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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对农民心理和行为的影响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文化知识水平最低、现代意识最薄弱、传统积习最深的中国农民,也许我们的态度容不得像前述这样乐观。转型期中国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着实让我们的衣食父母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社会的这种全面转型对农民心理和行为的双重影响。农民对金钱和财富的这种重视,正是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观念基础。
社会转型对农民心理和行为的影响_传统与超越——中国农民与农村的现代

第四节 社会转型对农民心理和行为的影响

无论如何,从1978年开始,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旨的中国社会的全面和综合转型,已经经历了二十多个年头,尽管其间出现了很多原本不存在,或者以其他形式存在而变了形的社会问题,但我们所取得的成就仍然是有目共睹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不仅解决历代中国统治者所不曾解决的温饱问题,而且也实现了总体的小康,民主和法制进程也不断取得成就,全民族科学意识和技术水平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动机中心论的道德文化倾向,被利益观念、功利意识所取代,各民族面对实际、求真务实的现实主义精神不断增强,好高骛远的空想主义不再占满人的心灵。所有这些,都是任何具有理性精神的人们所必须承认和重视的。

面对文化知识水平最低、现代意识最薄弱、传统积习最深的中国农民,也许我们的态度容不得像前述这样乐观。转型期中国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着实让我们的衣食父母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社会的这种全面转型对农民心理和行为的双重影响。

一、社会转型对农民心理的影响

考察社会转型对农民心理的影响,同样需要从心理活动的各个侧面入手,亦即从心理活动主要构成的认知、情感、信念、动机、意志和行为诸方面入手,理解农民心理的种种变化。这些变化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既有进取的,也有退缩的。

1.生活态度由小富即安和安贫乐道,转化为对利益和财富的积极追求

利益观念是任何一个谋求生活幸福的人,所无法摆脱的观念,而且人生幸福即使不能单纯由物质财富来铸就,也离不开物质和金钱的相对宽余和富足。这一点是每一个农民所熟知的,无论他们的文化知识如何贫乏。但在中国历史上,由于专制政治的横征暴敛,封建文化尤其是儒、道、释三教合流后,对人们需要,尤其是物质利益要求和由此引发的社会行为所持的因噎废食的态度,在农民乃至所有中国人身上,形成一种立足于辩证思维的矛盾心理,这就是,金钱和利益并不是幸福的基础,而是灾难的开端。人们可以相信任何人死后,都会占有同样大小的一块墓地,任何人也只能居住同样大的一张床,或者一眼炕,更多的金钱或物质,并不能阻止人之死亡,甚至由于他人的嫉恨或者加害,甚至会加速人的死亡。于是人们心安理得地选择了一种不思进取的人生态度和生活准则。物质财富与社会声望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观念,实质上就是民间对物质利益观念,似乎积极,实则消极的反映,它也成为人们自我约束或异化的表现。但这种观念往往为社会高知阶层所持有,从而为古往今来的国民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影响。

大一统的政治模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君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文化价值观念,是中国传统农民缺乏对物质财富的理性认知的重要社会根源,但这并不妨碍大部分人对利益的重视。甚至在先秦墨家那里,对人的需要和这些需要在社会发展中的工具作用的功利主义态度,作为社会大众的一种朴素观念,一直深深地埋藏在农民的意识深处。“以利治国使国强,以义治国使国弱”、“有恒产者,有恒心”就是对利益关系在社会发展和人行为动机中重要作用的充分认识。但这种认识作为一种治国策略,只有从改革开放开始,才得到了真正的重视。也只有从改革开放开始,中国人才敢于大张旗鼓地追求原本就应该追求的物质利益。不是别的,正是市场化改革,赋予了人们利益观念的价值合法性,而这种合法性最集中的代表,乃是商人作为一种社会职业者,其社会地位和尊严的真正确立。

由于从改革中率先从事商业贩运、经营和向他人提供有偿的社会劳动和服务的人的致富途径中,农民看到了金钱和物质财富的价值,如今几乎所有的中国农民,都把谋求金钱和财富作为其生活的重要目标,甚或是主要目标。正如民间所流传的,“金钱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农民对金钱和财富的这种重视,正是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观念基础。举目望望城市里面不断拔起的高楼,不断改善的基础设施,不断铺就的铁路和高速公路以及各种大型的水利枢纽工程,哪一座重大建设项目中,没有凝结着广大进城民工的辛劳和汗水!而在这些辛劳和汗水的背后,并不是民工如同我们的意识形态宣传中所宣扬的无私奉献精神,而是他们对金钱和物质利益的不懈追求。

当人们一方面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福祉,另一方面却对转型社会中出现的功利化倾向大加挞伐时,我们似乎理解了,人们对物质利益之于人生幸福的工具价值的充分认同,却对功利思想和功利意识,不给予哪怕是部分的理解和关照。从中所表现出来的生理感受与文化心理感受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尖锐的对立和分异。而这种对立和分异,正是社会转型在具有深厚的传统习惯和农民意识的人身上的表现。但无论如何,人们已经不自觉地表现出了对利益难能可贵的重视,而这种重视正是每一个人不再依赖他人和政府,而是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和正当、合法经营,改善自己基本生存状态的行为动力最可靠的源泉,也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最可靠的动力。

2.听天由命的懒惰态度,被积极进取、勤劳致富的态度所取代

天命观和宿命论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基本的生活态度,这种态度看似一种对生活的达观,其实是人们在经过艰苦努力,也无法摆脱所欲摆脱的生活窘境,而不得不承认的一种社会现实。如果说,儒圣孔子所谓“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表达了他对人生各阶段人们应当有的生活心态的正确认识的话,那么,其中的“五十而知天命”并不是因为真正有所谓“天命”,而是通过对生活经验的总结,人们发现:人的生存状态,并不是任何人单方面个人努力的结果,机缘和偶然性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所谓天命,并不是先天造就的生活状态,而是人生的机缘和偶然性。然而孔子之对生活的这种彻悟,却成了中国人天命思想的重要来源。由于先天承继身份在中国历史上的极端重要性,由于封建专制政治对人的自由和权利的严重限制,追求公平、正义仅仅成了人们在精神领域中可以想象的东西,而任何对公平和正义的生活状态的追求,最终都只会造成对自身生存权利的伤害。那些即使没有真才实学,也不勤奋努力的人,只要有一个好的家庭背景,也可以享有十分优越的生活条件。而这种立足于不公正的制度设定的社会状态,在许多对社会缺乏深刻认识的人,尤其是农民看来,具有某种与生俱来的特征。

天命观和宿命论,既是中国传统世俗文化中,人们面对社会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态度,同样也是世界各民族宗教信仰和崇拜的重要根源。如果说,宗教自然观仅仅表现了人们对自然事物的无知和茫然的话,那么,从宗教社会观和人生观中表现出来的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人们对社会的完全无知,而是面对不合理的社会局面,面对自己所不愿接受的生活状况,不得不接受的自我解脱的观念理由。人们所供奉和崇拜的神灵不是别的,正是自己想达到却无法达到的实现自己生活愿望和理想的那种能力。因此,正如费尔巴哈很正确地指出的,作为人的本质的异化形式,神的本质不是别的,乃是人的本质。人把自己的本质赋予了神,却以为神比人更高明,拜倒在神的脚下。(11)人所以把自己的本质赋予神,就是由于自己对造成社会不公平,自己的生活和命运,哪怕经过艰苦的努力,却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原因的无知。既然这种种局面都由一个冥冥中万能的神来主宰,那么,自己只有要么崇拜神灵,要么听天由命了。

