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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闻传播与农村政治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载体的农业新闻传播与农村政治的关系亦是如此,它对于农村政治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在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有计划有目的地运用传播手段对农村地区进行扫盲和观念更新一直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第一节 农业新闻传播与农村政治

大众传媒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媒介的意识形态功能(角色)是大众传媒重要的和首要的功能。这有力地证明了大众传媒和政治的密不可分。随着传播全球化的深入,大众传媒几乎进入和影响了现代所有的政治场景和政治活动。(3)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载体的农业新闻传播与农村政治的关系亦是如此,它对于农村政治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一、农业新闻传播促进农村政治发展

政治离不开传播,传播是政治运行的基本条件。同样,大众传播也离不开政治,不管报人还是电视人是怎样标榜超越于政治之外的,他总是保持着与政治割不断的关系。(4)由于农业新闻传播传递的信息不能脱离农村社会政治,同时又能最快、最全面地反映农村社会政治信息,比其它意识形态部门更接近政治。因此,农业新闻传播可以促进和影响农村政治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促进农村政治现代化

政治现代化是经济现代化的主要保证,西方学者一般将政治现代化分为三个大的方面,即权威的理性化、功能的分化和参与的扩大。在我国农村,政治现代化主要涉及到农村组织的现代化,其中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村政治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政治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农村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政治生活的重大变革,对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农民民主权利观念、法律观念、参与意识的加强具有直接的影响,在农村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5)

大众传媒进入公众日常政治生活可能带来的直接影响之一就是,公众从这里得到有关政治信息后采取一定的政治行动,他们或者通过传媒来表达意愿、参与政治,或者直接策划其他形式的政治活动。(6)大众传媒可以扩大政策对话的范围,大众传媒将政治信息传递给农村受众,促进了农村政治观念的现代化,增强了农村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去,提高了农村政治的民主化程度。同时,大众传媒可以为农村受众提供政治表达的渠道,不仅沟通上下,而且方便社会各部门与农村社会各阶层的相互对话、协商与联系。农业新闻传播对农村政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可以提供或增加农民政治意愿的表达渠道、影响农民对政治参与的广泛程度和深入程度、对政治稳定等方面产生影响、对农民政治观念的形成起到某种引导和支持作用。

1.促进农民政治观念现代化

在《农民的现代化》一书中,美国学者罗杰斯指出:大众传播是国家现代化的催化剂。他认为经济发展不是目标,而是过程,这个过程一步步由前农业社会、农业社会、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向更高级的社会迈进,而传播在其中起了一定的“催化”作用。抛开媒介的负面效果不论,传播媒介除了可以促进个人创造性的发挥、政治热情的提高、科学知识的积累、成就动机的激发外,还可以优化群体智识、增强社会合力,促进国家整体的现代化。在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有计划有目的地运用传播手段对农村地区进行扫盲和观念更新一直是行之有效的办法。(7)

农民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在农业传播的影响下不断变革,农业传播的民主信息、自主选择的市场经济信息在客观上潜移默化地培育着、强化着农民的自由意识、平等意识、权力意识和主体意识,这就促进了农民参与意识的活跃,参与意识的活跃又促进了这些意识的发展。(8)

2.提供农民的政治表达途径

大众传媒从其诞生起就有两种职能:一是作为政权的“喉舌”;二是充当社会的公共空间(即公共领域)。健康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指的是由各种非官方的组织或机构构成的以传媒为核心的社会文化生活领域,或者是指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包括报纸、杂志和书籍等。新闻媒介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理应为农民的话语表达提供一个足够的公共空间,因为公共领域以机会均等、平等参与、自由讨论、独立于政治为基本特征,时常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和切身利益,赋之于话语权,使之能发出自己的声音。(9)

农民的弱势地位使他们不能以文字舆论等形式表达他们的心声、反映他们的疾苦,但是社会上有良知与社会责任感的人往往会主动成为他们的代言人。2003年陈桂棣、春桃以一部《中国农民调查》几乎震惊了整个中国,也感动了整个中国,他们通过出书立著、借助互联网络将中国农民的现状与农民的心声传达出来。近年来新闻媒介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也为农民的政治表达提供了渠道。如《南方周末》对于“三农”问题的关注就曾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2002年1—6月,《南方周末》共出版24期,其新闻性版面中刊发与“三农”问题有关的报道、言论共85篇。(10)基于新闻媒介自身的社会责任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新闻媒介在当前农民政治表达中担当了代言人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表达出了农民的心声。

3.扩大农民政治参与

所谓农民政治参与,是指农民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与要求,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的方式和渠道以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11)亨廷顿把政治参与看成是“区分现代化国家和传统国家”的重要标志。他认为,“政治现代化最基本的方面就是要使全社会的社团得以参政,并且还要形成诸如政党一类的政治机构来组织这种参政,以便使人民参政能够超越村落和乡镇范围。”从公民个人的角度来看,政治参与不仅是公民表达自身意愿,通过政治活动实现自己利益的重要途径,而且还是公民自我教育的主要方式和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公民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工具。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政治参与,就没有民主。(12)农业新闻传播促进了农民政治观念的现代化,也促进了其政治参与意识的现代化,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地关心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并在农村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能动作用。

