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研究

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研究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研究刘 敏“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研究”是200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批准号为00BSH019,课题负责人刘敏。该成果是国内社会学界研究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的第一部融学术性、对策性为一体的著作。
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研究_学苑英华: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项目精选

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研究

刘 敏

“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研究”是200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批准号为00BSH019,课题负责人刘敏。课题最终成果为专著,主编刘敏。全书25万字。该成果是国内社会学界研究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的第一部融学术性、对策性为一体的著作。

一、主要内容

《研究》以“民族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为学术视角,分社会关系理论、社会关系构成模式和社会关系调整三个层面,以民族文化、族际通婚、民族意识、民族交往、权力分配与行为模式等为主要指标和变量,全面分析了西北多民族格局的形成、演进、变迁和社会关系的历史,调查、探讨了该地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社会现象与社会现象这四大社会关系要素之间的结构、功能、运行机制及交往互动过程中的冲突与适应、变迁与控制等问题。针对民族关系这一特殊社会关系运行中的障碍和问题,提出了战略调整、政策协调、法律规范、文化整合“四位一体”的应对方略。全书共十章,约25万字。

研究当代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问题是一项创造性的学术实践活动,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历史和现实的隧道,让人们对西北民族地区多民族格局的由来与发展,社会关系的现状与问题、变迁与前景、对策与方略有一个系统而全面的了解,立足现实,放眼未来,把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加速期民族地区社会关系发生和发展的规律,驾驭其变化趋势,从而调整和疏通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为此,首先在第一章中提出了“民族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的视角,从学术上对研究作了定位。接着用五章的篇幅,反映了实地调查的结果,从不同侧面对上述观点进行了经验性验证。最后构建了“四位一体”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解读框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这些对策既同党和政府的现行法律、民族政策保持了一致,又注意了同西北民族地区特殊地情的连结,对现代化条件下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新特点进行了新的理论思辨和诠释。

二、主要观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北民族地区在全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潮中,毫无例外地进入快速发展期,但在这一时期,随着社会变迁的加速,利益分化、阶层分化日益加剧,文化冲突、利益冲突多有发生,不和谐、不稳定、不安全因素频频出现。作为身处当地的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确有城门失火的紧迫感。我们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继20世纪90年代中期研究“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之后,再度涉足这一研究领域,逐步梳理形成了以下学术观点:

1.提出并完善了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理论解读框架。在本项目研究中,我们淡化了前次研究中孤立地从“问题”到“问题”的思维模式,将诸多现实问题纳入社会学理论的视野予以“质”的考察。首先,把社会关系分解为动态的社会过程和静态的社会关系状态两种形态;其次,把社会过程又分解为纵面的社会变迁(包括变迁方式和变迁阶段)和横面的社会互动(包括合作、顺应、竞争、同化、冲突等互动方式)两个层面。最后,把社会关系状态分解为社会关系的基本要素和构成单元两个部分。从而既为本项目研究构建了完整的宏观驾驭框架,也为社会关系理论的拓展提供了具有学术深度的解读框架。

2.提出了“民族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调整的着眼点和重点的观点。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既具有同其他地区相一致的共同性,又具有同民族特殊问题错纵交织、区别对待的特殊性。但民族关系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而在理论和政策的把握上首先应关注它的民族属性:一是关系发生的主体不同。社会关系发生的主体是全社会所有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而民族关系只发生于不同的民族群体之间和民族群体与国家之间。同一民族集团内部的所有关系,都构不成民族关系,而是民族内部的社会关系。二是关系的内容不同。社会关系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各种联系和关系的总称,其中以生产关系为最基本的关系,而民族关系是不同民族群体之间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社会互动、文化交流、经济互助等次生关系。只有当交往的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或民族专用法律和民族政策,损害他方利益,伤及民族感情,引发民族偏见、歧视和冲突时,才构成民族关系问题。正是基于这种区别,我国宪法将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防止将民族关系同社会关系割裂甚至对立的误区,以及动辄将一般的社会关系问题上升为民族关系问题的偏见。三是关系相互作用的模式不同。社会关系以社会变迁和社会互动为相互作用模式,而民族关系主要以社会互动为相互作用模式,如合作、竞争、冲突、融合等。四是关系发展的结果不同。社会关系发展的结果既具有社会性又包含民族性,而民族关系发展的结果主要具有民族性,其社会性居于次属地位,在个别情况下甚至出现排他的极端民族性结果。