但对于绝大部分中国农民来说,懒惰的原因并不在于对神的崇拜——尽管也有不少人崇拜各种各样的神灵,也不在于对不合理的社会局面的绝望——绝望中的人往往会用一种极端的铤而走险的方式谋求希望,而在于对能够造成自己时来运转的机会或者命运的期待。当自己总是等不到时运,却看到他人经过努力获得了财富,改善了生活时,却往往会用酸葡萄主义的态度予以嘲讽,并不惜采取各种措施加以破坏。因此在广大农民身上,受儒家对商人原罪态度的影响,普遍存在着一种仇视和嫉恨强者、富人和能人的心理。这种心理的语言和行为表现,就是我们常说的“红眼病”。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尤其是社会经济的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经济自由已经获得了较为充分的实现,昔日单凭承继身份——如家庭出身、父母的权势、祖上的遗产维持着较好生活状态的人们,在不经过自身努力的条件下,渐渐丧失了原有的优势,而许多先天条件原本相对较差的人,则凭借自身的艰苦努力,大大改善了自己的生存状态。如果说,这种对承继身份和获致身份的解释,太过学理化的话,那么,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华大地上大量涌现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成功者身上,则可以明显感受到中国社会的这种变化。从这些变化中,愈来愈多的人已经逐渐感受到,后天努力在谋求改善自己生存状态的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并把这种并不充分自觉和理性化的感受贯彻在自己的生活中。

农民的生活态度由怠惰到勤奋,由消极到积极的转变过程,实际上是以物质利益观念的不断强化作为其观念根据的,也是以社会差距的不断扩大及其合理化作为社会前提的。而物质利益观念的强化和合理化,社会差距的扩大及其合理化,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正是儒教伦理的世俗化,与西方资本主义精神赖以形成的基督教新教伦理一样。这样,我们就不难明白,市场经济何以有如此大的社会效应,会把原本十分懒惰的人,突然之间变得十分勤快,并不断寻求上进的人。(12)

3.朴素的社会情感,渐渐被理性和功利所取代(13)

正如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指出的,农民的情绪状态和特征,具有区别于市民和知识分子的素朴性。这种情绪和情感特征长期以来,被官方和社会文化界,尤其是文艺界错误地渲染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美德之一。事实上,从农民的心理与其他社会职业者尤其是市民和知识分子的心理特征的比较中我们知道,这种素朴的情感特征,是建立在文化知识水平和理性能力低下的基础上的。同样也是儒家传统道德动机中心主义的集中表现。

情感的素朴性与功利性相对应,认知的感性化与理性化相对应。在中国农民身上,情感的素朴性恰恰对应着认知的感性化特征。所谓的素朴性,就是传统农民以得自家庭或家族生活中,相对于亲情关系中纯粹的利他主义的动机特征,看待他人的社会行为的情绪或情感特征。它成为农民易受动员,尤其易受政治领导人所做的无法兑现的承诺动员的重要心理基础,也是中国政治很难迈出坚实的民主化步伐的重要观念基础。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把素朴的农民推向一个逐渐功利化的社会环境中。走出农村的农民,固然还不能完全脱去在农村形成的“亲情之茧”,却需存留一份对他人的防备和怀疑。在同乡之间尚可有比较充分的相互信任,但离开了这一层关系,对任何人都无法也不敢给予百分之百的信赖。农民原本并不懂得人与人之间立足于市场交换的互利合作,尽管这种合作关系在单纯的农村也会间或有之。但在他们的打工生活中,即使不是充分自觉地,也会不自觉地发现,自己所能找到的工作无非是他人可以从自己的劳动中,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付给自己的工钱,不过是他们从自己创造的劳动收益中给付的一部分。也就是说,雇佣他们的人,利用他们挣钱,而自己则靠自己的劳动挣钱。两者各取所需,但谁也离不开谁。

对外开放和不断发达的大众传媒,让那些即使不出门打工的农民,也多少获得了原来被我们批得一无是处的发达资本主义世界的真实图景。对过去官方所鼓吹的意识形态,农民渐渐失去了兴趣,而开始了对中国社会和包括自己在内的中国农民的社会地位和命运的思考,虽然仅仅是浅层次的思考——

“咱国家满世界是商人,同样到处都有坑蒙拐骗。毛主席手里说这是资本主义腐朽的表现,那现在出现在咱国家,不知道又是啥?”一位正在为某单位干活的中年农民这样说。

“你说的那种情况,是过去的说法。咱国家现在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另一位民工答道。

“唉,我看咱国这应该叫做杂交主义!说是社会主义,实际与资本主义差不多。”

“不管叫什么主义,反正现在没钱,就是不行。过去上面说得好听,但农民被困在生产队里,就是没有活干,也不让你出来。我看,不管叫啥主义,现在还是比过去好得多。”

另一位插话说,“邓小平说得很清楚,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你被别人骗就是你愚蠢,没有本事,却不能完全怪别人。咱们现在只有好好干活,完成了任务,才能抓住老鼠。所以,自己要抓更多的老鼠,首先必须成为好猫。”

农民情感的素朴性,是由他们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造成的,这就是以亲情为主的农村生活,一旦使他们离开了这种亲情环境,农民虽然没有市民特别是知识分子那种对社会较为深刻的洞察能力,也会在自己身上渐渐培养出符合市场社会要求的,以互利合作为核心的社会功利思想和利益观念。

4.传统的社会认知模式——简单的经验主义,逐渐被立足于自己的探索精神所取代,对文化科学知识的渴求有所增强

中华民族是一个传统主义的民族,同样也是经验主义的民族。但这种经验主义,与作为科学思想方法论基础的经验主义并不相同。科学中的经验主义是指,任何思想或假说、猜测,必须经由经验事实之检验,只有可以被证实的思想、假说和猜测,才能被接受,并通过逻辑加工逐渐发展为科学。因此,科学的经验主义是理性经验主义或者经验理性主义。但是对于缺乏起码的认识事物的知识基础和能力的人来说,由于他们并不具备科学认识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只能按照前人的经验,或者仅仅是自己得自生活的简单经验来指导自己的行动。这种经验主义,一般被称作简单经验主义或者狭隘的经验主义。

简单或狭隘经验主义的认知模式,一般表现为人们不能脱离自己的感性能力,通过概念、推理、判断等逻辑思维能力——理性能力,去认识和看待事物,往往用自己已经经验的,或者感官正在感受的事物或者刺激来反映外部世界。我们说,从市场化改革带给社会的变化,人们可以直观理解市场经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并且可以从这种功能性作用和影响,反推到市场机制,所以会发挥这种作用的真正根源,那就是对人们物质利益观念的承认和加强。但对缺乏这种深层思考和认识能力的农民来说,也许只能通过他人勤劳致富的具体行为,总结出,如今的中国,也许不再会像过去那样,仅仅凭借自己过去的“红色出身”或者“根正苗红”,(14)躺在国家的怀抱中享受现成了,必须依靠自己的本领和劳动,才能真正摆脱自己的生活困境。于是,原本带着农本意识的人,也开始了缓慢的变化,或者自己出去打工挣钱,或者指使自己的子女——如果尚未成年,便由他人带领——出去打工挣钱。如果由于家中劳力实在不容许离开农村,也必须通过做点小买卖,或者通过科学种田来解决自己的生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并且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农村,除了许多农民吃饱了肚子,许多农村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外,更重要的是,农民的观念正在发生着令人欣喜的转变。简单和狭隘经验主义的思维模式并没有,也不可能在短短的几年间乃至十几年间发生根本的改观。但由于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并发挥作用,农民过去占主导地位的狭隘经验主义的认知模式和从众主义的行为模式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改变。市场经济对人们需要的不断满足和对新的生产和社会生活领域的开发,经由市场交换和资源配置对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作用,已经并且正在显现出来。其主要表现是,由于农民仍是中国市场消费的主体,但这个主体缺乏必要的消费能力和消费观念,相对而言,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的市民阶层,一方面对传统的农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却不断提高自己的消费档次和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这样,农民按照从众模式,跟随他人生产和开发出来的任何产品,都无法确保他们提高收入,甚至赔掉本钱。

致富愿望十分强烈和迫切的农民,已经有点“摸不着北”的感觉。但是他们已经知道,供求关系是市场机制和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那就是商品的价格与其供给量成反比,而与需求量成正比,即“物以稀为贵”。但是,究竟怎样使自己的农业劳动成果不至于血本无归,并能给自己带来收益,不仅决定于产品的质量和品质问题,而且也决定于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准确预测,科学知识已经成为农民必须学习、掌握,至少是必须利用的东西了。