4.影响农村政治选举

选举是公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活动。广播电视、报纸中关于农村选举中的“海选”、“直选乡长”等典型做法的宣传为广大农村地区的选举提供了借鉴,促进了更大范围的农村选举的普及与规范化发展。

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出现直接选举村干部的做法。开始这只是极个别村庄的单独行动,参加这一活动的农民自己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普遍意义和影响力,最初,这种直接选举村干部的行为在当地并没有产生多大的示范作用。但当这一事件被新闻记者发现并报道后,村民自治和农村直选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甚至连国际舆论也很关注我国农村直选。农村直选对中国政治民主的推动意义被人们逐渐认识,并引起了亿万中国农民对这一有利于农村民主与村民权利保障的做法的效仿,农村直接选举呈星火燎原之势在中国农村蔓延,甚至影响到城市社区直选。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农村直选村干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关于农业新闻传播与农村选举的关系将在本章第二节中做进一步论述。

(二)影响农村政策制定与执行

由于农村缺少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农民缺少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农业新闻传播向政府决策者提供了许多有关农村现状与农村中存在的问题的信息,这些信息为政府决策者制定相关的农村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因此,农业新闻传播对于农村政策执行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农业新闻传播将党和政府制定的农村政策传递给广大农民,使他们能够获知与自身发展相关的政策。比如,新闻媒介及社会各界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促使党和国家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些重要的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农村问题的高度重视,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农村问题促进农村发展的有力措施,为当前农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农民通过农业新闻报道获知一号文件的内容便可以根据一号文件的精神来调整产业结构,将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农业新闻传播不仅宣传和报道农村政策,扩大政策影响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政策执行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怎样把一号文件落到实处》、《为何农民不知道中央一号文件》、《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离海南农民还有多远》这些新闻报道关注中央一号文件宣传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道地方执行中出现的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舆论监督农村行政

中共十三大报道指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舆论监督”写进自己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13)新闻媒介具有强大的社会环境监视功能,使它成为公众监督政府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当农村社会对政府行政影响的渠道比较贫乏时,农业新闻传播的舆论监督作用更加突出。农业新闻传播向农村传递政府政策与行政活动信息,使得政府行政置于农村公众的视野中,提高政府政策及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以保证政府行政民主与政策合理。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开播于1994年4月1日,随着栏目社会影响力的增大,对政府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揭露使其成为行政监督的有力武器。由于《焦点访谈》为老百姓说话,敢于与社会不良现象作斗争,被观众称为“焦青天”,朱 基总理就曾高度称赞《焦点访谈》的作用,并且提出“政府镜鉴,人民喉舌,舆论监督,改革尖兵”的要求。《焦点访谈》节目中播出了大量当前农村中存在的政府失职、政策失误及土地征用中出现的问题等,对这些关系着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的揭露及对农村政府行政问题的“曝光”,有效地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起到了舆论监督、促进行政民主的作用。

因此,农业新闻传播不仅是农村政治沟通和政治社会化的基本渠道,是农民政治参与和政治权力监督的工具,而且是农村社会政治议程设置和政治控制的重要手段。当前农业新闻传播政治功能的全面发挥,对于农村政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二、农业新闻传播与当代中国农村选举

农村选举是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个最重要体现。我国基层民主选举首先是从农村发展起来的,根据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截止1999年底,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进行了村民委员会换届直选,亿万农民真正体验到做主人的滋味。到2001年为止全国所有的省全部实行了村委会直接选举。(14)中国十几年农村基层选举发展历程与农业宣传报道是不可分的。

(一)农业新闻传播对农村选举的影响

新闻媒介的政治属性使其对农村选举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在此,主要引用并借鉴邱芳烈《谈谈大众传媒对中国基层直选的影响力》的一些观点来谈农业新闻传播对农村选举的影响:农业宣传报道普及推广了农村直选的做法,促进了农村选举的民主化进程,也通过舆论监督避免了选举中的一些不合法行为。

1.农业新闻宣传报道推动农村选举的普及推广

广大农民对政治的参与程度与农业新闻传播对农村的政治宣传具有密切的关系。新闻媒介对农村选举的宣传与报道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使他们积极投身于农村基层选举中去。

从政治心理学的角度看,宣传就是通过信息的传递来影响人们的意识和行为,或者说改变、巩固或加强人们对某种事物的态度。就本质而言,宣传工作并不仅仅是指传递信息,并使人们掌握信息。宣传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信息的传递,使人们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形成或改变个体对某种事物的态度。就此而言,利用农业新闻传播的信息传递,从而使受众改变态度、采取行动。

