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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源影响语素结合之例证

时间:2022-04-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1 词源影响语素结合之例证同义语素虽然有着相同的义位,但往往因语源的不同,导致语义特点不同,从而在结合分布上形成差异。“愤”本源于满盈之意。所以“怨”不和“悲”组合,却可与“哀”构词。至于“欢”,与“讙”、“喧”等表示人群喧哗的词同源,所以“欢”也侧重于外在的言行表现。双方的构词恰好形成互补。

6.1 词源影响语素结合之例证

同义语素虽然有着相同的义位,但往往因语源的不同,导致语义特点不同,从而在结合分布上形成差异。词源往往是影响语义互相选择结合的深层原因。下面通过几组例子来讨论这个问题。

1.悲、哀

汉语里表示悲哀义的语素有“悲”、“哀”、“戚”、“惨”、“恸”等,其中又以“悲”和“哀”最为常用。我们注意到,“悲”“哀”在组合分布上有一定的分工,例如“悲”一般和“喜”、“欢”、“怒”、“愤”等结合,而“哀”常与“乐”、“怨”等连用。那么,这种组合上的区分是在语用中自然形成的无规律排列,还是在内部因素作用下的可解释性现象?我们认为,这种组合构词上的整齐区分,是受各自语源作用的结果,下面试作一简单分析。

“悲”与“img55”、“沸”、“勃”、“沛”等同源,有“充盈上腾”之意。段玉裁注《说文》“悲”字云:“憯,痛之深也。恫,痛之专也。悲,痛之上腾者也。各取其声。”“悲”表示哀伤痛苦的情绪上腾,形于颜色,发于声音,所以“悲”总是外化的情绪。与“悲”同声符而意义相近者如“img56”,《说文》:“img57,尘也。”“img58”之所得名,乃就尘土飞扬上腾状言之,故段注曰:“img59之言沸也。”与“坋”“塺”等表示尘土义的词命名角度不同。“坋”、“塺”皆就尘土之细微分散而言,“坋”之言分也,与“粉”意同;“塺”之言靡也,披靡也。

“哀”与“慇”音义相近,《说文》:“慇,痛也。”又与“隐”、“暧”等同源,是指悲痛的心情积蕴于心。《孟子·梁惠王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隐,痛也。焦循正义:“哀隐一声之转。”《广雅·释诂一》:“懚,哀也。”和“悲”的溢于言表不同,“哀”是就内心感受而言,常有隐而不发之意。因此,“哀”和“悲”的细微区别在于:“哀”更强调真实的内心;“哀”的程度往往比“悲”深;“悲”是勃发的,“哀”是深沉的。

正因为“悲”、“哀”深层源义素的不同,使得它们在组合上也呈现出相应的区别。因为“悲”是勃发的,是外在的,所以多和“怒”、“愤”“忿”等词结合。“愤”本源于满盈之意。《说文》:“愤,懑也。”《广雅·释诂》:“愤,盈也。”《方言》十二:“愤,盈也。”“怒”亦谓其气满盈而发作,《国语·周语上》:“夫事君者险而不怼,怨而不怒,况事王乎?”注云:“怒,作气也。”故“怒”或可引申为“过度”、“过分”之义,如《荀子·君子》:“刑罚不怒罪,爵赏不踰。”《商君书·更法》:“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而“怨”与“冤”、“宛”等同源,有屈曲、蕴积之意(1),谓心中有所不畅,委积于心,不得抒发。所以“怨”不和“悲”组合,却可与“哀”构词。

“悲”与“哀”在语义上的区别,在古人那里是很清楚明白的事,这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吕氏春秋·仲夏纪》里说:“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这里“以”犹“而”,为连词,“悲以哀”构成一个递进结构,“哀”在感情上程度比“悲”更深、更重,犹“乐”之于“安”、“怒”之于“怨”。《庄子·渔父》又云:“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既然说“虽悲不哀”,可见“悲”与“哀”是不同的,“悲”侧重于表面情绪,“哀”为内心感受。

表示“欢喜”义的“乐”、“喜”、“欢”在语义上也是略有不同的。《礼记·乐记》云:“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郑玄注:“啴,宽绰貌。发犹扬也。”孙希旦《集解》引方慤云:“啴則宽绰而有余,缓则舒徐而不迫……发则宣出无遗留者,散则四畅而无鬱积……”可见,“乐”与“喜”不同,其区别在于,前者指心情的宽舒和乐,侧重于内心的感受;而后者指心情激动、兴奋,偏向于情绪的宣扬和外在表现。比如,我们常说“喜色”或“喜形于色”,而“乐”却没有这种用法,一般不说“∗乐色”等。这恰好和“哀”、“悲”形成两两对应,“乐”对应于“哀”,“喜”对应于“悲”。在文献中,“乐”与“哀”、“喜”与“悲”往往对举。同样,“喜”也多与“怒”对举或连用,而“乐”很少与“怒”同时出现。

至于“欢”,与“讙”、“喧”等表示人群喧哗的词同源,所以“欢”也侧重于外在的言行表现。并且由于“欢”一般涉及多人,可指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心境。例如《管子·形势解》:“父母不失其常,则子孙和顺,亲戚相驩。”《墨子·天志中》:“今有人于此,驩若爱其子,竭力单务以利之。”可说“合欢”,如《墨子·明鬼下》:“虽使鬼神请亡,此犹可以合驩,取亲于乡里。”《礼记·乐记》:“故酒食者所以合欢也。”所以,相对来说,“欢”对应的也是“悲”而不是“哀”。

2.建、置、立、设

“建、设、置、立”都有“设立”之义,因此可以两两结合为同义并列合成词:设立、建设、设置、建立、建置、置立。但是,大同之中又含有小异:“设”的“设立”义含有铺开、张开意味,而“建”、“立”、“置”等则含有“竖立”意味,所以“设”可以组成并列式“张设”、“铺设”、“设施”等词,而“建”、“立”、“置”不能与“张”、“铺”、“施”等结合;“建”、“立”、“置”常和“树”(表示“树立”)结合成词,“设”与“树”却难以结合(2)。双方的构词恰好形成互补。