如果说,由于条件的限制,农民自己通过学习获得科学知识的途径有限,但农民对自己子女教育的重视,已经由过去单纯的功利主义,渐渐转变为对未来社会对知识的需求这种带有长远眼光的判断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农民缺乏足够的条件来获取知识,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那些富有未来意识和商品、市场观念的农民,也会不失时机地自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和农业技术成果的交易活动,其目的只在于,试图从这些交易机会中,寻求一些技术或市场信息,使自己可以脱贫致富,或者改变自己“不断跟着市场的屁股撞大运,却愈撞愈倒霉”的局面。

5.农民的自卑情结,逐渐被理智的自信所取代,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不断上升和成熟

自我意识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成果,但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由于农民在中国社会中,政治、经济和文化比较地位的长期低下,农民对自己生存状态的极端不满,渐渐转变为对自己身份和能力的全面否定,从而造成了农民心理中普遍的自卑情结(self-abased complex)。这种情结,使农民在各种社会活动中,不得不以低人一等、低三下四的态度,谋求对自己需要——哪怕再合理的需要——的满足,而中国社会中的其他阶层,对农民的普遍歧视,则使这种自卑情结不断加深。

但随着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简单的社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大多是由知识分子传授给他们的,对商品经济活动中政府及其官员的职能与作用的认识,农民从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中,自己与政府官员的关系中,渐渐认识到自己的社会地位以及自己本来应当享有的各种社会权利。对外开放使得农民,尤其是具有一定知识的青年农民和具有一定的主人翁观念的老年农民——以农村老共产党员为主,渐渐生发出了对政府的衙门作风和官员的家长制作风的强烈不满。每当农民自己的合法利益和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在这两种主要力量的推动和带领下,农民不再以自卑和逆来顺受的态度面对社会不公,尤其是来自政府和政府官员对他们的不公正对待,而是以对话、集体上访乃至对抗的态度来对待。反映出经济改革在农民的政治意识方面所引起的变化。而且据各级政府和党委的信访部门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引起农民集体越级上访乃至与政府对抗的所有冲突中,大约80%的冲突理在农民。这种格局,从一个侧面表现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已经衍生出各级政府严重的违法行政。而政府的这种作为,对作为其行政相对人的农民造成的伤害,不仅严重侵害人心和由人心支撑着的社会道德风尚,而且正在严重损害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

虽然对政府和执政党的不满,从一个侧面表现出农民从封建时期那种任人宰割、逆来顺受的弱民的自卑情结和心理状态,正在朝着具有一定意义的自信和自尊的方向发展,但这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由自己所遭遇的严重的社会歧视激发起来的,而不是由对自己正当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的自觉意识启发出来的。或者说,农民身上的这种自信和自尊的要求,还不是充分自觉的,而是自发的。这种自发性,尽管有改革带来的宽松的社会局面加以维护,但若不能通过有效的教育和引导,使之朝着理性的建设性的方向发展,当政治体制改革迟迟不能启动,农民的合法权利和合理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时,便很难避免像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时期所一再发生的那样——导向严重的非理性和破坏性的革命——这就是被毛泽东所简单肯定和赞扬的农民革命。

6.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所提升,逐渐向市民和公民社会靠拢

古希腊、雅典时期的贝壳民主,(15)作为人类社会最早的民主制度,只限于城邦社会中的贵族,也就是说只限于具有一定知识和财产的人。这种制度如果说包含了对没有财产和知识的奴隶的一种歧视的话,那么从中所表现出来的,对不同的人行使权利的能力的这种划分,同样包含了为马克斯·韦伯所重视的社会分层的一种自发认识。

应当指出,缺乏知识的人,很难有完全正确和可靠的是非观念,利用无知的人,单方面地裁夺是非、制定政策,往往会造成对原有正确的是非观念的破坏,或者制定一种顾此失彼的错误决策;没有足够财富或财产的人,很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如果我们单纯凭借这部分人的行为倾向和特征,来认识、改造和治理社会,则很可能造成对社会的剧烈破坏。传统的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制度设想之所以会在实践中遭受挫折和失败,主要的原因也许就在这里。就中国传统农民的整体特征来说,他们集无知和贫困于一身,他们既不懂得社会,也不懂得自己,惟懂得按照平均主义的思维模式看待他人和社会。传统儒家伦理并不懂得社会何以如此的真正机理和原因,自然也不会告知农民和旧知识分子,去正确认识和分析中国社会曾经有过的古代辉煌,然而近现代不断衰败的主要原因,却不断强化着用道德理想主义改造社会的意识。

如果说,人的权利意识作为一种政治观念,是促成一个民族和社会通过政治或制度文明的建设,推动实现现代化的社会观念基础的话,那么,这种权利意识最可靠的基础和保障,则是人们对自身利益尤其是合理或者合法利益的关注。“经济是政治的基础,而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一马克思主义原理所揭示的,正是政治和社会权利对经济利益的严重依赖性。古往今来的中国社会秉承了儒家道德和道家哲学以社会为本位的认识论和价值观立场,单方面倡导人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服从,简单排斥哪怕是合理的个人利益,既限制了人们对包括物质利益在内的各种需要的满足,也限制了由利益、需要及其实现所派生的人的各种社会权利观念的成长。其结果连同自给经济和集权政治一起,导致了中国近现代的衰败。

由改革开放所催生的人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不仅在全社会造就了专门以服务他人为手段谋求自身物质财富的商人和商业经济,而且也大大强化了人们对基于其合理利益的各种社会权利的重视。市场经济和商业竞争对契约和相应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同样在不断强化着各种市场主体的理性观念。这成为中国社会现代化——理性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代社会的市场化和民主化两大特征来看,维系二者的重要社会观念就是由国家或政府所推行的重商主义。这种价值观转型,必然会造成对传统的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或社会理想主义价值观念和思维习惯的冲击,而遭受冲击最大的同样是在中国社会占人口主体的农民。

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市民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由互利机制整合形成的有机的社会结构,在其中,功能是由各种不同职业和社会分工的人们,利用自己的社会化劳动实现的。社会政治和政策的任何变动,都会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大量的公共事务的存在,迫使市民——社会公民必须及时、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心声,而这种表达意见和心声的意志和行动之自由,就是为西方社会所充分重视的权利。而在农村和农业社会中,自然集群的社会特征,以家庭或家族为核心单元的社会结构,并没有也不需要有太多的社会公共性,没有了公共性的社会,便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社会,而毋宁是由人构成的自然群体。在其中,任何人的愿望都是绝对的,任何人满足这些愿望的行动,也很少对他人和整个村庄的人们构成影响,生活的分散性使农民不会形成健全的公共意识和理性的合作精神。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商品交换关系逐渐渗透到农村,小城镇的不断出现和愈来愈多的农民进城工作和生活,渐渐打破了中国农村的封闭和宁静。功利思想的不断增强,必然造成由交叉利益和共同利益所引起的矛盾和冲突,而解决这些冲突最具权威的办法,不是传统的家庭内部或者家族之间,而是必须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这样,农民得自传统社会的道德谴责和“过偿”的办法,渐渐被经由诉讼的法律办法所取代。因此,不是计划经济增强了农民的法律和法制观念,而是市场经济;不是公有制强化了农民的权利意识和观念,而是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物质资料的非国有化改革或改造和由此形成的财产和利益关系。这种由改革引起的农民意识的逐渐转变,真正成了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进步。

7.由于大量民工长期的外地生活,对家庭的依存度和责任感下降,造成青年农民婚姻的不稳定

劳动报酬的低下甚至克扣,造成农民以不正当手段谋生动机的上升,民工违法犯罪行为增加,成为社会稳定的新隐患。

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农民土地或农业经营权的下放,造成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的这种劳动力剩余,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中,与城市经济相比较,那就是实质意义上的农民失业。只是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和文化观念中,以农为本的农民,经营土地就是他们的本分,农闲时节的自由和时间尽可以自我支配。但只有从事与农业和土地耕作有关的事,才是正事,而转作其他任何行业,均被视作是不务正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是由于自古至今,在传统农民的眼中,生存或生活是第一要务,甚至是唯一的生活内容,并且当人们长期被人多地少的矛盾所困扰时,致富或在农业生产之外追求物质财富,并不是人们可以期望的。再说,在没有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以前,人们对自己的劳动是不计代价和收入的,这是一条经济学的基本法则。财富只有在基本生存之外,才有其重要价值。