通过农业新闻传播对民主选举不断地进行着和风细雨般的宣传,通过对选举事件的报道使公众认识政府的运作方式,向民众灌输应有的、健康的民主意识,确立民主观念,以适应我国长期以来缺乏民主传统的国情,为引导基层民主建设在广度和深度上的“软着陆”作“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媒介是人民的讲坛,是人民发表意见的得天独厚的工具,又是民主运作工具,因此,新闻媒介担负着宣传民主、承载政治民主的功能。新闻传媒是强有力的政治报道和政治宣传的工具,使现代政治深入人心,不断为实现民主政治开路,不断推动着政治制度的变革。由于受我国几千年沉淀下来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居民习惯于被动地接受管理,公民意识、民主参与意识单薄,对自己所拥有的公民权利认识不足,行使公民的权利不积极。人民要取得自由和思想解放,必须打破封建传统的痼疾,运用媒介宣传科学与民主则是必不可少的。受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与大众传媒的宣传是紧密联系的。大量的信息传播使得受众的思想观念逐渐发生变化,现代观念逐渐进入人们的意识。科学与民主思想的提出,新闻媒介予以广泛传播,使人民认识到落后愚昧制度的弊端,勇敢地向新的文明挺进,是一切时代政治变革的必经之路。新闻媒介宣传先进的政治思想,把人民的普遍要求系统化、理论化,指引人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针对这种状况,我们要运用新闻媒介的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政治主张,启发人民的政治觉悟,鼓舞人民积极参与政治运动。在这方面传媒潜移默化的宣传效力往往胜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

农业新闻传播实现宣传功能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使政治事件引人注目”,通过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向社会宣传事件,以扩大影响,获取公众支持,通过新闻报道、舆论渲染等方式,吸引社会大众对问题的注意力,增加他们的关心程度和了解程度,从而引导社会政治心理的发展方向。二是在各种各样的宣传报道中,除提供各种政治信息外,直接宣传某种政治观念、政治态度和政治感情。通过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发动民众来参与基层直选,加强宣传民众施行投票权的意义和价值,使他们强烈意识到自己的主人权利,意识到自己在选举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明显地感受到自己的投票行为同选举结果之间的实在关系。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地方意识和参与意识,加深他们对居住地的认同感、归属感,选举出自己满意的乡镇或社区“管家”;此外,通过宣传指导选举的常识和实际操作,可以训练民众参政议政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反之,如果我们总是一味地强调人们参与意识还不够,许多民众对基层直选还不关心,而不采取相应的行动,那么,这种状况就永远不会得到改变。

村委会选举可能是当前中国最大规模的政治性活动了。每三年一度,数亿农民通过投票来选举村干部,而在任的村干部和非在任的村庄精英在迎接村民选举时或志在必得,或诚惶诚恐,或积极竞争。特别是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村委会选举运作良好,不仅进行了真正的依据民众意愿的选举,而且在已进行选举的地区,农村社会出乎意料的平稳,并未出现在正式通过《村组法》之前很多人所担心的“真正选举会带来农村社会混乱”的后果。宏观上的村委会选举资料和理论上对村委会选举的想象,可以给所有关心村委会选举这一中国现阶段最为庞大政治性活动的人留下深刻印象,有时加上诸如“海选”之类的词汇和现场投票的电视画面,村委会选举在村庄以外的人们头脑中也留下了立体而生动的形象。(15)

“海选”在全国的普及可以说是农村选举宣传报道促进农村选举的一个典型。“海选”是中国农民在村民自治中创造的一种直接选举方式,用四个字概括,就是“村官直选”。1986年,吉林省梨树县老壕村在位17年的村委会主任经济问题严重。经民意测验,80%以上的村民要求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乡政府顺应民意,宣布村委会干部完全由村民自己投票选举,群众民主选出了9名村干部。之后的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吉林省总结推广了梨树县的经验。1993年,首都十几家新闻单位对梨树县老壕村村委会的海选联合采访、集中宣传,产生了强烈的辐射效应。1998年正式通过并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海选”原则写入其中。这标志着包括村级直选在内的中国村民自治有了法律保障。“海选”村官,如雨后春笋,迅速风行全国。

“海选”村官,激发了中国农民前所未有的参政热情。在山西,有人为投一票从广东乘飞机赶回,老太太吊着输液瓶、坐着出租车来投票。在河北,村民自费雇人用6部摄像机监督选举的全过程……吉林省榆田村“海选”时,最早来到中心选区的73岁老汉高守文说:“这是件大事,是我们自己的事,我们关心。”(16)