这一点语义和构词上的差别,可以到语义发展的源流中去找原因:“设”的设立义是从铺陈义引申来的,而“建”、“立”、“置”三者的设立义都分别源自于竖立、竖直义。

“建”与“楗”、“健”、“赶”等同源。《说文》:“建,立朝律也。”段注:“今谓竖立为建。许云立朝律也,此必古义,今未考出。”“楗”是闭门用的直木,即门牡,因其竖立,故称为“楗”。“赶”本义是动物竖着尾巴跑,《说文》:“赶,举尾走也。”与“揵”同,《广韵·先韵》:“揵,举也。”《文选·张衡〈思玄赋〉》:“左青琱之揵芝兮,右素威以司钲。”李善注:“《说文》曰,揵,竖也。”“健”之“强健”、“刚健”义亦由竖立、建立义发展而来,《释名·释言语》:“健,建也,能有所建为也。”《说文》训“健”为“伉也”,此“伉”乃强伉之义。乾坤之乾,音义源自“健”,《易·说卦》:“乾,健也。”《易·乾》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谓天之德,刚健而无所不为,故乾象天。《老子》曰:“广德如不足,建德如婾。”谓刚健之德,无所不立,视之反若偷惰,实“无为而无不为”之意。

“置”与“直”、“植”等同源。“直”为竖直、直立义,使树木等竖立为“植”,又引申出安置义、设立义。

“设”与“施”同源,“施”本当为“img60”,《说文·弓部》:“张,施弓弦也。”段注以为“施”当为“img61”字。〈攴部〉:“img62,敷也。读与施同。”“敷,img63也。”而“施”从“img64”,本为旌旗之属。“img65”既训“敷”,自有向四周张开之意,从而发展出铺陈、陈列、设立等意义。

“设”的设立义源自铺陈义,这一点从古人对“设”的训释中可见一斑。《说文》:“设,施陈也。从言从殳。殳,使人也。”并以“施”、“陈”训之。用“施”字为声训,释其音,明其源;用“陈”字则解其语义特点。也就是说,虽然“设”和“建”、“立”、“置”等有着相同的义位,但是意义源头和语义特点都不同,其语源以训释语“施”标示出来,语义特点则落实在“陈”字上,如此训解,可谓精彩。古注中经常用“施”或“陈”来训释“设”,其例极多,不烦赘举。《墨子》中有“整设”一语,见于《非命上》篇:“所以整设师旅,进退师徒者,誓也。”闻一多认为“整设”应该读为“整饬”(3)。今按,“整设师旅”犹言振旅,齐整并陈列其军伍,这里的“设”亦为陈列、陈设之义,无须破读。“整设”又见于《吕氏春秋·季秋纪》及《礼记·月令》:“命仆及七驺咸驾,载旍旐舆,受车以级,整设于屏外,司徒搢扑,北向以誓之。”也是言及兵猎事,郑玄注:“整,正列也。设,陈也。”《淮南子·时则》作“正设”。

还可以用“设”的其他义位来证明这一点。“设”既然源自敷施义,除了可以引申出陈列、陈设义外,还可以与“张大”义发生联系,这和“敷”、“铺”等同源词有“铺陈”、“张大”“广大”的情形是一样的。“设”有“大”义,例如:

故君子力事日彊,愿欲日逾,设壮日盛。(《墨子·修身》)

毕沅疑“设壮”读为“饰庄”,孙诒让从之。王树柟则云:“《易·系辞传》:‘益,长裕而不设。’郑注云:‘设,大也。’设壮,大壮也。‘设壮日盛’谓君子之道大壮而日益盛也。”按,王说近是,“设壮”为同义连用,谓君子无所欲求,其势反日益张大。《考工记·桃氏》:“中其茎,设其后。”贾疏引《易·系辞》郑注训“设”为“大”。俞樾《诸子平议·荀子二》“善显设人者也”条云:“设者,大也。显设,犹云显大。”《孟子·离娄下》:“其设心以为不若是。”焦循正义:“设,张也,张则有彊义。”

“设”与“张”都从扩张、铺陈义发展出设置、设立义,故多可对举,如:

见其女乐而说之,设酒张饮,日以听乐,终岁不迁,牛马半死。(《韩非子·十过》)

将说楚王路过洛阳,父母闻之,清宫除道,张乐设饮,郊迎三十里。(《战国策·秦策一》)

又因而连用,组成同义复合词:

此所谓文武张设,德力(且)[具]足者也,事或可以德怀,或可以力摧。(《论衡·非韩》)

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奉行。(《论衡·齐世》)

九德之法,张设久矣,观读之者,莫不晓见,斗斛之量多少,权衡之县轻重也。(《论衡·答佞》)

“设”、“立”、“置”、“建”语源义与组词分布的对应情况,用图表示意如下:

表5 “设”“立”等词并列构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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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抛、投

“抛”和“投”虽然都有“投掷”义,可以看作同义词,但在这个义位上的语法表现和并列构词情况却有明显差别(见第七章的分析)。现在我们来看它们的语源是如何导致了语义特点的不同,从而深刻影响到各自的选择与结合。

“抛”的“投掷”义源于“脱落”、“掉落”义,所以只关注物体脱离的过程本身;而“投”的“投掷”义源自“击打”义,所以更强调动作所针对的对象(目标)。

《说文》本无“抛”字,但《新附》部分收入此字:“抛,弃也。”徐铉曰:“案左氏传通用摽。《诗》‘摽有梅。’摽,落也。义亦同。”《集韵·爻韵》:“抛,弃也。或作抱。”“抛”形晚出,说文家或谓其字从尢从力“于义无取,盖即‘抱’之讹”(《说文新附通谊》)。钮树玉《说文新附考》曰:“抛即抱之俗字,亦作摽。”而典籍中“抛弃”义确实曾以“抱”字为之。《史记·三代世家》:“贱而弃之道中,牛羊避不践也。抱之山中,山者养之。”《索隐》:“抱,普交反,又如字。”钱大昕认为此“抱”字即“抛”。《汉书·李广传》:“暂腾而上胡儿马,因抱儿鞭马南驰数十里。”这里的“抱”也是“抛”,意为“抛落”,使胡儿落马。据郭晋稀(1993:1201)的说法,“若前人之用抱作抛,后人失其义者,时复有之。”今将其说转引于下:

《诗·小星》:“抱衾与裯”,本谓“抛衾与裯”,以事行役也。《常棣》:“原隰裒矣,兄弟求矣。”谓死者抛尸骨于原隰,而兄弟往求之也。《淮南·主术》:“抱薪而救火”,谓抛薪火中而救火耳。《北堂书钞》四四引曹羲《肉刑论》“蛇蝮蛰手,则断其腕;系蹏在足,则虎抱其蹯”,断腕与抱蹯,相对成文。

如此看来,表“抛弃”义的这个词在文献中多见,往往借“抱”字记之。后来,为了与“拥抱”义相区分,字形变化,写成了“抛”。在《说文》里,“抱”是“捊”字的或体。《说文·手部》:“捊,引取也。捊或从包。”徐铉曰:“今作薄抱切,以为褱袌字,非是。”“取”读为“聚”,则“捊”与“裒”音义同。《尔雅·释诂》:“裒,聚也。”此“引聚”义的“抱(捊)”与“抛弃”义的“抱(抛)”无关。

《说文》另有“img67”字,或以为即“抛”之本字。《说文·img68部》云:“img69,物落也。上下相付也。读若诗摽有梅。”既训“物落”,缘何又言“上下相付”?段玉裁解释说:“以覆手与之,以手受之,象上下相付。凡物堕落皆如是观。”也就是说,物体坠落,就好像把上面的东西交付给下面,故从爪又以会意,训其词义为“物落”,而解其字形之造意为“上下相付”也。疑“坠落”义与“相付”义实无涉。“img70”字从字形上来看当是“付与”之“付”,和“物落”义无关,但因为语音相近,用字上或有交叠,所以许氏将“落”义亦列于此字下。

至于“摽”字用为“落”义例,已见于上述《诗经》句。《尔雅·释诂》:“陨、磒、摽、蘦,落也。”亦有用为“抛弃”者。《公羊传·庄公十三年》:“曹子摽剑而去之。”何休注:“摽,辟也。”《释文》引刘兆云:“辟,捐也。”“捐”即“弃”也。此“摽”即“抛”。

“摽”的《说文》本义也和“抛落”无关。《说文·手部》:“摽,击也。一曰挈门牡也。”《广雅·释诂》:“摽、撆,击也。”“摽”与“剽”、“漂”、“撆”等音义同,说见《说文注》、《广雅疏证》等。此义与“坠落”义无关,声音相近,故偶或同字耳。“摽”之“击”义当是与“拊”、“拍”等词同源。《诗·邶风·柏舟》:“寤辟有摽。”毛传:“摽,拊心貌。”《玉篇·手部》:“拊,拍也。”“拍,拊也。”《广雅·释诂》:“拍,击也。”“摽”亦有挈举义,则与“票”声字多有扬举义相关,和“坠落”义无涉,此不赘述。

img71落”字或又转为“飘”。《庄子·达生》:“虽有忮心者不怨飘瓦,是以天下平均。”注:“飘落之瓦,虽复中人,人莫之怨者,由其无情。”《释文》:“飘,郭、李云‘落也’。”或与“零”同义连用。欧阳修《秋声赋》:“草木无情,有时飘零。”

通过以上简单的分析,我们看到,经籍用字,多取其声,形音义纠葛较多。“抛”字牵涉的字形有“摽”、“抱”、“img72”、“飘”等,纠缠在一起的意义有“坠落”、“击打”、“付与”、“积聚”、“挈举”等等。但是经过整理,观察到“抛”的语源在于“摽落”,其他一些意义只不过是同字同音现象而已。我们下面的讨论便是建立在这个基本结论之上的。

“坠落”义可引申为“丢失”、“遗弃”、“死亡”等意义。犹如“陨”本亦是坠落义,而有死亡义,另造新字为“殒”;又有“失”义,则分化出“抎”字,《说文》:“抎,有所失也。春秋传曰:抎子辱矣’。”今本左传作陨。《墨子·天志下》:“使之父子离散,国家灭亡,抎失社稷,忧以及其身。”“抎失”连用。而同书《法仪》篇又有“坠失”语:“使遂(坠)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坠”、“陨”同义。《广雅·释诂》:“抎、坠,失也。”“陨”又分化出“损”字;损,减也,失也,故“损”、“失”也可组合成并列词。

同理,表坠落义的“img73(4)也可以引申出“死亡”、“丢失”义。《孟子·梁惠王上》:“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赵岐章句:“饿死者曰莩。”“莩”即此词,或用“殍”、“蔈”等字。“踣”字由“img74落”义引申为跌倒,仍具“死亡”义。“坠落”与“死亡”意义自然相通。又可申发出“丢弃”义,表“弃去”义的“拌”、“播”、“摒”、“拚”、“糞”等字皆源于此(5)

“抛”、“投”、“掷”三者在“抛掷”义上大致相当,典籍中往往可以互训,尤其是“掷”与“投”的关系较为密切。例如,《玉篇·手部》:“抛,掷也。”《说文·手部》:“投,擿也。”“擿,搔也,一曰投也。”段注:“今字作掷。凡古书用投掷字皆作擿。”《广雅·释诂》:“擿,投也。”《广韵》:“掷,投也。”《左传·昭公五年》:“受其书而投之。”注:“投,掷也。”《诗·大雅·抑》:“投我以桃。”郑笺:“投犹掷也。”

但是,与“抛”字不同的是,“投”的“抛掷”义来源于“击打”义。“投”在《说文》里有一个或体字,即训为“击”:“img75,繇击也。古文投如此。”(《说文·殳部》)“繇”通“遥”,“遥击”的意思是说,隔了较远距离,把东西扔出去以击打对方。虽然同样是“扔掷”的动作,关注的却是其目标,与“抛”不同。