当基层政权习惯于按照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权力主导模式,推行已然实现了包产到户,并且大部分农民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不再无条件服从政府的工作指令时,政府工作人员并没有从中领悟到,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中国农民已经开始按照资本(人力、物质和货币)的运营模式,关注自己的投入产出比了。他们所以服从政府的建议或者指令,是由于他们通过自己并不成熟的预见、比较和分析,认为这种做法可以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比较效益;他们所以应付乃至抵制表面看来十分有前景的工作计划和设想,是由于他们对这种美妙的预期并不信赖,或者心里并无把握。况且基层政府所推行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基于对农民脱贫致富的关注,而是基于完成上级政府所下达的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在内的各种任务指标,而且即使这些目标可以实现,那也必须依靠政府对农民满腔热情的支持和帮助。农民对这一点同样心中没有把握。

在中国农业发展的市场前景、技术条件、制度条件没有根本改观的条件下,农民谋求脱贫致富的另一条重要途径,便是背井离乡,到城市或者各种建设工地,通过出卖苦力挣得一些经济收入,一方面改善家庭经济的窘境,另一方面也给自己找点活干。农民并不懂得什么是失业,却懂得忙完了田里的活而成天闲呆着并不是一种好的生活感受,更何况要在十分贫困的条件下虚掷光阴,对于任何大脑健全的人都是一种可耻的堕落。但凡有些勤劳观念的人,总会自己找些事情来做。

大量闲置或者失业的农民走南闯北,谋求新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一大奇观。它既表明中国社会开始表现出自己的生机和活力,也表明农民终于从农本意识中解脱出来,谋求新的发展机会。从中国交通部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每年年头岁末劝解民工留城过年,到21世纪初通过交通运输票价等经济杠杆,调节由于民工的大规模流动给交通运输带来的压力,人们似乎有理由相信,中国农村的确存在着严重的农民失业。

如果说,在过去失业的贫困农民由于对社会的无知,他们在消极地期待仁人志士领导他们通过革命改朝换代,并通过改朝换代改变自己的贫困状况的话,那么由于经济的市场化带来的经济自由的显著扩大,以及政府对从商或通过其他手段获得财富,从而成为富人的人的财产权利的依法保护,农民似乎已经悟出了这样的道理,那就是,富裕不再与道德面貌挂钩了,与其期待着通过社会变革改变自己的贫困状态,不如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大规模推进城市化步伐的中国,农民除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来谋求发展以外,只有外出打工才是最可靠的途径。而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同样需要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准确预测,这对文化知识水平十分低下的大部分农民,显然比出卖体力更为艰难。从许多社会调查获得的统计资料分析,无论是江南,或者是北国,绝大部分农民是依靠外出务工经商,而摆脱自己的贫困状态的。

但是,依靠自己的体力劳动改变贫困面貌的农民,必然是年轻力壮的中青年农民,他们正值风华正茂的年龄阶段,也正值家庭和社会责任最重的阶段。他们的流失,对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对农村家庭和农村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严重的损失。

一般而言,中青年农民往往是农村最具文化知识和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一族,他们不仅羡慕城市文明,而且总会通过自己的努力试图改变自己的农民身份,真正融入城市文明。在自己的打工生活中,一旦出现足以改变自己农民身份的机会时,总会义无反顾地选择后者而放弃前者,从而造成原本建立的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解体,至少是不稳定。

应当指出,常年外出打工对农民,尤其对中青年农民的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家庭和婚姻纠纷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而且许多纠纷由于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解决,而上升为法律问题。近些年,有关民工常年外出打工引起婚姻、家庭变故的报道不胜枚举。但这些尚未成规模的问题,并没有引起政府和学界的充分重视。由于农民的大规模转移——而且主要是男性中青年农民的大规模转移,在城市中同样引起了其他社会问题,如社会化的性服务问题——卖淫嫖娼问题,民工子女的入学和教育问题,实行了几十年并且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户籍制度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有些是社会朝着积极和合理化方向发展的表现,有些表面上看来是积极的,然而却是潜藏着严重的社会危机的消极问题,有些表面上看来是消极的,然而却从其反面表现出社会应取的基本的改革方向的问题。因此,同样包含着它们一定的社会学价值。

与婚姻和家庭不稳定一样,大量中青年农民的长期在外,还引起了另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这就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和社会保障问题。中国农民所以长期摆脱不了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和观念,并不仅仅由于传宗接代等自然的永生方式的需要,而同时是长期低下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水平的表现。“养儿防老”便是中国农民尤其是老年农民的“口头禅”,只是由于儿子纵使再无能,在自己基本可以获得温饱的条件下,总会是丧失劳动能力后老人的一个依托,而且是唯一的依托。但在大量农民无法通过农业劳动,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而不得不外出打工时,年迈老人的老年生活,就成为而且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如果说,“三农”问题中首当其冲是农民问题的话,那么在农民问题中,首当其冲的是农民的致富问题,其次则是老年农民的养老和社会保障问题。在中国社会,人口的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这一问题,如果说在城市,很大程度上仅仅表现为老年人口的归属感和精神生活问题的话,那么,在农村老年人中,这一问题则以有可能丧失他们基本的生存条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甚至有许多古稀老人,虽然已经明显丧失了劳动能力,但由于子女为了谋求改善生活条件而必须进城打工,自己也不得不拖着羸弱的身体从事繁重的农业劳作,或者以捡拾破烂维持自己的生计。从不断发展的城市文明中,对立出中国农村和农民的这样一幅生活图景,不能不让良知尚存的人们,从内心深处生发出一种彻骨的悲凉。

综上所述,由改革开放所启动的中国社会转型,带来了社会面貌的极大改变,同样造成了社会问题的大量涌现。有些问题是原本存在,但在新的条件下突出出来的;有些问题在过去以其他方式存在,而现在则以新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而更多的,则是原本并不存在,而由于社会转型而出现的。但是总体而言,社会转型带给农民的,更多的是他们心理的成熟和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尽管这个过程对相当一部分农民来说十分艰难,但相对于长期处于封闭的农村,被社会发展进程边缘化来说,这仍然是每一个人所乐见的进步。

二、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民行为的变化

从心理方面讲,变化是简单而且也是相对容易的,但要把这种心理的调整,转变为农民的社会行为,既受农民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限制,也受各种社会制度条件的限制,从而在农民行为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

1.强烈的致富愿望和贫乏的致富手段和能力的冲突

这一冲突是由农民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所决定的,孟子所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的状况迄今并未改变,农民自身的素质决定了他们无力改变这一现实。或许孟子的这句名言,可以代换为“劳心者善用人,而劳力者善用己”。农民致富愿望与致富能力的这种冲突,要求我们必须把提高农民素质,强化对农民致富途径和手段的服务,作为农村工作的重心摆上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

市场化改革和对公民财产权和商品交换关系的依法确认,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房是招牌地是累,存下银钱是催命鬼”的古训,不再使中国人担惊受怕,也同样不再为农民至少是大部分农民所坚信。“功名利禄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观念,一向为儒家和道家知识分子所持有,同样为深受传统知识分子影响的中国农民所持有。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观念已经成为“懒人哲学”的代名词。中国人的功利思想和利益观念,从未像现在这样强烈。中国人对于物质利益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生活幸福,也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视。从绝对的道德理想主义——中国大部分民众尤其是大部分农民就是用这种思路看待社会的——角度来看,中国社会发生了严重的倒退,以至于几近使人降格为经济动物。但从历史长河,尤其是中国社会近些年所发生的变化来看,则是古往今来最具实质意义的进步。在经济方面,已经告别了数千年来始终没有摆脱的短缺时代,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而且基本或初步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在政治方面,已经或者正在摆脱基于道德和绝对权力的人治模式,向以公民自由和权利为基础的民主和法制模式迈进;在文化方面,传统的道德中心主义文化,正在向功利和科学文化转变,人们对知识的渴求与日俱增;在社会结构方面,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脱离了农村的各种社会职业者,在市场交换环境中不断涌现,出现了除官员和农民之外的许多专业人群,使中国社会正在逐步告别传统的二元结构形态,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而这些人群正是市民社会的人口基础。这样,农民既然没有能力按照自己传统的价值标准来扭转社会,并使社会发生为自己所乐见的变化,那么,就只能以适应社会的方式变革自己。