2.农业新闻传播的设置议题功能扩大了农村选举的影响力

传播学研究表明,大众传媒具有的议题设置功能,即媒介如果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报道某一社会议题,那么,这一议题就会引起公众注意,受到公众的重视,进入公众日常议题,影响公众原有的思想和观点。也就是说,某一问题若被大众传媒关注而加以突出,那么该问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地位便得以提升。从民意形成的过程来说,大众传播媒介对议题的报道,会彰显议题的重要性,从而引导民众对议题的认知。媒体的政治引航作用正是借助舆论,对社会或对人的观念发生作用。在当代社会,新闻传媒已经成为社会议论中心的最重要的提议者。虽然媒介已经不再具有一呼天下应的力量,不能再以观念灌输的方式进行宣传,但媒介能够决定社会大多数人谈论什么。媒介不能决定人们怎样思考,但是却能框定人们的思考范围,能够决定大多数人对某些事实会有怎样的看法以及他们将采取何种措施加以应付。传媒所具有的议题设置功能再一次表明,媒介能够通过对特定信息的传播和解释来影响社会公众对某些问题的讨论。通过精心组织同时又是客观公正的信息传播,媒介依然可以发挥强大的影响舆论、引导舆论的功能。

大众媒介在选举进行的前后,专门开辟栏目、设置节目来进行与直选有关的集中报道。各媒体组织派出得力记者,组成强有力的采访班子,紧密跟踪整个选举活动,在民众当中引起广泛的注意和起码的知晓。大众媒介促使民众注意报道中的选举议题,吸引民众注意的焦点,架构民众思考的方向,媒体通过新闻的选择与编排,决定把什么事或人带到公众面前。从一篇新闻报道篇幅的多少、版面位置,读者不仅能了解某个问题,而且能了解到此问题的重要性。大众媒体在选举期间进行密集式报道,实际上已决定什么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媒体实际已设定好选举的议程。即使也许不能成功地影响人们怎样思考问题,但却能有效地决定人们思考什么问题。在提高公众对选举事务知晓度的前提下,受众不但从新闻报道中得知选举的问题,而且依照新闻报道赋予该选举问题的分量和地位,领悟其重要性,是大众媒介具有影响民众议题的显著性的功能。政治选举由于日常生活较少接触到,民众很少有预存立场,当这些论题首先出现在媒体上时,易产生议题设定效应。大众媒介报道多的议题容易成为民众重视的议题,也容易成为民众谈论的议题,传播媒介无疑为民众设定议题,激起民意形成的取向,有助于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和信念,并最终促成民众的共同行动。(17)

1997年底1998年初,四川的步云乡和深圳的大鹏镇首开乡镇长直选的先河,由乡镇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乡镇长(大鹏镇镇长选举最后经过了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确认)。乡镇长候选人也在全乡镇进行选举宣传和竞选演说。虽然目前实行乡镇长直接选举的乡镇甚少,但是,这些乡镇长的直选表明,农村基层民主已经开始从村级民主向乡级民主扩展,从基层组织的民主向国家政权组织的民主推进,从一种社会自治民主向国家政治民主发展,这显然是村级民主引发的又一富有历史意义的成果。(18)

1998年12月31日在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产生了中国第一个直接选举的乡长,1999年1月15日《南方周末》做了一个整版报道,随后在1月19日、1月23日《法制日报》又刊出关于直选乡长是否合法的文章,而到2月26日,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经济节目《金土地》用了15分钟的时间专门介绍四川步云乡乡长直接选举的情况,称之为“中国第一个乡镇长直接选举”。(19)

选举那天,是个非常阴冷的日子。人们打着雨伞,脚穿雨鞋,一大早就赶到投票站。全乡选民除了在外务工、守楼护院、年老病残人员以外,基本上都到现场参加了选举。选民中虽然有不少是妇女、老人、文盲,但一点也没有妨碍他们前来投票。在投票站,农民们排着长队等待领选票,就如同过去在火车站排队买票的情景。最感动人的是,一位叫周王氏的百岁老人,在选举的头一天就准备好了烘笼。投票日,她让47岁的孙子背着她踏着泥泞来到投票站。当她颤呼呼地走到投票箱前,双手拿着选票,颤呼呼地将选票对准投票口,停留片刻后两手一张,露出神圣而幸福的笑容时,在场所有选举的参与者和见证人无不热泪盈眶。

直选乡长的报道让全国的受众如同身临其境,对这一农村选举中的突破性事件产生了认识,也促进了这一进步做法对全国农村民主进步的影响。

3.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功能促进农村选举的民主化发展

中国农村选举从开始没有选举规则,到80年代末逐渐建立规则,但是有政府官员操纵选举、违背规则的情况,一直发展到现在官员至少不敢在光天化日下和规则对抗,选举比较反映民意,这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何包钢博士认为“新闻媒介的监督(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现在的官员不敢违背规则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怕记者。记者如果在报上公开刊登官员操作、选举不公的文章,官员就要担心被摘掉乌纱帽。”(20)

