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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激活基层建设潜能

时间:2022-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院干警无一违法违纪,群众投诉为零。最近,我们到醴陵市院进行调研,深感该院之所以取得良好的执法成效,关键在于他们较好地把握了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内涵,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找准结合点、切入点,通过落实“三抓三促”的工作措施,实现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基础,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根本,推进了新形势下基层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他们坚持“严打”工作机制。全年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6件21人。
“三抓三促”激活基层建设潜能_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证调研

在2010年株洲市院开展的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醴陵市院的执法状况体现了检察工作的价值取向:全年办理的19件职务犯罪案件,经回访,没有发生任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经初查不立案的1件,做到了消除社会影响,还人以清白;提起公诉的14件23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当事人均表示认罪服判;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0件,决策建言32项,促进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8项。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18件370人,提起公诉283件449人,无一错捕、错诉现象;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89件(次),全部做到了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全院干警无一违法违纪,群众投诉为零。在醴陵市人大组织的公众形象测评中,醴陵市院位列政法各家之首。

最近,我们到醴陵市院进行调研,深感该院之所以取得良好的执法成效,关键在于他们较好地把握了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内涵,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找准结合点、切入点,通过落实“三抓三促”的工作措施,实现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基础,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根本,推进了新形势下基层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以改进司法方式为抓手,促进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

醴陵市地处湘东,是一个人口超百万县级市,素有“瓷城”、“花炮之乡”之称,系湖南“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重要示范地之一。近年来,随着试验区新型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的加速推进,该市传统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呈易发多发趋势,特别是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问题成为社会热点。为此,他们结合检察职能,着力抓好宽严相济,信访工作,释法宣教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多元化方式。

(一)依托宽严相济工作机制,在刑事司法中区别对待化解社会矛盾

依法惩治犯罪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途径。他们坚持“严打”工作机制。去年底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进一步完善重大恶性案件提前介入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提前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下。2009年来共办理此类案件150件289人,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办理的案件106件190人,占整个刑事案件比重的17%。如该院与公安机关配合办理公安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挂牌督办的“王芝虎涉黑涉恶”团伙案。该院侦查阶段就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保障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在法定时间内审查批捕涉案人员多达112人,其中认定涉黑犯罪嫌疑人23人;审查起诉环节,依据管辖规定,依法审查和协助审查株洲市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120余人,核查卷宗30余万字,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了二审阶段。此案的查处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群众反映查处此案是为百姓除了一大“祸害”。

该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健全完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2012年初,该院与醴陵市司法局多次研讨和协调,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由人民调解员主持和解,检察机关审查确认的办案方式。全年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6件21人。如株洲直达商务快客公司与湘运醴陵市客运公司因为客源问题发生冲突,湘运公司稽查队长钱建平带领7人持木棍将快客公司的一台商务车砸坏,后经鉴定车辆损失为7110元。该案起诉至醴陵市院时,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钱建平对自己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表示忏悔并主动提出足额赔偿,此案经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后,达成谅解协议和《公平营运协议》,该院依法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两公司形成良性竞争,优化了营运环境。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方式。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坚持做到专人办理,在法律范围内,适用强制措施上尽量提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继续学习、生活的条件;在侦查环节已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原则上不改变强制措施;已经逮捕,但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在检察环节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未成年人为在校学生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予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原则上分案处理;对未成年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并积极落实帮教措施,有效防止其重新犯罪。一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26件53人,其中不予逮捕3件11人,不予起诉的1件2人,落实帮教措施1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25%。

(二)依托信访工作机制,满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检察控申和信访工作既是联系群众的纽带,又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该院在信访工作中坚持做到“责任化访”、“服务减访”和“源头控访”。一是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定领导、定时限、定责任、包化解,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方式。二是建立《文明接访工作制度》,慎重对待每一起信访案件,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职责观,树立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的接访观,树立为民掌权、为民执法的服务观。发挥好信访窗口群众发泄怨气的“释放站”、解决问题的“二传手”、维护稳定的“调压阀”的作用。三是建立走访联络制度,专人与各街道、社区办事处、居委会的民情联系点,深入社区、街道、乡镇走访,及时了解信访活动信息,了解群众所需,掌握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容易产生矛盾的问题,结合检察职能,注意在工作中展开预防和帮助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防止和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如该院在深入醴陵北门社区联络走访中,得悉醴陵轻工机械厂因为改制问题100多名职工到市政府上访、请愿的信息后,迅速派出专人到现场进行疏导,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接受举报,并根据举报线索和有关情况立案8件8人。办案中先后接待职工群众来访百余人,上访人从检察官文明、热情和不厌其烦的接访中,看到了检察机关的真心和真情,一名上访群众激动地说:“有检察官秉公执法,我们就放心了!”