尽管这样讲,莫说农民,绝大部分中国人乃至所有前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人们,仍然不懂得这种社会理想主义为何会在实践中遭受如此惨痛的失败。但是,改革开放带给中国人的最直接的、最浅显的知识也许是不再需要追问“姓资姓社”、“姓公姓私”的问题了。从人们最简单的生活感受来说,无论哪种社会制度,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个人生活问题和社会经济问题,不论这些制度的倡导者如何自诩,都不会是好制度。这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所说的“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对农民而言,道理太过抽象,他们难以理解,愈是通俗易懂的真理,愈能赢得他们的信赖,并以此作为他们行动的指南。

应当说,中国农民对于自己的物质利益的追求,从未像现在这样自觉,这样强烈。但是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并不能支持他们去实现这种天经地义的理想和目标。从价值与工具关系的原理来说,实践主体确立其价值目标的过程是困难的,但目标一经确定,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途径和手段——工具就成为决定性的东西了。(16)任何人的行为和人的任何行为,都包含着确立目标和选择工具的过程,但人与人的差别,与其说是确立目标的能力的差别,毋宁说是选择、掌握和利用工具达到目标的能力的差别。知识水平低下的人所以是弱者,并非由于他们体力能力的低下,而是由于他们学习和掌握知识的脑力的低下,从而不能找到有效达成自己目标、满足自己需要的方法和途径。这些工具在现代文明条件下,已经转变为对社会需求的预见能力和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而这两种能力,恰恰是农民有效参与市场经营和竞争,摆脱自己贫困状态最有效,甚或是唯一的途径和方法。

中华民族是勤劳、智慧和勇敢的民族,这是我们对自己民族——其中80%的是农民——最豪迈的自我评价。但在这种评价中,更多的并不是对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华民族民族特征的理性判断,而是对民族意识的一种强化。要说我们是勤劳的,只是由于广大农民在土地自主经营的条件下,有太多的空闲时间,而太多的空闲并不是一种舒坦,而是空虚和无聊。农民必须自己寻找一些活计或曰工作,以打发郁闷和无聊,而更多的人则选择玩乐。但经验表明,正是那些在无聊中以劳作驱遣无聊的人,往往会有较好的生存状态和物质财富。因此,勤劳所以成为美德,乃是生活经验的历史总结,而先民便以此为据教育后人,以避免他们怠惰成性。要说我们是智慧的,是我们的先民——尤以道家为甚——从人生过程的开端,就可以洞见到结果,从而以排斥有为的方式劝解人们不要过分努力,也不要过分看中任何东西。因此,凡事不必太过在意和苛求。从现代人心理健康的要求看,不排除这种对生活的洞悉和达观之于人们谋求较好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平衡的积极价值。但对处于贫困状态的人来说,这种生活态度,或许正是他们不求上进、不思进取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这样的人生智慧,实质上就是一种懒人智慧、惰性智慧。要说我们的先民是勇敢的,那这种勇敢往往是以排斥深度思考和理性精神为前提的。从中华民族的历史传说和典故中,我们耳濡目染了太多这样的勇敢精神,而这种精神,同样是道德中心论在不同生活中的表现。铁杵成针、愚公移山、蜀壁二僧……都表现出古人对类似智叟、富僧等善用智慧,却不愿贸然行事的人的道德嘲弄。而这种嘲弄造就了整个民族简单地鄙视智慧、弘扬勇气的文化心态。因此,从现代化的核心价值观——理性的角度来衡量,所有为我们简单宣扬的这些民族精神,几乎都与现代性不相容,甚至格格不入。而这些东西,在农民群体中的积淀则最为深厚。

农民强烈的致富愿望和贫乏的致富手段的矛盾已经成为他们意识深处最重要的认知障碍。而这些障碍最重要的表现,则是对任何打着科学致富和技术发财旗号,诱使其上当的伎俩缺乏必要的辨识能力,并成为这些技术和文化骗子的最大牺牲者。同时,为了在自己的致富努力中增加一些技术含量,以获得市场的青睐,农民同样不惜重金投入,寻找致富信息、致富技术乃至把专家请到自己的村庄、家庭和田间地头。从而表现出,在市场化改革的大潮中,中国农民已经由过去轻视知识、迷信经验、排斥科学的文化心态,转变为主动学习知识、寻找致富经验和手段的市场主体。但现行的农民教育体系、农村技术推广体系和市场信息中介服务体系,并不能充分满足农民对致富技术、致富信息和致富手段的要求。它也成为未来农民、农村和农业工作主要的努力方向。

从中国农民的现实情况来看,通过科学知识的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和技术的推广,大大提高农民满足其强烈的致富愿望和要求,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农业的发展靠技术、靠科学,关键还是靠被技术和科学武装起来的农民;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发展,依靠农民经营观念的转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需要农民多样化的谋生手段的形成;农村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的调整,有赖于广大农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任何离开农民的现实状况,一厢情愿地推行所谓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企图,都会因背离农民的生活实际,农村的社会实际以及农业的生产实际而惨遭失败。这是我们对农民心理和行为分析,所应得出的最基本结论,同样也是制定行之有效的“三农”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强烈的自主意识和从众习惯之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实际也反映出,农民对市场经济的自发意识与驾驭市场的能力之间的矛盾,这一冲突只有靠各种社会化的农民经济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建立来克服。

自主意识(independent consciousness)是成人健全的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它是基于主体对事物,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预判而形成的对自己能力的认识。自主意识也是成人的重要标志,按照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人大体上可以分为盲目阶段、顺从阶段、模仿阶段和独立阶段。孔子对人生“三十而立”的界定,并不完全是对人的生活状态的说明,同样是对自我意识发展水平的说明。自主意识不仅与人的年龄和生活阅历有关,而且与人在这过程中获得的知识有关。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成年的人都具有健全的自我意识或者自主意识。古往今来的中国社会和中国人,尤其是农民,所以不能摆脱对圣贤、对祖先、对君子、对英雄以及对皇帝、官员的膜拜和依赖,是由于我们先民的无知。我们所以会在历史长河中培养出阿谀逢迎、以他人是非为是非的认知习惯,同样是至少部分原因是由于无知。而道家哲人,正是基于对知识在人的自主意识培养和形成中这种作用的认识,才建议当权者,要按照圣人的治国之道来实施愚民政策——“民之难治,是以其有知。故圣人之治天下也,不以明民,而将愚之!”(《道德经·十六章》)

应当指出,自古至今的中国统治者,一直在忠实地沿袭着儒家圣人和道家哲人为我们提出的治国古训。文化领域中的道德教化,政治领域中奴化和愚化,经济领域中的农本化和贫困化,如同套在农民头上的三副套子,使之难以摆脱。如果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把压在中华民族身上的三座大山,界定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话,那么,农民意识中的封建政治、封建经济和封建文化,才是全体中华民族背负这三座大山的真正根源。也就是说,封建文化是封建主义的意识根源;封建经济是最终导致贫困落后,进而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经济根源;而封建政治则是中国社会不能借助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发展出自由资本主义,而不可避免地沦为官僚资本主义,也就是权力资本主义——传统社会主义难以摆脱的政治宿命——的政治根源。当人们从当今世界的强权政治中,滋生出对美国等西方强权的憎恨,并把中国近现代的衰败归罪于列强的侵略和掠夺时,我们所看到的,同样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人的国民性或民族性(nationality)中,弱国意识和疾富仇强心理的展示。

