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传统抑或现代

传统抑或现代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群主义内部的分歧清楚地向我们展示了两种公民身份,一种是回归传统的反现代主义的公民身份,另一种是面向现代的反普遍主义的公民身份。社群是公民身份的一个重要基础,公民身份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资格必须依靠某种比政治更为基础的事物。就此而言,社群主义对于自由主义的批判是中肯的,因为,公民身份不止是民主国家中的一种成员资格。对于公民身份而言,这意味着与社群的一种自反性关系。
传统抑或现代_当代公民身份理论研究

在滕尼斯看来,“社群”指的是有机的、凝聚性的传统世界,而“社会”指的是拥有理性化、理智化和个体化结构的破碎的现代世界。从这种遗产中,人们进而又形成了这样一种社群概念:即强调社会秩序,强调某种建基在共享的文化价值和传统之上的先在的共识。于是最终,社群被认为代表了“统一”,而冲突则表明了它的缺失。即使所强调的不是以文化为基础的社群,通常也存在着这样一种预设,即认为政治和公民身份必须建基在一种先于政治制度的基本的道德秩序之上。作为一种相对于社会的反力,这种对于作为一种本体性和原生性价值的社群的吁求可以说贯穿于整个20世纪。

当代社群主义观念的两个最为明显的根源一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它们分别是后现代主义与反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在当代认识论、道德理论和文学理论中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它本质上是一种方法论的和元伦理的事业,它对以主体为中心和普遍主义思想的支配地位提出了挑战,而这种思想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康德。相反,反现代主义是一种实质性观点,它在历史、社会学和政治理论中最有影响。它在共和主义的掩映下已经成为强势社群主义思想中最为突出的一股力量。反原子主义和元伦理社群主义属于后现代主义,他们认为现代西方的个体处于一种社会的、经济的和规范的结构之中,这种结构把自主、选择和道德领域的隐私列入优先地位。

换言之,自由主义社会把个体在各种竞争性善之间进行排序和选择,这本身是有价值的。自由主义社会把决定花费多少时间和精力来致力于公共的和私人的事物留给个体来决定。相反,强社群主义却以一种普遍主义的立场要求全面革新这种自由主义的社会结构。社群主义内部的分歧清楚地向我们展示了两种公民身份,一种是回归传统的反现代主义的公民身份,另一种是面向现代的反普遍主义的公民身份。

社群是公民身份的一个重要基础,公民身份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资格必须依靠某种比政治更为基础的事物。就此而言,社群主义对于自由主义的批判是中肯的,因为,公民身份不止是民主国家中的一种成员资格。社群主义的问题在于,它搁浅于对于一种更为原生性的社群的寻求之中[20]。社群主义立场的缺失还在于它对民主的忽视,它几乎将公民身份完全看作自我赋权(self-empowering)的。尽管社群主义在许多方面力图使自己与文化的多样性相调适,但在其对志愿主义的关注中,它却解除了国家对社会的责任,而同时却又允许国家出面管理调节社会。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群概念之下,存在着一种基本共同的社群假设,即把社群看作是高度内聚性的、意见一致的,看作是原生性的。必须指出,存在于社群的观念之下的是一种群体的观念。社群主义思想倾向于想当然地认为存在着一种高度内聚性的、稳定的文化群体。社群主义思想似乎有一个基本的倾向,那就是通过一种无视社群的内部分化性质的推理过程,而将社群非政治化。

在充满高度歧义的、可渗透的、纷争的当今世界语境下,简单回归于传统的社群显然不合时宜,这是因为,“现代经济的先决条件已经排除了这样一种回归的可能,但即使有这样的可能,这样一种倒退也是不值得欢迎的,因为传统的社群太具压制性和威权性。这种传统社群通常是同质性的。”[21]这就需要从社群主义话语关于社群的社会学的、哲学的神话中脱离出来。这种神话从根本上无力领会今日之社群的真正意义:今天,对于社群的吁求不能解释为是寻求一种既已失去的总体,一种道德的或原生性的秩序。

此外,社群主义的政治哲学在其对社群话语的理解上也是有局限的,因为,它所论辩的方面几乎完全受制于下面这两个问题:即如何容纳差异和个人主义的问题。全球时代的后现代社群是高度分裂、充满争执的,而绝非是整体主义的集体;它们的特征更多地表现在审美和沟通的准则中,而不是表现在根植于内聚性的传统世界的道德呼声中。社群已变得更加开放,群体之间的界限并不像社群主义思想所想象的那样严整分明。群体是暂时性、非领土性、交叉渗透的。并且,它们是内在分化、流动易变、意见分歧的。它们并不是建基在原生性的或本质主义的范畴之上,而是高度关系性的,也即是从与其他群体的关系中来界定的。由此,这些群体形成的动力同样适用于社群的概念,社群概念不能像在社群主义思想中那样化约为相对固定的范畴。