(三)依托释法宣教机制,延伸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

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引导群众合法主张利益诉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该院结合执法办案,把检察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采取多种方式,举案说法,以事评理,拓展检察服务。一是开通检察服务热线,每天8:00至18:00由院领导和中层骨干轮流接线,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解疑释惑,掌握社情民意。对反映邻里纠纷、家庭琐事引发矛盾的,及时开展法制教育,做好劝解和平复工作;对反映出有仇视社会等不良心理的,随时掌握动态,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并进行消除矛盾阴影的心理矫正工作。二是创设检察服务巡回车。由民行、控申、刑检、自侦、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每月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散发《检务公开手册》、《举报指南》、《醴陵检察专刊》等宣传资料,进行法制宣传,为群众现场咨询、举报、控告、申诉提供方便,对公诉部门不起诉的案件到当事人处公开宣布,刑事和解案件必要时到案发现场办公等,被当地百姓称为“执法为民的爱心车”。三是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检察联系点”,每周五为法律咨询日,派人在联系点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每月一次汇商会,与办事处有关同志一道深入社区、乡镇与群众座谈,听取群众意见;每季一堂法律宣传课,突出城市拆迁、企业改制及如何维权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并印发相关宣传资料;每年一次工作总结会,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以犯罪预防为抓手,促进社会管理的健全完善

醴陵市院党组认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虽然并不直接从事社会管理工作,但负有维护和推进社会管理的职能责任。而有效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的检察功能,特别是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和切入点。为此,他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自身工作:

(一)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发案单位整章建制

一是在依法查办行政执法职务犯罪的同时,促进审批环节的机制完善。该院依法查办了李正礼在担任消防大队大队长、教导员期间,利用职务职务之便,未经上级机关批准和物价部门核准,在审批办理消防手续中收受他人100万余元,其中40万元为索贿的犯罪事实,李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案件查办后,该院出具检察建议书帮助发案单位完善监管制度,并在全市10余家有审批权限的单位落实了工程验收审批流程、行政事业收费栏目等多项制度的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办理同类审批手续同比缩短3-5天。

二是在依法查办专项资金管理职务犯罪的同时,促进征地拆迁、医疗保险等资金转付的安全管理。该院依法查办了船湾镇玉塘村村支书谭书文挪用岳汝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款59万元给他人或自己营利的案件,在依法保全证据后,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发放村民的补偿款,平息了村民怨气。办案中,该院发现专项资金的转付环节存在监管不力、发放期限不明等诸多漏洞,向市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专项资金直补到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的流动,得到市政府的采纳并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三是在依法查办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职务犯罪的同时,促进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完善。该院在审查批捕王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罪的案件中发现,醴陵市畜牧水产局检疫员陈上坚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即予立案侦查,依法查获陈上坚徇私舞弊,致使51头“瘦肉精”超标的生猪进入市场,造成数十名群众生命健康受损的严重后果,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依法判处陈上坚拘役4个月。该院结合该案的查办,帮助畜牧水产局在制度上防漏堵塞,完善相关规定,确保了百姓吃上放心肉

四是在依法查办学校教育管理中职务犯罪的同时,促进教育系统乱收费现象的治理。该院依法查处了某学校校长在内的1件4人的贪污窝案,对核定为乱收费的项目,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足额返还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纷纷向检察院提供学校乱收费、变相收费的证据材料,该院整理收集后,认真区分违规、违法与犯罪的情形,分别移交教育部门处理3件3人,移送纪委处理1件1人,本院立案1件2人,并就整顿规范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市教育局出台《关于禁止中小学校违规收费的决定》,有效遏制了这一现象,10余名学生家长联名给检察院送来感谢信。

(二)运用查办职务犯罪成果,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平台

该院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与市纪委联手建立了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中心。教育中心布展面积2000平方米,参观设计时间为一个小时,分为“五厅一长廊”,即决策厅、惩治厅、警示厅、防范厅、正气厅和廉政文化长廊,每个展厅从布局、内容、背景到色彩、灯光、声效都精心布置。在表现形式上,通过吸纳有关先进经验,结合场地和经费投入的实际,从程序编排到内容展示等诸多方面,依据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由浅入深,强弱得当,图文并茂,情理兼容,“声、光、电”配合,五个展厅既各有主题又浑然一体,正面宣传、警示教育相得益彰,突出了教育和预防两大核心,让受教育者听得进、喜欢看。中心于2009年3月开馆至今已有200多批次共计9000余人前来接受教育或观摩,接受教育单位覆盖省内国土、税务、财政、卫生等诸多领域的党员干部,还有广西、广东、贵州等外省相关单位前来观摩。该中心成为湖南省县级市第一家规模最大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是株洲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警示教育的重要场所。

(三)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反腐倡廉机制建设

为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沟通与联系,实现信息共享,良性互动,该院通过联系协商,建立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议制度,以在各家的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的内容包括: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信息,检察机关向两家提供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针对改革发展和法律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交流;重大典型案件分析和有关检察建议;确定一个时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培训、讲座和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宣传新形式,在电视台开办专题节目,利用三家局域网,创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宣传教育平台等。现已召开联席会议9次,三方交换相关信息28条,醴陵电视台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节目现已播出30余期。