一个国家的国民意识(national consciousness),受制于该国在世界各民族中的比较地位。健全的国民意识,则受制于相应的国家内部健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形态以及在国际社会中的比较优势。健全的国民意识同时也是作为个人的社会公民良好的自我意识在国家和民族心态中的表现。由于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高度辉煌以及由于宋明以降的不争气而长期遭受的历史性屈辱,大部分中国国民尤其是农民,并不能理性而客观地看待当前中国与世界强权之间的国家关系,不能正确看待中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中的表现。由于曾经有过的辉煌而长期盘踞在人们脑海中的夜郎意识,不断地泛起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这种夜郎意识,最能得到广大贫困的农民和青年学子的支持和拥戴。我们无法冀望于在短期内消灭或者消除这种国民性,同样也不能冀望于缺乏正确的社会知识的农民,不经由系统的启蒙和教化,能够自觉放弃这种意识。

当我们试图用一种变形的儒家观念——阶级意识来改造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中国人的国民性,进而通过自力更生建立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和文化世俗化、大众化,一句话,立足于人的自由不断扩大的现代化时,我们似乎发现,这种脱离了人的现代性观念的提升,而建立的纯粹外在的现代化社会图景,或许不过是我们对人和社会认识肤浅的一厢情愿。正如著者曾经指出的,“社会是人的一部分,……任何社会问题,总会或多或少地包含着研究者自身的问题,任何他人的问题,同样会成为自己类似问题不同形式的表现。……在一个健全的人身上,包含着本我、自我和超我,或者自在、自为和异在(alienated existence)三种结构性存在形式。人的这种三元一体的存在特征,决定了由之整合成的社会,具有比人本身的复杂性(complexity)更大的复杂性。任何对这种复杂性的简约化(simplification)——虽然这为社会学研究所不可或缺——都将造成研究水平的降低和研究成果真理性的丧失。”(17)

自主意识是个体的自由(individual freedom),在人们行为和活动中的表现,而自主意识的前提则是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自觉认识。当人们把自由与必然视作一对矛盾,并把自由视作是对必然性的认识时,也许正是看到了缺乏知识的人,驾驭自由的能力的低下。从本体论意义上,我们可以批判对自由的这种肤浅的理解,但如果把自由仅仅限定为人的自主性或者自主意识,那么,真实的自由实际就是建立在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各种事物的必然性认识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的。

中国传统农民真实的自由状况,由于以道德教化为核心的伦理中心文化,一直强化着对人的道德人格的培养和提升,忽视甚至排斥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学理关照;集权政治总是极尽愚化民众之能事,极大限制了农民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的深入学习和深层理解,中国传统的公权私有(individualized of public authority)的社会治理模式,也完全置民众于社会政治生活之外,使农民无法获得对社会的正确认识;传统的自然经济以及人与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和紧张关系,使中国农民长期艰难地致力于基本温饱,而无暇顾及知识的学习和认识能力的提高。所有这些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造成农民对几乎所有涉及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无法形成独立的见解,也无法自主地决定该怎么做,又不该怎么做。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遭受政府及其官员,经济组织及其老板的不法侵害,缺乏足以维护其权益的社会组织的保护的农民,无法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甚至不惜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为赌注,采取极端的过激措施加以捍卫。(18)

从众习惯是人们缺乏足够的社会知识,并长期处于封闭的社会环境中的产物,同样也是封建的儒家伦理长期教化的结果。从众意识与人的创新能力尖锐对立,也与社会分工的发生和发展的要求相背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迄今在中国农民行为中仍占主导地位的从众习惯,正在逐步而缓慢地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同样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和经济行为开始的。为了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农民已经懂得“跟风跑”和“随大流”,已经不符合“物以稀为贵”这一市场法则的要求。任何谋求通过市场交换途径发家致富的努力,必须独辟蹊径来满足人们由他人按照正向思维所不能满足的需要,问题在于自己如何把握并满足这些需要。前者涉及对市场需求的预见,而后者则涉及生产和经营决策。这种预见和决策,在工商业和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中,其机理完全一致。这就要求广大农民和农村社会工作者,必须从教育、信息服务、市场意识的培养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水平,促进农民由自然民,尽快转变为符合市场社会要求的社会民。实现农民由自然民向社会民的转变的有效途径,仍然是社会知识、市场意识和科学技术尤其是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说增加农民收入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力转移而大幅度减少农民或者农业人口的话,那么,同样还有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和农业的规模效益,而这种办法的基础,就是农民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农业劳动强度的降低,亦即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因为在任何社会中,不管农业在社会经济中所占比重有多小,作为满足人们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一个产业,永远都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更何况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

3.有所发展的权利意识和低下的维权能力之间的冲突

权利意识是公民的政治意识,而维权能力则是人们有效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能力。权利意识反映了农民对社会公正的期待,同样反映了基于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观念对农民经济和政治意识的提升。应当指出,由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和长期对于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万能政府的迷信,造成中国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高度地缺乏组织,尤其缺乏各种民间组织的成长。这种社会特征无疑有利于减少各级政府面对的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但在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由于缺乏必要的组织中介,同样会增加政府有效进行社会控制和管理、调节和建设性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难度和成本。如果我们不能从社会现代化的高度认真重视并研究解决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农民的组织化问题,仍然停留在万能政府的思维定势上,势必会延缓中国的社会现代化步伐,甚至造成在有民间组织可以借助的条件下,原本可以有效解决的矛盾,由于得不到解决而积累和激化,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乃至打着新旗号的革命性动乱。(19)

自从“五四”新文化运动(“May 4”New Culture Movement)以来,依托“师夷长技以制夷”和魏源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先进知识分子,已经懂得必须大胆引进西方的科学和民主精神来改造中国人的国民性,却没有从文化价值观念的高度看待承袭于儒、道、释“重义轻利”和“重理轻欲”的观念,对中国人思想意识的影响;同样没有看到西方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所依托于人,并以物质利益和私人财产权为基础的权利意识和利益观念;没有看到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所依托的人的自由意志,而权利意识和利益观念,不过是人的自由在社会生活不同领域中的表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官方虽然继承了民主这面“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旗帜,但没有从经济基础这一层面,意识到商品经济与民主政治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完全用另外一种纯粹政治化和意识形态的思路来理解民主,从而使民主成了供当权者呼来唤去的政治婢女,公民或者人民群众也仅仅成了领袖人物任加利用以达到个人目的的工具。

必须指出的是,西方的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商品经济自然而然的发展基础上的,也是建立在以私人财产权为核心的人权观念和意识的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的。这两种东西往往是互为因果的。亦即,私人财产权是商品交换对市场主体对商品的充分支配权需要的产物,而人权思想和观念,则是对这种关系的观念反映。当我们认识到,不能在不学习科学思想和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突然间可以创造出用于制伏敌人的先进技术和武器——而且事实上,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远比军事用途广泛;不能在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切财富归国家的条件下,让人们有良好的进取心和敬业态度;不能在没有必要的文化启蒙的条件下,建立起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现代民主政治。但是却没有真正意识到,利益观念、权利意识和民主制度之间,究竟有多么紧密的相关关系。而这些东西最可靠的保障仍然是私人财产权。

权利意识和利益观念是农民的自主意识在政治和经济领域中的表现。这两种东西,如同卢梭所论证的,既是天赋的或者来自自然的,同时也可经由后天的社会教化和培养而获得。民主政治不仅有赖于人们权利意识的提升,同时也是不断提升权利意识的政治实践;市场经济不仅有赖于人们利益观念的培养和提高,同样也是不断刺激和强化物质利益观念的经济实践。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正在逐渐觉醒,但这种观念仍需要通过村民自治和社会政治民主的推行来规范和引导。中国农民的利益观念,尽管由于儒家伦理和计划经济的推行而长期受到抑制,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根源于基本生存和追求物质生活条件的观念正在迅速提升。权利意识和物质利益观念相结合,正是形成农民正确的维权能力之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维权能力的提高,需要通过培养其共同体意识和能力,谋求实现具有相同职业、利益和权利的农民的组织化。也就是把农民通过自身的努力纳入不同规模的社群和组织之中,使他们的利益、权利和意见,有一个可以行使、捍卫和表达的渠道。这种渠道正是迈向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必须借助的最基本的力量。它要求必须把向农民推广和普及市场经济知识和民主法治精神,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农村工作的重要日程,并结合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共同予以推进。