“投”与“注”、“殳”、“擣”、“築”、“椎”、“捶”、“img76”、“敲”、“img77”等同源(6)。《说文·手部》:“擣,手椎也。一曰筑也。”〈木部〉:“築,擣也。”《广雅·释诂》:“擣、築,刺也。”“img78,縣物捶击也。”《说文·攴部》:“攷,敂也。”“敂,击也。”“敲,横擿也。”“敲”或作“img79”。《吕氏春秋·当务》:“下见六王五伯,将穀其头矣。”高诱注:“穀音img80,击也。”《说文·攴部》:“img81,击也。”〈木部〉:“椎,击也。”“椓,击也。”〈殳部〉:“img82,椎击物也。”文献中或假“督”字为之。《汉书·文帝纪》:“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徐复《汉书臆解》认为“汉时恒以‘笞督’连文”(如《汉书·陈咸传》“辄加罪笞督”),“督”当为“椓”、“img83”、“img84”等的借字,是也。“笞督”即“笞img85”,犹言“笞棰”,《荀子·儒效》:“用百里之地而千里之国莫能与之争胜,笞棰暴国,齐一天下,而莫能倾也。”《说文·殳部》:“殳,以杸殊人也。礼,殳以积竹八觚,长丈二尺,建于兵车,旅贲以先驱。”《释名·释兵》:“殳,矛。殳,殊也。长丈二尺而无刃,有所撞挃于车上使殊离也。”按,“殳”字甲骨文字形作img86,像以手持锤击打之状。“殳”是用来擣击人的,因其功用而命名,故谓之“殳”,“殳”“擣”音近。“投”“img87”从“殳”声,也属于这个同源系列。所以“投”的“投掷”义是从“击打”义发展而来的,这与“抛”由“坠落”义变为“投掷”义不同,它更强调动作所涉及的目标对象。击打一般是要明确目标的,语言中使用“击打”这个意义时往往需要带出受事宾语。

“击打”义与“投掷”义相通。“投掷”、“击打”其实是同一个动作的两个方面,投掷的目的是为了让物体触及目标,从而击打对方。《列子·说符》:“设东陈酒,击博楼上。”“博”本字当为“簙”,为六博所用算筹,即箸也。“击博”犹言“投箸”,这里“击”字意思是投掷。而《史记·吴王濞传》:“皇太子引博局提吴太子,杀之。”这里的“提”(“掷”古或作“擿”、“提”、“揥”等字)又是“击打”的意思了。“掷”既有“投掷”义,也有“击打”义。《说文》训“敲”为“横擿也”,此“擿”即“击打”之意。《说文·攴部》:“img88,击也。”而《广雅·释诂》云:“投、img89,擿也。”“擿”可作为“img90”的训释字,是因为“擿”确有“击打”义。

同样,“投”也兼有“投掷”、“击打”二义。《广雅·释诂》:“搒,投也。”“搒,击也。”王念孙《疏证》云:“击与投同义。”是也。

“投”也有“抛弃”义。《广雅·释诂》:“投,弃也。”《方言十》:“凡挥弃物,淮汝之间谓之投。”《庄子·胠箧》:“擿玉毁珠。”崔譔注:“擿犹投弃之也。”“投弃”即“丢弃”。把东西投掷出去,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它,所以从“投掷”义引申到“失落;抛弃”义是很自然的过程。这个意义现在一般用“丢”字。章太炎《新方言·释言》:“《说文》:‘投,擿也。’……今为丁侯切,俗书为丢。”因为词形(语音和书写形式)都已经改变,可以认为“丢”和“投”是两个词。“丢”晚出,口语色彩重,而“投”主要用于书面语。因为“丢弃”、“丢失”等意义由“丢”来承担(“丢”在口语里也有“扔掷”义),所以在现代汉语里,“投”极少用“丢弃”义,主要继承的还是带有目标性的投掷义。这样,“丢”与“投”就形成分工。虽然有着分化和继承关系,但在语义和语体风格上都有不同。表现在构词上,“丢”可以构成“丢弃”、“丢失”等词,而“投”不能。

从意义的发展引申过程来看,“抛”由“坠落”义引申为“丢弃;抛弃”义。而“投”由“投掷”义也引申为“抛弃”义,双方共有了“丢弃;抛弃”这个义位。于是“抛”又引申出“投掷”义。这有点儿像蒋绍愚先生所说的“相因生义”,因为两个词共有一个义位,其中某个词便也具有了另一个词的别的义位。当然,“坠落”义与“投掷”义从意义上来说或许是相通的,“抛”之有“投掷”义可能是自然引申的结果,无需经过“相因生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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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掷义又可具体到挥甩的动作。《庄子·渔父》:“被发揄袂。”“揄袂”多作“投袂”。《释文》:“揄,李音投。投,挥也。”《孟子·万章下》:“于卒也,摽使者出诸大门之外,北面稽首再拜而不受。”注:“摽,麾也。”“麾”与“挥”同。

“抛”、“投”在“投掷”这个意义上有同一性,在别的一些义位上也有重叠,但毕竟源头不一样,关注的焦点不同,语义的区分也是很明显的。这种差别不仅仅存在于词汇意义之中,最终还影响到各自的语法分布和构词组合。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追溯单音词的语源,观察语源对语义引申系列、语法分布表现、构词组合情况的影响,是很有意义的工作。

4.悬、挂、吊

“悬、挂、吊”是一组同义词,与之相关的还有一个“垂”,为了方便比较,把它也列入此聚合中。它们的基本意义是相同的,都表示“悬挂”义。《现代汉语词典》用“挂”来解释“悬”,用“悬挂”来解释“吊”,可见是认为三者同义。

