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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造血”加强专业素能建设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国家贫困县所辖检察机关,沅陵县检察院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基层院队伍建设的症结与薄弱环节,全面推行了全员述职述廉、全员考试考核“两个全员”激励机制,激活了队伍潜能,有效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此,沅陵县院经过反复的调研、论证,并征得当地党委、人大等部门同意,决定推出“全员考试考核、全员述职述廉”素能激励机制。公示异议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本年度业务标兵。
“自我造血”加强专业素能建设_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证调研

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素质,增强基层法律监督能力,是落实“十二五”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作为国家贫困县所辖检察机关沅陵县检察院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基层院队伍建设的症结与薄弱环节,全面推行了全员述职述廉、全员考试考核“两个全员”激励机制,激活了队伍潜能,有效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被怀化市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被县委评为“十佳领导班子”。全院50余名干警有96人次受到省、市表彰和奖励,2位干警在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比赛中荣获“十佳检察官”,公诉科在全市公诉业务比赛中名列第一, 2位干警获怀化市“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在全市排名第一。

一、“两个全员”激励机制的现实背景

沅陵县位于我省西北部,是全省地理面积最大的县辖区,是一个民族众多的农业大县。沅陵县院党组认识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检察机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日趋繁重和艰巨,但当前队伍建设的一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沅陵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一是检察人员外流比例较大。一些经过培养的年轻骨干,刚刚胜任工作或成为部门负责人,就被上级领导机关选调或被兄弟基层院“挖走”。近三年该院考入党委、上级检察机关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干警达15人,占干警总数的25%以上。二是检察人员的法律知识功底不扎实。虽然63名在职干警中48人有本科文凭,但大多是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途径获取,属于全日制法律科班毕业的5人都是近几年通过考录进院的。司法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往往对法制精神理解不透或是实践经验不足。三是检察人员执法资格与实际执法能力脱节。全院虽然有60%以上的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执法资格,但业务骨干数量仍然偏少,一线办案人员捉襟见肘,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难以把握。

基于对上述因素的理性分析,沅陵县院党组敏锐地感到,当务之急是面对现实、因势利导,在严格把好进人关的基础上,把上级遴选作为激励干警自我成才的“绿色通道”,把提高干警个体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作为保持全院整体执法素能的抓手,寻找“自我造血”机制,依靠内部挖潜培养人才,形成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输得出,不因个体人员流动而影响整体素质的良性循环。为此,沅陵县院经过反复的调研、论证,并征得当地党委、人大等部门同意,决定推出“全员考试考核、全员述职述廉”素能激励机制。其基本内涵是:通过全体检察人员年度考试,提高读书学习的自主性;通过全体检察人员年度考核,提高岗位技能的适应性;通过全体检察人员年度述职,提高忠诚履职的可比性;通过全体检察人员年度述廉,提高反腐防腐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产生年度业务标兵,提高争先创优的示范性。从而形成全新的队伍管理举措,以实现自我提高,自我强化。

二、“两个全员”激励机制的具体实施

2008年初,沅陵县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若干规定》,正式将“全员考试考核”和“全员述职述廉”纳入年度考评,并与评先评优挂钩。三年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接受履职能力考核、在全院大会上做述职述廉演讲、现场接受民主测评的干警占全院在职干警总数的98.8%。2008年、2009年、2010年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优秀所占比例分别为20%、50%、70%;岗位技能考核合格所占比例分别为35.5%、55.6%、81%;述职述廉优秀和称职的所占比例分别为80%、87%、95%。通过综合考评,先后树立年度侦查、公诉、侦监等业务标兵9人次,全院上下形成了学政治、钻业务、强技能、创业绩、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两个全员”素能激励机制实施的具体做法和步骤是:

(一)统一考试

每年组织一次全体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包括:时事政治,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政治事件、重要理论观点等;历年国家司法考试中随机选择的真题;现代科技信息网络和必要的文化知识。考试形式:45岁以下的实行闭卷考试,年满45岁以上的开卷考试。为了确保笔试的公平公正,考试现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聘请县政法委相关人员现场巡查;考试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