4.摆脱农村的愿望与缺乏社会保障的冲突

这种冲突反映了农民对自己国民待遇的初步觉醒,农民的抗税行为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他们对自己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关切,那就是“我们每年向国家交粮纳税,国家给了我们什么?”这样减轻或免除农民负担或税赋,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和与其他公民同等的福利机会,应当从建立社会公平与公正的高度来对待。

就农民和市民在中国社会的比较地位来说,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尽管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在现在已经有了更多的合理性,从而使个别城市失业者也可以尝试着承包土地,以谋求发展。但更多的城市人口,哪怕依靠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以维持生计,也很难把从事农业生产看作一种值得做出的选择。因为农民和农业除了生产能力十分低下的土地,再没有任何从政府那里可以获得的保障。而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的农民眼中,即使是城市中最贫困的人口,他们的生活也是广大农民所可以想象的天堂世界。市民之于农民的这种差别或者差距,尚不包括服役、入学、就业等不为农民充分意识的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和转移,愈来愈多的农民,尤其是中青年农民终于意识到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之间强烈的反差。尽管这些农民或者民工并没有真正融入他们所为之奉献、为之劳动、为之建设的城市,但就是对城市人生活状态浮光掠影的观察,也足以使他们产生告别农村、留在城市的心理冲动。然而,残酷的现实是,大部分城市人口所工作的单位尤其是国有单位,不仅可以给市民们提供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而且还可以提供相较于农民高人一等的城市户口,以及由此可以享受到的政府的许多优惠政策,如住房、医疗、子女入托、就学以及由于改革而必须追加的各种福利补贴。个别具有商业经营头脑的农民,即使赚取了足以补偿由于身份差别而从市民那里应当享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但政策性歧视所造成的差别,同样是短时期内难以完全消除的。至于大部分常年工作在城市,却只能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的农民,也就是民工,则空怀告别农村、进入城市的宏愿,实际上则不得不在农村和城市之间不断地奔波,把本来不多的劳动所得中的相当部分,交给铁路和公路运输部门。就是这样,每到春节假期,运输部门总会想方设法,试图从民工干瘪的口袋里多掏几个铜板。反映出许多政府部门,对农民低下的生活水平和生存状态的极端冷漠。

城乡差别虽然是中国二元制社会结构的基础和核心,它的存在,从天赋人权理论和人人追求的社会公正的角度看,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的严重不公,却不能从其反面试图不通过社会的结构式变革,而简单地消灭这种差别。城乡差别是任何一个农业社会,在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同样也是必须经历的社会发展过程。我们批判并提请重视城乡差别对农民的伤害,并不意味着我们试图消灭这种差别并否认差别存在的合理性。城乡差别对农民严重伤害的实质在于,与城乡差别相联系的工农差别,在20世纪中叶的中国社会,不仅被政府合法化了,而且政府正是利用这种差别,来推行在传统社会中几乎成为惯例的承继身份制度。

市场化转型带给农民的这种心理和行为倾向的转变,并不能顺利地外化为社会行为。也就是说,并不能由于这种心理冲动的出现,使他们轻易地告别封闭、落后的农村而举家扎根于城市。社会转型在中国社会的表现,并不是迅速扩张的城市和城市人口,而是大量的农民在没有实现身份和意识转变的条件下,向城市的大规模涌入,而在年头岁末,却又大规模地返乡,从而造成严重的交通紧张。其余长期滞留于城市的农民,则是既无固定职业,也一般脱离了农业生产的个体小商贩、计划生育躲避者、盲流、垃圾拣拾者、乞丐等。他们无法长期生活在城市的中心和繁华地带,也无法承担城市巨大的生活开支,于是在铁路和公路沿线,筑起了一个个简易的窝棚借以容身。在西方社会中,这种过去被我们称为贫民窟的社区形态,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也大量地涌现出来。其实,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这种模式,在近现代中国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延续着,只有在推行计划经济的整个历史时期,才有过一段时间的停顿。现今在许多城市周围,被定名为“棚户区”的区域,实际都是农民这种模式的市民化(change to citizen)的产物或者遗迹。只有经过一定时间的居留,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这些虽然长期生活在城市,但始终没有取得市民资格的“难民”,才逐渐获得了真正的市民身份。

中国农民大规模的市民化,不仅仅是农民身份的转变过程,同时也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的社会转型过程。这一过程只有在市场经济或者商品经济的制度条件下才有可能。但要积极、健康、有序地实现这一转变,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或政策配套,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农民国民待遇的落实和所有非农就业人口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关于此议题的详细讨论,留在农民的现代化问题中研究。

5.公共意识有所觉醒,但行为的自觉性不够

公共意识是一个公民是否是合格公民,一个社会是否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公共意识与公共性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公共性是指公民意识深处对自己所在社群、组织和社会的整体性认同和由此发展出来的对群体、组织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环境的维护的自觉性,而公共意识则是公共性的意识和行动表现。中国社会的封建性和传统性,使广大社会公众或曰“老百姓”,既缺乏公共性,也缺乏自觉的公共意识。如果说这种状况,在一种或一类社会群体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的话,那就是农民。由于以家族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状况以及单门独户的自然居住模式,在农村社会中,本来就没有或者很少有公共问题,农民对“公共”二字最为陌生,也最为淡化。他们的行为模式往往以自己的方便为原则,较少考虑这些行为对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的影响甚至破坏。农民的这种潜意识倾向和行为模式,造成他们即使生活在城市,也难以改变,从而成为城市治理脏、乱、差的重要任务和主要对象。中国农村是遭受工业污染最少的地方,同时却是生活污染最严重的地方。这固然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因素,同样也有而且主要是,由于公共意识的缺乏而造成的农民不良生活习惯使然。

严格说来,不仅仅是农民,就是在城市里面生活的大部分市民,由于民主政治尚未兴起,他们很难感受并且享受到自己的社会权利,同样也就缺乏与这些社会权利相对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而责任意识和义务观念正是其社会公共性(social publicity)或者公共意识(public consciousness)的基础。在我们一般慨叹中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的同时,必须意识到,由于以儒家为主体的传统文化的熏陶,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的专制政治的长期抑制,在中国人至少是绝大部分中国人的心目中,基本缺乏民主政治所必需的经济基础、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组织的必要准备。经济基础是指私人财产权利和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经济制度;文化价值观念主要包括捍卫自己的私人财产权、言论自由权以及作为这些权利外化表现的社会行为,也就是与其权利和意志相一致的政治行为能力和意识。而组织条件显然是指各种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民间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所有这些条件,最终都要通过公民素质,以对社会强烈的责任感或者公民意识(civil consciousness)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中国社会中,铺天盖地地充斥着的“百姓”观念,其实不过是人们对自己社会权利缺失的一种心理表达。但由于专制政治的腐败必然性,以及与权力的腐败可能性相对立的普通民众的相对纯洁,在中国民间文化的价值观念中,却使“老百姓”一词获得了某种积极或者正面的意义,以至于一些置身于权力高位的人,或者用“百姓”一词表现自己的清白,或者使自己截然区别于百姓,以显示自己的高素质。曾记得前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在腐败案发前,经常以北京市民的“父母官”自居;而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前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等腐败官员,在追溯其腐败的根源时,却认为是将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似乎“老百姓”就是天然的低素质。他却没有真正懂得,公民或曰“百姓”并不掌握社会公共权力,从而也没有腐败的条件和权力基础。最可悲的是,大量贪污、受贿走向腐败的官员,即使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最终也没有弄清,普通民众谋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天经地义,而自己却因此身陷囹圄乃至葬送性命的真正原因。这就是在民主政治的人权基础中,被思想家们一再强调的权力的公共性。普通民众追求利益乃是其权利所在,与官员的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恰恰在于为民众这种利益的正当实现,提供服务或者创造制度条件。官员权力这种具有公共强制力的东西,并不是,也不应该是官员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而只能是谋求普通民众或者公民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工具。