农业新闻传播对政治选举的监督不容忽视。有人把大众传媒的监督称之为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第四种权力。新闻媒体揭露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批评不良社会现象,既是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又是履行职责。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民主政治下,舆论监督是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力量,是新闻媒体与生俱来的权利。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监督,都要借助于舆论监督的力量,而且,舆论监督本身就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在各种形式的监督中,舆论监督的传播最广,影响最大。政治选举行为受到大众传媒监督,从而相对提高了政治选举的质量。在有效监督存在的前提下,政治行为为了减少公众的不满情绪不得不对自身进行调整,无形之中也改善了政治选举的质量。大众传媒在维护稳定的选举秩序、保证选举的公正性、促进选举信息的流通上具有重要作用。大众传媒的介入确保了选举的公开、公正、公平,贯彻了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了选举的透明度,尊重了选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确保了选民对整个选举过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了解,杜绝了任何形式的“黑箱操作”,使候选人真正是在民意而不是在官意的过程中产生,激发了公众对选举的兴趣和参与热情,把新闻媒介的信息传播功能和舆论监督功能与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功能结合起来,开展及时有效的舆论监督,保护选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对候选人和当选者的监督作用。

(二)农村选举报道中应注意的问题

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对中国农村选举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促进了农村选举的普及,也推动了其民主化的发展。但同时在农村选举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新闻宣传报道应该特别注意,并要努力运用媒体舆论工具的力量促使其发展与完善。

1.中国农村选举仍需进一步完善

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来看,十多年来,村民自治及民主选举的现实远不是十分完美的,与法律自身的要求和人们的期望仍有相当大的距离。从全国范围来看,村民自治及民主选举的实践与发展很不平衡,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地区村民自治仍处初创、实验和推广阶段,不少地区村民委员会直选才刚刚展开,真正严格依法实行民主直选的村数量不多;从微观来看,压制、阻挠村民自由民主选举的事件屡屡发生,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有的地方村委会成员提名被少数干部包办代替,选举流于形式;有的选举结果不公开,甚至被上级部门无端否定;有的甚至根本不举行选举,村委会成员依然由上级指定;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本身事实上名存实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正是有些人对村民自治的成效和意义持悲观和否定态度的重要原因。(21)

对于农村选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不良现象,新闻媒介一方面要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危害,并及时将出现的问题传递给相关的社会公众,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功能;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对新闻媒介的关注而唤起社会各界对问题的关注进而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2.关注特殊人群的选举权

新闻媒介曾报道过农民工坐飞机回家乡参加村委会选举,但新闻媒介也应该认识到这只是具有新闻价值的个案,并不代表广大农民工的选举现状。由于流动,农民工的政治权利也往往无法正常实现。以村委会选举为例,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是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然而,据有关人士2001年春夏之际在武汉市对753名农民工进行的调查,只有145人参加过家乡的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仅占调查对象总数的19.3%,没有参加的则有599人,占79.5%。(22)

除关注农民工的选举现状外,新闻媒介也应关注农村社会中一些弱势群体的选举权及其选举现状。如妇女、老年人,他们由于社会地位所限制,在农村选举中往往被忽略,甚至被人为地剥夺选举权。对这些弱势群体选举现状的关注也是新闻媒介社会公益性的体现。

农村选举的宣传报道促进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也为城市基层民主带来了榜样。城市基层民主选举是在1997、1998年开始进行的,民政部在全国划分了26个实验区,1998年8月在青岛的四方区第一个进行了直接选举,由一千多居民直接投票产生了居委会主任。之后从1999年开始,上海的卢湾、浦东开始搞城市社区直选。2000年北京、南京等城市相继在个别社区试点开展了居委会直选。2002年广西在全自治区将近50%的社区都进行了直选。村委会直选的广泛开展推动和带来了从农村“海选”村委会到城市直选社区居委会,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居民代表间接选举到全体居民直接投票选举,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各地群众从手中的选票上见证着我国基层民主建设逐渐推进的步伐。(23)

三、大众传媒与农民工——事件与新闻影响分析

在我国,大约有一亿多农民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或者亲戚朋友那里获得了城市里有三倍于农活收入工资的信息,于是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24)农民工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与现代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1年,全国农村外出打工农民约为8960万人,约占全国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8%。人均寄回、带回现金收入约为3850元。外出打工可让全国农民人均增收47.5元,拉动农民人均国民收入增长两个百分点。(25)然而,由于户口身份的限制,农民在城市的生活不能获得保障,与城市工人做同样的工作,乃至最苦最累的工作,却享受不到相应的社会福利、医疗保险等,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偿,甚至还要饱受社会歧视。同时,由于工作的流动性,使得大量的农民工居无定所,没有接触媒介的条件,成为城市中新出现的一个庞大的传播弱势群体。

近年来关于农民工的新闻报道或正面或反面,这些与事件相关联的新闻报道反映了新闻媒介的影响力,也反映了中国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与现状。可以说,新闻媒介塑造了农民工的形象,改变了农民工的个人命运,也促进了社会相关政策的变革。

事件一:“民工潮”与谁在妖魔化农民工?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生产技术进步使得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这部分剩余劳动力主要借助于乡镇企业吸纳,而另一部分在80年代中后期大量流入城市,城市人开始面对这些什么苦都不怕、什么工作都能做的农民。