3.研究提出了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甘(肃)宁(夏)青(海)三省区的多民族关系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汉关系的观点。

甘宁青地区由于受高山峻岭的隔离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地理环境,由于受历史上民族大迁徙、大融合的影响而形成了民族杂居的地域格局,由于受资源、生态、环境恶劣和宗教教派众多、门宦复杂、文化异质性强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省区内和省区之间民族关系冲突的引发点多、同质性问题多、历史根源深、反复性强、突发趋向明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的特殊性,一是在加速推进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汉族移民的不断进入,改变了当地民族人口结构。根据民族关系的传统理论,由移民产生民族间的广泛接触可分为四个阶段:竞争、冲突、调适、融合。尤其在一、二阶段,人口结构的改变会使资源上的竞争、利益上的冲突增多,从而影响暂时性的维汉关系。二是沿边和境外宗教势力的影响,强化了民族关系的国际性和复杂性特点。我们的任务就是不断将竞争、冲突导向调适和融合,以保证民族关系发展的可控性和和谐性。

4.研究提出了我国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的三个基本特征,与我国民族关系的三种基本类型相互对应、紧密联系,构成一个社会关系系统,其运动体现出整体性规律的观点。“平等”主要体现在国家同各民族的关系上,平等是一种权利,国家是权利实现的主体;“团结”主要体现在汉族同各少数民族的关系上,汉族是大民族、国家的主体民族,也是实现团结的主体;“互助”主要体现在各民族(包括汉族)之间的关系上,它以中华民族大家庭中“谁都帮助过谁”、“谁也离不开谁”为基本观念,强调地位平等、交往对等、利益均等,在利益实现上各个民族都是主体。

正由于我国民族关系基本特征与类型之间强烈的对应关系,才使民族关系的运动体现出系统平衡的整体性规律。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关系调整必须把握这一规律,在“三个主体”的层面上,分别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深层次问题。

5.研究提出了“战略群”观点。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加速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仅有物质层面的发展战略是难以适应社会变迁和转型需要的。必须树立‘战略群’观念,在‘发展’与‘稳定’的联结‘链’中引入‘调整’环节,制定各层次的冲突控制、关系调整、行为规范等生产关系层面的战略,构成一个多层面的‘关系调整战略群’,成功应对现代化过程中冲突与适应、变迁与控制这两对相伴而生的矛盾。在发展中调整,通过调整实现稳定和和谐。”

6.研究提出了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发展趋向及调整目标。发展趋向:一是各民族间的社会关系,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二是各民族的经济关系,由单向助推走向市场驱动和平等竞争;三是民族交往关系由单层面、慢节奏走向多层面、快节奏;四是民族关系的重心,由权利诉求走向利益诉求;五是民族关系的协调,由政策疏导走向法律调控。基于以上新的发展趋向,调整目标应该是:一是在改革发展的前提下,维护现有社会关系体系的稳定和良性延续;二是促使、体现和服务于既定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得到广泛认同和遵从;三是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萌芽和社区范围内,使其不向社会扩散和越出法定秩序的界限;四是通过多方式调整,重点解决好民族权利、民族利益和民族发展三大问题,使社会关系系统各要素之间达成相对均衡。

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学术价值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础上,借鉴和引入了美国社会学家戈登提出考察民族关系的“文化、社会交往或社会结构的相互进入、通婚、族群意识、偏见、歧视、观念与权力冲突”等七个指标,在研究方法和技术上具有开拓价值;二是研究内容、观点对丰富我国民族社会学学科体系具有补白价值。

社会价值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策建议有一定的资政价值。二是对党和政府历年来形成的民族法律、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可为教学、科研和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具有服务社会的价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