“悬”、“挂”、“吊”、“垂”虽然基本词义相同,但具体语义特点不一样,侧重的是同一场景中的不同关系。

“悬”突显的是物体与地表的关系,强调物体停留在半空中,下面无所依托。所以可说“悬空”(“空”是处所),可说“悬崖”(“崖”是客体本身,这里突出崖下是虚空,以此形容其又高又陡峭),可说“悬腕”(书法艺术里,写字时不让手腕抵触桌面,称之为“悬腕”,正是强调手腕与桌面之间隔着一定距离),这时一般不能用“挂”、“吊”等来表示,各自的语义特点不同。由“下无依托,停留半空”的语义特点出发,引申出“没有解决、尚无结果”的意思,如“悬案、悬念、悬而未决”等;又引申出“没有凭据”的意思,如“悬想、悬断、悬揣”等;口语里则用来表示危险:“哟,这事儿可真悬,我差点儿让老韩头给逮着……”。“悬”之所以能引申出这些意义来,全由其上述语义特点决定。“挂”、“吊”等词的意义引申系列就与此不同。

“挂”突显的是物体与附着处的关系,强调通过钩连等方式与附着处发生联系。当表示“悬挂”义时,它关注的是物体的附着关系。例如,“披挂”就不能说成是“∗披悬”,组合的原因不应该被简单地归之于语言习惯,而应该看到这种组合表义的理据性。“披”可以表示衣着,同样,“挂”因为表示某物附着在某处,也可以用来表示衣物或饰物附着于身体。而“悬”强调的是物体与下方的距离,“吊”强调的是向上的动作或势能(见下文),至于是否附着于某处、或者物体与附着处的关系(附着的方式、状态等)并不是它们关注的焦点,所以在表达使衣饰附着人体这个意义时,一般就不用“悬”、“吊”。尤其是在“一丝不挂”这个成语里,“挂”的附着义更为突出。与“悬”相比,“挂”并不关注下方或旁侧是否有依托倚靠。先来看两个句子:

天花板上挂着一盏灯。

天花板上悬着一盏灯。

在这组句子里,“悬”和“挂”的意思似乎看不出差别来,可以互换,这是因为双方有可能出现的语义差异都被这个语境屏蔽掉了。正常情况下,悬挂灯具的绳子不会太长,挂在天花板上的灯绝不会挨着地面,而肯定与地面保持相当大的距离;同时,挂在天花板上的灯一般不会依靠在旁边的物体上。这样一来,“悬”、“挂”就可以互作了(当然,语义上的具体差异还是存在的,只是在这种语境里语义差异不是很突出罢了)。如果我们稍微改变一下语境,差异就看得很明显了:

墙上挂着一幅画。

?墙上悬着一幅画。

我把画挂在墙上。

?我把画悬在墙上。

后面的句子我们总是觉得很怪异,不易接受,一般情况下不会说这种句子。这是因为,挂在墙上的画总是贴靠在墙上的,不大可能四周虚空地悬着,这与“悬”的语义特点不符,所以这类语境里很少用“悬”。下面再对两个句子的意义进行简单的分析:

我把绳子挂在梁上。→可能性1:绳子不够长,下端离地面较远,悬在空中。(√)

          可能性2:绳子很长,下端拖在地上。(√)

我把绳子悬在梁上。→可能性1:绳子不够长,下端离地面较远,悬在空中。(√)

          可能性2:绳子很长,下端拖在地上。(× )

可见,“挂”和“悬”的语义特点确实不一样。

和“挂”、“吊”相比,因为关注的焦点落在悬挂物体的无所依托的情状上,所以“悬”是对静止状态(static state)的描摹(profile)。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在南北朝诗歌里“悬”可作定语而“挂”不能(汪维辉2000:218)(7)

除了“悬挂”义外,“挂”还有“牵挂、惦记”的意思,可以组成“牵挂”、“挂念”、“挂虑”、“挂怀”等词,含有的核心意义仍然是“纠结”、“钩连”。又有“提及、涉及”之义,如“挂齿”、“挂一漏万”,也是突出连带关系。这些意义和组合是“悬”所不可能具有的。

“吊”突显的是附着处对物体向上的拉扯力。所以“吊”有“向上拉”的意义,这是“悬”“挂”等词所不具备的:

我发出信号,通知屋顶上的梁刚把篮子吊上去。

意义上的差别表现在构词组合上。因为“吊”含有“向上拉”的意味,可构成“上吊”这个组合,犹如“垂”突显的是物体向下的动作或势能,故可组合成“下垂”。“吊桥”可以指两种桥:一种是类似古代某些城门那样可以放下并吊起来的桥;一种是指用绳索(一般是钢缆)拴住桥面,绳子固定在别处的桥。后者因为无需使用桥墩来支撑桥面,桥面是凌空的,并且不是上下运动的,所以又可称之为“悬索桥”。前者则因需要拉起,只宜称为“吊桥”。“吊桶”标明其功用是供人向上拉动。“吊带”表示其作用为把衣物向上拉,以防脱落。成语“提心吊胆”里,“吊”与“提”对用,都表示向上拉。“吊”又引申出“提取”义,可组成“吊销”等词。

“垂”突显的是物体在地心引力作用下向下的姿态和潜势。它并无“悬挂”这个义位,这里只是拿来和“挂”等(尤其是“吊”)来比较,所以就不多作分析了。

“悬”、“挂”、“吊”、“垂”语义特点的不同,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img92

图13 “悬”“挂”“吊”等词语义场景示意图(8)

为什么同样是表示“悬挂”,语义却各不相同?这就需要到语源中去找原因。

“悬”之语源是什么,我们还不太清楚。或以为与“玄”同源,源义素为“远”。《说文·玄部》:“玄,幽远也。”《释名·释亲》:“玄孙:玄,縣也。上縣于高祖,最在下也。”“上縣于高祖”意即上远于高祖。古代子孙名称,自“玄孙”以下,如“来孙”、“云孙”等,多取意于“远”意,谓相隔遥邈、关系疏远(9),“玄孙”亦当如是。《释名·释天》:“玄,縣(悬)也,如縣物在天上也。”王先谦《疏证补》:“此縣字亦训为远,谓天在上远于下也。《素问·天玄纪》《文选·东京赋》注引《广雅》云:‘玄,远也。’《淮南·主术训》注:‘縣,远也。’是玄縣古同训为远。”“悬”在今天一些书面语词里还保留着“远”的意思,例如“众寡悬殊”,“悬殊”即表示相差太远。如果以上的说法不误的话,可以解释“悬”与“挂”意义的差异源于各自语源关注焦点的不同。正因为源义素是“远”,所以“悬”被用来表示“悬挂”义时强调的是物体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10)。这从“悬”作为训释词所表现出的语意也可见一斑。《说文·手部》:“提,悬持也。”《上林赋》 “逴稀间”,郭璞曰:“逴,悬掷也。”此二训语中的“悬”字正是突出“提”、“逴”等动作的凌空性。“提”是用手上引,使物体离开地面,留在空中;“逴”是两腿发力,使自己离开地面,跃入空中,强调的都是与地表拉开距离,所以训释中使用“悬”作为状语来修饰动词“持”、“掷”。古人训语之精到,颇值得玩味。