1989年后三年的经济疲软不仅让城市人感到不舒服,农民也感到不适。从这一年起,不仅是粮食卖不出去,棉花、油料、烟草、麻、茶叶等都积压在手里。

1991年,安徽发生特大洪水,一直到第二年开春水才排掉,这就是所谓“涝”灾。没有办法,安徽人大批外出打工。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整个国民经济重新起飞,卖粮难也初步得以解决,城市的高速发展还支持了“打工经济”,于是民工成“潮”。

“民工潮”的提法最早出现在1989年,这一年,春节铁路客运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拥挤状况,引起了各方面关注。于是,媒体惊呼:“民工潮”来了!

2000年1月的民工潮让很多人记忆犹新,城里人认为,农民们不仅团团圆圆地过了春节,还热热闹闹地过了元宵,然后才进城打工来。事实上,1月31日,离春节还有4天的时候,四川已有400万民工蜂拥出川。这些在列车上过节的人们让城市人大吃一惊。从大年初一到初五,广州火车站到达旅客人数达55.4万,比去年同期增长58.7%。这里出现了奇特的景象:一边是席地而坐仍在等候着回家的民工,一边是扛着大包小包刚刚从火车上下来的民工。

城市人的日子也不好过,经济增长从1998年起放缓,就业机会减少,大批工人下岗分流。对于如潮水般涌进城市的民工,有的人把他们看做城市的负担。

“你这个人真农民!”“农民”二字本来是一个名词,而在一些城里人眼里,这“农民”是可以来做形容词的!城市不喜欢他们,因为他们抢夺了城市人的就业机会,他们给钱甚至给饭就干。

从1998年、1999年开始,一些城市开始规定:什么行业允许用农民工,什么行业严格不允许用农民工,什么行业可以适当用,什么行业绝对不可以用。打工成本迅速上升,火车票涨价,汽车票涨价,暂住证要交钱,计划生育要交钱,而农民还是要往城里跑。(26)

前些年新闻媒体上关于农民工的报道,多是侧面的、负面的,“无业人员”、“闲散人员”、“社会闲杂”、“盲流”之类的说法是描述农民工的常见词语。“在京民工长期性压抑一年多连续奸杀四名女子”、“七名民工爬塔吊为讨薪”、“为200多元工钱讨薪民工锤杀工头家人”、“因小摩擦大打出手一农民工受伤后称不值”等新闻,我们不时见到。在这类新闻中,“欺骗、自杀、跳楼、爬塔吊、赌博、强奸、抢劫、讨薪、性饥渴、讹诈、偷窥、械斗、口吐秽言、不可救药、素质低下、馋嘴……”成为描述农民工形象的常用语。(27)

2004年下半年,曾经有一段关于是谁妖魔化了农民工的问题的讨论:有人认为新闻媒介应该对农民工形象被扭曲负责,也有人认为“农民工被妖魔化和媒体无关”。笔者认为,新闻媒介对农民工的片面报道使得社会对农民工的形象认识出现误差,只注重对城市治安等造成的不利的影响,而忽视了农民工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及农民工本身所保持的传统农民的一些朴实勤劳等优秀品质。正如冯恩大所言,我们近年来通过都市媒体认知的农民工形象,多是城市收容遣返的外来“盲流”,他们自身那种勤劳、朴实、忠厚、坚韧的品行和对城市建设的巨大贡献所见不多,他们在城市谋生所遭遇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和体制性伤害更是鲜见报端。因此说,都市媒体为城里人建构的农民工形象是虚假不实的。这样的拟态环境或称媒介环境,无形中强化了“城里人”对“乡下人”的歧视心,激化了潜在的社会矛盾,甚至可能为公共管理决策提供错误的“现实”依据。(28)

“民工潮”是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事件,它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突破了数十年牢不可破的城乡二元分割,对整个社会结构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它涉及到我国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中国未来的发展。然而,受众在都市媒体上看到的农民工的形象往往是片面的、扭曲的不良形象,加之农民工进城对城市居民生活就业所带来的影响增强了城市对于农民工的仇视态度与歧视心理,也影响了对农民工的不公正待遇的社会政策,毕竟社会政策制定者与新闻工作者是生活在城市的,从根本上代表了城市利益的群体。但是,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谋求社会公平与正义,随着对农民工问题认识的提高,新闻媒介对农民工的新闻报道更趋于理性,能够既看到问题的不利面,也能分清农民工对社会发展的进步意义,这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给进城农民以公正的社会待遇。

事件二: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史:新闻舆论监督促使政策变革

严格地说,孙志刚并不是农民工,因为他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已经脱离了农民的身份。但他的遭遇与农民工相似,他以生命所换来的制度变革的受益者最主要的是千千万万的农民工,是曾经被称作“盲流”的三无人员。因此,笔者将孙志刚事件也划到农民工事件中。

