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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特权”与职业“病”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职业“特权”与职业“病”记者的职业特性给予了记者各种生活上的便利,但也有一部分记者把这种工作之便错误理解为“特权”。主要参考文献1.李岩、黄匡宇、张联:《广播电视新闻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

四、职业“特权”与职业“病”

记者的职业特性给予了记者各种生活上的便利,但也有一部分记者把这种工作之便错误理解为“特权”。在这种错误的思想支配下,一些年轻记者自视为“无冕之王”,随心所欲,到处施威。记者越界、越权、越位之事随处可见。在2005年的记者节到来之前,国内的某报纸就曾对此现象提出了“中国记者八大病”之说[27],包括以下几种。

1.手质增“伸”病

有的记者一外出采访,就得上手质增“伸”病,爱“贪小便宜”,特别是到那些看上去有油水可捞的基层单位采访时,表现得尤为突出。病状表现为采访之余伸手向基层单位要这要那,顺手牵羊。比如去酒厂采访,“顺手”要几箱酒,还让对方送到家里。

2.软骨病

有的记者一辈子只写表扬稿,一辈子只写所谓的“正面报道”。对社会上的假、恶、丑现象不敢、不愿揭露报道,只愿充老好人,明哲保身。这类记者,置良知、正义于不顾,对丑恶现象装聋作哑,患了软骨病。

3.富贵病

有的记者,年纪轻轻,对社会没有多少贡献,却时时在意享受所谓的“记者待遇”。特别是到了“基层”,对采访环境和生活环境挑肥拣瘦。嫌“基层”为其配置的交通工具落后,嫌“基层”为其提供的住处不上星级。更有甚者,挑剔“基层”招待他们的烟、酒的档次太低。

4.膨胀病

媒体通常是个奇妙的放大镜,有时会把一个人的形象无形中放大几十倍、几百倍。有的记者的名字和形象也是这样,被他们所在的媒体放大了。他们以“大腕”自居,每到一处,牛气冲天,指指点点,俨然一个“救世主”,一点儿也不谦虚。

5.懒惰病

具体表现在懒于现场采访,懒于实地采访,甘于做“材料记者”。这类记者的采访方式通常是打一个电话,要几个关键数据,其他的几乎靠“合理想象”,就能写出一篇篇的“现场报道”。

6.谎言病

习惯性说谎也是一种病。比如,某县某领导刚一表态支持或反对某一件事,有当地媒体记者不出一刻钟就写出“据记者调查,全县群众一致支持或反对某一件事”的新闻并发表出来。这类记者都有几秒钟就把几十万人的意志“调查”到手的本领,但这种“调查”显然是习惯性说谎的结果。

7.势利病

银行、电信、税务、医院、航空公司、大酒店等单位,“老板”、“大款”、明星等人物,有的记者抢着去采访。经济效益不太好但是社会效益不错的事业单位、环境艰苦的厂矿、农村、贫困地区、公益事业单位等,农民、贫困职工、社会弱势群体等,有的记者能躲就躲。

8.虚荣病

有的媒体、有的记者、编辑每逢记者节等节日,总喜欢在“自己的”媒体上向全社会介绍自己的名记者、名编辑,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有的“介绍”得过了火,愈演愈烈为大肆吹嘘就不好了。

以上的这些言论尽管有一定的夸张和调侃色彩,但是也很生动地刻画了一些由于自己的职业而产生自我优越感的记者形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记者这一职业之所以被社会和人民尊重,是在于人们需要通过传媒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记者的权利只是保证民众知情权和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记者的报道之所以具有正当性,是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所给予的支持。如果记者不承担这种服务职责,也就无法得到社会和民众的承认,报道也就失去了效力。记者进行报道的权利不是一种“特权”,更不应成为以传媒面目出现的另一种党政权力。《宪法》第五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记者在行使其职业权利时,不得滥用;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作为新闻工作者,还必须遵守宣传纪律和行业规定。如何在记者这一光荣的职业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勇敢地承担起社会责任,我们任重而道远。

说到这里,相信你已经对广播电视新闻这一职业有了基本的认识,也已经能够初步明确一个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职业操守与社会责任。在接下去的章节里,你还将全面系统地学习实务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方法。

中国北宋时期的哲学家张载曾经在《正蒙》一书中写下“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以勉励自己报国为民,梁启超亦曾提出,记者应该有“柔而不茹、刚而不吐、不侮鳏寡、不畏强御之精神”[28]。在多年之后的时空里,这些话依然能够作为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奋斗的方向:秉持天地间的正气与良知,以天下为己任,传承、弘扬千年一脉的人类智慧——愿与君共勉之。

思考题

1.你怎么看待各种新闻的定义?你认为什么是新闻?