“挂”源于“絓”、“罣”等词,而“絓”“罣”本表示钩绊、阻碍。“絓”本义为纠结在一起的丝头。《说文·糸部》:“絓,茧滓絓头也。”段注:“谓缫时茧丝成结,有所絓礙。……引申为絓礙之称。”《广韵·卦韵》:“絓,丝结。”由丝结引申为钩绊、纠结、挂碍之义。《玉篇·糸部》:“絓,止也,有行礙也。”《玉篇·网部》:“罣,罣礙也。”《左传·成公二年》:“逢丑父与公易位。将及华泉,骖絓于木而止。”这是说,因为原先齐侯狂傲轻敌,“不介马而驰之”(11),结果逃跑时马尾被树枝绊住了,这里的“絓”就是钩绊阻碍的意思。《楚辞·九章》:“心絓结而不解兮”,“絓”“结”同义连用。一直到今天,“挂”的钩绊义仍在口语中使用,例如可以说:“我起身时衣服给桌角儿挂了一下”。后来“絓”等又引申出悬挂之义,《玉篇·手部》:“挂,悬也。”因为这个义位源自钩绊的意思,所以与“悬”不同,它着意于物体和所挂之处的钩连纠结关系。“挂”语义焦点为接触双方的关系,这一点是由它的语源决定了的。

“吊”原作“佻”,本为方言词。《方言》:“佻、抗,縣(悬)也。赵魏之间曰佻,自山之东西曰抗。燕赵之郊,悬物于台之上谓之佻。”郭璞注:“了佻,縣物貌。”字或作“img93”,与“img94”音义同(12)。“了佻”又或作“了鸟”,由“悬物”之义引申为衣冠短小义,另制“img95”“img96”二字(13)。《广雅·释诂下》:“佻、抗、挂,縣也。”王念孙疏证:“今俗语谓縣物为吊,声相近也。”颇疑此词与“抗”一样,由“上举”义引申为“悬挂”义。举物于空中,使之下不着于地,则其状犹如悬挂,意义可通。“抗”本是“举”义,可训为“悬”(14)。“吊(悬挂)”“钓”等词同源,含搴举之意。所以“吊”除了“悬挂”义外,还有“向上拉”的意思。

“垂”与“坠”、“堕”等词同源。“下垂”的“垂”本当作“缒”,后用“垂”字,而“垂”的本义为“远边也”(《说文》)。“堕”今读duò,与“垂”音不同,但是耳垂之垂或造专字为“img97”,今天读为duǒ,写作“朵”了,“缍”“埵”等字也都读duǒ。“垂”“堕”的古音是相近的,“垂”“堕”上古皆为定纽歌部(15),“坠”是定纽物部,“缒”为定纽微部,声纽相同,微物对转,微部与歌部又为旁转(16)。从意义上来看,“坠”“堕”是物体向下掉落,“垂”是物体向下延引,都突出向下的动作或势能。所以“垂”与“悬”、“挂”、“吊”的意义不同,强调向下的状态。在一定的语境里,“垂”的语义、用法可以和“挂”等相近,例如:

那棵树上垂着一只布袋。

那棵树上悬着一只布袋。

那棵树上挂着一只布袋。

那棵树上吊着一只布袋。

但是如果加以仔细的分析,还是可以看出它们的不同。从语义关系上来说,“布袋”是“悬”、“挂”、“吊”的受事,是“垂”的客事。这种语义关系上的不同,通过语句形式的变换可以体现出来:

?我垂一个布袋在树上。

我悬一个布袋在树上。

我挂一个布袋在树上。

我吊一个布袋在树上。

“悬”、“挂”、“吊”、“垂”的语源对各自语义引申和构词组合的影响见下表:

表6 “悬”“挂”“吊”等词构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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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驾、驭;驱、驰;骋、骤

“骋”与“逞”“img99”等词同源,源义素为“挺直”,直则通,通则达,达则极致,所以这个同源系列里的词多有“挺直”、“通达”、“畅快”、“极致”等意义。《说文·img100部》:“img101,善也。……一曰象物出地挺生也。”《左传·襄公五年》引《诗》曰:“周道挺挺,我心扃扃。”注:“正直也。”《考工记·弓人》:“挺臂中有柎焉,故剽。”注:“挺,直也。”《说文·马部》:“骋,直驰也。”这个“直”是“畅通”的意思。《说文·辵部》:“逞,通也。楚谓疾行为逞。春秋传曰,何所不逞欲。”古书每言“逞志”“逞欲”,是谓尽其意兴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介恃楚众,以冯陵我鄙邑,不可亿逞。”注:“逞,尽也。”《西京赋》:“逞欲畋渔。”注:“逞,极也。”又有“逞志究欲”语,“逞”与“究”对文,并为“究极”之义。《诗·小雅·节南山》:“蹙蹙靡所骋。”毛传:“骋,极也。”畅通、通达则快疾,《方言》:“逞,快也。自山而东或曰逞,江淮陈楚之间曰逞。”“逞,疾也。楚曰逞。”“骋”指尽情奔跑,通达而无所阻滞,自然也就含有快速奔跑的意思。

