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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意识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合体内部分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变换频繁、专业知识匮乏、业务素质严重不合格,不能正常完成消防安全检查及监督任务。部分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公共消防安全漠不关心,不主动学习消防安全常识,不会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
消防安全意识_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关键技术研究

1.消防安全管理人主体意识

综合体建筑的产权所有人、单位及使用人、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置《消防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于不顾,违法现象丛生而产生火灾隐患。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往往缺乏主体意识,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责任制得不到有效落实。不少单位法人代表和企业老板对消防安全投入视为“消耗”,很少有人视为有产出的“投资”,认为防火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与企业无关,消防部门提出公共消防安全建议时很难及时落实,对事故隐患存有侥幸心理,不愿进行长远的安全规划和必要的安全投入。

通过调研发现,相当一部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仍然停留在表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千篇一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成不变,没有专门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不能深层次地分析预判企业消防安全现状。

2.员工消防安全管理意识

综合体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内部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目前调研发现,相当一部分员工责任意识不强。

首先是消防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很多大型商业所聘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及消防意识淡薄,使得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绝大多数的单位管理人员都比较在意商业的盈利情况,不注重消防安全的管理,主观以为消防安全工作是政府消防部门处理的范围,商业自身仅仅由保卫科负责。火灾事故具有极大偶然性,消防管理工作措施没有直接效果体现,而治安管理措施则能直接体现出效果。上述的想法使单位管理人员缺乏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安全事故责任不能很好地进行和落实,甚至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发生冲突时牺牲消防安全,比较典型的如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发生火灾,将极大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其次是消防管理人员素质不到位。综合体内部分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变换频繁、专业知识匮乏、业务素质严重不合格,不能正常完成消防安全检查及监督任务。 由于消防标准高,消防设施种类繁多,从而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及值班操作人员具备相当高的消防业务素质,但在监督中却发现大部分人员未持证上岗,业务不熟悉,操作不熟练,甚至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导致蔓延扩大。

第三是部分员工的防火意识淡薄,缺乏自防自救常识和基本技能。如有的大型城市综合体经营者、员工违反规定在建筑内吸烟,违规用火、用电,有的施工人员使用电焊等产生明火的工具施工时,没有刻意避开易燃、可燃物品等,这些都是能够引发火灾的十分危险的潜在因素。

3.群众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近年来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公民履行消防职责和义务的意识和觉悟还普遍不强,有些人认为火灾离自己很远,吸烟、擅自用火用电、损坏挪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部分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公共消防安全漠不关心,不主动学习消防安全常识,不会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城市综合体是城市中人员最密集的场所之一,而且结构复杂,疏散困难,如果很多人都没有安全逃生的技能,不知道火灾发生时应该如何自救,一旦发生火灾就很容易导致人员伤亡,给群众造成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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