们常常挨了批挨了罚,却不知道犯了什么事儿”,整个评述语言显得平实无华,但是仔细回味,有叙说、有调侃、有概括,极具评论色彩却没有丝毫的说教味道。这样的话,老百姓不仅仅是爱听,主要的是它还好听、中听。这就叫把话说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有理不在声高,有理更不在深奥。

平民元素的加入,不仅张扬了电视媒介的感染力和个性化,也是电视评论节目运行发展的一个方向。

(二)评论个性化

当前社会是一个信息流动快速通畅的社会,一家新闻媒体想获得一条独家新闻都是很困难的,因为这条新闻你能采访到,别人同样可能采访到。但对于新闻的评论就会有很大的不同,独家的观点是可以做到的,并且是最容易被受众记住的。

“栏目越有个性,就越具生命力。”这已经成为电视人的一大共识。“所谓栏目的个性化,就是指栏目拥有自己独特的传播内容、独特的传播形式,进而拥有自己独特的风格。”事实上,无论是凤凰卫视的《锵锵三人行》、《有报天天读》、《李敖有话》,还是中央电视台的《社会记录》、北京台的《第七日》无不是以鲜明的个性、独特的魅力在竞争中取胜。要实现电视新闻评论节目的个性化,关键是要根据节目的定位,通过富有个性的评论内容、节目形式、主持风格等来充分彰显节目的整体个性化,让观众在众多的电视节目中能够立刻识别自己并逐渐形成“约会意识”。作为一档周播节目,北京台的《第七日》之所以能够保持较高的收视率,就是因为他们总是力争以别开生面的叙事方式与出人意料的精彩点评相结合,好像是不经意的评述,却把“理儿”说透,让人回味无穷。

电视评论节目必须发挥主持人、嘉宾和评论员的个性魅力。主持人、嘉宾和评论员是电视媒介中语言交流和传播信息的重要中介,他们也是电视评论节目的主体。主持人、嘉宾、评论员的语言以及个人的学识、气质、修养、亲和力等,应该成为新闻评论节目内容和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评论节目的个性,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三方决定的,他们的个性投入不仅会使得一个新闻事件的评说更加真实、生动,更重要的是他们以个性对个性、以真诚换真诚的平和态度,给受众带来亲切感和信任感,能带动起受众与电视媒介之间的双向交流。

例如,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主持人白岩松在朱基总理记者招待会直播之后的评述中,轻松幽默地说:“随着精彩的招待会的结束和两会的胜利闭幕,我不知道股市是否又该上涨了?我想,随着中国在世界上影响越来越大,这种上涨可能是世界性的。”这是比较典型的白岩松式语言风格,用比较随和的话语方式把一个事情往大处说、深处说,思维跨度大、立意高。

凤凰卫视著名评论员和节目主持人杨锦麟曾经说过:“只能用个性来区分节目的重叠和相似性。”毫无疑问,电视评论节目主体的个性化是电视评论节目的发展趋势,也是受众对电视评论节目提出的要求,还是电视评论节目打造品牌的重要手段。

(三)表达平衡性

评论性节目的关键并不是评论者本人说了什么观点,而是通过节目让观众思考了什么体会了什么,并由此获得了什么,重要的是展开其意义。从这一点出发来看,新闻评论性节目不应只讲自己的观点,要列举、分析另一种观点,对不同意的观点也要作为对比参照,公正客观地去展开和说明,最后证明自己观点。这是一种平衡表达的思维。

美国电视观念认为:“争辩”是电视新闻的一种方式、一种语言。电视新闻的话语应该是多元的、形式应该是多样的,观点应该是相互不断地撞击。“新闻是有背景的、背景是有观点的、观点是可以争论的。”目前在国内这样的节目还不是很多,但凤凰卫视的《时事辩论会》便是切合了这样一种电视新闻传播观。《时事辩论会》以辩论的形式评论时事,以思辨的色彩引导观众,其创新之处在于主持人和现场嘉宾的那一场火花四溅的争论。节目每次由主持人设定一个时事热点话题,从中国大陆、香港或海外邀请“名嘴”参与,由多位背景各异、领域不同、智慧过人的嘉宾站在相反的立场上进行激辩,互相争抢话题、表达观点,形成热烈的现场争辩气氛。场外观众通过网络论坛和短信投票的互动形式即时参与争论,发表意见。观众在不同观点撞击的火花中洞悉事件的不同角度,对事件的真相本质会有更透彻的了解。

批评报道引导人们思想观念向正确方向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以急风暴雨或用搞运动的方式来解决思想意识问题,往往事与愿违,甚至带来副作用。在实践中,《焦点访谈》记者编导们总结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策略。比如,“硬焦点软着陆,软焦点硬道理”,就是在上下两头寻找平衡点;“批评性节目往表扬上说,表扬性节目往批评上说”,则是体现平衡策略的重要手段。

(四)论述多元化

论述的多元化是指论证主体的群体性和论证过程的交流性。

论证主体的群体性,即各方面人士共同参与评说,这是电视评论的又一显著特征。它既有记者、主持人作为个人或媒介参与的论证,也有当事人和群众的议论,还有专家学者的评论。各界人士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进行评论,使传者主体与受者客体紧密结合。其中,当事人、专家、受众几方面的论证,又都是通过记者、主持人的采访来实现的。让受众参与评论,也体现了电视传播媒介新的传播观念,即把受众作为主体,让受众积极参与到节目创作中来,使电视与观众有高度的契合关系。

与报纸、广播相比,电视是最能吸引受众广泛参与的媒介。这种受众的参与在屏幕上的体现就是大量展示人际交流,即电视屏幕上人物之间以语言为主要手段的人际交流,以及屏幕上人物同屏幕前广大观众进行的各种交流。电视新闻评论中各方人士参与论证就体现了这种交流性。论证的交流性和群体化的优势,使电视新闻评论容易贴近观众心灵,引起他们的共鸣,具有极强的论证说服力。

上海东方电视台的一期节目《是谁让我坠入黑暗》,报道的是早产儿长时间吸氧导致失明的问题。节目中充分论证体现出群体性和交流性。在论述是什么原因让孩子长期给氧的问题时,有记者不动声色地评说:“记者看到这样的明确规定:给早产儿持续给氧,最好不要超过3天。那么,医院为什么给刘小宝长达43天的大剂量给氧呢?”有孩子家长的评说:“反正插上一小时你得给我一小时的钱。”有律师的介绍:“这个病例的根本原因就是氧中毒。氧的纯度太高,吸的时间太长。这是小孩双目失明的致命伤。鉴定委员会鉴定时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类似这样的评说节目中有好多段,出自孩子家长、律师、专家等不同个体之口,凭借电视屏幕上这种直观形象的人际交流和群体化优势,既达到了阐述观点的目的,又避免了记者的直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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