(二)逐人考核

每年对全体人员的岗位技能进行一次现场测试。根据不同岗位拟定若干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案例或事项,由当事人现场阐述并回答评委提问,如侦监岗位考核就要求被考人员就某个案例进行现场分析,考察其对法律适用和程序规则的掌握程度。现场考核邀请县人大、县政法委、县纪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律师和人民监督员共7人担任评委,当场亮分。确保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全员考核一般在全员考试之后进行。

(三)个人演讲

引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每个检察人员都在大会上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和个人廉洁情况。具体包括:一年来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怎么办,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得怎么样;同时向大会提交相关资料,确保述职述廉的客观真实。个人述职演讲一般在考试考核之后的年底进行。

(四)民主测评

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现场与会人员现场打分,二是由干警推荐5人组成的评审会成员对述职述廉者研究评分,三是院党组考核打分,其打分所占比例不超过20%。民主测评与考核挂钩,进入优秀档次的,才享有各项评优资格。

(五)选定标兵

根据考试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每年度评定业务标兵3名,其中刑检类、自侦类、其他部门各评定1名。参评业务标兵,条件及评定流程为:①业务工作业绩突出,工作量达到本部门平均水平以上;②民意测评达到优秀等次;③参加全员考试笔试合格;④院党组考核综合确定;⑤按照检察官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民主测评所占分数比例逐级递减,全员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逐级递增,以提高普通干警参评的比例;⑥媒体公示。对经过考试、考核确定的业务标兵,将其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在沅陵电视台公示3天,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公示异议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本年度业务标兵。对获得本年度业务标兵荣誉的干警,根据该院年度财务状况,酌情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奖励,并作为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

三、“两个全员”激励机制的实际效果

“两个全员”激励机制实施三年来,该院积极倡导“好学、敬业、守纪”的检察风尚,努力实践“追求卓越、服务社会”的院训,初步实现了党组提出的“一提高、两转变、三增强”,即提高全体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实现全体检察官从文凭到水平、从资格到能力的转变;增加全体检察官的侦查能力、审查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队伍整体风貌得到了根本性改变。

(一)形成了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

“两个全员激励”机制实行后,院领导带头学习,形成了全员学习的良好风气。一是坚持经常性的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参加党的知识竞赛、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对干警进行为民执法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传统教育以及党风廉政教育。二是坚持学习与工作的统一,坚持周五下午股室学习例会制度,保证了干警学习的长期性和自觉性。三是立足于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习业务操作规程、实施办法等,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积极选派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自2008年来先有20多人次参加了省、市院培训。加强了检察专业知识的积累和更新,提高了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公办案质量。如干警张芳英同志是从湘潭矿业学院会计专业毕业分配到该院工作,“两个全员”机制的推行,对她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在“全员考试考核”氛围的感染下,她把压力变成动力,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主动请教,业务水平得到迅速提升,成为法庭上令人称赞的巾帼英雄。2010年,张芳英同志通过全员考试考核,顺利进入面试,并以出色的面试表现成为新一届的业务标兵。

(二)大幅提升了干警的工作能力

2008年该院将“两个全员激励”纳入年度考评后,提高了干警争先创优的意识,激发了干警主动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工作能力的动力,提升了全院干警的综合素养。侦查监督部门的向敏同志就是其中的典范。向敏同志在全员考试考核和述职述廉中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并努力寻找与其他同事之间的差距,她一方面继续深化法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另一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2010年9月,在忍受怀孕初期强烈妊娠反应的困扰下,坚持业务学习不放松,在全省第五届侦查监督业务比赛中荣获“十佳检察官”称号,并获两个单项优秀奖。同年底,在全院年度“业务标兵”选拔活动中,表现优异,被评为业务标兵。又如,公诉室干警陈敏和杨丹,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的第三届全市“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中,分别获得“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的荣誉称号,并代表怀化市参加全省公诉人大赛小组赛,获得组织奖。

