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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解析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机理研究》无疑是这方面研究的代表性力作。作为第一部反映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理论专著,其特点在于系统地研究和阐述了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检察工作有别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科学发展问题。研究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机理离不开理论创新,“机理”一词源于化学领域,指从原子的结合关系中来描绘化学过程。
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解析_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证调研

——《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机理研究》读后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向泽选

2009年8月6日,人民日报“理论版”以《在保障发展中推进检察工作》为题,刊登了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先生撰写的书评,对湖南省院检察官吴建雄撰写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机理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给予充分肯定。中央党报刊登著名法学家对检察理论成果的评价,充分说明了中央权威媒体和法学界对深入发展检察理论研究的关注。在科学发展的话语下,以理性和建设性态度,对新时期检察工作进行审视与思考,是当下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机理研究》无疑是这方面研究的代表性力作。该书运用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以检察理念、检察职能、检察体制和检察能力等四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问题为研究支点,以近50万字的篇幅,探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理由与道理”,从生成机理上回答了检察工作必须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

该书的形成和出版,有着深厚的理论研究背景。正如作者在《自序》中所言:“本书的完成得益于省检察院这一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作学习环境”,近几年来,湖南省检院党组坚持把检察理论研究当作提高领导水平和基本素质的重要措施来抓,取得了一批在全国产生影响的理论成果。如“法律监督体制研究”,作为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其结题报告对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检察官客观义务研究”,作为湖南省2007年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其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被评为2007年全国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与研究,使湖南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全省范围内推行刑事和解的省份。省院检察长龚佳禾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问题的深入思考、准确把握和精辟见解,敏锐、深邃的政治思维和法律思维,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胆识、魄力和对检察理论研究的高度重视,是触发本书写作的基本成因,而书中的一些重要观点和章节,就是在其直接指导、影响下形成的。主管检察理论研究的副检察长周世雄,是湖南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决策者之一,在其领导下,调研人员深入执法一线,走入法学院所,实行课题制、联会制、论坛制等,在良好的理论研究氛围中完成了一个又一个执法调研和理论研究课题,书中关于刑事和解的章节,就是其主持的课题成果和执法实践的提炼和总结。本书在酝酿和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李步云、樊祟义等著名法学家的悉心指导,听取和吸收检察同仁的意见和见解,从某种意义上说,本书的出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作为第一部反映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理论专著,其特点在于系统地研究和阐述了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检察工作有别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科学发展问题。纵观这方面方兴未艾的研究态势,不乏有见地、有深度的研究成果,但从整体上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进行系统阐述和深层开掘的成果比较鲜见,本书则弥补了这一缺憾。作者从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规律这一哲学命题入手,以检察机关建立特别是恢复重建三十余年的发展为实践依据,从检察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联系中,总结历史经验,寻求检察工作保障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措施和路径。清晰地阐明和充分地论证了在检察发展的系统结构中,检察理念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先导”型要素,它以其内在科学性、准确性和稳定性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检察职能、检察体制和检察能力建设等诸要素的运行方式:检察职能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中心和主题,其运行的正当性和科学性,与检察理念、检察体制和检察能力等诸要素的优化作用密不可分;检察体制和机制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制度保障,其规制和承载着检察职能和检察能力的运行与建设、检察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和检察理念的科学性、正当性密切相关,是检察职能和检察能力要素优化的动力和支撑;而检察能力则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和基础,其形成和构建有赖于检察理念的科学、职能运行的均衡和体制机制的完善。正是通过对检察发展系统结构中各要素的内在工作方式以及诸要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行规则的分析,使人们真切领悟和认识到“正确的检察理念是发展导向,公正的检察职能是发展主题,稳健的检察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坚强的检察能力是发展核心。”

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发展定位,是本书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一个时期以米,检察机关有些同志在发展问题上思路不清,片面认为发展就是扩权,就是机构升格、人员增编,就是待遇提高、福利改善等等,所谓“吃饭靠财政,发展靠自己”,就是特定时期发展思路狭隘和错位的反映。作者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阐明了上层建筑所产生的公共权力,其合理性在于对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保障,对社会秩序、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对社会进步的推进等原理,分析了权利主体与权力主体的发展差异,指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权利主体创造力的充分发挥,及其对经济利益和效率最大化的追求,因而其行为具有很强的自主选择性,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其即具有合法性;而公共权力主体的发展,则没有自主选择性,不能自我授权和自行用权,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公共行为,即不具有合法性;公共权力主体必须遵循职权法定、依法依规的原则和合法合理的要求,才能使权力行为具有可预测性、可期待性和社会公信力,如果离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求权力主体的发展,带来的后果只能是公共权力的无理扩张、过渡行使和无序运行。因此,任何脱离大局的发展思路、偏离职能的发展主张都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只有把检察工作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把发展思路定位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只有“在保障发展中推进检察建设,在为民执法中改进检察方式,在维护公正中强化检察职能,在统筹兼顾中提高检察能力”才能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研究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机理离不开理论创新,“机理”一词源于化学领域,指从原子的结合关系中来描绘化学过程。在社会科学领域指系统各要素的内在工作方式以及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行规则。为从机理上阐明检察工作的发展问题,作者综合运用政治学、社会学、法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围绕“检察理念”、“检察职能”、“检察体制”和“检察能力”等四个问题进行深层解析。作者以为,作为揭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地位、职能特点、价值功能的检察理念,应该由“检察宪政理念”、“检察发展理念”、“检察执法理念”和“检察价值理念”四要素组成,这一结构使检察工作的发展原则、发展方向、发展基点和发展目标更加明晰;作为行使法律监督权力的检察职能,现阶段其运行的价值基础就是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因而在检察执法中,必须立足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以“宽严相济”为刑事检察的基本策略;作为承载法律监督内涵的组织架构、运行载体和一系列制度安排,检察体制改革应从加大上级检察院管理力度,整合检察业务机构、完善业务决策的分权制衡机制、实行三项基本权能配合制约机制、构建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员内外结合的自我监督模式等方面加以优化;完善确保检察权依法正常运行的经费管理制度,是检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追求事实真相和程序正义的检察官客观义务规范,是公平正义检察价值内在的制度保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水平和本领的检察能力建设,应该以提高办案技能为核心,以检察专业化建设为重点,以检察管理科学化为基础,以检察文化建设为动力,以检察保障建设为支撑,以信息技术建设为依托。而构建检察机关核心价值体系,是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灵魂工程”,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这一价值体系应该贯穿检察能力建设的各个环节。这些新颖的、具有建设意义的观点,融入了作者对检察工作发展的领悟与思索。

本书作者是湖南省检察院一位资深的高级检察官。曾于2001年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的切身体会,出版了《面向21世纪检察工作的若干战略问题》,对世纪之交高检院关于检察发展的战略意图、总体思路和改革措施进行诠释、解读和前瞻性思考。2002年至2005年,主持编撰了大型系列丛书《中国反贪调查》,撰稿并策划了大型电视文献片《天职》,真实记录了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发展历程。近年来,作为法律政策研究主要负责人,致力于我国检察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与发展的基础性研究。先后组织和参与了多项有关检察制度问题的省部级课题研究,在《求是》、《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学杂志》、《人民检察》等权威知名核心期刊发表有关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方面的文章20多篇。该同志80年代末从基层专案组选调省人民检察院后,历任助检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主任、宣传处长、检察长助理、研究室主任等职务,受聘于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曾多次参与高检院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起草和司法改革等调研工作,这些经历为本书的创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原载《新闻天地》(论文版)200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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