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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市个人怎么买社保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肯定,2010年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荣获“广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2008~2011年,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连续四年在东莞市“市民评机关”活动中荣获第一。二是充分发挥工伤赔付对工伤职工生活的保障作用。积极做好早期康复介入,引导推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工伤康复。
病有所医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上卷)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梁冰

近年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坚持先行先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突破职工户籍、城乡户籍、就业状态等界限,率先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养老保险体系以及“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使全市社会保障事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也基本实现了广大市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业有济”。同时,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肯定,2010年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荣获“广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2008~2011年,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连续四年在东莞市“市民评机关”活动中荣获第一。

一、机构建设情况

1.在组织架构上实现单独设置

1997年,设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正处级事业单位),被赋予行政管理权,负责全市职工社会保险管理职能;2001年,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更名为市社会保障局,列为政府组成部门,承载五大险种的规划、实施、管理职能;在2009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市社会保障局成为全国地级市唯一单独保留的社保行政职能部门。局下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保业务经办职能,局与中心建立起“政策研制—政策执行—信息反馈—政策完善”的良好运行机制。

2.在经办模式上实现多险合一

在“五险合一”的社保管理模式成为当前全国社保事业发展方向之时,东莞市已提前十多年探索走“多险合一”之路:1995年,把失业保险划入社保局管理职能;2000年,将公务员公费医疗划入社保局管理职能,建立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2001年,把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划入社保局管理职能;2004年,把农村合作医疗调整为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一并划入社保局;2006年,将低保户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划入社保局管理职能。这些举措实现了社保业务的统一管理,很好地解决了“五龙治水”的问题,使东莞市率先在全国建立起由社保部门统一管理的社保事业。

3.在管理权责上实现垂直管理

各镇(街)设立社会保障分局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东莞市社保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镇双重管理,市局在统一规范全市社保管理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向分局下放有关业务办理权限。随着东莞市简政强镇改革的深入推进,目前19个社保分局由市社保局管理为主,14个社保分局人财物划归以镇街管理为主,但市社保局保留业务、基金及信息系统的垂直管理关系。这种市镇两级“一盘棋”运行的社保体制结构,实现了“基层服务群众、市级基金管理和技术支持”,为东莞社保实现全市统筹和集中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确保了社保基金征缴、使用及监管的畅通和安全。

二、制度建设情况

1.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从2008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东莞没有建立“新农合”,一开始就建立了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农民、居民平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彻底打破了医保的城乡二元分割;提高全市医保的统筹规模和层次,增强了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2008年10月起,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门诊统筹,实现由过去“保大病、保住院”的单一保障模式向“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模式转变,将医疗资源直接覆盖到基层并向基层倾斜,全面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率先由市镇财政对非本地户籍的企业职工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医保进行补贴,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新莞人。2009年6月起,整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在保证参保人应有待遇水平基本不降低的情况下,生育保险不再另行缴费。在城乡一体的医保体系下,我们充分发挥“大数法则”效应,以较低的缴费标准撬动起较高的待遇水平的支点,实现社保基金的效用最大化。目前,东莞市医保参保人缴费水平为职工80.4元/年,城乡居民241.2元/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达95%(退休人员为100%),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报销最高限额达20万元,门诊基本医疗费按70%报销,不设封顶线。

2.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

2010年,东莞市深化全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不同群体实行“分离”“补缴”的分类办理,对空账运行的原农保个人账户采取“补实”的还清历史欠账和分期投入的办法,全面整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市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增强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也从制度设计上确保了社会公平。在改革过程中,东莞市强化财政用于民生的二次分配,在增加参保缴费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还将改革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2010年,东莞市共为此次改革投入15.4亿元财政资金,其后5年还将逐年投入6.6亿元。在新的制度框架下,东莞过渡统一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逐步缩小两群体的养老待遇差距。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村(社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较养老改革前提高140.12%。

3.率先建立“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

东莞全面推进预防、补偿、康复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工伤预防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促进作用。作为全国12个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之一,东莞市将工伤预防同“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结合起来,连续三年开展工伤预防职业健康体检,连续四年举办工伤预防知识竞赛,连续四年与市安监局联合举办工伤预防知识培训;探索工伤预防风险评估,排查事故隐患。二是充分发挥工伤赔付对工伤职工生活的保障作用。优化工伤认定业务环节,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及时调升工伤待遇,2011年共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31亿元。三是充分发挥工伤康复对职工重返社会的扶助作用。积极做好早期康复介入,引导推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工伤康复。成立虎门和桥头工伤康复中心,增加大型康复设备和康复技术。2011年全市共完成工伤康复1569人次,在工伤康复职工中,近80%重返工作岗位。

得益于良好的体制、相对较高的待遇,东莞市社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全市参保总人次从2001年底的392.80万增至2011年底的2459.39万,年增长率达20.13%。2012年4月,全市五大险种参保总人次为2490.03万人次,其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493.71万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606.67万人,工伤保险483.49万人,失业保险299.49万人,生育保险606.67万人。

三、经办服务情况

1.坚持服务全面信息化

东莞市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着手探索社保信息化路子。1999年实现全市社保系统联网,2004年启用“5+2”社保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2012年1月按照“金保工程”社保核心平台三版的国家标准,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所有社保业务的全面信息化。得益于信息系统强大功能,东莞市社会保险部门在机构人员较少的情况下,高效高质地处理了庞大的业务量,实现无间断、多元化的便捷社保服务。逾2.8万家企业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社保业务;与626家社保定点医药机构实时联网,实现了基本医疗费现场结算。2011年,医保费现场结算1372万人次(不含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实现了五大险种各项待遇的社会化发放。2011年,1194万人次访问东莞社保网。

2.坚持业务经办规范化

东莞市全面推进业务标准化管理,按业务流程划分,形成全流程环环相扣又相互监督的业务横向运行机制,对各工作岗位进行定岗、定责、定员。在实现社保基金财务电算化管理的基础上,2010年起按“基金向上集中,业务往下下放”原则,建立“统收统支、账户统设、会计统管、资金统调”的全市集中核算管理制度模式,由市局执行基金财务集中管理,确保了社保基金征缴拨付的高效和运营安全。

3.坚持政策宣传透明化

除通过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外,还充分应用“12333”咨询电话、社保网站等咨询手段,做好网上志愿者咨询信箱、局长信箱的答复工作,全面提高社保政策和办事流程的透明度。2012年1至4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通过广东省及广州市主流媒体发布新闻17条合计约5.64万字,举办现场咨询活动33场,印制宣传单张70万份,海报4万份,12333社保热线接听群众来电36.1万个,网上“志愿者信箱”回复量6930条,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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