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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全区在前三批共61个新农保试点旗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各级财政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予以拨付,确保缴费补贴及时到位、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上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牧区社会保险

樊珍 石翠丽 黄甫若来 李红

内蒙古自治区有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总人口2470万。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应参保人数1152万人(其中城镇228万人,农村牧区924万人);60周岁及以上应享受待遇人数195万人(其中城镇38万人,农村牧区157万人);16~59周岁适龄缴费人数956.8万人(其中城镇190万人,农村牧区766.8万人)。2009年,国家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10个旗县(市、区)列入国家第一批新农保试点,2010年,又有11个旗县(市、区)被列入国家第二批试点。2011年,新增40个第三批试点。目前,全区在前三批共61个新农保试点旗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暂未纳入国家试点的旗县(市、区)有40个,应参保人数500万人,60周岁及以上应享受待遇人数85万人。

一、周密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效落实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2年4月底,全区61个国家试点旗县(市、区)参保人数达到337.8万人(其中农村牧区居民328万人,城镇居民9.8万人),待遇领取人数84万人(其中农村牧区居民80万人,城镇居民4万人),此外,自行开展新农保试点的14个旗县参保人数为44.6万人,领取待遇人数1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9.72亿元。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列入2012年为群众办“十件实事”之一。为适应城镇化加快的实际,提高经办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结合本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基本框架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设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及其他缴费资助作为辅助渠道。个人缴费目前设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在新农保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5档。一些盟市结合实际,提高了缴费档次,如鄂尔多斯市缴费上限提高到3000元,赤峰市喀喇沁旗为2500元。

(2)增加政府补贴。国家规定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为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我们规定缴费档次每提高一档增加补贴5元,最高补贴75元,比新农保最高50元的补贴标准提高了25元。

(3)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第10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内蒙古自治区对70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加10元基础养老金,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加20元基础养老金。鄂尔多斯市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全区人均养老金每月108元。

(4)鼓励长缴多缴。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比如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规定,参保人在同一个缴费档次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不同档次的取平均值),按照100~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分别给予每月2~20元基础养老金补贴;参保人员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一年,每月再增加基础养老金补贴2元。

(5)对特困人员进行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照顾。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最高代缴标准为200元。

2.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从试点工作一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就及时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及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下达了目标任务,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各地不同财力情况对试点旗县(市、区)进行分档补助。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各级财政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予以拨付,确保缴费补贴及时到位、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截至2012年4月底,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补助资金6.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亿元,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2.7亿元。

3.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入户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试点启动后,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制定了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题、专栏,并编印了26期工作简报,多次走进内蒙古电台“行风热线”节目,通过电波实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及24个试点地区的经验汇编成册发放到试点旗县(市、区)。并拟于6月下旬,再次集中开展制度全覆盖宣传周活动。各盟市旗县(市、区)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将传统宣传方式与新型宣传手段相结合,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走村入户进行政策宣传,使政策家喻户晓,收到了良好效果。如通辽市科尔沁区为确保2012年7月1日如期启动试点,近期开展了“城乡养老制度好,为了晚年要参保”主题宣传活动,编印《中共科尔沁区区委、区人民政府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15万份,分发到城乡所有的拟参保家庭,由业务经办人员组成政策咨询组,开通咨询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由于宣传工作做得充分,仅用半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近45万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核实工作。

4.夯实工作基础,完善信息系统,努力提升经办管理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在试点一开始就强调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息系统,建立自治区级集中管理的数据库。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建设方案,通过发改委立项,安排专项建设经费,完成新农保信息系统软、硬件项目建设。依托“金保工程”专网,全面支撑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已全部接入自治区“金保工程”专网,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联网。在为工作人员精细管理提供必要手段的同时,也为参保人员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对经办业务各环节提出具体操作程序、标准和要求。通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形成了“自治区级骨干培训为主导、盟市级普及培训为主体、旗县专项培训为补充”的三级培训体系。各地也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经办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比如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上下联动做好数据采集,在未试点时就通过采集信息、层层过滤的方法,以村为单位摸底调查,与公安局户籍信息核对后,将信息录入微机,数据汇总整理存档,为试点顺利启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辽市开鲁县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为社保局增加了10个工作人员编制,又选聘了13名大学生志愿者协助工作,还增编31人组建了12个镇(场)劳动保障站,下拨专项经费,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提供了人力、物力保障。目前,参保率达到98%,发放率达到100%。

5.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制度全覆盖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2012年7月1日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为了切实做好全覆盖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区各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做好未试点旗县基础数据摸底调查和资金测算等工作。目前,已经完成40个第四批试点旗县的基础数据摸底调查工作,并将情况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了汇报。2012年,新增试点需自治区各级财政匹配2.5亿元资金,其中,自治区本级负担1.25亿元,盟市、旗县负担1.25亿元。二是举办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为了做好第四批试点工作,4月中旬举办了全区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40个第四批试点旗县的195名经办人员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召开全区农保科长座谈会。2012年4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呼和浩特召开了全区农保科长座谈会,听取了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特别是制度全覆盖工作部署情况、存在的困难和建议,研究部署了近期相关工作。四是在部分试点旗县开展调研督查活动。为检查指导各地试点工作,4~5月,对部分第三批试点地区的工作情况以及部分第四批试点地区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国家原计划用10年时间完成,现在要求提前到3年,2012年7月1日将全面启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非常大。从前几批试点情况看,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经办管理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内蒙古点多、面广、线长,交通不便的地域特点,特别是农村、牧区居民居住分散,工作成本较高。第三批、第四批多数试点旗县政府财政比较困难,缺少工作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难度很大。同时,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加快实施,全覆盖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对象将达到1100万人,扩面速度快、服务对象多与经办网点、专职工作人员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运行。

(2)试点进度加快,基层经办平台建设难以适应工作进度的需要。发改委推行的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试点虽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普遍存在基础差、面积小、功能少的问题,有的试点旗县苏木乡镇一级没有基层平台,基层经办场地不足、人员不够、设备不全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影响了扩面、缴费参保和养老金发放等工作的开展。试点旗县对继续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反映强烈,要求持续快速推进。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没有出台衔接办法,参保人跨制度转移不畅,特别是影响了农民工在城乡间的流动。其次,基础养老金水平较低,缺乏政策的吸引力,中青年及相对富裕地区的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2.几点建议

(1)建议人社部会同中编办等有关部门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层经办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专职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经办队伍,理顺基层经办管理体制,明确基层经办人员编制标准,将基层经办人员列入财政拨款编制范围,增强其工作稳定性,建立基层经办人员激励机制。

(2)建议人社部协调发改委,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设完成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3)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4)建议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自治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和工作经费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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