从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到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终审判决,历时三个多月的孙志刚案告一段落,18名罪犯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全国各地收容遣送站开始摘牌并着手进行改造。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收容遣送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我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2003年4月25日,《南方日报》的子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封面新闻,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一个多月却无人过问的前前后后,文章引用有关管理条例指出,孙志刚不属于收容对象,并披露了孙志刚死亡的真正原因:遭毒打致死。并配有一幅图片,图片说明是:“孙志刚是学美术的,他家人手中拿着的是孙志刚生前的自画像。”这篇报道还配有社评《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

《南方都市报》关于此案的稿件刊出当天上午就被新浪网等网站转载,“孙志刚案”由地方媒体报道的地方新闻升级为全国新闻,一时间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网友纷纷发表评论,为孙志刚之死鸣不平,置疑收容制度,敦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反应十分激烈,社会舆论迅速形成。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经媒体报道和网友激烈评论后,引起了中央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南方都市报》报道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依法彻查此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指示:一定要依法从严惩处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

5月30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发表时评《孙志刚案还能走多远?》,党报开始评论此案。评论指出:“孙志刚案要在完善执法监督上走得更远一些,就不可能回避一些法律之外的问题。如此,不如从完善孙志刚案最基本的元素——详尽的真相、公开的程序、必要的质询等入手,先把孙志刚案圆满了结。”至此,全国各级新闻媒体已经全面介入对孙志刚案的报道,传媒舆论监督的效果逐步深化。

6月5日,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报道,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孙志刚案涉及的20余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做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同日,孙志刚案在广州公审,引起广泛关注。中国新闻网、《中国日报》等媒体对公审进行了报道,传媒通过客观地展示和评论司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

6月12日,新华社发表时评《孙志刚案反思:“收容站”应当成为“救济站”》,指出收容遣送制度的模糊性和陈旧规定与中央政策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认为“以‘自愿出入’为原则,把‘收容遣送站’变为对城市困难群体包括外来困难者的‘救济站’,让需要救济、应当救济的人享受政府的救济服务,应该是改革现行收容遣送制度的基本思路”。6月14日,《南方日报》刊出报道《吸取孙志刚事件教训,广东政法委研究执法教育》。随后,一些媒体又报道了其他一些省市整顿收容站及其相关管理的情况。

这是新闻舆论监督的进一步深化,将孙志刚案由地方推广到全国,由特殊案例推广到一般情况,反思的是整个国家的收容制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收容制度即将成为历史。紧接着,全国各地的收容所纷纷摘牌,旧的收容遣送制度逐渐被救助管理制度所代替。网络上关于孙志刚案的相关讨论才渐渐减少。

孙志刚案是新闻媒介进行舆论监督达到较好效果的一个特例。从《南方都市报》的首次披露,到新浪网转载使其升级为全国新闻,再到《中国青年报》、新华网等官方主流媒体的介入报道,直至《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的关注,传媒伴随着孙志刚案揭发、调查、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对案件的报道和评论影响了其发展进程,促使其向合理的良性的方向运行,较好地发挥了新闻媒介舆论监督的功能。(29)

事件三:总理为农妇讨薪:农妇之幸与不幸?

2005年8月,笔者输入关键词“熊德明”,在GOOGLE上可以搜索到约有48,800项符合熊德明的查询结果,而用百度可以找到相关网页约63,500篇,这些网页中有新闻媒介关于熊德明的事迹的报道,有关于其“讨薪英雄”的身份的讨论等等。在中国,不知道有几个农妇可以在互联网上及新闻媒介上有如此高的知名度?

熊德明,42岁(2004年,笔者注),初中文化,重庆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10组农民。2003年10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重庆考察,来到龙泉村,熊德明“向总理说了实话”,反映丈夫2240元工钱被拖欠的情况。温家宝总理当即指示要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熊德明丈夫也很快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2003年10月27日,新华社播发了通讯《总理为农民追工钱》,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随即引发了全社会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广泛关注,在“总理为熊德明讨欠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出现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12月初,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予以贯彻,要求限期清偿拖欠工程款,严罚拖欠民工工资者。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规定,对于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有力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据对北京等14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现已检查用人单位近10万户,督促用人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15亿元。熊德明因此获得2003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社会公益奖,是该活动举办四届以来首次入选的普通农民。(30)

一件不普通的事及由此引起的一篇新闻报道让一个普通的农家妇女一夜之间成为世人瞩目的公众人物。随着知名度一起来的还有乡邻的嫉妒和排斥,更让熊德明尴尬的是,自“讨薪英雄”的声名远播之后,来找她帮忙讨薪的人络绎不绝。一年来,她接待了100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最多的一天达19个。可无权无职的熊德明拿什么为他们讨薪?她除热情招待、好言相劝外,就只能陪别人难过了。对于她的这些行为,有人称其为“讨薪英雄”,有人却认为她的做法是利用名声“做秀”。熊德明被推上“讨薪英雄”的“高位”,被戴上“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的“高帽”时,其实也被推入了无比尴尬的 涡……

大概没有人不羡慕熊德明的幸运——她只轻轻一句“大实话”,不但6个小时内要回了丈夫的工资,还为自己赢得了满身光华。这样的幸运,当然该为她击掌言贺,举手赞成。然而,当我们在津津乐道熊德明的幸运,并把她当做一个“讨薪英雄”来塑造时,却似乎忘了:熊德明到底为什么这么幸运?她幸运的背后,有着怎样的价值导向和心理路径?