2.广播电视新闻这一职业对个人来说有什么意义?

3.广播电视新闻职业有哪些优越性?

4.广播电视新闻对于社会有什么价值?

5.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应该有怎样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6.你认为在你今后的职业道路中会遇到哪些难题?你会如何面对?

7.当你遇到个人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冲突时,你会怎样抉择?

8.广播电视新闻工作在现实社会中会受到哪些方面的制约?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岩、黄匡宇、张联:《广播电视新闻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

2.李东生、孙玉胜:《焦点访谈精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

3.白岩松:《痛并快乐着》,华艺出版社,2000年1月。

4.欧阳宏生主编:《广播电视学导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

5.吴飞:《大众传播法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

6.张骏德:《当代广播电视新闻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

7.童宁:《电视记者新概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1月。

8.傅俊卿:《电视新闻实务》,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

9.邓利平:《负面新闻信息传播的多维视野》,新华出版社,2001年5月。

10.约翰·布雷迪:《采访技巧》,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8月。

11.《新闻的幕后——百名记者的自白》,人民出版社,1989年6月。

12.李东生、孙玉胜:《东方时空精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

13.徐培汀、裘正义:《中国新闻传播学说史》,重庆出版社,1998年3月。

14.郑保卫:《新闻定义的分歧与再定义》,载《中华新闻报》1999年4月8日。

15.孙旭培:《中国新闻法制之现状》,载《新闻与法》2004年第7期。

【注释】

[1]胡正荣:《媒介寻租、产业整合与媒介资本化过程》,载《世界经理人》2004年第4期。

[2]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02页。

[3]转引自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4]转引自吴飞:《大众传播法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1页。

[5]此案的具体内容可以参见吴飞:《大众传播法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97页。

[6]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87页。

[7]《依法保护新闻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载《江西日报》2003年1月28日。

[8]吴飞:《足协的“封杀令”与媒体的采访权》,载《当代传播》2004年第2期。

[9]转引自顾忠华:《韦伯学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71页。

[10]《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文献》,《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3卷,第16页。

[11]陈旭麓、郝盛潮:《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53页。

[12]郑保卫:《新闻定义的分歧与再定义》,载《中华新闻报》1999年4月8日。

[13]见吴高福:《关于新闻起源问题的思考》,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

[14]李岩、黄匡宇、张联编著:《广播电视新闻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第16—20页。

[15]转引自徐培汀、裘正义:《中国新闻传播学说史》,重庆出版社,1998年3月,第141、142页。

[16]同上书,第164页。

[17]邓利平:《负面新闻信息传播的多维视野》,新华出版社,2001年5月,第112页。

[18]徐小鸽:《国际新闻传播中的国家形象问题》,载刘继南主编:《国际传播——现代传播论文集》,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27页。

[19]李希光等:《软力量与全球传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7页。

[20]孙旭培:《中国新闻法制之现状》,载《新闻与法》2004年第7期。

[21]李东生、孙玉胜主编:《焦点访谈精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第65页。

[22]展江:《职业精神让他们更崇高》,转引自新浪网。

[23]阮志孝:《两权益论与维权》,载《新闻记者》2004年第8期。

[24]白岩松:《痛并快乐着》,华艺出版社,2000年1月,第6页。

[25]陈力丹、孟祥晨:《传媒应有更多的自律——对枙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枛的解读》,载《当代传播》2005年第5期。

[26]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页。

[27]载《燕赵都市报》2005年11月7日。

[28]转引自徐培汀、裘正义:《中国新闻传播学说史》,重庆出版社,1998年3月,第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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