“骤”与“数(密)”、“聚”、“屡”等词属于一个同源系列,源义素为“密集”。《孟子·梁惠王上》:“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赵岐注:“数罟,密网也。”《老子》:“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骤雨即急雨,雨下得密集而迅猛,则称之为骤雨。空间上的密集,引申到时间上,就有了“迅疾”、“迫促”等意义。《广雅·释诂三》:“骤,数也。”《尔雅·释诂下》:“数,疾也。”《礼记·曾子问》:“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迟数。”郑注:“数,读为速。”用来描写马的奔跑状态时,指步子频率高,行进速度快。《说文·马部》:“骤,马疾步也。”又可引申出“屡次”义。《左传·宣公元年》:“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此“骤”即“屡次、多次”之意。

以上简单讨论了“骤”、“骋”的语源,可以看到,它们的同源词主要是形容词性的,意义主要是描写事物状态的,因此,受其语源意义的影响,它们的词义也主要是对马匹奔跑状态的描摹。反映在语法上,一般是不带宾语的动词。

“驰”、“弛”同源。《说文·马部》:“驰,大驱也。”〈弓部〉:“弛,弓解也。”“弛”与“张”相对而言,是指拉紧的弓弦放松,箭矢疾射出去。同样,“驰”则是让马匹疾奔出去。

“驱”介乎“驾”“驭”和“驰”“骋”“骤”之间。“驰”和“驱”在文献中往往可以互训,但意义上是有差别的。《说文·马部》:“驱,马驰也。敺,古文驱从攴。”段注本改为“驱马也”,并解释说:“驱马,自人策马言之。革部曰‘鞭,驱也。’是其义也。”从版本校勘的角度来说,段玉裁的看法未必可信,有臆改之嫌。但就语义分析而言,他确实注意到了“驱”的语义特点,看到了“驱”和“驰”在意义上的差别。《诗·唐风·山有枢》:“子有车马,弗驰弗驱。”孔疏:“走马谓之驰,策马谓之驱。”也指出了“驰”、“驱”的不同。“驰”是就马的行动来说的,“驱”是就驾马者的动作来说的,语义焦点所落之处不一样。原因在于“驱”本与“殴”同,与“敲”“搉”等同源,源义素为“击打”,所以古文“驱”从“攴”。《说文·殳部》:“殴,捶击物也。或从攴。”一般的击打动作叫“殴”,击打马匹自然也叫“殴”,另造“驱”字以使之分化。《说文·攴部》:“敲,横擿也。”〈手部〉:“搉,敲也。”“驱”、“殴”、“敲”、“搉”等字音义皆相近。因为“驱”所指为人对马施加的动作,其语义焦点和“驾”、“驭”相近,所以可用“驾驭”来训释“驱”。《荀子·强国》:“胡不敺此胜人之埶。”注:“敺谓驾驭之也。”但“驱”和“驾驭”也有所不同,“驾”、“驭”只是笼统地表示人对马的控制,后来便有了“控制”这一义位。而“驱”表示的是驾马者用鞭笞等物击打马匹以促使其行动的具体动作。这是在行为方式上具体和抽象的不同。段玉裁说:“(驱)引申为凡驾驭追逐之称。”但“驱”的所谓“驾驭”义是“驱赶”、“驱使”之类的意思,与“驾驭”的控制义仍有不同。除此之外,“驱”的语义内容还暗含马的行动,因为其目的是要迫使马跑动起来。而“驾”“驭”只关注人的行为,至于马如何反应,并不在语义之内。也就是说,“驱”的意象兼涉人的动作和马的行动两个内容,尽管后者为附及部分,前者才是真正关注的焦点(在表7中以黑体表示)。正因为如此,和“驾”“驭”不同的是,“驱”可引申指马的行动,文献中或用“驰”“骤”等词来训释它。而“驾”“驭”只能指人的行为,不能引申为马的行动。“驱赶”义和“奔跑”义本是相通的。“驱”由驱赶义引申为奔跑义,而“赶”则由奔跑义引申为驱赶义。“赶”的本义是动物(如犬)竖着尾巴奔跑。《说文·走部》:“赶,举尾走也。”段注:“《通俗文》曰:‘举尾走曰揵。律文作赶马走也。’”按,揵之言建。建,立也,举也。“赶”、“揵”与“揭”、“搴”、“攐”等同源。由奔跑义变为驱赶义似乎比反向的引申更易理解,因为可以通过使动用法轻易地实现。

毕竟“驱”的本来就不是描摹马的行动情状,当后来“驱”也用来表示马的行动时,既可以是快速的奔跑,也可以是缓慢的行走。《广雅·释宫》:“驱,犇也。”《文选·东京赋》:“轶五帝之长驱。”薛综注:“驱,驰也。”《玉篇·马部》:“驱,骤也,奔驰也。”这是用来表示快速奔跑的。《仪礼·士昏礼》:“妇乘以几,姆加景,乃驱。”郑玄注:“驱,行也。”这是用来表示一般性的行进的。而徐鼒干脆认为:“(驱)当是较行加疾,较驰稍缓。”(17)

“驾”源于“加”。《说文》:“驾,马在轭中也。”段注:“驾之言以车加于马也。”引申出操纵之义,组成的并列合成词有“驾驭”、“驾驶”等。“驾”不仅是以车加于马,而且是人乘于车并对马进行控制,所以“驾”又有“在……上”义。《玉篇·马部》:“驾,上也。”《广雅·释诂》:“驾、陵,乘也。”《小尔雅》:“驾,凌也。”由此又可构成“凌驾”等词。

《说文·彳部》:“御,使马也。驭,古文御。”《广雅·释言》“驭,驾也。”或以为“御”的语源为“语”。《释名·释言语》:“御,语也。尊者将有所欲,先语之也。亦言其职卑下。尊者所勒御,如御牛马然也。”王先谦《疏证补》:“《春秋·桓公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穀梁》‘语’作‘禦’。‘禦’‘御’同。是‘御’‘语’字通也。”按,此说不可信。虽然不太清楚它的语源,但从字形上来看,“驭”从马从又,会以手操控马匹之意。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把相关内容制成了如下图表,以形象地表现出语源对词汇意义、语法属性以及构词分布的影响。