(三)促进了队伍结构的优化

在抓全员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了检察官业务能力水平的刚性要求,以全员考试考核为手段,评定了业务标兵,三个年度已评定出业务标兵9名,使越来越多的干警成为检察业务方面的行家里手,促进了检察队伍知识结构的优化。2008—2009年,各有4名青年干警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5名青年干警通过司法考试。至2011年,在职干警69名,35岁以下的干警23名,占33%,其中本科学历91%,并有60%已通过司法考试,有效地防止了检察人才断层现象的出现,确保了基层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该院连续三年进行了全员述职述廉工作,让每一位干警走上讲台,将自己一年的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报,然后由全院干警对其进行评定,评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并作为今后干警晋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三年来共评定先进个人15人,先进集体6个,并给予较高的奖励。干警向敏同志在2010年下半年荣获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的称号后,怀化市院党组高度重视,为她记了三等功,该院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并报请县委破格为她解决副科级待遇。上述做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标杆作用,极大地鼓舞和激发了全院干警钻研业务、创先争优的士气,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工作责任感大大增强。这种一改过去评优评先由领导说了算的方式,体现了队伍管理和建设中的公平公正,得到了全院干警的认可,大家心服口服。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中有4名进入了领导班子,其余所有的业务标兵和先进个人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拔和重用,良好的用人导向,大大地提高了干警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促进了队伍形象的提升,得到了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和省院政治部的充分肯定。

(五)促进了诉讼监督能力的提高

“两个全员激励”机制推行以来,该院干警立足岗位练兵,大大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11年5月该院提起抗诉的叶金兰组织卖淫一案,怀化市中级法院撤销了沅陵县法院对叶金兰判决的量刑部分,判处叶金兰有期徒刑共13年。叶金兰的服刑期从一审的10年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变为13年的消息随着各媒体的纷纷报道,不仅让当年的同案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同时对沅陵从事涉黄犯罪的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2008年以来,该院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40件,其中大要案36件,占90%,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处于怀化市乃至全省基层院先进行列;批捕和起诉准确率连续多年保持100%,共立案监督20件,纠正漏捕48人;纠正漏诉44件48人,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2份,均得到回复;达成刑事和解案件67件,发出量刑建议书29份,均被采纳;民行检察部门共立案19件,提请抗诉、改判率一直位居怀化市第一位。

四、“两个全员”激励机制的实践价值

我们认为,沅陵县院“两个全员”激励机制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契合了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找到了增强检察人员素质素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这一机制的实施及其产生的效果对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有以下价值:

一是理念价值。面对人才竞争激烈的现实状况,经济相对贫困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缺乏竞争力。沅陵县院敢于面对现实,不怨天尤人,树立和强化“自我造血”的理念,通过“全员考试考核”,形成在职干警比学习、赛知识的倒逼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优秀公诉人和侦查监督能手竞赛等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竞争,调动和激发了干警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了全员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和人人竞争、个个成才的良好氛围,实现了人才引得进、输得出,不因个体人员流动而影响整体素质的良性循环。

二是方法价值。加强基层院的队伍建设,必须立足自身实际,探求和选择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方式方法。沅陵县院作为地处全国贫困县的基层检察院,“两个全员”激励机制具有资源节约型特征。实施三年的实践证明,这一机制投入少,收效大,操作简便。从统一考试、逐人考核、个人演讲、民主测评到选定标兵仅用一星期即可完成。日常工作由政工室负责,无需设立专门班子,体现了院党组领导下的民主管理特色。

三是体制价值。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制度保障。沅陵县院在“两个全员”机制出台前就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等部门作了专题汇报,并得到批准。因而,在“两个全员”机制推行过程中,县委政法委、县人大领导亲自担任面试评委,对于评选出的业务标兵职级待遇的解决,县委则给予了特殊的照顾政策,确保了该项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说,沅陵县院“两个全员”机制的有效推行,是他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这一宪政体制的具体成果。

[1]* 本文于2011年10月调研撰写易志斌、魏建文等同志参与调研。刊发于《湘检调研专报》2011年第10期,《湖南省情要报》2011年第8期,湖南省龚佳禾检察长对该文做出了“作典型推介”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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