对于公民身份而言,这意味着与社群的一种自反性关系(reflexive relationship)。政治共同体不能指望一种根本性的文化社群来提供一个本体论的基础。政治共同体不是文化社群的派生物,而是由它自反性地塑造的。在此意义上,社群(政治共同体)更多地是社会性的,而非文化性的,同时,就其开放性而言也更具世界主义的特征。而从这种观点看,沟通对于全球时代的社群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它使我们得以理解超越于统一体的社群,领悟差异间的交流[22]。在此意义上,社群主义公民身份所蕴涵的不是向传统的一种乡愁式的回归,而是现代视野里的“看得见风景的房间”。

【注释】

[1]格拉德·德兰惕:《社群主义与公民权》,恩靳·伊辛、布雷恩·特纳主编:《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15页。

[2]斯蒂芬·加德鲍姆:《法律、政治与社群的主张》,应奇、刘训练主编:《共和的黄昏》,杨立峰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第240页。

[3]斯蒂芬·加德鲍姆:《法律、政治与社群的主张》,应奇、刘训练主编:《共和的黄昏》,杨立峰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第241页。

[4]Walzer,M.(1981).“Philosophy and Democracy”,Political Theory,9(3),pp.379-399.

[5]Macintyre,A.C.(1984).After Virtue.Notre Dame,IN: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p.172.转引自斯蒂芬·加德鲍姆:《法律、政治与社群的主张》,应奇、刘训练主编:《共和的黄昏》,杨立峰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第248页。

[6]Macintyre,A.C.(1984).After Virtue.Notre Dame,IN: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p.172.转引自斯蒂芬·加德鲍姆:《法律、政治与社群的主张》,应奇、刘训练主编:《共和的黄昏》,杨立峰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第281页。

[7]同上。

[8]格拉德·德兰惕:《社群主义与公民权》,恩靳·伊辛、布雷恩·特纳主编:《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15—216页。

[9]同上书,第221页。

[10]强社群主义一贯地批评自由主义的中立性即自由主义拒绝假定任何善观念的优先性,在道德上的虚无性。而元伦理社群主义则不同意这种批评,转而认为自由主义的错误在于它促进了一种康德式的自由主义。康德式的自由主义认为个人自主在所有价值中具有最高价值,而且最能促进自由主义政治制度。

[11]与传统的国家认同观念不同,哈贝马斯建构了宪政爱国主义的观念。他认为存在多元文化差异的人类政治共同体不能再靠血缘、族裔和族群认同来维系。在多元化的后民族社会中,重要的不是去回溯式的寻根或寻找与他人同根的感情,政治共识不是建立在某种先验的基础如族群的基础上,而是在公民普遍参与的政治程序上建构起来的。宪法应当是代表经过普遍协商,并且以公开透明的条文作为规范的全体人民的政治共识,宪法应当全面反映国家与人民的价值基础与准则规范。公民国家认同应当立基于宪政民主制度,爱国主义应以保障人权的宪法为依归。而依据此种宪法所塑造的宪政文化(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culture)是最大可能地博得全民的认同与忠诚的。哈贝马斯提出的宪政爱国主义思想,强调普世主义的内涵,以宪政爱国主义的国家认同观取代传统的民族主义国家认同观。这也引发了许多学者强烈的质疑或批判,怀疑其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国家认同力量。扬--维尔纳·米勒认为在民主的普世原则与宪政的特殊规范之间,宪政爱国主义为民主国家公民的政治忠诚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作为一个平等分享空间的政治凝聚体,它认同政治身份归属所存在的种种边界,也意识到政治道德合法的多层次性,同时还面向更为开放的包容、公正和自由。参见扬--维尔纳·米勒:《宪政爱国主义》,邓晓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

[12]Dworkin,R.Walzer,M.(1983).Sphere of Justice:An Exchange,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30(12),pp.43-46.

[13]格拉德·德兰惕:《社群主义与公民权》,恩靳·伊辛、布雷恩·特纳主编:《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22—224页。

[14]同上书,第226页。

[15]Heater,D.(1999).What is Citizenship.Cambridge:Polity Press,p.26.

[16]Sinopoli,R.C.(1992).The foundations of American Citizenship and Civic Virtu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60.

[17]Heater,D.(1999).What is Citizenship.Cambridge:Polity Press,p.26.

[18]参见宋建丽:《当代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以公民身份为焦点》,《伦理学研究》,2008年第1期。

[19]Oldfield,A.(1998).“Citizenship and Community:Civic Republicanism and the Modern World”.In Gershon Shafir(ed.)The Citizenship Debates:A Reader.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p.88;转引自宋建丽:《当代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以公民身份为焦点》,《伦理学研究》,2008年第1期。

[20]格拉德·德兰惕:《社群主义与公民权》,恩靳·伊辛、布雷恩·特纳主编:《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33页。

[21]同上书,第227页。

[22]格拉德·德兰惕:《社群主义与公民权》,恩靳·伊辛、布雷恩·特纳主编:《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34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