表7 “驾”“驱”等词的词义特征及构词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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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出,“驾”、“驭”、“驱”、“驰”、“骤”、“骋”等词虽然都与“马奔跑”有关,但不同的语源决定了它们有着不同的语义特征,不同的语义特征又决定了它们的语义焦点和语法表现的不同,并进一步影响到它们的组合构词。从这个角度来看,语素的相互结合与构词,是有规律的,是可以解释的。

6.谬、误、差、错

这组词都表示“错误”义,但因为语源不同,词义特点也略有差别。“误”与“忤”、“牾”等同源,源义素为“抵触、忤逆”,与事实或正确相抵触者自然就是错误的,所以“误”有差错义。“错”本义为在器物上镶嵌金银,《说文》:“错,金涂也。”引申为交错。交错与抵触义通,从而也有了差错义。“差”本来表示不平齐、不对应,引申为不相合(18),《说文》:“差,贰也,差不相值也。”再引申为差错、错误。有人认为表差错义的“谬”是从纠缠义引申而来,与“缪”、“缭”等同源。我们则认为,这个“谬”应该与“辽”、“寥”等同源,源义素为“疏远”,表示错误义时含有距离事实遥远之意,相当于现在口语说“错得离谱”,所以“谬”的错误程度要比“差”等大得多。也正因为如此,“谬”可以和“荒”组成并列词“荒谬”(“荒”含有“大”这个语义特征),又可与“悠”组合,《庄子·天下》:“庄周闻其风而悦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释文》:“荒唐,谓广大无域畔者也。”郭庆藩《庄子集释》:“谬,虚也。悠,远也。荒唐,广大也。”则“谬悠”“荒唐”义近,皆表示其言辞夸张而远离情实,“无端崖”即无边际之义,亦与此同。

7.界、际

“界”“际”意义相同,都指两地相交会处。此外,与之相近的还有一组词:“边”、“境”、“疆”、“陲”等,表示某地区的边缘。“边”与“薄”、“扁”、“旁”、“滨”、“浦”等同源,表示事物之边缘;“境”、“疆”与“竟”同源,源义素为“终竟”,表示土地之尽头、边际;“陲”与“垂”等同源,地之远边。

“界”、“际”虽然都表示两个地方的交接处,亦由此引申出边际义,但因词源不同,二者的词义特点还是不一样的。“界”与“介”、“间”、“隔”等同源(19),所以偏重指两地的分隔之处(强调分别)。“际”的本义是“壁会”(《说文》),意思是墙壁相交之处,亦即墙角,它与“接”等词同源,所以“际”偏重指两地交会之处(强调连接相会)。受这种词义特点的影响,“界”、“际”选择、结合的语素也有所不同:“界”可与表示“区分”义的语素组成“界分”、“界别”、“界划”、“界断”、“区界”等并列词,而“际”可与“交会”义语素组成“交际”、“际会”、“遭际”、“遘际”等词。

8.奇、怪

这两个词都表示“奇怪”义。但相对来说,“怪”更偏重诡谲、怪异(20),而“奇”强调的是独特少见、与众不同(王凤阳1992:972-3),这是因为“奇”与“畸”“犄”“掎”“踦”等同源,源义素为“偏侧”,引申为“不成对”义,与“偶”、“正”相对,又引申为“独特”“奇怪”义。所以“怪”可以与“谲”“诡”等语素组成并列词:“怪异”、“怪诞”、“怪谲”、“怪僻”、“诡怪”……,而“奇”更多的是和“特”“稀”等表示“独特”的语素组成并列词:“奇特”、“奇异”、“稀奇”、“珍奇”、“新奇”、“奇妙”、“奇巧”、“神奇”……。当“奇”、“怪”作为修饰语时,“奇人”“奇文”只是强调这类人物或文章独特少见,而“怪人”、“怪文”则含有更多怪诞之意。同样,“奇遇”是少有的遭遇,“奇功”、“奇勋”是少有的功勋(大功劳),“奇货”是稀少的货物,这些词一般都不可换用“怪”来修饰。

通过对以上各组例子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单音语素的语源确实影响到它们各自的结合与构词。同义语素虽然有着相同或相近的义位,但常因语源的不同,导致在结合分布上形成差异。词源往往是影响语义相互选择、相互结合的一个深层原因。

那么,该如何从理论上来解释这种现象?

首先,如上文所述,语素的结合是语义协同作用的结果。语义上的相同之处促使两个语素互相吸引并互相结合。语素意义的相似性、相容性越大,越易结合,结合的凝固性、稳定性越强。这也是汉语中存在大量同义并列词的重要原因。同义语素之间之所以普遍容易结合,是因为它们关系最为密切,有着最大的意义相似性,最符合语义和谐的原则。

但同义并不意味着构词上的完全等同,这是因为所谓的“同义”只是相对,同义语素之间也存在差异,有着各自不同的语义特点。正是这些语义特点导致它们有着不同的结合趋势和范围。因为语素在构词时总要在意义上相互协同,找到相通点,既然有不同的语义特点,就会有不同的组合对象。

其次,许多语义特点是由语源造成的,即派生词从源词继承了一部分特点。或者说,有些义素在语义引申和词语分化派生过程中得以传递延续。往往是这些义素使同义词(语素)相互区别开来,并分别和不同的词(语素)结合。

过去常说的“词源意义”和一般概念上的词义是不同的。根据王宁先生的意见,“词义的内部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因素:一种是词的表层使用意义,一种是词的深层词源意义。”(王宁1996:105)表层使用意义即词汇意义,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词义,是指词所具有的义位,可以直接在使用中实现其价值。而词源意义“指的是同源词在滋生过程中由词根带给同族词或由源词直接带给派生词的意义”(王宁、黄易青2002),它不是词的义位,只属于义素层面,不直接进入使用中,但是作为词义特点,它又往往影响到词汇意义,影响到词或语素的使用和组合。正因为如此,“探讨词的意义来源,往往能显示出词义的特点,准确地区别出近义词的意义差别”(陆宗达、王宁1994:352),并进一步解释同义语素在组合构词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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