为推进职务犯罪的“大预防”格局建设,该院在分析本地区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和原因的基础上,向市委提出了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建议。该建议受到市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牵头,纪检、检察、审计、组织、公安、法院、宣传等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检察机关专门预防与各单位、各部门参与的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网络。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在履职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轨迹的深入了解,对相关体制机制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深刻感受,对职务犯罪规律有比较准确把握的职能优势,积极推动、促进、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促使各部门做好自身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该院先后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2份,提出对策建议10件,从而有效推动了本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机制创新。

三、以检察文化建设为抓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自主培育

本届来,该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和本院实际,提炼出“公正、缜密、精业、进取”的八字院训、“利剑、璞玉、蜜蜂、白杨”的四种精神、“日清月结、先做最重要的事、未雨绸缪、永远讲团结、持续改进”的五种主要工作方法及“忠、恕、衡、智、达、清”的六字文化,较好地体现了检察工作本质和地域特色,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政法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窗口单位等,被高检院、省政府各记集体一等功。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该院坚持以检察文化建设为抓手,在提高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上狠下功夫。

以理想信念为核心,营造创学习型检察院的文化氛围。院党组意识到,在当前各种思想相互激荡的情况下,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法律信仰是公正廉洁执法的根本保证。他们从创建立学习型检察机关入手,营造“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风”的文化氛围。该院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制度》,规定了党组成员抓学习的责任和集中学习研讨的时间、学习要求;规定了学习考勤,规定了领导成员在述职中要叙述学习情况。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年度的学习计划,设置具体的学习专题,对每一专题的研究要点、学习研讨书目,提出安排意见。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载体和形式。一是党组主要领导帮学、带学,检察长李大和几名班子成员就“‘两型社会’建设中的检察职能”等专题在全院进行学习交流;二是邀请专家教授讲学、导学。先后邀请湘潭大学、湖南工业大学专家教授作了“化解社会矛盾与法律监督功能”、“社会正义与司法公正”等专题辅导讲座;三是通过电化教育手段促学、助学,在内网上开辟《学习园地》,交流学习体会,提供学习信息,组织观看电视专题教育片;四是拓展个性化学习空间,根据检察干警的不同需要,提供“菜单式”学习服务,让干警在学习内容、方式、时间上有更多的选择。鼓励干警组织学习小组、读书会等,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如今年4月开展的以“三项重点工作与强化法律监督”为主题征文竞赛,共收到文章31篇,其中《检察执法理念的价值认同》等5篇获奖文章在《人民检察(湖南版)》等公开刊物上发表。

以职业道德为核心,促进检察职业行为规范自觉养成。该院检察干部肖玲是献身检察事业的全国模范典型,她的事迹集中体现了新时期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的内涵。该院以这一干警身边的先进人物为学习楷模,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提升执法公信力”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身边的榜样”主题演讲会等抓好思想道德养成,引导检察人员践行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内容的检察职业道德。一是加强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做人基本准则的教育。以“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人民、热心献给社会、诚心献给朋友、孝心献给父母”为主要内容,塑造检察官健康的人格和积极向上的精神。二是抓好检察官的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的提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全员培训、终身培训,不断提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干警本科以上学历占98%,法学研究生5名。把检察文化融入到检察机关开展的争先创优、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活动当中,促进干警廉洁从检,提高自身素质,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三是抓好以“守纪律、正作风”为主要内容的行为文化养成。通过有形的文化载体将文化理念渗透到干警的日常工作之中,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干警,鞭策干警。抓好工作纪律的落实,促进干警形成守纪、重规的习惯;抓好作风培养,促进干警形成严谨、细致、文明的工作作风,如刑检部门结合业务需要,开展业务研讨、业务沙龙等活动,成立了刑事法学研讨小组,培养干警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干警把“公平、正义”内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

以强化内外监督为核心,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该院把主动加强内外监督,打造“信得过”的检察队伍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院内倡导以“勇于接受批评,自觉接受监督为荣;揽功讳过,规避监督为耻”的工作风气。一方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办案纪律、检风检纪等开展检务监督,坚决防止执法不公和违法违纪行为。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不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另一方面强化执法督察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承办人自查与交换复查、部门初查与全院抽查“三结合”的方法,深入查找与规范执法不相适应的问题并限期整改。与此同时,引导各业务部门以执法办案为核心,采用“训、练、赛”等多种形式,在岗位实践中提升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提升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全年共开展业务技能培训2批21人次;组织干警参加计算机技能培训3期,受训人员56人次;组织安排新录用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16人次;采取送培、奖励等措施,狠抓司法考试培训,3年来,参加司法考试27人,通过25人,通过率达到92%。为提高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的科技含量,该院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通过这些内外部监督手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使检察权的公正廉洁运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1]* 本文是2010年7月随龚佳禾检察长在醴陵市院调研后,经过近一个多月的补充调研完成的。调研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市院检察长李大、副检察长杨林英及其他领导骨干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2010年11月3日龚佳禾检察长批示:“这份调研报告,清晰地揭示了醴陵市院创造性工作的示范意义。醴陵院以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为工作目标,以加强和改进为基本途径,注重规范,突出重点,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突破口,发挥检察执法的基本功能,值得我省各地市县院学习和借鉴。”201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批示:“请办公厅酌编情况反映三项重点工作专刊。”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专职委员童建明也先后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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