一些腐败官员至死也没有搞清,自己何以获得如今下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我们对官员正确的权力意识和观念的培养。我们一方面宣传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国家和国家权力的主人,另一方面却没有致力于建立确保正确的主—仆关系的有效社会机制,这就是民主机制。致使不仅官员感受不到来自人民的监督权利的压力,而且人民也享受不到监督权力及其行使的主人翁责任感。从而使人民主权,事实上只能沦为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

我们从公共意识问题延伸到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及其理解。但事实上,中国城市的大部分市民,由于脱胎于农民,也具有为广大农民所具有的农民意识深厚而公民意识欠缺的特点,但他们毕竟生活在城市,城市社区大量的公共设施、公共问题和公共事件,则渐进地促进了他们公共意识的提高。市民的秩序意识、纪律观念、卫生习惯,毕竟比农民强了许多。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和自觉性也比农民强了许多。因此,城市的社区环境,城市大量的公共事务,同样会促进缺乏正确的公共意识的人逐渐提高其公共意识。它也为通过农民尤其是民工的城市工作,来提高农民的公民意识提供了一条途径。

随着大量的民工进城务工经商以及他们所生活的相对良好的城市公共环境条件,使他们渐渐也获得了某些公共意识。一些靠打工挣了钱或者经商成功的人,回到农村,部分开始了努力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的过程。各级政府及其农村工作人员,需要积极支持和充分利用进城农民的这种自觉意识,加速扭转和改变农民的不良卫生和生活习惯。使农民不因生活在农村,丧失享受现代文明成果的权利和机会,也不因自己是农民,而放弃对自己包括公共意识在内的良好的公民意识的培养。

总体上讲,由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国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加速,其中就包括大批的农民进城变成了具有农民身份的“市民”或准市民。相应地,在农村也引起了人们传统的以农为本、安分守己思想观念的转变。这种转变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如青年农民享乐思想的抬头和对家庭责任意识的下降等。但市场化和城市化引起的农村和农民变革的主流是积极进步的,从而是有助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的。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不仅是中国社会转型的结果,这些变化,本身就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静态的社会,是僵死的,没有发展前途的社会;一个结构简单的社会,同样是封闭、保守和落后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唯有经过来自内部、外部力量的影响,发生了变革,并由变革导致了社会从简单到复杂,从封闭到开放、从保守到进取、从落后到先进的转型,才能使之成为一个运动或者流动的、开放的、进步的和先进的社会。中国社会正处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在我们探讨这一过程的机理和特点时,切不可忘记,中国已故的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被西方人戏称为东方打不倒的“邓小个子”——邓小平同志伟大的历史功绩。

【注释】

(1)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J].北京:社会学研究,2005,(01):4-27

(2)郑云山,臧威霆.中外史地知识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278-279

(3)鲍里斯·叶利钦.午夜日记[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226-227

(4)郑云山,臧威霆.中外史地知识手册[D].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273-289

(5)司汉武.权力的资本化及其遏制[J].延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2):22-25

(6)顾准(1915-1974),中国“文革”时期最具骨气和执着精神的知识分子,由于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坚持对市场经济和古希腊雅典公民民主政治的研究和追求,而被极“左”势力迫害致死。改革开放以后被平反并恢复名誉,出版有多卷本著作《顾准文集》。读者可阅读有关记载顾准在受迫害入狱期间生活和家庭状况的许多书籍,对此可有较深入的了解。

(7)徐慧君.管仲陷阱——解读中国历史和社会的钥匙[E].中国学术论坛.学术沙龙.www.frchina.net/forumnew/viewthread.php?2006-04-15

(8)就儒家原有的价值观特征来说,由于把义利关系绝对化,单方面肯定义而排斥利,单方面注重社会而排斥个人,单方面注重群体而排斥个体,本身就具有严重的清教倾向。但在马克思主义这里,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价值原则,与以人为本的个人主义尖锐对立,在实践上造成对合理的个人利益和需要的简单否定,甚至造成了比传统儒家更极端和绝对的社会后果。但在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却与中世纪强化天堂般的幸福一样,把未来的某种制度理想作为人们必须做出个人牺牲的一个借口。

(9)互为目的性、共相目的性和相互工具性,是伦理学尤其是康德的主体伦理学的核心概念,由它们可以区别和衡量人们道德行为的不同层次和类型。其中互为目的性表现了主体对社会道德的理想要求,即在人与人的道德关系中,他人是而且只能是自己行为的目的,这实际是典型的道德理想主义;而共相目的性则反映了人在社会关系中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合作共事的类型;相互工具性,很显然是指人与人之间,出于主观目的和客观效果的相互利用,这是许多民族道德文化中所共同排斥的道德类型。这里提出自为目的性这一概念,意在说明,在人的社会生活中,任何目的都是人按照其需要和动机自为地设定的,无论是互为目的性,抑或是共相目的性,最终都难免其相互工具性的命运。与其过分要求某种理想的道德,毋宁承认社会和人际关系的现存状态,以免形成严重的社会适应困难,进而造成自我失认。参见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42-47;又见万俊人.康德与萨特主体伦理思想比较[J].北京:中国社会科学,1987,(03):17-33

(10)在传统的中国语汇中,“先生”并非西方语汇中对所有成年男子的统称,而是对具有良好的道德境界,并具有较渊博的学识的人的尊敬的称谓,而且这种称谓并不限于男性。旧时许多学生把自己十分尊敬的女老师,也称作先生。

(11)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4

(12)关于这一点,或许有十分的必要对应于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探索性地完成一本《儒教伦理与社会主义精神》的著作,以对中国人和中国社会深厚的社会主义土壤,做一个文化学的探究与说明。

(13)孙景珊.农民思想的现代性与农村现代化进程[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4):9-12

(14)“红色出身”是对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所实行的承继身份制度的一种简单称谓,其意义是,把农民按照解放前——更确切地说是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前——占有土地的多少或者贫困程度,划分为贫农、下中农、中农、上中农、富农和地主。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不仅是一种政治身份,同样是从国家获取基本的返销粮和生活救济的经济身份,成分愈低的人,比如贫农和下中农(通称为贫下中农)获得救济的机会和救济量相应要多、要大,而成分较高的人,如上中农、富农和地主,则无权获得任何救济,不管他们的实际生活有多困难。“红色出身”作为一种承继身份,事实上反映了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传统性。

(15)贝壳民主也称贝壳放逐法,是指为了确保城邦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在古希腊、雅典城邦中,每隔一定时间,一般是两年,贵族们(也就是公民)利用贝壳作为选票选出城邦中最不受欢迎的人,将其驱逐出城邦。但法律规定两年后还可以返回城邦生活,而新选出的最不受欢迎的人则被驱逐。这种通过民主选举和放逐的方法惩治恶人的办法,就成了现代民主政治和司法审判中的陪审团制度的雏形。参见[美]迈克尼尔.西方文明史纲[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53

(16)司汉武.价值与工具[M].香港: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及香港教科文出版有限公司,2003:284

(17)司汉武,崔巧玲,等.社会科学的标准:科学性与合理性[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1):14-18

(18)回顾2003年底在中国各大城市的建筑工地上,一个个民工为了讨回自己的工钱爬上塔吊和楼顶,企图以自杀的方式要挟政府和公司老板酿出的治安风波,以及乌鲁木齐2003年初内地民工的市场自杀爆炸案,人们便不会质疑对农民由于缺乏自己的组织,而维权能力低下的这种判断。

(19)郑功成.亲民政府与社会民生.凤凰卫视www.phoenixtv//sjdjt.2004.01.03.在中国文化史上,道家尽管并不同意儒家所宣扬的“仁、义、礼、智、信”这五端,但从其“天而不人”、“清静无为”、“绝仁弃智”、“绝巧弃利”的价值主张看,道家以自己不同的方式,对中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发挥了几乎与儒家和佛教完全相同的作用。马克斯·韦伯通过对中国文化的考察,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参看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5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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