熊德明向总理说“实话”的背后,其实凸现的是法律的无力、规则的缺席、官僚的腐败和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是“熊德明”们实在无路可走时的无奈选择。正如温总理当天对随行的干部语重心长的话,“现在老百姓的好多事情,在一些领导干部看来都是些不值一提的小事,可对老百姓来说,却是大事。天天坐在办公室里,不到农民家里看一看,坐一坐,怎么能知道农民的困难呢?”总理在2003年的“两会”上也说,“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要靠制度,靠政策,靠法律。”媒体的思维本应顺此而下,揭开捂着问题的盖子,解开困扰问题的“死结”,而不是把熊德明捧上天。可是,在体制内和市场化的夹缝中,媒体几乎不约而同选择了一场轰轰烈烈地为熊德明造“神”的运动,以这种“灰姑娘”到“白雪公主”式的极大落差刺激受众眼球,迎合国民的“人治”思维和“青天”心理。对于正在民主和法制之路上艰难前进的中国,这无疑是个莫大的“倒逆”。因为公民宪法权利的最终落实,取决于体制的根本改善和公民的普遍自觉,决非特殊权势人物的恩惠天下。(31)

事件四:农民工跳楼与“跳楼秀”争论

2002年12月9日,南方某媒体报道:深圳建筑工人罗成海在工地上受伤,钢筋刺入身体,需要高昂的医药费。然而,建筑单位却没有给他办理保险。当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时候,医院将病人的药停了。无奈之下,罗成海的妻子黄某来到施工现场追讨医药费,却没有获得满意的说法。12月7日上午,罗成海夫妇带着他们四岁的小孩来到工地上,相关负责人却躲开了。黄某在绝望之中爬上了提升架,以自杀相威胁。当施工方赶到时,黄某已经趴在五层高的提升架上,下面的人只能断断续续地听到她的哭诉和要求:如果不给七万元的赔偿,她就从上面跳下来。四个多小时之后,黄某终于答应从上面下来。最后,他们拿到了两万元的赔偿金。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二十二天之后,同一工地上的建筑工人陈建国,也因医药费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又爬上了提升架。这一次,他可没有罗成海夫妇那么幸运。有关方面认为这是“以跳楼自杀的方式来解决劳资纠纷问题”,这种做法“已经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当地派出所建议立此案为“治安案件”,将陈拘留十五天,但上级没有批准,因为“考虑到他是初犯,且情节较轻,应以说服教育为主”。

2003年1月7日,《南方都市报》第一次称这两次事件为“跳楼秀”。原因是两次事件发生前都是民工自己报的案,每次爬上塔吊的民工都开出高额价码,并以“死”相迫最终得到赔偿金。1月11日,该媒体还发表了署名为司欣的题为《不该严惩“跳楼秀”吗?》的评论文章。文章认为,强调弱势群体的利益,但也不能因噎废食,矫枉过正,使其成为“只能保护、不能惩罚”的“赤贫贵族”。深圳警方严惩“跳楼秀”的做法并无过错,如果“跳楼”风一开,百害而无一利。警方这种看似无情的做法,恰恰是对民工生命的保护。

“跳楼秀”是媒介新创的词汇,余杰说,“在当代汉语中再没有比‘民工跳楼秀’更加冷酷、更加无耻的新词汇了”。(32)这个新名词也让我们看到了新闻媒介的冷酷与无情,也由此引发了对“跳楼秀”的争论。批评者认为,新闻媒介只看到了农民工拿跳楼作威胁讨还自己的利益,而没有看到这背后的社会制度与社会强势阶层对农民工的利益侵害,农民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取的这种极端措施正反映了社会不平等。新闻媒介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态度反映了媒介的社会责任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

对于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与农民工有关的事件,新闻媒介的报道反映了存在的问题,也促进了一些问题的解决,既发挥了新闻舆论监督功能,也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了一些与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不相符的现象。媒介对农民工问题的认识也在逐渐提高,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十六大”报告曾经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在全面推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今天,农民工问题已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与否不仅会影响城市的治安、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国内消费市场的增长,还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第三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33)目前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农民工问题,给农民工以平等的社会待遇、改善其生活工作条件,并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保护、淡化“农民工”的称谓等呼声也越来越高。今后,新闻媒介应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全面认识农民工问题并给予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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